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福今天读书了吗# 2月28日+3月1日 P全:《法律史评论》2012年卷 《旧文堪校:法律解释专题》一章
此一章阐述了民国时期的学者对于法律解释的理解和学说理论的探究。对于进行法律解释要符合常识、法律之解释、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的本质等问题进行探讨。而从这些文章中不难看出,民国时期法学家的水平是不亚于当下的理论学界的学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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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四系法学新书速递##鱼书雁帖#第九十五弹
zhuan++关,啾一个鱼粉送雷磊老师的《“法的渊源”意味着什么?》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三届和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独立出版专著4部,独著或合著教材3部,译著14部。
本书从xian法领域切入探讨了法的渊源这一法学基本范畴。要走出目前xian法学讨论的僵局,就要回归到更为一般性的法理论的层面,但法理学界对于“法的渊源”概念的讨论同样纷乱复杂。为破解乱局,要先厘定法源理论的视角、定位与任务,后澄清“法的渊源”的性质与类型。在法理论的层面上,法源理论是一种以法的适用为视角的宏观理论,旨在划定司法裁判活动之依据的“适格”来源的范围及相应的表现形式,以及确定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层级或适用顺序。相应地,法的渊源指的就是法律适用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在法律论证中发挥着权威理由的角色。它包括法的效力渊源(规范性权威)与认知渊源(非规范性权威)两种类型,后者要获得前者的认可并与之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适用场合不限于司法裁判,“xian法渊源”的概念与“法的渊源”相比具有独特性。在法理论上,它指的是xian 法的法律化适用过程中合 xian 性判断依据的来源,主要在合xian性审查和合xian性解释两种情形中“出场”。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当代中国法(xian法)的诸“渊源”的法源地位进行准确分析。
另,小鱼每逢周一、周三和周五(周末偶尔加餐),都会为大家分享五院四系教授最新的学术著作并抽取几本送给大家!大家不要错过呦~鱼跃法学,名校法学硕士一站式深度解读,专注于五院四系等国内一流法学院校精品学科。 https://t.cn/A66ZCN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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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xian法领域切入探讨了法的渊源这一法学基本范畴。要走出目前xian法学讨论的僵局,就要回归到更为一般性的法理论的层面,但法理学界对于“法的渊源”概念的讨论同样纷乱复杂。为破解乱局,要先厘定法源理论的视角、定位与任务,后澄清“法的渊源”的性质与类型。在法理论的层面上,法源理论是一种以法的适用为视角的宏观理论,旨在划定司法裁判活动之依据的“适格”来源的范围及相应的表现形式,以及确定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层级或适用顺序。相应地,法的渊源指的就是法律适用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在法律论证中发挥着权威理由的角色。它包括法的效力渊源(规范性权威)与认知渊源(非规范性权威)两种类型,后者要获得前者的认可并与之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适用场合不限于司法裁判,“xian法渊源”的概念与“法的渊源”相比具有独特性。在法理论上,它指的是xian 法的法律化适用过程中合 xian 性判断依据的来源,主要在合xian性审查和合xian性解释两种情形中“出场”。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当代中国法(xian法)的诸“渊源”的法源地位进行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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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势推介一下一位小盆友的论文[笑cry]】
有意思的是,生怕丰县事件降温的法律学者中,有些人在热炒性贿赂入罪时是一声不吭的,但他们知道如果同意性贿赂入罪,则与其在丰县事件中的态度有矛盾,因为买卖人口与性贿赂有个共同点,就是将当事人物化了,没有把当事人当人看,而是当成了商品,也就是侵犯了他们所要维护的人权。可见这些学者有双标之嫌。
性贿赂是以性作为交易筹码的,实则可以归为荬淫行为,而荬淫是否入罪,存在争议,持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立场的国家,认为这属于个人自主及自由范畴,不得入罪,所以有国家对荬淫持放任态度。
支持入罪或禁止的,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社会本位,认为荬淫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秩序,所以应当禁止,但除政教不分国家外,一般作为违警行为处理,只是将组织荬淫行为入罪。
持个人本位立场的国家也禁止荬淫,但并非基于公序等社会因素,而是基于人格尊严考量,认为人格尊严是自由的边界而不得逾越。David同学的doctoral thesis引用了一个十分有趣的案例,一欧洲国家流行扔侏儒的游戏,看谁能把侏儒扔得更远,国家以有辱侏儒人格为由禁止该游戏,但侏儒不干了,认为国家干预了他获得劳动收入的自由,结果真的把官司打到欧盟和联合国去了,但欧洲法律大多支持个性自由不得逾越人格尊严,荬淫因涉及人格尊严而常被禁止,但并未入罪。
回到丰县事件,可以发现部分法律学者的权利观有点倒错,时而是极端自由立场,时而是中世纪权利观,说白了,还是传统文化影响所致,如果不促进人格观念和权利意识成为社会共识,如果总是从极端社会或个人本位立场出发,那些法律学者对丰县事件就不会持有正确的专业态度。
有意思的是,生怕丰县事件降温的法律学者中,有些人在热炒性贿赂入罪时是一声不吭的,但他们知道如果同意性贿赂入罪,则与其在丰县事件中的态度有矛盾,因为买卖人口与性贿赂有个共同点,就是将当事人物化了,没有把当事人当人看,而是当成了商品,也就是侵犯了他们所要维护的人权。可见这些学者有双标之嫌。
性贿赂是以性作为交易筹码的,实则可以归为荬淫行为,而荬淫是否入罪,存在争议,持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立场的国家,认为这属于个人自主及自由范畴,不得入罪,所以有国家对荬淫持放任态度。
支持入罪或禁止的,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社会本位,认为荬淫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秩序,所以应当禁止,但除政教不分国家外,一般作为违警行为处理,只是将组织荬淫行为入罪。
持个人本位立场的国家也禁止荬淫,但并非基于公序等社会因素,而是基于人格尊严考量,认为人格尊严是自由的边界而不得逾越。David同学的doctoral thesis引用了一个十分有趣的案例,一欧洲国家流行扔侏儒的游戏,看谁能把侏儒扔得更远,国家以有辱侏儒人格为由禁止该游戏,但侏儒不干了,认为国家干预了他获得劳动收入的自由,结果真的把官司打到欧盟和联合国去了,但欧洲法律大多支持个性自由不得逾越人格尊严,荬淫因涉及人格尊严而常被禁止,但并未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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