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难道说,我的房子,因为承租人跑了,他又租给了别人,我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任由他人无期限的占有使用吗?”
辽宁营口,廖某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现在要不回来了,打官司法院竟然判自己败诉。对此,廖某发出了灵魂拷问。(来源: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18日宣判)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2月18日,廖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刘鹏一处29平方米的房屋,并以现金方式付了全款,然后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廖某取得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双方约定刘某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廖某,并保证房屋交付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019年12月22日,卖家刘某考虑到自己和68岁的老母亲暂时没找到地方住,就和廖某商量,能不能把房子返租给自己一年。
廖某同意了,然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2个月,租期至2020年12月22日止,租金1000元/月,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刘某不知所踪了,房子就一直是刘某的母亲在居住。一年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还住在那里,廖某也没提出要赶对方走,毕竟刘某找不到了,把对方一个老太太赶走也不太好。
2021年10月15日,想着之前明明说好的1年,现在都住了快2年了,廖某坐不住了,就去找刘某母亲要求对方把房子腾出来给自己。结果被刘某母亲赶了出来。
于是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归还属于自己的房子。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廖某和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为有效。在双方约定的一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按照双方原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到期,廖某提出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实际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其并未提供终止合同书,因此双方的租赁合同仍有效。
在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该房屋,没有依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廖某的起诉。
然后廖某就发出了本文开头的灵魂拷问:难道说,我的房子,因为承租人跑了,有其他第三人继续占有使用,我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任由他人无期限的占有使用吗?是不是只要刘某躲着我不出现,我的房子就成了他的房子了,就永远无法收回了?
廖某整理了3点意见,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1、房屋的承租人是刘某,不是刘某母亲,刘某母亲都不是承租人,她继续占有房屋当然不属于法院说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进而形成不定期合同的情形,她就是违规占有房屋,没有和我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2、我起诉的要求不是解除租赁合同,我起诉的要求是刘某的母亲搬离属于我的房屋,她没租我的房子却住着我的房子,难道法院支持这种行为么?
3、法院明知道刘某找不着了,还要让我和刘某签订终止合同书才能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刘某永远不出现,这房子是不是永远就拿不回来?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案中,双方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22日到期,因合同签订一方刘某不知所踪,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其母亲作为合同租赁方的承继人继续履行该合同,即租赁使用该房屋。而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并未提出反对,因此可以认定其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双方原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双方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提前解除不定期合同,需按约定签订终止合同书。
现廖某未提供终止合同书,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廖某的起诉。
这案子对廖某来说就是个悲剧,但也只能怪自己当初签订租赁合同太草率。买房涉及租房的类似案例非常多,这里再跟大家说两点要紧的原则:
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一条非常厉害,举个例子,你跟我买房子,我把房子卖给你,但是卖给你之前,我已经把房子租给了我朋友,并且约定租期10年。那好了,就算你买了我的房子,我跟我朋友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还没办法把他赶走。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但目前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
2、房屋租赁期要书面约定,合同怎么解除要慎重。根据《民法典》第707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如果没约定随时可以解除,如果约定了那就要遵从约定。所以千万不要像本案中的廖某这样,约定解除合同要签什么终止合同书。
最后,你认为法院这样判决对么?
辽宁营口,廖某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现在要不回来了,打官司法院竟然判自己败诉。对此,廖某发出了灵魂拷问。(来源: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18日宣判)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2月18日,廖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刘鹏一处29平方米的房屋,并以现金方式付了全款,然后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廖某取得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双方约定刘某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廖某,并保证房屋交付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019年12月22日,卖家刘某考虑到自己和68岁的老母亲暂时没找到地方住,就和廖某商量,能不能把房子返租给自己一年。
廖某同意了,然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12个月,租期至2020年12月22日止,租金1000元/月,一次性付清所有租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刘某不知所踪了,房子就一直是刘某的母亲在居住。一年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还住在那里,廖某也没提出要赶对方走,毕竟刘某找不到了,把对方一个老太太赶走也不太好。
2021年10月15日,想着之前明明说好的1年,现在都住了快2年了,廖某坐不住了,就去找刘某母亲要求对方把房子腾出来给自己。结果被刘某母亲赶了出来。
于是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归还属于自己的房子。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廖某和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为有效。在双方约定的一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按照双方原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到期,廖某提出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房屋,实际是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其并未提供终止合同书,因此双方的租赁合同仍有效。
在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廖某要求刘某母亲搬离该房屋,没有依据。于是法院判决:驳回廖某的起诉。
然后廖某就发出了本文开头的灵魂拷问:难道说,我的房子,因为承租人跑了,有其他第三人继续占有使用,我就不能收回自己的房子,任由他人无期限的占有使用吗?是不是只要刘某躲着我不出现,我的房子就成了他的房子了,就永远无法收回了?
