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热词:明星商演:时间短收益高,风险同样也不少
1 明星商演是什么?
“商演”即商业演出,指的是明星或表演团体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参加的演出活动,并由主办单位出售门票并支付报酬,或是由主办单位以“赞助”的名义支付报酬。经常关注娱乐动态的朋友们在不少明星的微博或其他社交平台上可以发现诸如“合作请联系xx(联系方式)”的字样,其实这里的“合作”主要便是活动主办单位邀约明星参加商业演出。
商业演出不同于演唱会,一场明星演唱会往往需要大型的表演场地并制定完善的表演流程,表演曲目众多,这就意味着主办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歌手作为销量保证,举办一场演唱会也能获得巨大收入,并将因此获得一波宣传的机会。而商业演出的规模和时长远远少于演唱会,明星的商演报价也从几十万到百余万不等。尽管参加商演的收入不及演唱会,但是商业演出由于其时间短、收益高的特点,往往为各位艺人所青睐。例如,近日齐秦被曝商演报价为四首歌100万元,平均每首歌可以获得25万元的收入。可见,档期安排较满的明星,其收入无疑十分丰厚。如今,商演已经成为明星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不同于明星的商业广告代言,商业演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借”到明星的热度,使商家可以通过明星的知名度为自己做一次宣传。因此,不少商家在筹办大型活动时都会邀请明星前来演出,商演市场需求不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产业的成熟,明星商演也越来越常见。在各种不同“咖位”不同领域的艺人飞往全国各地进行商演的同时,商演主办方和明星发生纠纷的事件也不时发生。明星在短时间高收益的商演中并不总能和主办方达成愉快合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艺人们在商演中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吧。
2 商演被宣传为演唱会?合作需防范主办方“猫腻”
虽然商业演出和明星演唱会在规模、时长和明星报酬上存在巨大差别,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商演主办方有意将“商演”作为“演唱会”加以宣传,借此抬高票价并吸引粉丝购买。
例如,2018年歌手邓紫棋被曝“演唱会耍大牌”。观众称,邓紫棋在中山的演唱会上只唱了四首歌就退场,不少粉丝大失所望。而邓紫棋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刻澄清,原来活动主办单位邀请邓紫棋一方参加的只是商业演出,却对外宣称为邓紫棋的演唱会,并声称邓紫棋会演唱6-8首歌,借此误导粉丝和购票者。其后,邓紫棋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谴责主办方篡改演出形式及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主办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主办方在对外售票和宣传的过程中涉及篡改演出形式误导购票者,这一行为有违商业信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主办单位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这一行为也违反了《营业性商业演出条例》第48条中商演广告不得误导欺骗公众的规定。对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购票者和经纪公司可以将这一行为反映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对于受到误导而误信其为演唱会的消费者,由于其购票行为已经与主办单位订立了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欺诈而归于无效或可撤销。主办单位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合同违约,而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
对于艺人而言,邓紫棋一方在与主办单位订立演出合同后,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主办单位虚假宣传致使艺人声誉下降的,艺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这次事件对于艺人参加商业演出而言起到了提醒的作用。艺人不仅应当按照演出合同进行相应的表演,也需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尤其是对于主办单位的演出宣传等加以注意,以避免类似事件损害自己的声誉。
3 主办方除了虚假宣传,还可能威胁艺人人身安全?
由于明星商演合作的主办单位数量众多,其资质良莠不齐,如果不是长期合作对象,艺人团队很难对主办单位进行细致考察。同时,很多主办单位不懂行业规则或者合同意识淡漠,甚至缺乏对艺人的尊重。艺人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更有甚者会上升为对艺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2016年的胡夏商演事件便是艺人人身安全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胡夏在参加商演的过程中按照合约约定演唱完指定歌曲后,却被主办方阻止离场。最终胡夏被迫在现场演唱赞助企业主题曲,多次演唱后方得以离场。
参加商演的艺人居然被主办单位以如此粗暴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演唱歌曲,此次事件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艺人及其团队在参加商演时并不了解主办单位,很有可能被主办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通常,对于部分在合同义务之外的要求,艺人往往会在合理的限度内接受。而在合同的框架之下,艺人可以拒绝主办方提出的额外要求,主办方若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若主办单位强迫艺人演唱合同约定之外的曲目,并不构成演出合同的违约,但艺人方可以主张主办单位侵犯其人身自由等其他权利。
在胡夏事件中,主办方强迫胡夏演唱其他歌曲,并不构成合同违约,但是构成对艺人人身自由的侵犯。同时,强迫演唱企业主题曲和强迫道歉的行为,属于对艺人的侮辱,侵害艺人的名誉权。此次事件中胡夏可以报警解决困境或者在事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演出单位应当保障演出人员的安全,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对于演出中艺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 小结
虽然商业演出形式简单快捷且收益较高并因此受到许多艺人的青睐,但是商业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上文所提到的邓紫棋和胡夏的商演纠纷是明星商演中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对于艺人和经纪团队而言,商演虽然频繁,但是仍然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提前规避可能的风险,既是对自身的人身权利也是对粉丝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1 明星商演是什么?
