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男子杨某到某永辉超市去买酒水,实体店没有买到,他就到永辉APP上看看,输入了商品编码后,系统显示,该永辉店还有6瓶茅台酒卖,而且是特价。
杨某提交了订单,并按约定支付了价款,6瓶茅台,总金额为5586元。正当杨某感叹自己好运的时候,突然收到超市取消订单的信息。
已经付款的订单,还能取消?杨某找超市讨要说法,超市表示,是系统故障,杨某所下的订单,早已卖空没货。
杨某不服,要求超市按照订单交付他6瓶茅台,超市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杨某只好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按照订单交付茅台酒。(来源:金融界)
杨某通过购物软件,提交订单并付款,和超市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超市取消订单,就是撕毁合同。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双方都同意解除的合同属于合意解除,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单方解除的合同属于法定解除。
本案中,超市没有征得杨某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超市的行为就是违法解除。
法庭上,超市从两方面进行了辩解。
1、茅台酒属于稀缺商品,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以特价买到,更不可能一次买到6瓶。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以特价买到,不代表无法买到,超市的这点理由不成立。
2、杨某在家中扫码下单的,不符合“扫码购”的要求,杨某的购买行为无效。
扫码购是指在超市看到想要购买的商品,直接用手机扫码,然后下单的行为,从这一点看,超市的理由似乎站得住脚。
但是,法定解除是指,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事由,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市的理由虽然听上去很有道理,但很可惜,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超市一方,按照约定交付杨某茅台酒6瓶,杨某支付货款5586元。
3、这件事还有一个小尾巴,杨某在该超市APP上买了6瓶茅台之后,又依葫芦画瓢,买了很多其他酒水。
杨某通过这种方式,在其他永辉店下单了128瓶茅台、46瓶五粮液等等,6瓶茅台的官司胜诉后,杨某又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履行交货义务。
但这一次,法院没有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法律理由是931元每瓶的茅台酒,685元五粮液系较为稀缺的商品,供应途径、数量均有限制,要求超市继续履行合同,超出了超市履行合同的能力。
最终,杨某第二次诉讼,以败诉告终。
杨某提交了订单,并按约定支付了价款,6瓶茅台,总金额为5586元。正当杨某感叹自己好运的时候,突然收到超市取消订单的信息。
已经付款的订单,还能取消?杨某找超市讨要说法,超市表示,是系统故障,杨某所下的订单,早已卖空没货。
杨某不服,要求超市按照订单交付他6瓶茅台,超市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杨某只好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按照订单交付茅台酒。(来源:金融界)
杨某通过购物软件,提交订单并付款,和超市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超市取消订单,就是撕毁合同。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双方都同意解除的合同属于合意解除,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单方解除的合同属于法定解除。
本案中,超市没有征得杨某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超市的行为就是违法解除。
法庭上,超市从两方面进行了辩解。
1、茅台酒属于稀缺商品,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以特价买到,更不可能一次买到6瓶。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以特价买到,不代表无法买到,超市的这点理由不成立。
2、杨某在家中扫码下单的,不符合“扫码购”的要求,杨某的购买行为无效。
扫码购是指在超市看到想要购买的商品,直接用手机扫码,然后下单的行为,从这一点看,超市的理由似乎站得住脚。
但是,法定解除是指,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事由,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市的理由虽然听上去很有道理,但很可惜,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超市一方,按照约定交付杨某茅台酒6瓶,杨某支付货款5586元。
3、这件事还有一个小尾巴,杨某在该超市APP上买了6瓶茅台之后,又依葫芦画瓢,买了很多其他酒水。
杨某通过这种方式,在其他永辉店下单了128瓶茅台、46瓶五粮液等等,6瓶茅台的官司胜诉后,杨某又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履行交货义务。
但这一次,法院没有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法律理由是931元每瓶的茅台酒,685元五粮液系较为稀缺的商品,供应途径、数量均有限制,要求超市继续履行合同,超出了超市履行合同的能力。
最终,杨某第二次诉讼,以败诉告终。
肖战赤诚善良,肖战谦逊有礼,肖战勤奋努力,肖战诚恳待人,肖战行胜于言,肖战茂林修竹,肖战万事顺遂,肖战热心公益,肖战清醒自律,肖战未来可期。肖战好帅,肖战,愿你身后总有力量,愿你身前常有太阳,肖战,愿你向前繁华似锦,愿你劫后涅槃重生,愿一切好运都给予你。肖战顺顺利利,肖战星途璀璨!
