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课堂# 【每天学“典”法(十三) | 往后余生,风雪是你】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一、扶养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负载着婚姻的基本功能。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夫妻相互承担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自觉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既有物质的内容,又有非物质的内容。
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始于婚姻关系产生,终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上述两点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即产生,不以是否共同生活、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湖南高院)
一、扶养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负载着婚姻的基本功能。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夫妻相互承担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自觉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既有物质的内容,又有非物质的内容。
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始于婚姻关系产生,终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上述两点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即产生,不以是否共同生活、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湖南高院)
#民法典微课堂# 【每天学“典”法(十三) | 往后余生,风雪是你】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一、扶养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负载着婚姻的基本功能。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夫妻相互承担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自觉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既有物质的内容,又有非物质的内容。
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始于婚姻关系产生,终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上述两点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即产生,不以是否共同生活、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湖南高院)
一、扶养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负载着婚姻的基本功能。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夫妻相互承担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自觉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既有物质的内容,又有非物质的内容。
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始于婚姻关系产生,终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上述两点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即产生,不以是否共同生活、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湖南高院)
#定检普法# 【每天学“典”法(十三) | 往后余生,风雪是你】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一、扶养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负载着婚姻的基本功能。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夫妻相互承担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自觉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既有物质的内容,又有非物质的内容。
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始于婚姻关系产生,终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上述两点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即产生,不以是否共同生活、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湖南高院)
一、扶养义务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是直接根据配偶身份发生的,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负载着婚姻的基本功能。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夫妻相互承担扶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自觉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既有物质的内容,又有非物质的内容。
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始于婚姻关系产生,终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上述两点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即产生,不以是否共同生活、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履行。(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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