廖某整理了3点意见,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1、房屋的承租人是刘某,不是刘某母亲,刘某母亲都不是承租人,她继续占有房屋当然不属于法院说的“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进而形成不定期合同的情形,她就是违规占有房屋,没有和我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
2、我起诉的要求不是解除租赁合同,我起诉的要求是刘某的母亲搬离属于我的房屋,她没租我的房子却住着我的房子,难道法院支持这种行为么?
3、法院明知道刘某找不着了,还要让我和刘某签订终止合同书才能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刘某永远不出现,这房子是不是永远就拿不回来?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案中,双方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22日到期,因合同签订一方刘某不知所踪,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其母亲作为合同租赁方的承继人继续履行该合同,即租赁使用该房屋。而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母亲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廖某对此并未提出反对,因此可以认定其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双方原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双方签订终止合同书,现廖某提前解除不定期合同,需按约定签订终止合同书。
现廖某未提供终止合同书,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廖某的起诉。
这案子对廖某来说就是个悲剧,但也只能怪自己当初签订租赁合同太草率。买房涉及租房的类似案例非常多,这里再跟大家说两点要紧的原则:
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一条非常厉害,举个例子,你跟我买房子,我把房子卖给你,但是卖给你之前,我已经把房子租给了我朋友,并且约定租期10年。那好了,就算你买了我的房子,我跟我朋友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还没办法把他赶走。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但目前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
2、房屋租赁期要书面约定,合同怎么解除要慎重。根据《民法典》第707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如果没约定随时可以解除,如果约定了那就要遵从约定。所以千万不要像本案中的廖某这样,约定解除合同要签什么终止合同书。
最后,你认为法院这样判决对么?
扎心了!房东感谢租客:54万买的房,一天没住过,租了8年,卖了114万,记住,租房是消费,买房是置业!#买房者说#
房价再高是资产,房租再低是消费!
“你真辛苦,一个人打两份工。你帮房东买了一套房,他最后只有一句:谢谢!”
“先别买,晚点可能会降价!”关于买房,这是观望者说过最多的一句话。
但楼市是变幻莫测的。在你不相信房价会涨的时候,房价已经上行了。在你努力赚着首付钱的时候,调控来了,利息变高了,房贷的还款压力又让你不敢贷款买房。
于是你决定租房过日子,奈何房东把租金上涨。你每个月的房租,实际上是帮房东还房贷。而你,还是没房!最近被这段话刷屏,打拼十年最有成就感的事就是,帮房东付完剩下的房贷!
到底应该租房还是买房?
有些人算了笔账,购买一套100平方买房总花费可能高达400万元。如果租房子,按照每月2000元来计算,租70年只需要支付168万元的房租费用,足足省了232万元。
乍看起来,这笔账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但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笔极不划算的糊涂账。
第一种人:买房
假设一套50万的房子,买的话:首付20万公积金贷款30万20年计,月供1963元。10年后选择一次性还款20万还清贷款,房子归自己!那么十年的月供总计为1963*12*10≈23.6万。
第二种人:
租房租这套房子的话:按国内住宅3%的普遍回报率算,50万的房子月租为1250元。
由于国家CPI汇总为6.15倍,年均CPI5.7。取整,房租每年增长6%计算,10年房租为:
第1年房租:15000元
第2年房租:15900元
第3年房租:16854元
第10年房租:25342元
则租房人:
A、10年房租总计:
15000+15900+16854+...+25342=197709=20万。
B、省下首付20万,存银行按年回报率5%(存款利率通常跑不赢CPI)算,20*1.05^10≈32.6万。
C、省下月供1963元存银行按年回报率5%、且利滚利算,约为31万。
D、省下的一次性还贷的钱为20万。
现在有三个假设:
假设1:
未来10年房子增值速度和CPI一致,每年6%计算(非常理想化),10年后房屋市值50*1.06^10≈89.5万。那么买房的人财富为89.5万。
租房的人财富为32.6万首付存款+31万月供存款+20万一次性还款的钱-20万房租=63万。
假设2:
未来10年房屋大幅增值4倍,房租市值为200万。那买房人财富是租房人的3倍有余。
假设3:
未来10年房子涨幅低于(63/50)*100%=26%,平均年涨幅2.5%,或者下跌。买房人胜出!
