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多努力,就有多幸运—首批人社部老年能力评估专员颁证
2021年3月23日,人社部《老年能力评估专员》首批证书正式颁发,该证书已成为很多康养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考核、岗位聘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亦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投标政府采购评估服务的重要响应条件。
老年能力评估专员培训项目介绍
项目介绍2020年6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九个新职业,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纳入国家职业大典,为老年能力评估人才的培养与选用提供了依据。
为提高养老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养老行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承办单位——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能力评估专员职业培训项目。 https://t.cn/RC4OzyP
2021年3月23日,人社部《老年能力评估专员》首批证书正式颁发,该证书已成为很多康养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考核、岗位聘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亦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投标政府采购评估服务的重要响应条件。
老年能力评估专员培训项目介绍
项目介绍2020年6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九个新职业,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纳入国家职业大典,为老年能力评估人才的培养与选用提供了依据。
为提高养老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养老行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承办单位——国合天宏企业管理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能力评估专员职业培训项目。 https://t.cn/RC4OzyP
#选调公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因工作需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https://t.cn/A6UPcDT9
//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 二、选调职位、数量及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2020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 四、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网站:长沙人才网(https://t.cn/A6UPcDTK)。
3、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17:00。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本人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及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有关证明本人工作经历材料;
(5)报考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交3篇以上发表的刊物、奖励证书或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批注系报考人执笔,如有多名作者的,须注明报考人系第几作者);
(6)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岗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00—8月8日上午12:00。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修改个人信息、更改报考职位。
5、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 长沙人才网(https://t.cn/A6UPcDTN)信息,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7、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含1:5),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综合文秘、政工党务岗位,第一轮笔试撰写综合性材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第二轮笔试实地调研并撰写相关材料。两轮笔试各占5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综合成绩。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
3、笔试成绩查询、申请查分及领取查分结果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同分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报名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审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按选调职位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长沙人才网(https://t.cn/A6UPcDTN)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csz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八)调动
1、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选调人员调入后必须在选调岗位上工作满3年。
3、选调人员调入后职务职级根据本院职数情况重新认定。
// 五、其他事项
1、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本公告所涉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若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报考人员不合格或合格者放弃选调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
5、考务咨询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0731-85798283、85798287
6、监督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0731-85798220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20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3、《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 二、选调职位、数量及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2020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 四、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网站:长沙人才网(https://t.cn/A6UPcDTK)。
3、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17:00。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本人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及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有关证明本人工作经历材料;
(5)报考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交3篇以上发表的刊物、奖励证书或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批注系报考人执笔,如有多名作者的,须注明报考人系第几作者);
(6)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岗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00—8月8日上午12:00。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修改个人信息、更改报考职位。
5、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 长沙人才网(https://t.cn/A6UPcDTN)信息,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7、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含1:5),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综合文秘、政工党务岗位,第一轮笔试撰写综合性材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第二轮笔试实地调研并撰写相关材料。两轮笔试各占5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综合成绩。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
3、笔试成绩查询、申请查分及领取查分结果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同分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报名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审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按选调职位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长沙人才网(https://t.cn/A6UPcDTN)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csz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八)调动
1、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选调人员调入后必须在选调岗位上工作满3年。
3、选调人员调入后职务职级根据本院职数情况重新认定。
// 五、其他事项
1、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本公告所涉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若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报考人员不合格或合格者放弃选调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
5、考务咨询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0731-85798283、85798287
6、监督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0731-85798220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20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3、《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公告[话筒][话筒]】萧县2020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畅通县外在编在岗人才回乡建功立业渠道,解决“两地分居”和“子女在外”等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1.夫妻一方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夫妻一方父母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回引人员均须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资格,临床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乡镇医疗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
本次申请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提出个人申请,原则上每年5月份根据空编情况及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回引。
(二)资格审核。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调动手续,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
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确定岗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及拟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公务员安排到行政机关工作,参公人员安排到参公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原则上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
3.原则上原在市直、县(区)直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原在农村工作的安排到农村工作。
4.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城关镇及超编单位除外)。
5.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6.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及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5.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人民政府网、萧县先锋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畅通县外在编在岗人才回乡建功立业渠道,解决“两地分居”和“子女在外”等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1.夫妻一方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夫妻一方父母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回引人员均须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资格,临床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乡镇医疗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
本次申请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提出个人申请,原则上每年5月份根据空编情况及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回引。
(二)资格审核。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调动手续,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
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确定岗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及拟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公务员安排到行政机关工作,参公人员安排到参公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原则上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
3.原则上原在市直、县(区)直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原在农村工作的安排到农村工作。
4.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城关镇及超编单位除外)。
5.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6.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及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5.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人民政府网、萧县先锋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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