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股投资的5个问题】
在价值投资的诸多方法中,成长股投资是重要的一部分。成长股投资中最著名的投资大师,估计要数菲利普·费雪(Philip A. Fisher)。

在国内市场,也有一些优秀的投资者,通过投资成长股获得长期回报。但是,投资成长股也容易遇到一些问题,让不审慎的投资者蒙受亏损,现在就分析一下成长股投资中容易遇到的5个主要问题。

问题1:估值过高

成长股投资中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可能是估值容易过高。一般来说,成长股估值往往比增长更慢、行业更成熟的股票(这里称为价值股)要贵。而过高的估值,一定会削弱投资者未来的盈利能力。

成长股估值长期性偏高,可能主要由两个因素导致:第一,相对于价值股来说,成长股的想象空间更大,由于市场无法准确估计成长股的空间到底有多少,因此在乐观情绪的推动下,经常会给出过高的估值;第二,成长股的故事往往比价值股更加激动人心,更容易引来市场关注,从而给出更高的估值。

在高速增长的预期之下,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成长股泡沫。在这些泡沫中,超高的估值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在2000年美股科技股泡沫中,纳斯达克指数的PE(市盈率)估值曾经远远超过100倍。而在2015年的创业板泡沫中,根据Wind资讯的数据,创业板指(399006)的PE估值最高也曾达到137倍。创业板指在2015年6月5日达到最高点4037点以后,在6年半后的2022年1月6日仍然只有3127点,在泡沫中追逐成长股的投资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不过,估值过高的问题可能是成长股投资中最好解决的,因为投资者只要保持冷静,不要一时冲动付出太高的价格就可以。相比于估值过高的问题,如何准确判断成长股具备商业竞争优势的一些问题,就更有挑战性。

问题2:错把热门股当作成长股

对于一些初级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常常犯下的一个错误,就是错把市场上最热门的一些股票,当作成长股投资。

一般来说,资本市场上总有一些热门的股票。这些股票最大的共性,不是业绩都快速增长,而是股票价格都在上涨。因此,人们生硬地编出一些理由,来解释这些股票的上涨。那么,怎样的理由才能解释股价的快速上涨呢?当然是一个成长的好故事,尽管这个故事可能不是真的。

我以前在证券公司当分析师的时候,经常要和投资者讨论某些股票为什么上涨。有时候我分析了半天也找不到理由,只好对投资者说,大概正好市场热点轮到了,这个公司实在找不出什么支持股价上涨的原因。

但是,每当我这样说时,经常会被投资者质问,“你的工作怎么做的,为什么上涨都搞不清?”当然,偶尔也会有一两位聪明的投资者,对我真实而无聊的答案给出正面的评价。

记得在2015年,曾经有一家机场公司的股票价格暴涨,连翻了好几倍。但是,机场这种重资产、高壁垒、高成熟度的公司,除非是在刚开始发展的经济体,否则很难变成一个成长股。不过,既然有成长的股价,那么市场一定会找到成长的故事,哪怕编一个也行。

在这家机场公司股价飞涨之下,当时流行的一个故事是,因为这个机场对旅客提供免费WiFi接入服务,因此这家机场在提供WiFi服务的同时,会得到大量用户数据,从而变成有科技属性的成长股。很明显,这个故事是编出来解释股价飞涨的,这家机场公司股票在后来也徘徊了许多年不再增长。

而在2021年电池股泡沫中,事情则稍有不同。在当时碳中和的大背景下,2021年电池行业公司确实业绩快速增长。但是,在股价暴涨下,市场却开始给这种增长加上一些不切实际的预期。比如,有些分析认为,电池将来会在电网级储能中占据主要的份额。

但是,投资者只要仔细分析,就会发现电池这种化学储能方式,完全无法承担电网级储能的主要任务,最多起到一些辅助作用。电网级储能,主要还是依靠抽水蓄能之类载量巨大的储能方法。这种在2021年电池股泡沫中给成长股加戏的现象,本质上也是给热门股硬找超级成长逻辑。

