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柑橘即将进入中国市场 非洲农产品输华提速非中经贸】
近期,津巴布韦和中国已就柑橘出口达成协议,未来津巴布韦生产的柑橘类产品可进入中国市场。这标志着去年11月底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宣布实施的中非“九项工程”进一步得到落实。加大非洲农产品进口不光意味着非洲国家能通过中国大市场获利,也意味着中国的技术、标准有机会落地非洲,对中非双方来说是“双赢”。
津巴布韦位于非洲南部,属于热带草原气候,适合柑橘生长。环球资讯广播驻津巴布韦记者高俊雅曾在当地果园采摘过柑橘,在她看来,津巴布韦的柑橘好吃,价格也不贵。“皮很薄,果肉甘甜、多汁,剥了橙子的手满是清香,像是喷了甜橙味香水。因为在产地,这里的橙子都是批发价,0.3美元1公斤,约1元人民币1斤。而平时在超市买的话,一般是1美元1公斤,约3元人民币一斤。除了我们这些来体验采摘的游客,其他摘橙子的人都是附近的村民,他们采摘橙子到路边卖,赚个差价谋生计。”
罗登峰是中国援津巴布韦第三期高级农业专家组副组长。作为农业专家,他实地考察过津巴布韦的柑橘产业。他说,津巴布韦每年的柑橘产量通常不到20万吨,主要出口南非和欧洲市场,此前的出口量也只有3万吨左右。但津巴布韦柑橘拥有独特的口味,而且上市时间与国产柑橘不同,进口到中国后能满足一定的市场需求。“那种气候下生长出来的柑橘口感有其特色。比如他们有种品种叫做克莱门,口感不错,可溶性固形物、酸碱平衡还有耐储性(好),出口到中国来会是很受欢迎的。他们柑橘上市时间跟我们相反。国内一般是12月上市较多,而津巴布韦则是在5、6月份。虽然通过储存保鲜措施可以让柑橘周年供应,但毕竟同刚生产出来的(口感)是有差别的。所以我们的这个需求他们刚好可以填补。”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非洲农产品的进口力度,中国已成非洲大陆第二大农产品出口目的国。咖啡、芝麻、辣椒……越来越多的非洲农产品通过电商、超市走上中国百姓的餐桌。海关总署数据也显示,2021年前11个月,我国自非洲进口农产品增长9.4%。
在去年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宣布将实施中非合作“九项工程”,其中就包括贸易促进工程:中国将为非洲农产品输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检疫准入程序,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力争未来3年从非洲进口总额达到3000亿美元。
商务部研究院西亚与非洲研究所副所长袁晓慧表示,更多非洲农产品,特别是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是中国落实中非合作论坛承诺的积极行动,切实提升了非洲国家的获得感:“全球外部需求减弱的背景下,中国扩大自非洲的农产品进口有助于非洲减缓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对非洲国家经济的尽快复苏具有雪中送炭的作用。优质特色农产品进入中国也有助于满足中国国内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扩大自非洲的农产品进口也是多元化农产品进口来源,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大从非洲的进口,不光意味着非洲的农产品有机会进入中国市场,更意味着中国的技术、标准有机会落地非洲。2021年8月,长沙海关为产自卢旺达的200公斤干辣椒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是中国首次进口非洲干辣椒产品。据进口商介绍,在进口干辣椒的同时,该公司还将向卢旺达出口育种机、播种机、移栽机、烘干机等辣椒种植和加工设备,帮助卢旺达提升辣椒的种植规模和加工水平,促进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津巴布韦媒体也报道,津中两国已就中国向津巴布韦提供柑橘出口方面的技术支持达成一致。罗登峰指出,开展技术合作能让我国柑橘生产技术标准以及相关产业落地津巴布韦,也有助于津巴布韦提升柑橘产量和竞争力。“津巴布韦从气候而言更适合发展的是橙类,橙类除了鲜食外还能生产果汁,是个优势。但他们就缺少技术上的帮助。如果他们的品种更新像国内(一样快),我们向他们提供技术帮助,一定会有很好的产品出来。”
随着我国持续扩大进口非洲农产品和其他产品,2021年中非贸易总额超过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创下历史新高,有力推动非洲各国经济发展,也令非洲成为全球经贸增长亮点之一。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同非洲地区贸易总额达2543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35.3%。其中,非洲地区对华出口额1059亿美元,较2020年猛增43.7%。
商务部研究院西亚与非洲研究所副所长袁晓慧表示,未来中非双方应加强在政策协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更多品种、更多数量的非洲农产品进入中国。“总的来看,要帮助非洲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着力提升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选取非洲国家潜力大、竞争力强同时中国需求高的农产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打通市场准入、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通过推动中国企业投资、稳定增加农产品数量;通过鼓励加大非洲本地加工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达到中国市场的准入标准,打造面向中国市场的非洲农产品出口体系。”(来源:国际在线)
近期,津巴布韦和中国已就柑橘出口达成协议,未来津巴布韦生产的柑橘类产品可进入中国市场。这标志着去年11月底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宣布实施的中非“九项工程”进一步得到落实。加大非洲农产品进口不光意味着非洲国家能通过中国大市场获利,也意味着中国的技术、标准有机会落地非洲,对中非双方来说是“双赢”。
津巴布韦位于非洲南部,属于热带草原气候,适合柑橘生长。环球资讯广播驻津巴布韦记者高俊雅曾在当地果园采摘过柑橘,在她看来,津巴布韦的柑橘好吃,价格也不贵。“皮很薄,果肉甘甜、多汁,剥了橙子的手满是清香,像是喷了甜橙味香水。因为在产地,这里的橙子都是批发价,0.3美元1公斤,约1元人民币1斤。而平时在超市买的话,一般是1美元1公斤,约3元人民币一斤。除了我们这些来体验采摘的游客,其他摘橙子的人都是附近的村民,他们采摘橙子到路边卖,赚个差价谋生计。”
