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身边事##沈阳生活##沈阳新鲜事##沈阳新闻##沈阳分享##沈阳事儿##沈阳同城#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218个药品、4种医用耗材已在沈落地心脏支架均价由1.3万元降到700元左右
图为徐士勇&刘艳丽&孟斌&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局的工作人员,正在给患者准备药物。&民生连线采访视频请扫二维码观看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有效减轻患病群众负担,为患病群众看病就医带来了巨大的实惠。12月29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谈判药品在沈落地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徐士勇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副处长 刘艳丽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院服务管理和信息处一级主任科员 孟斌
连线实录
问:集采药品在哪里可以买到?普通的药店可以吗?
答:集采药品可以在公立医疗机构和东北国际医院、沈阳积水潭医院等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买到,但目前药店还买不到。
问:我有个亲属膝关节不太好,想换个人工关节,目前换人工关节的费用有变化吗?
答:骨关节带量采购预计明年3-4月份能在沈阳执行,平均降幅可达82%。
问:我家亲戚最近去医院检查出心脏血管狭窄,医生建议做支架手术。听说心脏支架开始降价了,目前支架多少钱一个?
答:中选支架价格由均价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平均降幅93%,最高降幅96%。如果这位患者一次手术安装两个支架,按照医保平均70%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一次即可节约费用超过8000元。
问:为什么国家集采的药价可以这么低?
答:一是带量采购给了企业确定的采购预期,可以大幅压缩营销费用;二是规模效应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三是及时结算还款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四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以与原研药同质量竞争,竞争促进降价。
问:国家集采的药品降价力度这么大,质量有保障吗?
答:国家集采的药品均为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药品监管部门对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链条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
218个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在沈落地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国家从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推动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挤掉流通环节不合理价格水分,让利于广大患者。经过扩大实施范围到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目前已经开展六批七轮集中带量采购,随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覆盖范围的扩大,群众的获得感越来越明显。
2019年3月20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首批中选25个品种,在沈阳成功落地并超额完成。2020年4月25日第二批32个品种,11月1日第三批55个品种落地执行。2021年5月1日第四批45个品种,及10月20日第五批61个品种陆续落地执行。
目前,共五批次218个品种在沈阳落地,涉及治疗高血压、乙肝、精神类疾病、糖尿病、抗感染、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肿瘤等疾病。平均降幅约53%,最高降幅约96%。国家集采药品在沈阳落地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反响和明显成效,群众负担明显降低。
4种国家组织集采医用耗材在沈落地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医药领域集中采购改革的关键一环。沈阳市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省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降低虚高的医用耗材价格,大大缓解了百姓看病用耗贵的问题,既保障了民生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目前,共有4个品种集采医用耗材在沈落地执行,分别是人工晶体、冠脉支架、冠脉球囊和导引导丝。2021年1月1日起,沈阳开始执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截至目前,全市22家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冠脉支架医用耗材2.9万枚,采购金额为1884万元,占协议量的94.5%。产品平均降幅93%,最高降幅96%。预计可节省采购资金2.5亿元。
下一步,随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推进,国家组织骨关节带量采购预计在2022年3月全面执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也有进展,“3+N”京津冀联盟和24省(区)联盟将对口腔种植类,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吻合器类医用耗材进行带量联动,目前已经完成采购量上报工作。未来,沈阳市将继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持续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覆盖范围,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
2022年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信息,今年进行谈判的药品共计117种,最终94个药品谈判成功,包括目录内原有的27个品种以及新进的67个品种,总体谈判成功率达到80.34%,目录外67种药品平均降价61.71%,谈判成功率和降价幅度均创下三年新高。
从用药领域看,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肿瘤药物历来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重点,本次目录调整新增了18种肿瘤药物,覆盖了肺癌、淋巴瘤、乳腺癌、肝癌、胃癌、骨髓瘤、前列腺癌和神经内分泌瘤等领域,谈判新增的肿瘤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为64.88%,超过今年新增谈判药降价的平均水平。
2022年1月1日起,沈阳将开始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新增谈判药品67种。
按照“确保能报销、基金可承受、兼顾同类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辽宁省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将谈判药品分为高值药品和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统一制定我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的目录。2022年,辽宁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共计有117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高值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30%调至20%。参保患者经高值药品定点评估医院评估为可使用高值药品的患者后,可享受高值药品报销待遇。
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t.cn/AinVmkjk)会定期公布高值药品评估医院、高值药品使用医院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值药品配备情况,方便患者查看定点医疗机构的备药信息。
你知道吗
原研药、仿制药是什么?
