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城記》是狄更斯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自問世以來被多次改編成電影、電視劇。狄更斯本人也曾說,這部小說使他「深受感動、無比激奮」,希望能親自上臺扮演卡頓的角色。
縱觀卡頓短暫的一生,他對露西的愛,是他一生中最引以為榮的事情。
也許,在露西的漫漫人生裡,卡頓只是一段插曲。
這段插曲,足以給她無窮的力量,帶她穿越所有的黑暗和迷霧。
這段插曲,足以讓她餘生的每個日子,充滿陽光和溫暖。
情不知所起,而一往情深。
因為愛,所以成全。#双城记##爱情#
縱觀卡頓短暫的一生,他對露西的愛,是他一生中最引以為榮的事情。
也許,在露西的漫漫人生裡,卡頓只是一段插曲。
這段插曲,足以給她無窮的力量,帶她穿越所有的黑暗和迷霧。
這段插曲,足以讓她餘生的每個日子,充滿陽光和溫暖。
情不知所起,而一往情深。
因為愛,所以成全。#双城记##爱情#
践行”四力“立足基层——寻访最美科技工作者 | 冯文梅:勇做铁路货车技术革新排头兵
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专家冯文梅,是铁路货车造修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因为年幼时一个亲身的感受久久萦绕在脑海,使她坚定报考了铁道学院,毕业后与铁路货车结下不解之缘。30年来,她把科技工作者的使命扛在肩头,深钻细研铁路货车造修工艺技术及质量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铁路货车造修技术升级换代。2月9日,记者赴该公司采访了铁路货车技术革新能手冯文梅。
深耕生产线 兑现幼时梦
冯文梅出生于1968年,是土生土长的忻州人。年幼时她随母亲在地里劳作,经常因为交通不畅,运输设备简陋,无法将优质的农作物运出去,她深深意识到交通对于农民的重要性。1986年冯文梅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兰州铁道学院,大学毕业后顺利分配到太原机车车辆厂(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前身),成为钢结构二车间的一名技术员。
随后15年间,她扎根基层单位,认真钻研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在生产一线历练才干,在层层考验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提升货车产品质量,在鲜红党旗的引领下,一步步成长为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货车造修技术领域的中流砥柱。
自2003年开始,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货运需求,全面提升铁路货车运载能力,我国铁路货车开启了三次大的升级换代。冯文梅成为我国铁路漏斗车60吨级、70吨级和80吨级三次大的升级换代的见证者和造修技术革新的缔造者。
2004年7月,铁道部正式策划70吨级新型铁路货车立项研制工作,车型涵盖敞、棚、平、罐、漏所有货车车型,至2006年,铁道部决定新造铁路货车全部采用70吨级新型车。升级换代的新车型轴重23吨、重载70吨级、时速120公里、单列运载重量5000吨,标志着中国铁路货车进入高速、重载的新时代。
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作为漏斗车领域的主导设计单位积极参与其中,时任车辆分厂技术处处长的冯文梅深知“产品可以买,创新技术能力是买不来的”,载重从60吨级提升到70吨级,轴重从21吨提高到23吨,时速由80公里提升到120公里,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数字变化,其中更包含了装载重量、牵引吨位、运行速度、检修周期等一系列技术难题的探索攻关。任务艰巨、责任巨大,在几乎没有任何外来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冯文梅带领技术团队认真钻研,翻遍了国内外铁路货车领域的专业资料。白天画图下现场,晚上根据收集回的数据问题,总结经验,修改技术方案,她本人更是吃住在工厂,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历一个个日日夜夜的艰苦鏖战,冯文梅和她的技术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技术功底和不服输的冲力韧劲,攻克了车体钢结构、转向架、制动系统等多项技术难题,全面提升了铁路货车造修技术水平,实现了60吨级铁路漏斗车向70吨级铁路漏斗车跨越的精彩蝶变,为日后80吨级铁路漏斗车升级换代建立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积累了宝贵的技术经验。
工艺求精湛 甘愿作人梯
2014年根据太原市政府“退城入园”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区工业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城市周边的工业园区纾解,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位列其中。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冯文梅及其团队迅速开展搬迁策划工作,围绕公司整体搬迁计划,结合搬迁进度安排,组织对新厂区车辆系统的工艺布局进行施工前评审,从工艺流程、设备布置、能源提供、产品及零部件转序、配送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并组织实施,为太原市铁路装备园区的顺利投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新厂区工艺设计进程中,由冯文梅主持设计并投产的货车新造钢结构生产线,在中车专家组对公司“新厂工艺规划与设计”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时,给予了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其综合技术指标漏斗车生产线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敞车生产线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生产线应用的“心盘定位传输车”“敞车翻转机”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
作为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铁路货车造修技术领域的首席专家,冯文梅在投身铁路货车造修技术革新事业的同时,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她常说:“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我的毕生所学就要回归到群众中去,只有在那里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多年来她积极致力于学术研究,在《铁道车辆》《机车车辆工艺》等国家、省部级杂志发表学术论文6篇,组织编制了《铁路货车轮轴检测技术》《铁路货车钩缓装置检测技术》《铁路货车标识技术》等专业技术手册,其内容覆盖面广、图文并茂、可操作性强,大大方便了使用者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功成身未退 努力再攀登
