有一说一,上学时代一直不能理解军训的意义,喊号子必须喊到震天响,被子必须叠成豆腐块,垃圾桶里不能放垃圾,肠胃炎打报告申请旁边休息会被同学们腹诽“她怎么这么娇气”,报数声音小会被大家笑话,并被要求第一排都陪我一起重新报,我一直觉得个体存在差异,我尽全力喊了,声音只有这么大我能有什么办法,有人天生大嗓门,有人就是声音没那么高,不舒服就是应该去休息啊。入职培训也是,不喜欢在一群人面前讲东西,差点给我整抑郁了,每个人都有擅长和不擅长的东西,不是每个人都能克服自己心里的障碍,不擅长绕过去就好了,何苦难为自己。讲真从小到大,每一次军训都是一场噩梦。
“这是我家阳台,物业凭什么不让封?” 四川成都,高先生将自家的阳台封了起来,自此他成为了整个小区首位封阳台的业主。本来高先生还沾沾自喜拿了第一,可是物业却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恢复阳台原状。更让高先生想不到的是,一审他居然败诉了。(来源:红星新闻)
高先生花了200多万元,在诚园一期买了一套110平米的大三房,此房有个6.5米宽的开放式大阳台,这点让高先生非常满意。但由于房子靠近马路,噪音和灰尘都很大,还有高空坠物的危险。于是高先生决定在装修时,就把阳台封起来,谁知遭到了物业的阻拦。
物业拿出一份《诚园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称,要封阳台可以,但必须经过面积和户数均达到2/3以上业主的同意,而且要按照统一方案进行装修。
高先生看着《规约》上自己的签字时,是一脸的迷茫。自己当初签字的时候,物业根本没有告知还有这样的规定呀。
不过高先生之后还是参与了两次投票,只是最后均以失败告终。于是高先生不顾物业劝阻,强行封了自家阳台,小区内其他几户业主见状也跟着封了阳台。既然高先生不听劝阻,物业便将这位始作俑者告上了法院。
1、高先生觉得很委屈,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只要不影响他人,不是应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现在连封个阳台都不行,那这房子到底是谁说了算?
站在高先生这边的业主则认为,封阳台很有必要,否则噪音和灰尘太大了。而不赞成封阳台的业主认为,这个小区本来就是这种大阳台特色,如果封了几个阳台,会影响整体的美观,也会影响房价。
2、现在问题来了,自家的阳台到底能不能随意封起来呢?
一般来说,阳台属于业主房屋的一部分,也就是专有部分,不与其他业主共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因此,业主有权决定阳台该如何使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敲了承重墙,装修时不能影响到其他业主正常休息等等。
另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在装修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这里的“住宅外立面”,一般是指除屋顶外的所有外围部分。
综上所述,高先生可以对自家阳台进行整改,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美观,以及侵害其他业主权利。
3、物业所提供的《规约》是否有效?
本案中,物业让高先生所签订的这个《规约》,是一种由物业单方制定的,具有固定格式条款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将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及相对方要求予以说明的条款,进行说明或提示,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
如果提供合同的一方未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或者未尽到提示义务,该条款对另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我们回观本案,高先生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此条款。此时,物业就要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如果物业无法证明,那么该格式条款对高先生不产生效力。
退一步讲,就算物业做出了提醒,但该《规约》中约定的这个“两个2/3”的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小区共有部分的事务。也就是说,业主大会不能投票决定业主专有部分的事务,除非这个专有部分的事务已经影响到了业主共有部分事务。
因此,在高先生不侵害其他业主权利时,物业无权阻止高先生对阳台部分进行整改。
4、最后,虽然高先生一审败诉了,但还有二审、再审,我们支持高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高先生后面胜诉了,那这个案例就具有了参考价值,能帮助更多的业主。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高先生花了200多万元,在诚园一期买了一套110平米的大三房,此房有个6.5米宽的开放式大阳台,这点让高先生非常满意。但由于房子靠近马路,噪音和灰尘都很大,还有高空坠物的危险。于是高先生决定在装修时,就把阳台封起来,谁知遭到了物业的阻拦。
物业拿出一份《诚园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称,要封阳台可以,但必须经过面积和户数均达到2/3以上业主的同意,而且要按照统一方案进行装修。
高先生看着《规约》上自己的签字时,是一脸的迷茫。自己当初签字的时候,物业根本没有告知还有这样的规定呀。
不过高先生之后还是参与了两次投票,只是最后均以失败告终。于是高先生不顾物业劝阻,强行封了自家阳台,小区内其他几户业主见状也跟着封了阳台。既然高先生不听劝阻,物业便将这位始作俑者告上了法院。
1、高先生觉得很委屈,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只要不影响他人,不是应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现在连封个阳台都不行,那这房子到底是谁说了算?
站在高先生这边的业主则认为,封阳台很有必要,否则噪音和灰尘太大了。而不赞成封阳台的业主认为,这个小区本来就是这种大阳台特色,如果封了几个阳台,会影响整体的美观,也会影响房价。
2、现在问题来了,自家的阳台到底能不能随意封起来呢?
一般来说,阳台属于业主房屋的一部分,也就是专有部分,不与其他业主共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因此,业主有权决定阳台该如何使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敲了承重墙,装修时不能影响到其他业主正常休息等等。
另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在装修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这里的“住宅外立面”,一般是指除屋顶外的所有外围部分。
综上所述,高先生可以对自家阳台进行整改,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美观,以及侵害其他业主权利。
3、物业所提供的《规约》是否有效?
本案中,物业让高先生所签订的这个《规约》,是一种由物业单方制定的,具有固定格式条款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将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及相对方要求予以说明的条款,进行说明或提示,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
如果提供合同的一方未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或者未尽到提示义务,该条款对另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我们回观本案,高先生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此条款。此时,物业就要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如果物业无法证明,那么该格式条款对高先生不产生效力。
退一步讲,就算物业做出了提醒,但该《规约》中约定的这个“两个2/3”的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主要是小区共有部分的事务。也就是说,业主大会不能投票决定业主专有部分的事务,除非这个专有部分的事务已经影响到了业主共有部分事务。
因此,在高先生不侵害其他业主权利时,物业无权阻止高先生对阳台部分进行整改。
4、最后,虽然高先生一审败诉了,但还有二审、再审,我们支持高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高先生后面胜诉了,那这个案例就具有了参考价值,能帮助更多的业主。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面对葡萄牙体育的比赛前,瓜帅在发布会上更新了队内的伤病情况:
“我们没有很多球员,我们现在只有14个球员。
阿克可能在未来几天会准备好,但是明天还是太冒险了。迪亚斯会缺阵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现在不能让另外一名中卫冒险出场。
我知道这场比赛过后我们有5天休息备战水晶宫的时间,但是我们还是不能没有阿克,医生也说如果让他出场就太冒险了。”
“我们没有很多球员,我们现在只有14个球员。
阿克可能在未来几天会准备好,但是明天还是太冒险了。迪亚斯会缺阵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现在不能让另外一名中卫冒险出场。
我知道这场比赛过后我们有5天休息备战水晶宫的时间,但是我们还是不能没有阿克,医生也说如果让他出场就太冒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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