“商演”即商业演出,指的是明星或表演团体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参加的演出活动,并由主办单位出售门票并支付报酬,或是由主办单位以“赞助”的名义支付报酬。经常关注娱乐动态的朋友们在不少明星的微博或其他社交平台上可以发现诸如“合作请联系xx(联系方式)”的字样,其实这里的“合作”主要便是活动主办单位邀约明星参加商业演出。
商业演出不同于演唱会,一场明星演唱会往往需要大型的表演场地并制定完善的表演流程,表演曲目众多,这就意味着主办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歌手作为销量保证,举办一场演唱会也能获得巨大收入,并将因此获得一波宣传的机会。而商业演出的规模和时长远远少于演唱会,明星的商演报价也从几十万到百余万不等。尽管参加商演的收入不及演唱会,但是商业演出由于其时间短、收益高的特点,往往为各位艺人所青睐。例如,近日齐秦被曝商演报价为四首歌100万元,平均每首歌可以获得25万元的收入。可见,档期安排较满的明星,其收入无疑十分丰厚。如今,商演已经成为明星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不同于明星的商业广告代言,商业演出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借”到明星的热度,使商家可以通过明星的知名度为自己做一次宣传。因此,不少商家在筹办大型活动时都会邀请明星前来演出,商演市场需求不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产业的成熟,明星商演也越来越常见。在各种不同“咖位”不同领域的艺人飞往全国各地进行商演的同时,商演主办方和明星发生纠纷的事件也不时发生。明星在短时间高收益的商演中并不总能和主办方达成愉快合作,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艺人们在商演中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吧。
2 商演被宣传为演唱会?合作需防范主办方“猫腻”
虽然商业演出和明星演唱会在规模、时长和明星报酬上存在巨大差别,但是现实中却有一些商演主办方有意将“商演”作为“演唱会”加以宣传,借此抬高票价并吸引粉丝购买。
例如,2018年歌手邓紫棋被曝“演唱会耍大牌”。观众称,邓紫棋在中山的演唱会上只唱了四首歌就退场,不少粉丝大失所望。而邓紫棋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刻澄清,原来活动主办单位邀请邓紫棋一方参加的只是商业演出,却对外宣称为邓紫棋的演唱会,并声称邓紫棋会演唱6-8首歌,借此误导粉丝和购票者。其后,邓紫棋的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谴责主办方篡改演出形式及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并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那么,主办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主办方在对外售票和宣传的过程中涉及篡改演出形式误导购票者,这一行为有违商业信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主办单位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这一行为也违反了《营业性商业演出条例》第48条中商演广告不得误导欺骗公众的规定。对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购票者和经纪公司可以将这一行为反映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对于受到误导而误信其为演唱会的消费者,由于其购票行为已经与主办单位订立了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欺诈而归于无效或可撤销。主办单位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合同违约,而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
对于艺人而言,邓紫棋一方在与主办单位订立演出合同后,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主办单位虚假宣传致使艺人声誉下降的,艺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这次事件对于艺人参加商业演出而言起到了提醒的作用。艺人不仅应当按照演出合同进行相应的表演,也需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尤其是对于主办单位的演出宣传等加以注意,以避免类似事件损害自己的声誉。
3 主办方除了虚假宣传,还可能威胁艺人人身安全?
由于明星商演合作的主办单位数量众多,其资质良莠不齐,如果不是长期合作对象,艺人团队很难对主办单位进行细致考察。同时,很多主办单位不懂行业规则或者合同意识淡漠,甚至缺乏对艺人的尊重。艺人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更有甚者会上升为对艺人人身安全的威胁。
2016年的胡夏商演事件便是艺人人身安全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胡夏在参加商演的过程中按照合约约定演唱完指定歌曲后,却被主办方阻止离场。最终胡夏被迫在现场演唱赞助企业主题曲,多次演唱后方得以离场。
参加商演的艺人居然被主办单位以如此粗暴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演唱歌曲,此次事件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艺人及其团队在参加商演时并不了解主办单位,很有可能被主办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通常,对于部分在合同义务之外的要求,艺人往往会在合理的限度内接受。而在合同的框架之下,艺人可以拒绝主办方提出的额外要求,主办方若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若主办单位强迫艺人演唱合同约定之外的曲目,并不构成演出合同的违约,但艺人方可以主张主办单位侵犯其人身自由等其他权利。
在胡夏事件中,主办方强迫胡夏演唱其他歌曲,并不构成合同违约,但是构成对艺人人身自由的侵犯。同时,强迫演唱企业主题曲和强迫道歉的行为,属于对艺人的侮辱,侵害艺人的名誉权。此次事件中胡夏可以报警解决困境或者在事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演出单位应当保障演出人员的安全,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对于演出中艺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 小结
虽然商业演出形式简单快捷且收益较高并因此受到许多艺人的青睐,但是商业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上文所提到的邓紫棋和胡夏的商演纠纷是明星商演中遭遇风险的典型案例。对于艺人和经纪团队而言,商演虽然频繁,但是仍然要对主办单位加以考察,提前规避可能的风险,既是对自身的人身权利也是对粉丝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清朝从一品的直隶总督,权力非常大,为何管不了正三品的顺天府尹?