问题3:行业缺乏壁垒

对于那些真正的成长股,而非股价暴涨的热门股来说,它们面临的第1个商业问题,是行业缺乏壁垒。

行业缺乏壁垒,其实并不是说成长股容易缺乏壁垒,而是在商业社会中,大多数的行业都不容易建立壁垒。比如说,一家汽车公司并不能阻止消费者购买另一家汽车公司的汽车,而一家影院公司也无法阻止消费者下次去另一家影院。通信运营商这样原本拥有垄断客户能力的公司,政府也出台了携号转网政策来打破它们的壁垒。

对于非成长型公司来说,缺乏壁垒的问题往往普遍存在。但是,由于投资者对这些公司预期通常不高,因此也不会太失落。

但是对于成长股来说,对成长的强烈预期,往往在公司成长的早期,会掩盖可能缺乏商业壁垒的行业内在逻辑。当强烈的预期遇到没有商业壁垒的现实,成长股的股价表现常常会一落千丈。

不过,如果投资者能够找到一个既有成长性、又有商业壁垒的成长股时,那么简直可以说中了头彩。比如说,对于有强烈网络效应的腾讯公司、亚马逊公司,巨大的成长性和商业壁垒,让这些公司的早期投资者获取了几百几千倍的惊人回报。

问题4:竞争过于剧烈

成长股的第2个问题,是公司之间的竞争,往往比传统型价值股更加激烈。

对于一个没有太高增长速度的传统型行业,由于它往往缺乏让人激动的商业故事,不会产生太多传奇,因此也就不太容易有新的资本试图进入这些行业。尽管这些行业可能也没有太多的竞争壁垒来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但是新的资本就是想不起这些行业来,或者即使想起来也觉得不够心跳。要知道,只要是人就会从众,而即使是金融行业的资本掌管者也难以免俗。

但是,对于一些新出现的行业,或者高速增长的行业,它们的商业故事充斥媒体,影响着无数手握资本的人。于是,在过去几年里,我们看到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办公室、社区团购、线上买菜、互联网约车、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等等行业,资本蜂拥而至,产生了惨烈的竞争。

对于成长型公司来说,这种竞争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过度的竞争会降低当前的资本回报率。另一方面,对于任何行业来说,资本退出都比进入要难得多。当大量资本涌入一个行业以后,这个行业的长期回报率就会被拉低。即使后来大家发现赚不到钱,想把资产卖掉、全身而退,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想想看是买10万辆共享单车容易,还是卖10万辆共享单车容易。

那么,对于新进入的资本来说,既然退出不了,不如留在行业里竞争,或者说留在行业里“卷”,哪怕接受一个更低的利润率也要撑下去。如此,成长股的成长性带来的优势,就容易被激烈的竞争抵消掉一部分。

问题5:成功来自规划还是运气

成长股研究中第3个常见问题,在于需要判断成长股的业绩增长,到底是来自运气,还是来自聪明的商业规划。

与墨守成规、多年如一日的价值型公司不同,对于成长型公司来说,公司的管理者需要判断行业未来的发展。处理器的未来是多线程还是单线程?太阳能板的未来是多晶硅还是单晶硅?电池的未来是磷酸铁锂电池还是三元锂电池?如此种种,都需要公司提前预判。

正所谓“农有水旱,商有得失,工有成败,仕有遇否”,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己的判断永远不出错,而许多正确的判断,也往往带有一些运气的成分。

问题在于,当一个成长股的管理者,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阶段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从而抓住了几年的行业成长周期时,我们如何能知道这种判断究竟来自聪明、科学的商业规划,还是恰好来自运气?光听企业管理者自己怎么说肯定不行,因为很少有人会承认自己的商业规划正确来自运气好。而如果不依靠听企业自己怎么说,我们又如何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一家成长型公司在上一个商业决定中做出英明的决策,也很难保证它不在下一个决策中做出错误的决策。由于成长股的成长性往往需要依赖企业在动荡的商业环境中,不断做出正确的决策(想想曾经错失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的诺基亚公司、丢掉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亚马逊公司、误判了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发展的新东方公司),因此成长股的投资也就变得难上加难。

