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莫名变矮 购房人状告开发商
法院判决:开发商未尽到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
近日,备受泸州房地产界关注的“别墅失真”纠纷案,历经泸州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盖棺定论。泸州市龙潭区法院以“开发商未尽到一名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等案由,判决“解除叶先生与开发商所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全额退还叶先生购房款1372419元,并承担资金利息27581元”。泸州中院维持龙马潭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气愤!购买的别墅在坑洼处
泸州市民叶先生以137万余元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别墅。没过多久,叶先生抽空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时,立感上当受骗:正在修建的所购别墅位于所有楼栋的中间坑洼处,地面及楼层高度比邻居46栋及周边其他楼幢的房屋地面和楼层高度低1.5米左右。
叶先生表示,购房时销售人员从未告知所购别墅地理位置的真实情况,且开发商售楼部的沙盘显示自己所购别墅与相邻46栋的地面及高度是一致的。他认为,开发商隐瞒实情并私下对设计进行了变更,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调换楼幢,但均遭开发商拒绝。叶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全额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利息。
判决: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叶先生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叶先生在购房前曾赴现场考察,因条件限制及双方认知差异,开发商不可能将所有不利因素一 一提示;即使开发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瑕疵,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泸州位于丘陵地带,地势存在高低差是正常情形,案涉房屋与临近房屋地面存在高低差并不会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且开发商是按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建造的。
庭审中,法院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施工图,开发商却称无法提供。
查清事实后,法院认为,从开发商售楼部展示的小区沙盘以及其出具的不利因素的告知来看,开发商并未提示叶先生购买的别墅比临近的别墅地平面要低。在修建过程中,开发商也未填平进行修建;而对其他地平面存在坡度的部分相邻别墅,开发商在沙盘中进行了提示,故开发商未尽到一名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叶先生花费大额资金购买别墅,目的是在居住环境上有舒适的体验,而所购别墅却比临近别墅地平面低,难免会在居住舒适性及使用功能上产生影响。合同交易是互赢的关系,合同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照顾对方的合理期待,任何一方都必须尊重另一方的利益。因此,立足公平正义的解释立场以及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考量,若要求叶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将有失公允。因设计施工图由开发商掌握控制,但开发商却无正当理由且在法院明确告知后仍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开发商未尽到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
近日,备受泸州房地产界关注的“别墅失真”纠纷案,历经泸州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盖棺定论。泸州市龙潭区法院以“开发商未尽到一名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等案由,判决“解除叶先生与开发商所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全额退还叶先生购房款1372419元,并承担资金利息27581元”。泸州中院维持龙马潭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气愤!购买的别墅在坑洼处
泸州市民叶先生以137万余元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别墅。没过多久,叶先生抽空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时,立感上当受骗:正在修建的所购别墅位于所有楼栋的中间坑洼处,地面及楼层高度比邻居46栋及周边其他楼幢的房屋地面和楼层高度低1.5米左右。
叶先生表示,购房时销售人员从未告知所购别墅地理位置的真实情况,且开发商售楼部的沙盘显示自己所购别墅与相邻46栋的地面及高度是一致的。他认为,开发商隐瞒实情并私下对设计进行了变更,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调换楼幢,但均遭开发商拒绝。叶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全额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利息。
判决: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叶先生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叶先生在购房前曾赴现场考察,因条件限制及双方认知差异,开发商不可能将所有不利因素一 一提示;即使开发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瑕疵,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泸州位于丘陵地带,地势存在高低差是正常情形,案涉房屋与临近房屋地面存在高低差并不会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且开发商是按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建造的。