清朝入关后,为了便于管理地方,也为了上传下达的效率更高,延续了明朝的总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设了八大总督。
不过,清朝的总督与明朝的总督仅仅是名字一样,其权利范围和所能行使的职责大相径庭。
明朝的总督,相当于一个特派员,哪里遇到了麻烦事儿,需要朝廷出面处理时,朝廷就会派出一位大臣,领总督衔,去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大臣回京,总督衔取消。
而清朝的总督,就是一个常年驻守地方的封疆大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常设职位,地方上的军政等事务,都归该地区的总督负责。因此,清朝的总督手中的权力很大,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不仅是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在朝中的地位都相当显赫。除了湖广、两广等这些总督外,清朝还有个位置十分关键的直隶总督,其负责的区域,在京畿周边,同样也是朝中大员。
不过,虽说直隶总督权力大地位高,但有一个品阶比他低的地方长官,他却管不了。这个地方长官,就是清朝的顺天府尹,一个品阶只有正三品的知府。
如果单从品阶上来看,直隶总督要比顺天府尹高上两级。前文讲过,清朝共有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这些总督的品阶,按清朝的制度,属于是正二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总督,一般都是从一品,比正二品高一个级别。
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朝廷在授予官员总督衔时,通常会加上另外一个头衔,比如兵部尚书、右都御史等。这样一来,两个头衔相加,总督的品阶就变成了从一品。(“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举个例子,像我们十分熟悉的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9月的时候,被咸丰皇帝授予两江总督一职,在他被授封之前,朝廷就是先赏加他兵部尚书衔,之后再授予了两江总督。也就是说,清朝的总督加另一个头衔,已经成了惯例。
相比之下,顺天府尹的品阶,在总督面前并不占优势,根据清朝相关制度,顺天府尹的品阶,通常都定为正三品。正三品的官衔,在清朝不算高也不算低,属于中等地位,而与总督的从一品对比,双方则差着从二品和正二品这两个级别。
按理说,品阶低的官员,应当受到品阶高的官员管束,比如两江总督就能管住湖南某个地方上的知府,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身上,却根本不会出现,双方不仅不是上下级,甚至还能平起平坐。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其一,顺天府尹所管辖的位置比较特殊。
按照清制,直隶总督所能管辖的范围,是整个直隶省,其范围就是如今的首都、天津两市,外加河北大部分,以及山东、河南两省的小部分区域。另外,在康熙之后,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还囊括了部分内蒙古的区域。如果在地图上标注的话,清朝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就是以京城为中心,上下左右辐射,涉及到如今的四个省、两个市的行政区域。
而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京城以及京城近郊的几个州县。像如今的通州、宛平、大兴等,当年都是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皇城以及皇城周边。从地理位置上来讲,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是处在直隶总督范围之内,因此,按照常规,顺天府尹是直隶总督的下级才对。
但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顺天府尹管辖的中心区域,包括了皇城在内。皇城也就是紫禁城,乃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就是说,顺天府尹的职责区域,就是我们常说的京畿地区。
这个位置,从明朝定都之后,就十分重要,清朝同样也是如此,因此,该地区在全国的行政地位,历来就高出其他地区。所以,管辖这里的行政长官,虽说在级别上也是知府这一级,但其地位却不是其他知府所能比的。比如,同样都是府级长官,但顺天府的最高负责人叫做“府尹”,其他府衙的长官只能叫做知府,别小看这一个“尹”字,这是历朝历代赋予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特权。
因此,虽说直隶总督负责管辖的范围中,含有京畿地区,但这里却并不受其直接管辖,而是单独列了出来,就好比我们今天的直辖市一样。既然是直辖市,自然双方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直隶总督也就无权管理顺天府尹。
其二,因为管辖位置的特殊,朝廷授予顺天府尹的权力极大。
顺天府尹的级别,清朝时规定得十分清楚,其行政地位,是高于其他府衙的知府的,并且,很多时候还和直隶总督不相上下。比如清朝时,在很多皇帝的诏谕中,经常会把直隶总督和是顺天府尹并列。
嘉庆年间,嘉庆皇帝就曾下过一道诏令,诏令中明确要求,顺天府所辖州县的官员任免,均由顺天府尹自行挑选报备,而直隶总督只能是协同办理。这种与总督并列的情况,在其他省份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也就是其能享受“直达圣听”的高级待遇。不要小看这种待遇,在清朝,也只有朝中大员才能有资格面圣,像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如果没有旨意召见,想见皇帝那难得很。
还有,顺天府在当时,可以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要知道这可是刑部干的活,因此,清朝的顺天府,还有个绰号,叫做“小刑部”。换句话说,清朝的顺天府,拥有着高于地方府衙的行政特权,并且还能“直达圣听”,而这种特权来源的根本,也是因为其管辖位置的特殊。
前文讲过,顺天府的管辖范围就是皇城以及周边,而这里是全国的权力中心,而这里什么人最多?自然是皇族成员以及八旗子弟最多。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根本就在于八旗,因此,在清朝入关之后,那些曾经跟着打天下的八旗子弟,摇身一变,就成了皇亲贵胄。
但皇亲贵胄中,也不是没有不法之徒,这些人平日除了吃喝玩乐之外,指不定还会惹出什么事情来。而一旦惹出事情,总得有人去管吧。谁来管?皇帝自然不可能去,毕竟是九五之尊,其他的王爷什么的,同样也不会,因为犯不上。所以,就必须得有个地面上的官员出面,来处理这些事情。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员权力太小和级别太低,就会被轻视,继而就无法管理。因此,朝廷就有必要赋予顺天府和顺天府尹较高的权力,以此来镇住那些惹事的八旗子弟,让这些人不敢轻视这个地方官。
这个例子,同样也说明了顺天府尹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和寻常的知府不一样。因此,直隶总督管不了顺天府尹,也是十分正常的。
其三,清朝的朝廷,对于顺天府尹的高度重视,让其有了超然的地位。