许多人对于原研药、仿制药不太了解,更不明白它们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来真正认识一下它们。
◆原研药主要指首家研发上市的药品,原研药已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其他企业可以进行仿制。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与原研药药学等效、生物等效,但成本比原研药低的等效药品,在临床上可以实现与原研药的相互替代。
相关数据
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
能为患者带来多大实惠?
1.国家集采执行后,中选药品降价明显,平均降幅约53%,最高降幅约96%。
例:患有非小细胞肺癌的李女士,每个月定期去医院开药,她常用的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从集采前每盒2280元降到集采后的547元,按每月服用3盒计算,医保报销后每月自付费用从3009元降到722元。
2.医用耗材集采四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达到了76%。
例:中选支架价格由均价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平均降幅93%,最高降幅96%。如果平均每位患者一次手术安装2个支架,按照医保平均70%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一次即可节约费用超过8000元。
图为徐士勇&刘艳丽&孟斌&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局的工作人员,正在给患者准备药物。&民生连线采访视频请扫二维码观看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有效减轻患病群众负担,为患病群众看病就医带来了巨大的实惠。12月29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谈判药品在沈落地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徐士勇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副处长 刘艳丽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院服务管理和信息处一级主任科员 孟斌
连线实录
问:集采药品在哪里可以买到?普通的药店可以吗?
答:集采药品可以在公立医疗机构和东北国际医院、沈阳积水潭医院等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买到,但目前药店还买不到。
问:我有个亲属膝关节不太好,想换个人工关节,目前换人工关节的费用有变化吗?
答:骨关节带量采购预计明年3-4月份能在沈阳执行,平均降幅可达82%。
问:我家亲戚最近去医院检查出心脏血管狭窄,医生建议做支架手术。听说心脏支架开始降价了,目前支架多少钱一个?
答:中选支架价格由均价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平均降幅93%,最高降幅96%。如果这位患者一次手术安装两个支架,按照医保平均70%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一次即可节约费用超过8000元。
问:为什么国家集采的药价可以这么低?
答:一是带量采购给了企业确定的采购预期,可以大幅压缩营销费用;二是规模效应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三是及时结算还款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四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以与原研药同质量竞争,竞争促进降价。
问:国家集采的药品降价力度这么大,质量有保障吗?
答:国家集采的药品均为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药品监管部门对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链条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
218个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在沈落地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国家从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推动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挤掉流通环节不合理价格水分,让利于广大患者。经过扩大实施范围到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目前已经开展六批七轮集中带量采购,随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覆盖范围的扩大,群众的获得感越来越明显。
2019年3月20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首批中选25个品种,在沈阳成功落地并超额完成。2020年4月25日第二批32个品种,11月1日第三批55个品种落地执行。2021年5月1日第四批45个品种,及10月20日第五批61个品种陆续落地执行。
目前,共五批次218个品种在沈阳落地,涉及治疗高血压、乙肝、精神类疾病、糖尿病、抗感染、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肿瘤等疾病。平均降幅约53%,最高降幅约96%。国家集采药品在沈阳落地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反响和明显成效,群众负担明显降低。
4种国家组织集采医用耗材在沈落地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医药领域集中采购改革的关键一环。沈阳市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省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降低虚高的医用耗材价格,大大缓解了百姓看病用耗贵的问题,既保障了民生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目前,共有4个品种集采医用耗材在沈落地执行,分别是人工晶体、冠脉支架、冠脉球囊和导引导丝。2021年1月1日起,沈阳开始执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截至目前,全市22家医疗机构采购中选冠脉支架医用耗材2.9万枚,采购金额为1884万元,占协议量的94.5%。产品平均降幅93%,最高降幅96%。预计可节省采购资金2.5亿元。
下一步,随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推进,国家组织骨关节带量采购预计在2022年3月全面执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也有进展,“3+N”京津冀联盟和24省(区)联盟将对口腔种植类,冠脉药物球囊、起搏器、吻合器类医用耗材进行带量联动,目前已经完成采购量上报工作。未来,沈阳市将继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持续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覆盖范围,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
2022年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信息,今年进行谈判的药品共计117种,最终94个药品谈判成功,包括目录内原有的27个品种以及新进的67个品种,总体谈判成功率达到80.34%,目录外67种药品平均降价61.71%,谈判成功率和降价幅度均创下三年新高。
从用药领域看,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肿瘤药物历来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重点,本次目录调整新增了18种肿瘤药物,覆盖了肺癌、淋巴瘤、乳腺癌、肝癌、胃癌、骨髓瘤、前列腺癌和神经内分泌瘤等领域,谈判新增的肿瘤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为64.88%,超过今年新增谈判药降价的平均水平。
2022年1月1日起,沈阳将开始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新增谈判药品67种。
按照“确保能报销、基金可承受、兼顾同类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辽宁省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将谈判药品分为高值药品和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统一制定我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的目录。2022年,辽宁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共计有117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高值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30%调至20%。参保患者经高值药品定点评估医院评估为可使用高值药品的患者后,可享受高值药品报销待遇。
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t.cn/AinVmkjk)会定期公布高值药品评估医院、高值药品使用医院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高值药品配备情况,方便患者查看定点医疗机构的备药信息。
你知道吗
原研药、仿制药是什么?