庭审中,法院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施工图,开发商却称无法提供。
查清事实后,法院认为,从开发商售楼部展示的小区沙盘以及其出具的不利因素的告知来看,开发商并未提示叶先生购买的别墅比临近的别墅地平面要低。在修建过程中,开发商也未填平进行修建;而对其他地平面存在坡度的部分相邻别墅,开发商在沙盘中进行了提示,故开发商未尽到一名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叶先生花费大额资金购买别墅,目的是在居住环境上有舒适的体验,而所购别墅却比临近别墅地平面低,难免会在居住舒适性及使用功能上产生影响。合同交易是互赢的关系,合同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照顾对方的合理期待,任何一方都必须尊重另一方的利益。因此,立足公平正义的解释立场以及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考量,若要求叶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将有失公允。因设计施工图由开发商掌握控制,但开发商却无正当理由且在法院明确告知后仍拒不提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王先生在璧山买了套房,前不久开发商通知接房,他兴冲冲过来进行验房,室内都还不错,可当他打开主卧窗户时,却傻眼了。窗户的正对面是一片山林,而山坡上则是一排排的墓地,大大小小有几十个,这让王先生很是无语。
这套房子是王先生2年前购买的,当时在购买时,他并不知道这一片墓地的存在,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也并没有介绍,只是告诉了他后面是一片山林,当时王先生还觉得不错,空气比较好,没事还可以看看风景,但是现在却正对着墓地,这让他无法接受。
而在接房之前,他们曾提出过实地看看,但是开发商却以安全为由,后面是陡壁,拒绝了他们的要求。直到接房之时,王先生才发现墓地的事情。
记者联系上了销售人员,对方表示新房背后有墓地,他们也不知情,开发商根本没有告诉他们,所以王先生只能去找开发商。
在一般情况下,若有不好的因素,开发商是需要把不利因素列举出来的,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列举呢?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了售楼部,见到了不利因素的展示牌,里面列举了噪音、尾气、灯光等等16项不利因素,可是却唯独没有新房附近有墓地的描述。
很显然,作为开发商肯定是知道墓地的存在的,但是却没有告知购房者,甚至连销售人员都没有告知,到底是故意隐瞒?还是忘记了呢?
一位销售负责人表示,她不了解情况,需要向总部汇报。目前,王先生已经向市场监管和住建委进行了反映,开发商也表示会和王先生进行协商处理。
那么,开发商故意隐瞒新房附近有墓地的情况,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甚至是退房呢?
所谓的不利因素分为2类:
1、产生实际损害的因素,比如噪音、尾气污染等等。
2、影响居住者心理安定的因素,比如有墓地、殡仪馆等等。
若是开发商表示墓地是在红线以外,不属于不利因素,开发商是无责的。但是看王先生房子和墓地距离,也就几百米的距离,甚至更近,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开发商所划定的红线距离是多少,墓地是否在距离之内。
若是在距离之内,那么开发商在销售房子时,就应该将其划在不利因素之内公示,或者告知购房者。不主动告知,甚至故意隐瞒的,则可能构成欺诈,一旦事实成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项规定,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商品房销售主体有义务以直接明示的方式告知购房者房屋所属小区四至的土地使用、建筑物及具体环境等情况。
从商业利益角度看,开发商大多都偏向于宣传有利条件而隐瞒不利因素,告知义务的内容,对购房人有很大的影响力,就比如王先生,他就明确表示,若知道有墓地是绝对不会买这房子的,所以,开发商不应以不在红线范围内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再者,对于业主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要购买、使用的商品,享有相关的知情权。
但是王先生在购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墓地的存在,直到接房才知晓,这已经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最后,也提醒各位,在准备买房时,对楼盘的规划许可、周边配套、设施等尽量自己先了解一番,不要只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若因自身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引发纠纷,也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这套房子是王先生2年前购买的,当时在购买时,他并不知道这一片墓地的存在,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也并没有介绍,只是告诉了他后面是一片山林,当时王先生还觉得不错,空气比较好,没事还可以看看风景,但是现在却正对着墓地,这让他无法接受。
而在接房之前,他们曾提出过实地看看,但是开发商却以安全为由,后面是陡壁,拒绝了他们的要求。直到接房之时,王先生才发现墓地的事情。
记者联系上了销售人员,对方表示新房背后有墓地,他们也不知情,开发商根本没有告诉他们,所以王先生只能去找开发商。
在一般情况下,若有不好的因素,开发商是需要把不利因素列举出来的,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列举呢?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了售楼部,见到了不利因素的展示牌,里面列举了噪音、尾气、灯光等等16项不利因素,可是却唯独没有新房附近有墓地的描述。
很显然,作为开发商肯定是知道墓地的存在的,但是却没有告知购房者,甚至连销售人员都没有告知,到底是故意隐瞒?还是忘记了呢?