从清军入关开始,就对顺天府尹这个官职极为重视,毕竟这个位置关系到自身安危,因此就不得不慎之又慎。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最早的时候,清朝选择顺天府尹,有着“非亲近人不授”的原则。换句话说,在清军刚入关的时候,出任顺天府尹的官员,必须是清廷信得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
什么是“自己人”呢?当然是旗人,也就是八旗中的一员。比如在整个顺治朝前后十八年的历史中,所有担任顺天府尹的,其出身均是汉军旗的人,其他外人即便是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刚入关时,天下的局势尚且不太稳定,甚至还曾几度威胁到清朝政权的统治,当时的清政府,始终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所以,作为京畿地区,清政府自然是极为重视。毕竟这里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紫禁城的安危。因此,只能是选拔靠得住的人担任这里的长官。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固,顺天府尹才打破了只允许汉军旗人出任的传统。
正是出于朝廷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因此顺天府尹不管在朝堂上,还是在皇帝的心中,其分量都十分不一般。同样也是源自于皇帝的重视,因此,直隶总督也就不可能凌驾于顺天府尹之上。虽说顺天府尹有着诸多特权和非比寻常的地位,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清朝的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同时也为了防止顺天府尹有不臣之心,也做有相应的防备手段。
从雍正登基开始,雍正帝就对顺天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雍正皇帝要求,凡是直隶籍贯的官员,不得任职于顺天府内。换句话说,就是本地的官员不得在其中任职。这个规定的好处,就是能有效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并且杜绝当地的官员仗着在本地做官的优势,形成一个由本地势力组成的组织。
另外,也是从雍正开始,经常会派六部的堂官去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的各项事务。这种六部堂官来兼管的方式,在当时有个单独的官职,叫做“兼尹”。意思就是兼职的府尹,其与常设的府尹一起,共同处理顺天府的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兼尹”虽说大部分是六部的堂官,品阶也比顺天府的常设府尹高,但双方同样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至少在顺天府内,两者的地位都是一样。而之所以会有“兼尹”的存在,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让朝廷放心。
毕竟顺天府管辖的是皇城,其本身具有的权力,就已经很高,如果把对其进行监控的话,保不齐会滋生不臣之心,因此,朝廷才会特意设置了一个所谓的“兼尹”,让双方有所牵制,起到互相监视的效果。
总而言之,清朝的顺天府尹,其地位十分特殊,虽说直隶总督在品阶上要高其两级,但却无权对其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顺天府尹所管辖的范围是皇城以及周边,这个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和超然的地位,因此,直隶总督只能与其平起平坐。
#历史##冷知识#
清朝入关后,为了便于管理地方,也为了上传下达的效率更高,延续了明朝的总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设了八大总督。
不过,清朝的总督与明朝的总督仅仅是名字一样,其权利范围和所能行使的职责大相径庭。
明朝的总督,相当于一个特派员,哪里遇到了麻烦事儿,需要朝廷出面处理时,朝廷就会派出一位大臣,领总督衔,去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大臣回京,总督衔取消。
而清朝的总督,就是一个常年驻守地方的封疆大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常设职位,地方上的军政等事务,都归该地区的总督负责。因此,清朝的总督手中的权力很大,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不仅是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在朝中的地位都相当显赫。除了湖广、两广等这些总督外,清朝还有个位置十分关键的直隶总督,其负责的区域,在京畿周边,同样也是朝中大员。
不过,虽说直隶总督权力大地位高,但有一个品阶比他低的地方长官,他却管不了。这个地方长官,就是清朝的顺天府尹,一个品阶只有正三品的知府。
如果单从品阶上来看,直隶总督要比顺天府尹高上两级。前文讲过,清朝共有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这些总督的品阶,按清朝的制度,属于是正二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总督,一般都是从一品,比正二品高一个级别。
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朝廷在授予官员总督衔时,通常会加上另外一个头衔,比如兵部尚书、右都御史等。这样一来,两个头衔相加,总督的品阶就变成了从一品。(“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举个例子,像我们十分熟悉的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9月的时候,被咸丰皇帝授予两江总督一职,在他被授封之前,朝廷就是先赏加他兵部尚书衔,之后再授予了两江总督。也就是说,清朝的总督加另一个头衔,已经成了惯例。
相比之下,顺天府尹的品阶,在总督面前并不占优势,根据清朝相关制度,顺天府尹的品阶,通常都定为正三品。正三品的官衔,在清朝不算高也不算低,属于中等地位,而与总督的从一品对比,双方则差着从二品和正二品这两个级别。
按理说,品阶低的官员,应当受到品阶高的官员管束,比如两江总督就能管住湖南某个地方上的知府,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身上,却根本不会出现,双方不仅不是上下级,甚至还能平起平坐。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其一,顺天府尹所管辖的位置比较特殊。
按照清制,直隶总督所能管辖的范围,是整个直隶省,其范围就是如今的首都、天津两市,外加河北大部分,以及山东、河南两省的小部分区域。另外,在康熙之后,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还囊括了部分内蒙古的区域。如果在地图上标注的话,清朝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就是以京城为中心,上下左右辐射,涉及到如今的四个省、两个市的行政区域。
而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京城以及京城近郊的几个州县。像如今的通州、宛平、大兴等,当年都是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皇城以及皇城周边。从地理位置上来讲,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是处在直隶总督范围之内,因此,按照常规,顺天府尹是直隶总督的下级才对。