许多人对于原研药、仿制药不太了解,更不明白它们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来真正认识一下它们。
◆原研药主要指首家研发上市的药品,原研药已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其他企业可以进行仿制。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与原研药药学等效、生物等效,但成本比原研药低的等效药品,在临床上可以实现与原研药的相互替代。
相关数据
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
能为患者带来多大实惠?
1.国家集采执行后,中选药品降价明显,平均降幅约53%,最高降幅约96%。
例:患有非小细胞肺癌的李女士,每个月定期去医院开药,她常用的吉非替尼片(商品名易瑞沙)从集采前每盒2280元降到集采后的547元,按每月服用3盒计算,医保报销后每月自付费用从3009元降到722元。
2.医用耗材集采四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达到了76%。
例:中选支架价格由均价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平均降幅93%,最高降幅96%。如果平均每位患者一次手术安装2个支架,按照医保平均70%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一次即可节约费用超过8000元。
【唐山市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一)
9月1日,唐山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孙伟光。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立法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已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冰峰;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邢国军;
为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唐山市2021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在2020年预备项目的基础上,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精诚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下面,首先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王玉升主任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已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一、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期,《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持续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举。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饮水有保障,群众有期待,政府想发力,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借鉴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先进省份经验,以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增设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罚则,向全社会更强烈地宣示走绿色发展的决心,用法律的形式固化“绿色发展”理念。正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接连打出水污染防治“组合拳”,通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工业生活污水整治,抓好渤海综合治理等方式,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净水保卫战,切实担当起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唐山责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水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群众心中的“净水”,我市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因历史原因,目前,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尚存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些非绿色生产、生活行为和活动也直接或者间接威胁着饮用水水源环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亟须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必将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王玉升同志从更好地实现唐山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等三个层面,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郭日新副局长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日新
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经2020年2月13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经3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成为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水源地立法起草组,在近两年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资料,研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起草了《条例》相关内容。2020年3月,立法起草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8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唐山网站、司法局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0日,共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28条。之后,立法起草组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作了专题汇报。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进行了三次集中研讨,对《条例(草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13日印发重点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
2021年7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议案。
2020年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实地专题调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成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印发全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1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提请市人代会审议作了充分准备。
2021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021年5月31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五十号公告,《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郭日新同志从《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后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邢国军副局长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邢国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全市生态环境战线的各位同志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长久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今后对唐山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老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强监督。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再次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新闻媒体辛苦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在,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做简要解读。《条例》共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注重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努力使《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9月1日,唐山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孙伟光。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立法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已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冰峰;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邢国军;
为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唐山市2021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在2020年预备项目的基础上,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精诚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下面,首先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王玉升主任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已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一、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期,《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持续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举。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饮水有保障,群众有期待,政府想发力,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借鉴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先进省份经验,以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增设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罚则,向全社会更强烈地宣示走绿色发展的决心,用法律的形式固化“绿色发展”理念。正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接连打出水污染防治“组合拳”,通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工业生活污水整治,抓好渤海综合治理等方式,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净水保卫战,切实担当起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唐山责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水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群众心中的“净水”,我市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因历史原因,目前,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尚存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些非绿色生产、生活行为和活动也直接或者间接威胁着饮用水水源环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亟须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必将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王玉升同志从更好地实现唐山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等三个层面,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郭日新副局长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日新
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经2020年2月13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经3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成为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水源地立法起草组,在近两年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资料,研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起草了《条例》相关内容。2020年3月,立法起草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8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唐山网站、司法局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0日,共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28条。之后,立法起草组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作了专题汇报。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进行了三次集中研讨,对《条例(草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13日印发重点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
2021年7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议案。
2020年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实地专题调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成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印发全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1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提请市人代会审议作了充分准备。
2021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021年5月31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五十号公告,《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郭日新同志从《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后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邢国军副局长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邢国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全市生态环境战线的各位同志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长久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今后对唐山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老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强监督。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再次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新闻媒体辛苦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在,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做简要解读。《条例》共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注重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努力使《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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