冯文梅在钻研铁路货车造修技术的同时,还注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由她组织开展的《降低新造车制动典型故障反馈率》《侧架组成划线工艺改进》《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RIS)认证》等项目多次荣获省、市、公司奖项。2012年在她的主持下公司成功获批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为推动公司科技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立下了汗马功劳。
2019年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搭建新型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可功成身退的冯文梅主动请缨,再次挂帅项目组,带领科技工作团队进行项目申报。为确保一次性申报成功,从项目材料内容到印证文件收集、项目工作汇报,事无巨细必亲自把关,经常通宵达旦的审核资料,跟进项目进度。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19年(第26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山西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获批,为推动山西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历经30年的人生洗礼,冯文梅已成为在铁路货车造修领域不可多得的科技人才。她本人也先后获得山西省劳动竞赛“个人二等功”“太原市劳动模范”“全国铁路先进女职工”等荣誉,荣获“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称号,2018年当选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工作者要勇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为迎接铁路货车由80吨级向100吨级的跨越,冯文梅正带领团队踏上了一段新的征程。冯文梅满怀信心地向记者说:“我相信,未来随着80吨级铁路货车以及有盖漏斗车等重载绿色环保车型的普及应用,我们的铁路货车必定更加快捷高效,天空更加蔚蓝,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来源:科学导报
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专家冯文梅,是铁路货车造修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因为年幼时一个亲身的感受久久萦绕在脑海,使她坚定报考了铁道学院,毕业后与铁路货车结下不解之缘。30年来,她把科技工作者的使命扛在肩头,深钻细研铁路货车造修工艺技术及质量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铁路货车造修技术升级换代。2月9日,记者赴该公司采访了铁路货车技术革新能手冯文梅。
深耕生产线 兑现幼时梦
冯文梅出生于1968年,是土生土长的忻州人。年幼时她随母亲在地里劳作,经常因为交通不畅,运输设备简陋,无法将优质的农作物运出去,她深深意识到交通对于农民的重要性。1986年冯文梅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兰州铁道学院,大学毕业后顺利分配到太原机车车辆厂(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前身),成为钢结构二车间的一名技术员。
随后15年间,她扎根基层单位,认真钻研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在生产一线历练才干,在层层考验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提升货车产品质量,在鲜红党旗的引领下,一步步成长为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货车造修技术领域的中流砥柱。
自2003年开始,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货运需求,全面提升铁路货车运载能力,我国铁路货车开启了三次大的升级换代。冯文梅成为我国铁路漏斗车60吨级、70吨级和80吨级三次大的升级换代的见证者和造修技术革新的缔造者。
2004年7月,铁道部正式策划70吨级新型铁路货车立项研制工作,车型涵盖敞、棚、平、罐、漏所有货车车型,至2006年,铁道部决定新造铁路货车全部采用70吨级新型车。升级换代的新车型轴重23吨、重载70吨级、时速120公里、单列运载重量5000吨,标志着中国铁路货车进入高速、重载的新时代。
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作为漏斗车领域的主导设计单位积极参与其中,时任车辆分厂技术处处长的冯文梅深知“产品可以买,创新技术能力是买不来的”,载重从60吨级提升到70吨级,轴重从21吨提高到23吨,时速由80公里提升到120公里,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数字变化,其中更包含了装载重量、牵引吨位、运行速度、检修周期等一系列技术难题的探索攻关。任务艰巨、责任巨大,在几乎没有任何外来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冯文梅带领技术团队认真钻研,翻遍了国内外铁路货车领域的专业资料。白天画图下现场,晚上根据收集回的数据问题,总结经验,修改技术方案,她本人更是吃住在工厂,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历一个个日日夜夜的艰苦鏖战,冯文梅和她的技术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技术功底和不服输的冲力韧劲,攻克了车体钢结构、转向架、制动系统等多项技术难题,全面提升了铁路货车造修技术水平,实现了60吨级铁路漏斗车向70吨级铁路漏斗车跨越的精彩蝶变,为日后80吨级铁路漏斗车升级换代建立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积累了宝贵的技术经验。
工艺求精湛 甘愿作人梯
2014年根据太原市政府“退城入园”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区工业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城市周边的工业园区纾解,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位列其中。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冯文梅及其团队迅速开展搬迁策划工作,围绕公司整体搬迁计划,结合搬迁进度安排,组织对新厂区车辆系统的工艺布局进行施工前评审,从工艺流程、设备布置、能源提供、产品及零部件转序、配送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并组织实施,为太原市铁路装备园区的顺利投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新厂区工艺设计进程中,由冯文梅主持设计并投产的货车新造钢结构生产线,在中车专家组对公司“新厂工艺规划与设计”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时,给予了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其综合技术指标漏斗车生产线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敞车生产线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生产线应用的“心盘定位传输车”“敞车翻转机”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