但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顺天府尹管辖的中心区域,包括了皇城在内。皇城也就是紫禁城,乃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就是说,顺天府尹的职责区域,就是我们常说的京畿地区。
这个位置,从明朝定都之后,就十分重要,清朝同样也是如此,因此,该地区在全国的行政地位,历来就高出其他地区。所以,管辖这里的行政长官,虽说在级别上也是知府这一级,但其地位却不是其他知府所能比的。比如,同样都是府级长官,但顺天府的最高负责人叫做“府尹”,其他府衙的长官只能叫做知府,别小看这一个“尹”字,这是历朝历代赋予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特权。
因此,虽说直隶总督负责管辖的范围中,含有京畿地区,但这里却并不受其直接管辖,而是单独列了出来,就好比我们今天的直辖市一样。既然是直辖市,自然双方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直隶总督也就无权管理顺天府尹。
其二,因为管辖位置的特殊,朝廷授予顺天府尹的权力极大。
顺天府尹的级别,清朝时规定得十分清楚,其行政地位,是高于其他府衙的知府的,并且,很多时候还和直隶总督不相上下。比如清朝时,在很多皇帝的诏谕中,经常会把直隶总督和是顺天府尹并列。
嘉庆年间,嘉庆皇帝就曾下过一道诏令,诏令中明确要求,顺天府所辖州县的官员任免,均由顺天府尹自行挑选报备,而直隶总督只能是协同办理。这种与总督并列的情况,在其他省份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也就是其能享受“直达圣听”的高级待遇。不要小看这种待遇,在清朝,也只有朝中大员才能有资格面圣,像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如果没有旨意召见,想见皇帝那难得很。
还有,顺天府在当时,可以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要知道这可是刑部干的活,因此,清朝的顺天府,还有个绰号,叫做“小刑部”。换句话说,清朝的顺天府,拥有着高于地方府衙的行政特权,并且还能“直达圣听”,而这种特权来源的根本,也是因为其管辖位置的特殊。
前文讲过,顺天府的管辖范围就是皇城以及周边,而这里是全国的权力中心,而这里什么人最多?自然是皇族成员以及八旗子弟最多。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根本就在于八旗,因此,在清朝入关之后,那些曾经跟着打天下的八旗子弟,摇身一变,就成了皇亲贵胄。
但皇亲贵胄中,也不是没有不法之徒,这些人平日除了吃喝玩乐之外,指不定还会惹出什么事情来。而一旦惹出事情,总得有人去管吧。谁来管?皇帝自然不可能去,毕竟是九五之尊,其他的王爷什么的,同样也不会,因为犯不上。所以,就必须得有个地面上的官员出面,来处理这些事情。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员权力太小和级别太低,就会被轻视,继而就无法管理。因此,朝廷就有必要赋予顺天府和顺天府尹较高的权力,以此来镇住那些惹事的八旗子弟,让这些人不敢轻视这个地方官。
这个例子,同样也说明了顺天府尹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和寻常的知府不一样。因此,直隶总督管不了顺天府尹,也是十分正常的。
其三,清朝的朝廷,对于顺天府尹的高度重视,让其有了超然的地位。
从清军入关开始,就对顺天府尹这个官职极为重视,毕竟这个位置关系到自身安危,因此就不得不慎之又慎。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最早的时候,清朝选择顺天府尹,有着“非亲近人不授”的原则。换句话说,在清军刚入关的时候,出任顺天府尹的官员,必须是清廷信得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
什么是“自己人”呢?当然是旗人,也就是八旗中的一员。比如在整个顺治朝前后十八年的历史中,所有担任顺天府尹的,其出身均是汉军旗的人,其他外人即便是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刚入关时,天下的局势尚且不太稳定,甚至还曾几度威胁到清朝政权的统治,当时的清政府,始终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所以,作为京畿地区,清政府自然是极为重视。毕竟这里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紫禁城的安危。因此,只能是选拔靠得住的人担任这里的长官。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固,顺天府尹才打破了只允许汉军旗人出任的传统。
正是出于朝廷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因此顺天府尹不管在朝堂上,还是在皇帝的心中,其分量都十分不一般。同样也是源自于皇帝的重视,因此,直隶总督也就不可能凌驾于顺天府尹之上。虽说顺天府尹有着诸多特权和非比寻常的地位,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清朝的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同时也为了防止顺天府尹有不臣之心,也做有相应的防备手段。
从雍正登基开始,雍正帝就对顺天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雍正皇帝要求,凡是直隶籍贯的官员,不得任职于顺天府内。换句话说,就是本地的官员不得在其中任职。这个规定的好处,就是能有效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并且杜绝当地的官员仗着在本地做官的优势,形成一个由本地势力组成的组织。
另外,也是从雍正开始,经常会派六部的堂官去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的各项事务。这种六部堂官来兼管的方式,在当时有个单独的官职,叫做“兼尹”。意思就是兼职的府尹,其与常设的府尹一起,共同处理顺天府的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兼尹”虽说大部分是六部的堂官,品阶也比顺天府的常设府尹高,但双方同样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至少在顺天府内,两者的地位都是一样。而之所以会有“兼尹”的存在,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让朝廷放心。
毕竟顺天府管辖的是皇城,其本身具有的权力,就已经很高,如果把对其进行监控的话,保不齐会滋生不臣之心,因此,朝廷才会特意设置了一个所谓的“兼尹”,让双方有所牵制,起到互相监视的效果。
总而言之,清朝的顺天府尹,其地位十分特殊,虽说直隶总督在品阶上要高其两级,但却无权对其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顺天府尹所管辖的范围是皇城以及周边,这个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和超然的地位,因此,直隶总督只能与其平起平坐。
#历史##冷知识#
清朝从一品的直隶总督,权力非常大,为何管不了正三品的顺天府尹?