单从财富上计算,只要房子随CPI增值,买房就是值得的。
可能有些人预期10年后房价还不如今天,但因为中国人买房的传统,为了成家、为了有家的安全感、稳定感,依然会买房。如果你是刚需,那么,不要在乎房价涨跌,赶紧上车!
买不买房,你心里已经清楚了。毕竟世界这么大,连一盏属于你的灯都没有,去哪儿看都觉得苍凉。其实,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住房,而是一个能够装住心的地方。#房产知识#
房价再高是资产,房租再低是消费!
“你真辛苦,一个人打两份工。你帮房东买了一套房,他最后只有一句:谢谢!”
“先别买,晚点可能会降价!”关于买房,这是观望者说过最多的一句话。
但楼市是变幻莫测的。在你不相信房价会涨的时候,房价已经上行了。在你努力赚着首付钱的时候,调控来了,利息变高了,房贷的还款压力又让你不敢贷款买房。
于是你决定租房过日子,奈何房东把租金上涨。你每个月的房租,实际上是帮房东还房贷。而你,还是没房!最近被这段话刷屏,打拼十年最有成就感的事就是,帮房东付完剩下的房贷!
到底应该租房还是买房?
有些人算了笔账,购买一套100平方买房总花费可能高达400万元。如果租房子,按照每月2000元来计算,租70年只需要支付168万元的房租费用,足足省了232万元。
乍看起来,这笔账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但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笔极不划算的糊涂账。
第一种人:买房
假设一套50万的房子,买的话:首付20万公积金贷款30万20年计,月供1963元。10年后选择一次性还款20万还清贷款,房子归自己!那么十年的月供总计为1963*12*10≈23.6万。
第二种人:
租房租这套房子的话:按国内住宅3%的普遍回报率算,50万的房子月租为1250元。
由于国家CPI汇总为6.15倍,年均CPI5.7。取整,房租每年增长6%计算,10年房租为:
第1年房租:15000元
第2年房租:15900元
第3年房租:16854元
第10年房租:25342元
则租房人:
A、10年房租总计:
15000+15900+16854+...+25342=197709=20万。
B、省下首付20万,存银行按年回报率5%(存款利率通常跑不赢CPI)算,20*1.05^10≈32.6万。
C、省下月供1963元存银行按年回报率5%、且利滚利算,约为31万。
D、省下的一次性还贷的钱为20万。
现在有三个假设:
假设1:
未来10年房子增值速度和CPI一致,每年6%计算(非常理想化),10年后房屋市值50*1.06^10≈89.5万。那么买房的人财富为89.5万。
租房的人财富为32.6万首付存款+31万月供存款+20万一次性还款的钱-20万房租=63万。
假设2:
未来10年房屋大幅增值4倍,房租市值为200万。那买房人财富是租房人的3倍有余。
假设3:
未来10年房子涨幅低于(63/50)*100%=26%,平均年涨幅2.5%,或者下跌。买房人胜出!
单从财富上计算,只要房子随CPI增值,买房就是值得的。
可能有些人预期10年后房价还不如今天,但因为中国人买房的传统,为了成家、为了有家的安全感、稳定感,依然会买房。如果你是刚需,那么,不要在乎房价涨跌,赶紧上车!
买不买房,你心里已经清楚了。毕竟世界这么大,连一盏属于你的灯都没有,去哪儿看都觉得苍凉。其实,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住房,而是一个能够装住心的地方。#房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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