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捂秋冻,不是让你全身裹得严严实实。春捂,是因为春天阳气生发,还比较弱,一下子放开了可以会“倒春寒”,春天还多风,容易伤到阳根。春天重点捂住下边,特别脚踝,膝盖。你想冬天阳气都藏在下半身多,这春天一往上发散上半身热而下半身寒啊!
这也不能太机械,春天拼命给捂出病来。很多精神病人,尤其癫痫之类的小孩,阳气都被郁的厉害,你还去捂,那阳热往内攻击神气,还不诱发宿疾?春天,精神类疾病多,容易失眠,困倦乏力,老百姓常说的“春困”。脾胃病也不少,木克土,肝(木)一生气就爱拿脾胃(土)出气。
这也不能太机械,春天拼命给捂出病来。很多精神病人,尤其癫痫之类的小孩,阳气都被郁的厉害,你还去捂,那阳热往内攻击神气,还不诱发宿疾?春天,精神类疾病多,容易失眠,困倦乏力,老百姓常说的“春困”。脾胃病也不少,木克土,肝(木)一生气就爱拿脾胃(土)出气。
河南安阳,11岁男孩在闹市区被赵某持刀杀害,当场身亡。随后,赵某又进入某小区捅了一个5岁女童和一个3岁女童。3岁小孩身中20多刀。
3岁的女童已经不治身亡,而5岁的女童还在ICU抢救当中!赵某的恶行已经造成2死1伤。可他的家属说赵某有精神分裂症。言外之意,就是赵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如果完全丧失了控制自己行为和辨认的能力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赵某有没有精神病,不是赵某的家属说了算的!这需要有鉴定机构对赵某的精神状况进行重新鉴定,以此来确定案发的时候,赵某到底是否完全丧失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赵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犯罪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话,那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赵某即便有精神分裂症,也不代表他有免死金牌,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确定!
而且,案发的时候,赵某拿着刀,骑着电瓶车在街上开着,目标很明确,就是找小孩子,路上看到这么多大人都避开了,只对11岁的男孩下手。后来他进入小区,寻找新的目标,捅了2个女童。我想问的是,他为什么不对大人动手,只对孩子下手呢?这真的是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做得吗?精神病人会只针对孩童吗,精神病人还会装作正常人混进有保安的小区行凶吗?
另外,赵某的家属明知道赵某有精神分裂症,为什么没有看管好他呢?让他带着刀出门,从而酿成了这起惨剧。我觉得,这监护人难脱其责,2个无辜的家庭失去了孩子,这该是多么痛苦的事情,孩子还这么小啊!当然,大家在愤怒之余,也很想知道赵某接下来会受到什么处罚?
1、如果赵某不是精神病,或者案发时精神是正常的,那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赵某杀害了2个无辜的小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应当立即被执行死刑。
2、如果赵某是精神病人,案发时精神也不正常,那赵某会受到什么惩罚?
赵某会被免除刑事处罚,但会要求其监护人对他严加看管。
3、如果赵某是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家属)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法律没有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其家属要为其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
可是,两个孩子的生命已经失去了,赔钱有什么意义呢?更何况,赵某的家属有没有钱赔,也还是一个问题。这起事件为什么会发生?从根源上来说,还是监护人没有管理好赵某所导致的。精神病人犯罪,是我们不能疏忽的一个问题,如果每次只是让监护人赔偿了事,那无辜的人的生命,难道就不是生命吗?
只有加强对监护人的惩罚,才能加强他们自身对精神病人的看管!这样的事情情节非常恶劣,不能再把精神病拿出来当挡箭牌了!精神病不是法外之地,他们病发时,比正常人更危害社会!如果这次赵某免予了处罚,下次他病发的时候,他的监护人又没看好,又跑到外面这样,还能轻饶吗?
希望重新考量精神病犯罪惩罚的相关条例,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一定要管理好,不能让他再有下一次!摘转:张晓磊
3岁的女童已经不治身亡,而5岁的女童还在ICU抢救当中!赵某的恶行已经造成2死1伤。可他的家属说赵某有精神分裂症。言外之意,就是赵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如果完全丧失了控制自己行为和辨认的能力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赵某有没有精神病,不是赵某的家属说了算的!这需要有鉴定机构对赵某的精神状况进行重新鉴定,以此来确定案发的时候,赵某到底是否完全丧失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赵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犯罪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话,那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赵某即便有精神分裂症,也不代表他有免死金牌,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确定!
而且,案发的时候,赵某拿着刀,骑着电瓶车在街上开着,目标很明确,就是找小孩子,路上看到这么多大人都避开了,只对11岁的男孩下手。后来他进入小区,寻找新的目标,捅了2个女童。我想问的是,他为什么不对大人动手,只对孩子下手呢?这真的是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做得吗?精神病人会只针对孩童吗,精神病人还会装作正常人混进有保安的小区行凶吗?
另外,赵某的家属明知道赵某有精神分裂症,为什么没有看管好他呢?让他带着刀出门,从而酿成了这起惨剧。我觉得,这监护人难脱其责,2个无辜的家庭失去了孩子,这该是多么痛苦的事情,孩子还这么小啊!当然,大家在愤怒之余,也很想知道赵某接下来会受到什么处罚?
1、如果赵某不是精神病,或者案发时精神是正常的,那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赵某杀害了2个无辜的小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应当立即被执行死刑。
2、如果赵某是精神病人,案发时精神也不正常,那赵某会受到什么惩罚?
赵某会被免除刑事处罚,但会要求其监护人对他严加看管。
3、如果赵某是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家属)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法律没有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其家属要为其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
可是,两个孩子的生命已经失去了,赔钱有什么意义呢?更何况,赵某的家属有没有钱赔,也还是一个问题。这起事件为什么会发生?从根源上来说,还是监护人没有管理好赵某所导致的。精神病人犯罪,是我们不能疏忽的一个问题,如果每次只是让监护人赔偿了事,那无辜的人的生命,难道就不是生命吗?
只有加强对监护人的惩罚,才能加强他们自身对精神病人的看管!这样的事情情节非常恶劣,不能再把精神病拿出来当挡箭牌了!精神病不是法外之地,他们病发时,比正常人更危害社会!如果这次赵某免予了处罚,下次他病发的时候,他的监护人又没看好,又跑到外面这样,还能轻饶吗?
希望重新考量精神病犯罪惩罚的相关条例,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一定要管理好,不能让他再有下一次!摘转:张晓磊
#精神病患者行凶杀人就可以免责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之规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须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分三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1,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2,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处罚。”
1,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2,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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