清朝入关后,为了便于管理地方,也为了上传下达的效率更高,延续了明朝的总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设了八大总督。
不过,清朝的总督与明朝的总督仅仅是名字一样,其权利范围和所能行使的职责大相径庭。
明朝的总督,相当于一个特派员,哪里遇到了麻烦事儿,需要朝廷出面处理时,朝廷就会派出一位大臣,领总督衔,去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大臣回京,总督衔取消。
而清朝的总督,就是一个常年驻守地方的封疆大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常设职位,地方上的军政等事务,都归该地区的总督负责。因此,清朝的总督手中的权力很大,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不仅是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在朝中的地位都相当显赫。除了湖广、两广等这些总督外,清朝还有个位置十分关键的直隶总督,其负责的区域,在京畿周边,同样也是朝中大员。
不过,虽说直隶总督权力大地位高,但有一个品阶比他低的地方长官,他却管不了。这个地方长官,就是清朝的顺天府尹,一个品阶只有正三品的知府。
如果单从品阶上来看,直隶总督要比顺天府尹高上两级。前文讲过,清朝共有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这些总督的品阶,按清朝的制度,属于是正二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总督,一般都是从一品,比正二品高一个级别。
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朝廷在授予官员总督衔时,通常会加上另外一个头衔,比如兵部尚书、右都御史等。这样一来,两个头衔相加,总督的品阶就变成了从一品。(“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举个例子,像我们十分熟悉的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9月的时候,被咸丰皇帝授予两江总督一职,在他被授封之前,朝廷就是先赏加他兵部尚书衔,之后再授予了两江总督。也就是说,清朝的总督加另一个头衔,已经成了惯例。
相比之下,顺天府尹的品阶,在总督面前并不占优势,根据清朝相关制度,顺天府尹的品阶,通常都定为正三品。正三品的官衔,在清朝不算高也不算低,属于中等地位,而与总督的从一品对比,双方则差着从二品和正二品这两个级别。
按理说,品阶低的官员,应当受到品阶高的官员管束,比如两江总督就能管住湖南某个地方上的知府,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身上,却根本不会出现,双方不仅不是上下级,甚至还能平起平坐。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其一,顺天府尹所管辖的位置比较特殊。
按照清制,直隶总督所能管辖的范围,是整个直隶省,其范围就是如今的首都、天津两市,外加河北大部分,以及山东、河南两省的小部分区域。另外,在康熙之后,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还囊括了部分内蒙古的区域。如果在地图上标注的话,清朝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就是以京城为中心,上下左右辐射,涉及到如今的四个省、两个市的行政区域。
而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京城以及京城近郊的几个州县。像如今的通州、宛平、大兴等,当年都是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皇城以及皇城周边。从地理位置上来讲,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是处在直隶总督范围之内,因此,按照常规,顺天府尹是直隶总督的下级才对。
但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顺天府尹管辖的中心区域,包括了皇城在内。皇城也就是紫禁城,乃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就是说,顺天府尹的职责区域,就是我们常说的京畿地区。
这个位置,从明朝定都之后,就十分重要,清朝同样也是如此,因此,该地区在全国的行政地位,历来就高出其他地区。所以,管辖这里的行政长官,虽说在级别上也是知府这一级,但其地位却不是其他知府所能比的。比如,同样都是府级长官,但顺天府的最高负责人叫做“府尹”,其他府衙的长官只能叫做知府,别小看这一个“尹”字,这是历朝历代赋予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特权。
因此,虽说直隶总督负责管辖的范围中,含有京畿地区,但这里却并不受其直接管辖,而是单独列了出来,就好比我们今天的直辖市一样。既然是直辖市,自然双方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直隶总督也就无权管理顺天府尹。
其二,因为管辖位置的特殊,朝廷授予顺天府尹的权力极大。
顺天府尹的级别,清朝时规定得十分清楚,其行政地位,是高于其他府衙的知府的,并且,很多时候还和直隶总督不相上下。比如清朝时,在很多皇帝的诏谕中,经常会把直隶总督和是顺天府尹并列。
嘉庆年间,嘉庆皇帝就曾下过一道诏令,诏令中明确要求,顺天府所辖州县的官员任免,均由顺天府尹自行挑选报备,而直隶总督只能是协同办理。这种与总督并列的情况,在其他省份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也就是其能享受“直达圣听”的高级待遇。不要小看这种待遇,在清朝,也只有朝中大员才能有资格面圣,像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如果没有旨意召见,想见皇帝那难得很。
还有,顺天府在当时,可以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要知道这可是刑部干的活,因此,清朝的顺天府,还有个绰号,叫做“小刑部”。换句话说,清朝的顺天府,拥有着高于地方府衙的行政特权,并且还能“直达圣听”,而这种特权来源的根本,也是因为其管辖位置的特殊。
前文讲过,顺天府的管辖范围就是皇城以及周边,而这里是全国的权力中心,而这里什么人最多?自然是皇族成员以及八旗子弟最多。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根本就在于八旗,因此,在清朝入关之后,那些曾经跟着打天下的八旗子弟,摇身一变,就成了皇亲贵胄。
但皇亲贵胄中,也不是没有不法之徒,这些人平日除了吃喝玩乐之外,指不定还会惹出什么事情来。而一旦惹出事情,总得有人去管吧。谁来管?皇帝自然不可能去,毕竟是九五之尊,其他的王爷什么的,同样也不会,因为犯不上。所以,就必须得有个地面上的官员出面,来处理这些事情。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员权力太小和级别太低,就会被轻视,继而就无法管理。因此,朝廷就有必要赋予顺天府和顺天府尹较高的权力,以此来镇住那些惹事的八旗子弟,让这些人不敢轻视这个地方官。
这个例子,同样也说明了顺天府尹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和寻常的知府不一样。因此,直隶总督管不了顺天府尹,也是十分正常的。