罗登峰是中国援津巴布韦第三期高级农业专家组副组长。作为农业专家,他实地考察过津巴布韦的柑橘产业。他说,津巴布韦每年的柑橘产量通常不到20万吨,主要出口南非和欧洲市场,此前的出口量也只有3万吨左右。但津巴布韦柑橘拥有独特的口味,而且上市时间与国产柑橘不同,进口到中国后能满足一定的市场需求。“那种气候下生长出来的柑橘口感有其特色。比如他们有种品种叫做克莱门,口感不错,可溶性固形物、酸碱平衡还有耐储性(好),出口到中国来会是很受欢迎的。他们柑橘上市时间跟我们相反。国内一般是12月上市较多,而津巴布韦则是在5、6月份。虽然通过储存保鲜措施可以让柑橘周年供应,但毕竟同刚生产出来的(口感)是有差别的。所以我们的这个需求他们刚好可以填补。”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非洲农产品的进口力度,中国已成非洲大陆第二大农产品出口目的国。咖啡、芝麻、辣椒……越来越多的非洲农产品通过电商、超市走上中国百姓的餐桌。海关总署数据也显示,2021年前11个月,我国自非洲进口农产品增长9.4%。
在去年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宣布将实施中非合作“九项工程”,其中就包括贸易促进工程:中国将为非洲农产品输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检疫准入程序,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力争未来3年从非洲进口总额达到3000亿美元。
商务部研究院西亚与非洲研究所副所长袁晓慧表示,更多非洲农产品,特别是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是中国落实中非合作论坛承诺的积极行动,切实提升了非洲国家的获得感:“全球外部需求减弱的背景下,中国扩大自非洲的农产品进口有助于非洲减缓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对非洲国家经济的尽快复苏具有雪中送炭的作用。优质特色农产品进入中国也有助于满足中国国内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进口快速增长,扩大自非洲的农产品进口也是多元化农产品进口来源,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大从非洲的进口,不光意味着非洲的农产品有机会进入中国市场,更意味着中国的技术、标准有机会落地非洲。2021年8月,长沙海关为产自卢旺达的200公斤干辣椒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这是中国首次进口非洲干辣椒产品。据进口商介绍,在进口干辣椒的同时,该公司还将向卢旺达出口育种机、播种机、移栽机、烘干机等辣椒种植和加工设备,帮助卢旺达提升辣椒的种植规模和加工水平,促进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津巴布韦媒体也报道,津中两国已就中国向津巴布韦提供柑橘出口方面的技术支持达成一致。罗登峰指出,开展技术合作能让我国柑橘生产技术标准以及相关产业落地津巴布韦,也有助于津巴布韦提升柑橘产量和竞争力。“津巴布韦从气候而言更适合发展的是橙类,橙类除了鲜食外还能生产果汁,是个优势。但他们就缺少技术上的帮助。如果他们的品种更新像国内(一样快),我们向他们提供技术帮助,一定会有很好的产品出来。”
随着我国持续扩大进口非洲农产品和其他产品,2021年中非贸易总额超过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创下历史新高,有力推动非洲各国经济发展,也令非洲成为全球经贸增长亮点之一。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同非洲地区贸易总额达2543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35.3%。其中,非洲地区对华出口额1059亿美元,较2020年猛增43.7%。
商务部研究院西亚与非洲研究所副所长袁晓慧表示,未来中非双方应加强在政策协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更多品种、更多数量的非洲农产品进入中国。“总的来看,要帮助非洲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着力提升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选取非洲国家潜力大、竞争力强同时中国需求高的农产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打通市场准入、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通过推动中国企业投资、稳定增加农产品数量;通过鼓励加大非洲本地加工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达到中国市场的准入标准,打造面向中国市场的非洲农产品出口体系。”(来源:国际在线)
【刚刚,郑州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提醒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1月25日至29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通知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刚刚,#郑州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提醒避免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1月25日至29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通知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N #郑州身边事#(大象新闻)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运输。按照年度工作要求,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完成在线监测、智能用电监控安装任务的企业,“亩均论英雄”D级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全市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纯电动除外,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罐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控尘办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控尘办、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N #郑州身边事#(大象新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