、天 道
欲识三元万法宗,先观帝载与神功。
原注:天有阴阳,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随时显其神功,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悉本于此。
任氏曰:干为天元,支为地元,支中所藏为人元。人之禀命,万有不齐,总不越此三元之理,所谓万法宗也。阴阳本乎太极,是谓帝载,五行播于四时,是谓神功,乃三才之统系,万物之本原。《滴天髓》首明天道如此。
二、地 道
坤元合德机缄通,五气偏全定吉凶。
原注:地有刚柔,故五行生于东南西北中,与天合德,而感其机缄之妙。赋于人者,有偏全之不一,故吉凶定于此。
任氏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乾主健,坤主顺。顺以承天,德与天合;煦蕴覆育,机缄流通。特五行之气有偏全,故万物之命有吉凶。
三、人 道
戴天覆地人为贵,顺则吉兮凶则悖。
原注:万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为贵。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于五行之顺与悖也。
任氏曰:人居覆载之中,戴天履地,八字贵乎天干地支顺而不悖也。顺者接续相生,悖者反克为害,故吉凶判然。如天干气弱,地支生之,地支神衰,天干辅之,皆为有情而顺则吉;如天干衰弱,地支抑之,地支气弱,天干克之,皆为无情而悖则凶也。假如干是木,畏金之克,地支有亥子生之;支无亥子,天干有壬癸以化之;干无壬癸,地支有寅卯以通根;支无寅卯,天干有丙丁以制之,木有生机,吉可知矣。若天干无壬癸,而反透之以戊己;支无亥子寅卯,而反加之以辰戌丑未申酉,党助庚辛之金,木无生理,凶可知矣。馀可类推。凡物莫不得五行,戴天履地,即羽毛鳞蚧,亦各得五行专气而生,如羽虫属火,毛属木,鳞属金,蚧属水。惟人属土,土居中央,乃木火金水中气所成,独是五行之全,为贵。是以人之八字,最宜四柱流通,五行生化;大忌四柱缺陷,五行偏枯。谬书妄言四戊午者,是圣帝之造,四癸亥者,是张桓侯之造,究其理皆后人讹传。余行道以来,推过四戊午、四丁未、四癸亥、四乙酉、四辛卯、四庚辰、四甲戌者甚多,皆作偏枯论,无不应验。同邑史姓者有四壬寅者,寅中火土长生,食神禄旺,尚有生化之忣,而妻财子禄,不能全美,只因寅中火土之气,无从引出,以致幼遭孤苦,中受饥寒;至三旬外,运转南方,引出寅中火气,得际遇,经营发财;后竟无子,家业分夺一空。可知仍作偏枯论也。由此观之,命贵中和,偏枯终于有损;理求平正,奇异不足为凭。
#算卦##好运#
欲识三元万法宗,先观帝载与神功。
原注:天有阴阳,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随时显其神功,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悉本于此。
任氏曰:干为天元,支为地元,支中所藏为人元。人之禀命,万有不齐,总不越此三元之理,所谓万法宗也。阴阳本乎太极,是谓帝载,五行播于四时,是谓神功,乃三才之统系,万物之本原。《滴天髓》首明天道如此。
二、地 道
坤元合德机缄通,五气偏全定吉凶。
原注:地有刚柔,故五行生于东南西北中,与天合德,而感其机缄之妙。赋于人者,有偏全之不一,故吉凶定于此。
任氏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乾主健,坤主顺。顺以承天,德与天合;煦蕴覆育,机缄流通。特五行之气有偏全,故万物之命有吉凶。
三、人 道
戴天覆地人为贵,顺则吉兮凶则悖。
原注:万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为贵。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于五行之顺与悖也。
任氏曰:人居覆载之中,戴天履地,八字贵乎天干地支顺而不悖也。顺者接续相生,悖者反克为害,故吉凶判然。如天干气弱,地支生之,地支神衰,天干辅之,皆为有情而顺则吉;如天干衰弱,地支抑之,地支气弱,天干克之,皆为无情而悖则凶也。假如干是木,畏金之克,地支有亥子生之;支无亥子,天干有壬癸以化之;干无壬癸,地支有寅卯以通根;支无寅卯,天干有丙丁以制之,木有生机,吉可知矣。若天干无壬癸,而反透之以戊己;支无亥子寅卯,而反加之以辰戌丑未申酉,党助庚辛之金,木无生理,凶可知矣。馀可类推。凡物莫不得五行,戴天履地,即羽毛鳞蚧,亦各得五行专气而生,如羽虫属火,毛属木,鳞属金,蚧属水。惟人属土,土居中央,乃木火金水中气所成,独是五行之全,为贵。是以人之八字,最宜四柱流通,五行生化;大忌四柱缺陷,五行偏枯。谬书妄言四戊午者,是圣帝之造,四癸亥者,是张桓侯之造,究其理皆后人讹传。余行道以来,推过四戊午、四丁未、四癸亥、四乙酉、四辛卯、四庚辰、四甲戌者甚多,皆作偏枯论,无不应验。同邑史姓者有四壬寅者,寅中火土长生,食神禄旺,尚有生化之忣,而妻财子禄,不能全美,只因寅中火土之气,无从引出,以致幼遭孤苦,中受饥寒;至三旬外,运转南方,引出寅中火气,得际遇,经营发财;后竟无子,家业分夺一空。可知仍作偏枯论也。由此观之,命贵中和,偏枯终于有损;理求平正,奇异不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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