作为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铁路货车造修技术领域的首席专家,冯文梅在投身铁路货车造修技术革新事业的同时,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她常说:“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我的毕生所学就要回归到群众中去,只有在那里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多年来她积极致力于学术研究,在《铁道车辆》《机车车辆工艺》等国家、省部级杂志发表学术论文6篇,组织编制了《铁路货车轮轴检测技术》《铁路货车钩缓装置检测技术》《铁路货车标识技术》等专业技术手册,其内容覆盖面广、图文并茂、可操作性强,大大方便了使用者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功成身未退 努力再攀登
冯文梅在钻研铁路货车造修技术的同时,还注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由她组织开展的《降低新造车制动典型故障反馈率》《侧架组成划线工艺改进》《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RIS)认证》等项目多次荣获省、市、公司奖项。2012年在她的主持下公司成功获批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为推动公司科技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立下了汗马功劳。
2019年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搭建新型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可功成身退的冯文梅主动请缨,再次挂帅项目组,带领科技工作团队进行项目申报。为确保一次性申报成功,从项目材料内容到印证文件收集、项目工作汇报,事无巨细必亲自把关,经常通宵达旦的审核资料,跟进项目进度。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19年(第26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山西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获批,为推动山西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历经30年的人生洗礼,冯文梅已成为在铁路货车造修领域不可多得的科技人才。她本人也先后获得山西省劳动竞赛“个人二等功”“太原市劳动模范”“全国铁路先进女职工”等荣誉,荣获“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称号,2018年当选为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工作者要勇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为迎接铁路货车由80吨级向100吨级的跨越,冯文梅正带领团队踏上了一段新的征程。冯文梅满怀信心地向记者说:“我相信,未来随着80吨级铁路货车以及有盖漏斗车等重载绿色环保车型的普及应用,我们的铁路货车必定更加快捷高效,天空更加蔚蓝,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来源:科学导报
今日普法---教唆犯(黑子们越来越刑的日子)
#人民的公义##著名制片人李学政质疑中演协程序正义# 教唆犯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1.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2.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独立性也。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注意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般原则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其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从重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原则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区分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特点责任特点唆使他人犯罪,本人无实行行为;责任(1)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的,按共犯处罚,主从视作用而定。(2)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教唆未达责任年龄人犯罪的,通常解释为间接正犯。
#人民的公义##著名制片人李学政质疑中演协程序正义# 教唆犯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1.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2.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独立性也。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注意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般原则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其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从重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原则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区分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特点责任特点唆使他人犯罪,本人无实行行为;责任(1)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的,按共犯处罚,主从视作用而定。(2)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教唆未达责任年龄人犯罪的,通常解释为间接正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