一位销售负责人表示,她不了解情况,需要向总部汇报。目前,王先生已经向市场监管和住建委进行了反映,开发商也表示会和王先生进行协商处理。
那么,开发商故意隐瞒新房附近有墓地的情况,购房者能否解除合同,甚至是退房呢?
所谓的不利因素分为2类:
1、产生实际损害的因素,比如噪音、尾气污染等等。
2、影响居住者心理安定的因素,比如有墓地、殡仪馆等等。
若是开发商表示墓地是在红线以外,不属于不利因素,开发商是无责的。但是看王先生房子和墓地距离,也就几百米的距离,甚至更近,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开发商所划定的红线距离是多少,墓地是否在距离之内。
若是在距离之内,那么开发商在销售房子时,就应该将其划在不利因素之内公示,或者告知购房者。不主动告知,甚至故意隐瞒的,则可能构成欺诈,一旦事实成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项规定,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商品房销售主体有义务以直接明示的方式告知购房者房屋所属小区四至的土地使用、建筑物及具体环境等情况。
从商业利益角度看,开发商大多都偏向于宣传有利条件而隐瞒不利因素,告知义务的内容,对购房人有很大的影响力,就比如王先生,他就明确表示,若知道有墓地是绝对不会买这房子的,所以,开发商不应以不在红线范围内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再者,对于业主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要购买、使用的商品,享有相关的知情权。
但是王先生在购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墓地的存在,直到接房才知晓,这已经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最后,也提醒各位,在准备买房时,对楼盘的规划许可、周边配套、设施等尽量自己先了解一番,不要只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若因自身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引发纠纷,也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 “世贸商城”涉嫌违规预售
连日来,有网友反映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元壬置业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公然预售地产项目--“世贸商城”。新蔡·世贸广场2号楼“世贸商城”售楼部,置业顾问向本网介绍到:‘世贸商城’是‘世贸广场’的四期工程,五星级市场,‘政策扶持,坐享新时代红利’、‘全新模式,引领农贸新风口’、‘百万新蔡人,一座生活城’、‘30万新蔡市民的菜篮子’、‘5万m2一站式国际生活城’‘绝版地段,不可复制’……
“世贸商城”内部商铺共100多铺,每个商铺10-20m2,每铺约20-30万,目前没有准价,开盘时公布精准价格。外口商铺约60个间,19m2、25m2、60m2--110m2/间,目前没有准价……开盘时公布精准价格,现在购买,负责包租5年。
项目虽未开盘,但宣传已久。12月25日,已面向全城公开排号预售,每号1万元,待正式开盘时优先选房并享受各种优惠,截止到12月26日中午12时,已有65人排号交了排号费,排号活动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显眼的位置。而且,这个预售许可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但在“世贸商城”售楼部并没有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为主动向购房客户出示。
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显然,新蔡元壬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无“证”预售,非法吸金。
对此,本报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新浪房产
连日来,有网友反映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元壬置业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公然预售地产项目--“世贸商城”。新蔡·世贸广场2号楼“世贸商城”售楼部,置业顾问向本网介绍到:‘世贸商城’是‘世贸广场’的四期工程,五星级市场,‘政策扶持,坐享新时代红利’、‘全新模式,引领农贸新风口’、‘百万新蔡人,一座生活城’、‘30万新蔡市民的菜篮子’、‘5万m2一站式国际生活城’‘绝版地段,不可复制’……
“世贸商城”内部商铺共100多铺,每个商铺10-20m2,每铺约20-30万,目前没有准价,开盘时公布精准价格。外口商铺约60个间,19m2、25m2、60m2--110m2/间,目前没有准价……开盘时公布精准价格,现在购买,负责包租5年。
项目虽未开盘,但宣传已久。12月25日,已面向全城公开排号预售,每号1万元,待正式开盘时优先选房并享受各种优惠,截止到12月26日中午12时,已有65人排号交了排号费,排号活动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显眼的位置。而且,这个预售许可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但在“世贸商城”售楼部并没有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为主动向购房客户出示。
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显然,新蔡元壬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无“证”预售,非法吸金。
对此,本报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新浪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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