其三,清朝的朝廷,对于顺天府尹的高度重视,让其有了超然的地位。
从清军入关开始,就对顺天府尹这个官职极为重视,毕竟这个位置关系到自身安危,因此就不得不慎之又慎。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最早的时候,清朝选择顺天府尹,有着“非亲近人不授”的原则。换句话说,在清军刚入关的时候,出任顺天府尹的官员,必须是清廷信得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
什么是“自己人”呢?当然是旗人,也就是八旗中的一员。比如在整个顺治朝前后十八年的历史中,所有担任顺天府尹的,其出身均是汉军旗的人,其他外人即便是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刚入关时,天下的局势尚且不太稳定,甚至还曾几度威胁到清朝政权的统治,当时的清政府,始终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所以,作为京畿地区,清政府自然是极为重视。毕竟这里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紫禁城的安危。因此,只能是选拔靠得住的人担任这里的长官。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固,顺天府尹才打破了只允许汉军旗人出任的传统。
正是出于朝廷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因此顺天府尹不管在朝堂上,还是在皇帝的心中,其分量都十分不一般。同样也是源自于皇帝的重视,因此,直隶总督也就不可能凌驾于顺天府尹之上。虽说顺天府尹有着诸多特权和非比寻常的地位,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清朝的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同时也为了防止顺天府尹有不臣之心,也做有相应的防备手段。
从雍正登基开始,雍正帝就对顺天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雍正皇帝要求,凡是直隶籍贯的官员,不得任职于顺天府内。换句话说,就是本地的官员不得在其中任职。这个规定的好处,就是能有效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并且杜绝当地的官员仗着在本地做官的优势,形成一个由本地势力组成的组织。
另外,也是从雍正开始,经常会派六部的堂官去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的各项事务。这种六部堂官来兼管的方式,在当时有个单独的官职,叫做“兼尹”。意思就是兼职的府尹,其与常设的府尹一起,共同处理顺天府的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兼尹”虽说大部分是六部的堂官,品阶也比顺天府的常设府尹高,但双方同样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至少在顺天府内,两者的地位都是一样。而之所以会有“兼尹”的存在,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让朝廷放心。
毕竟顺天府管辖的是皇城,其本身具有的权力,就已经很高,如果把对其进行监控的话,保不齐会滋生不臣之心,因此,朝廷才会特意设置了一个所谓的“兼尹”,让双方有所牵制,起到互相监视的效果。
总而言之,清朝的顺天府尹,其地位十分特殊,虽说直隶总督在品阶上要高其两级,但却无权对其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顺天府尹所管辖的范围是皇城以及周边,这个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和超然的地位,因此,直隶总督只能与其平起平坐。
#历史那些事#
清朝入关后,为了便于管理地方,也为了上传下达的效率更高,延续了明朝的总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设了八大总督。
不过,清朝的总督与明朝的总督仅仅是名字一样,其权利范围和所能行使的职责大相径庭。
明朝的总督,相当于一个特派员,哪里遇到了麻烦事儿,需要朝廷出面处理时,朝廷就会派出一位大臣,领总督衔,去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完毕后,大臣回京,总督衔取消。
而清朝的总督,就是一个常年驻守地方的封疆大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常设职位,地方上的军政等事务,都归该地区的总督负责。因此,清朝的总督手中的权力很大,像我们比较熟悉的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不仅是真正意义上的封疆大吏,在朝中的地位都相当显赫。除了湖广、两广等这些总督外,清朝还有个位置十分关键的直隶总督,其负责的区域,在京畿周边,同样也是朝中大员。
不过,虽说直隶总督权力大地位高,但有一个品阶比他低的地方长官,他却管不了。这个地方长官,就是清朝的顺天府尹,一个品阶只有正三品的知府。
如果单从品阶上来看,直隶总督要比顺天府尹高上两级。前文讲过,清朝共有八大总督,分别是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这些总督的品阶,按清朝的制度,属于是正二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清朝的总督,一般都是从一品,比正二品高一个级别。
为什么呢?因为清朝朝廷在授予官员总督衔时,通常会加上另外一个头衔,比如兵部尚书、右都御史等。这样一来,两个头衔相加,总督的品阶就变成了从一品。(“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举个例子,像我们十分熟悉的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9月的时候,被咸丰皇帝授予两江总督一职,在他被授封之前,朝廷就是先赏加他兵部尚书衔,之后再授予了两江总督。也就是说,清朝的总督加另一个头衔,已经成了惯例。
相比之下,顺天府尹的品阶,在总督面前并不占优势,根据清朝相关制度,顺天府尹的品阶,通常都定为正三品。正三品的官衔,在清朝不算高也不算低,属于中等地位,而与总督的从一品对比,双方则差着从二品和正二品这两个级别。
按理说,品阶低的官员,应当受到品阶高的官员管束,比如两江总督就能管住湖南某个地方上的知府,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但这种情况,在直隶总督和顺天府尹身上,却根本不会出现,双方不仅不是上下级,甚至还能平起平坐。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其一,顺天府尹所管辖的位置比较特殊。
按照清制,直隶总督所能管辖的范围,是整个直隶省,其范围就是如今的首都、天津两市,外加河北大部分,以及山东、河南两省的小部分区域。另外,在康熙之后,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还囊括了部分内蒙古的区域。如果在地图上标注的话,清朝直隶总督的管辖范围,就是以京城为中心,上下左右辐射,涉及到如今的四个省、两个市的行政区域。