尽管成长股投资会遇到以上所说的5个主要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成长股投资仍然是价值投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从工业革命开始以后的几百年里,人类社会取得了过去几千几万年都没有取得的非凡的经济成就,这种巨大的变化伴随着超级的社会经济成长,以及无数在其中受益的成长型公司。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对于聪明的成长股投资者来说,只要能尽量解决以上5个问题,那么,受以上5个问题困扰较少的成长股,就能给投资者带来不错的回报。

(作者系九圜青泉科技首席投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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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宝贝是适合搜索流量还是推荐流量?#淘宝运营#
众所周知,目前淘内最大的两块免费流量:搜索流量、推荐流量。我在平时跟很多商家聊天,发现几乎所有的商家都有一个痛点,就是什么流量都想要,这里甚至包括很多大商家。

有些商家测款之后看到数据OK,就开始推广。有些商家希望先把搜索做起来,开始直通车关键词拉搜索流量。有的商家偏爱首页流量,就开始用定向去推广期待首页流量有一个大的爆发。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产品适合首页流量,什么样的产品适合搜索流量?所以这篇文章是希望可以清晰地告诉大家,你的产品到底适合运营什么样的流量。这样当你测完款之后就会在运营方向上是明确的。

第二点是数据PK,我在做搜索的时候该怎么给自己定目标。

这里会有几个问题,就是你确定了自己的产品适合做搜索,肯定要有一个判断标准,那么这个判断标准是什么?很多商家是迷糊的。

我平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数据没有绝对值,只有相对值,把竞品找出来做数据PK,或者说对比,你的数据好不好不是你看着好就是好的,在市场中的表现是什么样的你清楚吗?你知道了自己的产品是OK的,那么你该怎么给自己定目标呢?

我要先和大家聊一聊你测出来的款到底该运营哪部分流量。

我们都知道四率:点击率,转化率,收藏率,加购率。往往很多商家在平时的运营过程中会一直聚焦点击率和转化率。却很多时候很多商家会忽略收藏率和加购率的重要性。

大家都知道新品前期由于销量不高,人群不精准导致点击率和转化率表现不好,这个时候很多商家就会认为自己选品有问题。所以这个时候收藏率和加购率这两个指标的数据反馈对我们来说就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会从三个角度(买家的角度、平台的角度、商家的角度)给大家分析收藏率和加购率这个两个指标。

从消费者的角度

收藏:

(先互动)大家平时逛淘宝什么情况下会放入收藏夹,什么时候回放入购物车。

1、喜欢,但是暂时买不起(经济实力不够):

我们有一些店铺做高客单女鞋,我们在和客户沟通的时候发现平时买几十块钱的客户,看到我们的鞋子而且喜欢。但是因为经济实力不允许,通常这些客户会把这些产品放在收藏夹。收藏夹有一个特别有趣的名称——“心愿单”,大家理解一些这三个字,希望将来有能力能实现自己之前的心愿。

2、喜欢,但是暂时不需要:

有一次,我在和一些朋友沟通的时候,聊到这一点,马上就有一个朋友已告奋勇的说,我这个月底准备回老家看望家里的老人,想给老人带一些礼物,我平时空下来的时候都会到淘宝上逛逛,感觉适合老人的就放在收藏夹,现在买还早,将来快回去的时候在决定买哪些。

我还有一些做全屋定制以及高客单家具的朋友,他们说,我们有一些客户,刚摇到号,还没有开始交首付,就已经逛淘宝,思考将来房子装修成什么样子了,距离成交还很远,这种一般都是放在收藏夹。

3、喜欢,但是自己hold不住:

大家试想一个这样的场景,一个平时穿OL的女性,如果遇到一个很不适合自己但是又很好看的时髦的连衣裙,女性嘛,都爱美,看到漂亮衣服谁不喜欢呢,但是喜欢归喜欢,很难穿到自己身上,这种一般都是放在收藏夹。这种场景还有很多我就不多赘述了。

购物车:

1、要买了,有同款,还需要比一比价格;

做女装的朋友很多都记得在14、15年的时候在杭州四季青服装第一街。有一个市场叫意法。在这个市场的二楼,有专门的女装分销模式的档口,那生意真的是一个红火。

但是在今年的上半年这种模式已经彻底消失了,大家想想为什么。女装,典型的非标品类目,这些档口的这种分销模式活生生的把女装做成了标品,一样的产品,一样的价格,一样的款式,一样的图片。还有比这更标准化的吗?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可能最终会选择一个优惠券大的成交,也有可能最终干脆就不成交了。

2、要买了,决定要买这个东西,还需要对比一下款式;

比如,你要买一台空调,买空调已经想好了,就是拿不定主意买格力的还是买海尔的。

先放购物车比较一下吧。

3、要买了,放在购物车和别的东西一起付款;

所以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分析总结得出:收藏和加购两个指标的反馈区别在于消费者距离成交距离的远近,收藏距离成交距离远一些。加购距离成交距离更近一些。加入购物车更接近转化率的提升。加入购物车是满足购物需求,放入收藏夹是感兴趣满足的是逛街的需求。

从平台的角度

我们都知道淘宝APP的最大流量来源:搜索和首页;

作为商家你更喜欢运营首页流量还是更喜欢运营搜索流量呢?接下来我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首页流量和搜索流量的区别在哪里?

搜索流量:搜索是消费者带着需求去找满足的。对于平台而言谁家的产品能更准确的满足消费者需求谁家的产品就是好产品。所以这个时候对转化率的要求就很高。

新品前期成交能力比较弱,这个时候商家在测款期对加购率这个更接近。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转化率的指标就尤为重要了。一个知识点,就是搜索词分析里面每个关键词都有一个指标:转化率。这个是指平台的转化率,并不是平均转化率。所以搜索的目的就是为了成交。

总结:能展现给搜索客户的产品,需要你的关键词转化率和销售额达到行业标准或者超越竞品的数据。

推荐流量:首页有一个特点就是满足逛街需求的消费者,一直翻着首页猜你喜欢的消费者通常都是爱逛的,如果说搜索是等着消费者来搜索成交的话,那么首页的产品就是让消费者在逛的时候产生需求,在逛的时候激发消费者潜在需求。

所以首页的分发流量的产品一定要能逛的起来。所以收藏率这个反馈指标在这个时候就尤为重要了。只是收藏够吗?当然不够!大家想,淘宝是一个电商平台,一切都是为了奔着成交去的,如果你的产品大家都喜欢看,没有人能激发购买需求,那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加购率这个指标也很重要。

总结:能出现在首页,得到首页流量的产品,首先要能满足消费者逛的需求(个性化),其次要有激发消费者购买欲的能力。

从商家的角度

如果你测试出来的款式的反馈数据来看:

1、加购率远大于收藏率(要满足行业优秀水平):这个时候就很适合做搜索流量;

2、收藏率和加购率两个指标都不错(同时处于行业优秀水平):这个时候就很适合做首页流量;

搜索和推荐流量的不同逻辑

淘宝的搜索流量,个人感觉就是词根权重和标签,当然了赛马是机制,这个暂且不谈先,从某种层面来说,词根权重决定了你的宝贝展现的排名,具体维度有成交数据,转化数据,收藏加购数据,点击数据等等!而标签进一步决定了什么人能看到(没有千人千面之前,这个是唯一因素,搜索词根大家看到的都一样),其实基于搜索的标签这个场景个人理解就是对搜索流量的进一步精细和细分!