而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就是包括京城以及京城近郊的几个州县。像如今的通州、宛平、大兴等,当年都是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就是皇城以及皇城周边。从地理位置上来讲,顺天府尹的管辖范围,是处在直隶总督范围之内,因此,按照常规,顺天府尹是直隶总督的下级才对。
但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顺天府尹管辖的中心区域,包括了皇城在内。皇城也就是紫禁城,乃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就是说,顺天府尹的职责区域,就是我们常说的京畿地区。
这个位置,从明朝定都之后,就十分重要,清朝同样也是如此,因此,该地区在全国的行政地位,历来就高出其他地区。所以,管辖这里的行政长官,虽说在级别上也是知府这一级,但其地位却不是其他知府所能比的。比如,同样都是府级长官,但顺天府的最高负责人叫做“府尹”,其他府衙的长官只能叫做知府,别小看这一个“尹”字,这是历朝历代赋予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特权。
因此,虽说直隶总督负责管辖的范围中,含有京畿地区,但这里却并不受其直接管辖,而是单独列了出来,就好比我们今天的直辖市一样。既然是直辖市,自然双方就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直隶总督也就无权管理顺天府尹。
其二,因为管辖位置的特殊,朝廷授予顺天府尹的权力极大。
顺天府尹的级别,清朝时规定得十分清楚,其行政地位,是高于其他府衙的知府的,并且,很多时候还和直隶总督不相上下。比如清朝时,在很多皇帝的诏谕中,经常会把直隶总督和是顺天府尹并列。
嘉庆年间,嘉庆皇帝就曾下过一道诏令,诏令中明确要求,顺天府所辖州县的官员任免,均由顺天府尹自行挑选报备,而直隶总督只能是协同办理。这种与总督并列的情况,在其他省份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广州知府不会和两广总督并列。
除此之外,顺天府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也就是其能享受“直达圣听”的高级待遇。不要小看这种待遇,在清朝,也只有朝中大员才能有资格面圣,像地方上的布政使、按察使,如果没有旨意召见,想见皇帝那难得很。
还有,顺天府在当时,可以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诉状,要知道这可是刑部干的活,因此,清朝的顺天府,还有个绰号,叫做“小刑部”。换句话说,清朝的顺天府,拥有着高于地方府衙的行政特权,并且还能“直达圣听”,而这种特权来源的根本,也是因为其管辖位置的特殊。
前文讲过,顺天府的管辖范围就是皇城以及周边,而这里是全国的权力中心,而这里什么人最多?自然是皇族成员以及八旗子弟最多。我们都知道,清朝的根本就在于八旗,因此,在清朝入关之后,那些曾经跟着打天下的八旗子弟,摇身一变,就成了皇亲贵胄。
但皇亲贵胄中,也不是没有不法之徒,这些人平日除了吃喝玩乐之外,指不定还会惹出什么事情来。而一旦惹出事情,总得有人去管吧。谁来管?皇帝自然不可能去,毕竟是九五之尊,其他的王爷什么的,同样也不会,因为犯不上。所以,就必须得有个地面上的官员出面,来处理这些事情。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员权力太小和级别太低,就会被轻视,继而就无法管理。因此,朝廷就有必要赋予顺天府和顺天府尹较高的权力,以此来镇住那些惹事的八旗子弟,让这些人不敢轻视这个地方官。
这个例子,同样也说明了顺天府尹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就决定了其和寻常的知府不一样。因此,直隶总督管不了顺天府尹,也是十分正常的。
其三,清朝的朝廷,对于顺天府尹的高度重视,让其有了超然的地位。
从清军入关开始,就对顺天府尹这个官职极为重视,毕竟这个位置关系到自身安危,因此就不得不慎之又慎。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最早的时候,清朝选择顺天府尹,有着“非亲近人不授”的原则。换句话说,在清军刚入关的时候,出任顺天府尹的官员,必须是清廷信得过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己人”。
什么是“自己人”呢?当然是旗人,也就是八旗中的一员。比如在整个顺治朝前后十八年的历史中,所有担任顺天府尹的,其出身均是汉军旗的人,其他外人即便是能力再强,也没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朝刚入关时,天下的局势尚且不太稳定,甚至还曾几度威胁到清朝政权的统治,当时的清政府,始终都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所以,作为京畿地区,清政府自然是极为重视。毕竟这里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紫禁城的安危。因此,只能是选拔靠得住的人担任这里的长官。直到康熙中期,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固,顺天府尹才打破了只允许汉军旗人出任的传统。
正是出于朝廷对该地区的高度重视,因此顺天府尹不管在朝堂上,还是在皇帝的心中,其分量都十分不一般。同样也是源自于皇帝的重视,因此,直隶总督也就不可能凌驾于顺天府尹之上。虽说顺天府尹有着诸多特权和非比寻常的地位,但也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清朝的皇帝为了稳固统治,同时也为了防止顺天府尹有不臣之心,也做有相应的防备手段。
从雍正登基开始,雍正帝就对顺天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雍正皇帝要求,凡是直隶籍贯的官员,不得任职于顺天府内。换句话说,就是本地的官员不得在其中任职。这个规定的好处,就是能有效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并且杜绝当地的官员仗着在本地做官的优势,形成一个由本地势力组成的组织。
另外,也是从雍正开始,经常会派六部的堂官去顺天府,以本职兼管顺天府的各项事务。这种六部堂官来兼管的方式,在当时有个单独的官职,叫做“兼尹”。意思就是兼职的府尹,其与常设的府尹一起,共同处理顺天府的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兼尹”虽说大部分是六部的堂官,品阶也比顺天府的常设府尹高,但双方同样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至少在顺天府内,两者的地位都是一样。而之所以会有“兼尹”的存在,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让朝廷放心。
毕竟顺天府管辖的是皇城,其本身具有的权力,就已经很高,如果把对其进行监控的话,保不齐会滋生不臣之心,因此,朝廷才会特意设置了一个所谓的“兼尹”,让双方有所牵制,起到互相监视的效果。
总而言之,清朝的顺天府尹,其地位十分特殊,虽说直隶总督在品阶上要高其两级,但却无权对其管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顺天府尹所管辖的范围是皇城以及周边,这个位置,决定了其特殊性和超然的地位,因此,直隶总督只能与其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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