推荐机制的流量,他不像搜索的对象是词汇,他的作用对象是人群(当然是基于兴趣标签的),通过平台获取用户的数据来进行猜测你感兴趣的商品是什么,然后再把符合的商品推荐给你,平台获取你数据的路径一般都是采用数据追踪的模式,渠道包括但不局限于站内站外搜索(这个站外的话需要APP有追踪你数据的权限,现在的应用大多数都有,但是测试过苹果手机会提示你是否愿意让这个应用追踪你的数据信息),浏览内容,点击内容,结合用户信息等等!

这两个流量的一些公认特点,搜索流量转化高些比较精准,但是比较难获取一些,就是低曝光高点击高转化难获取(标准情况下),而推荐流量本身就是系统猜出来的流量,具有一定的误差性,不可控性,简言之就是高曝光低转化低点击!

#南阳政法##刷单#
【上半年罚了2.06亿!10起“刷单炒信”案例曝光】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第一批被公布的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三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一、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

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案例1: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2: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开发并运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在平台的应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宣称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每天有数千人捡漏成功,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积分捡漏”活动。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之间,但实际每天成功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同时,当事人对平台上部分没有用户评论的商品,虚增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当事人虚构了活动发放福利的数量,同时冒充消费者进行评价,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3:广东省深圳市诺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到店点评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4月,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增加大V数量、小V到店体验、增加浏览量”等服务内容,承诺帮助客户提高在美团点评平台的“星级”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当事人利用不同账号登录操作,为平台内店铺虚假评价“五星”满分,而非实际到店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当事人通过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二、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案例4: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8年、2020年前后分别注册了浙江小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企业QQ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 

案例5:福建省厦门市宗某利用技术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了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佣金,对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体产品进行虚假下载,帮助其虚构下载量,以达到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目的。相关费用共计73.51万元。此外,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违反了有关无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6:广东省佛山市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刷手”帮助“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网店制作、运营及维护相关服务工作。为招揽客户(网店经营者),当事人免费向客户提供垫付货款刷单的服务。根据客户需要联系“刷手”对客户的店铺进行下单交易,然后通过转账先垫付订单金额给“刷手”。订单交易完成后,当事人转佣金给“刷手”,再向客户收回垫付的订单金额及佣金。从2020年4月至12月共垫付货款刷单121单,产生订单金额及佣金合计3.56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7:广东省佛山市麦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刷单公司“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edon旗舰店”。当事人从2020年6月份起,为提高网店销量排名,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委托刷单公司以刷单方式为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当事人共虚构交易165笔,虚构交易金额共1.9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三、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炒信”

所谓“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不同主体,大体可以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两种。而“自刷”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通过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虚构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信息。当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对“刷单炒信”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8:福建省厦门市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安排公司员工在华为、OPPO、VIVO手机的APP应用下载平台搜索并购买下载自家的字体产品,虚构产品的下载量等销售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涉案金额共计296.67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案例9:广东省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熟人“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湾2020新款平板电脑12寸”的宣传参数是:屏幕12英寸、电池容量1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1600万,后摄像头像素3200万;而实际参数是:屏幕10英寸、电池容量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200万,后摄像头像素500万。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当事人组织熟人刷单虚假提升销售量。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订单明细显示,当事人实际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与在天猫店宣传月显示的销售量“1.5万+”严重不符。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其在平台的销售数量是通过刷单实现的。当事人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实际不发货,待流程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给他们退款,另外再给17元/单的刷单佣金。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10:江苏省苏州衣轩峻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收货地址“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京东网站开设一家名为“罗蒙聚宝宝旗舰店”的店铺,从事服装销售。2020年5月开始,当事人通过某平台购买多个京东账户,由公司员工使用这些账号在店铺购买产品进行刷单。上述订单由京东物流根据账户设置的虚假地址和买家电话进行派送,快递员无法派送到虚假地址后随即联系买家(实际为公司员工),并按要求送至实际经营场所内。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刷单6254单,总金额217.8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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