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61天花费104万!医院里烧钱式的治疗,ICU的定价真的合理吗?
心血管疾病,住院61天,花了104万。
交了钱,拿到收据的那一刻,刘女士才真切地体会到什么叫花钱如流水。
原来,刘女士的家人刘先生在家中突然呕吐不止,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为急性心梗、右侧冠状动脉严重堵塞,需要尽快进行心脏冠脉搭桥手术。
征得家属同意之后,医护人员给刘先生进行了手术,术后转进了ICU。由于心跳微弱,刘先生在ICU连续使用了9天的人工心肺仪,生命体征才平稳。
面对各方的质疑,医院的医生解释,晒出的收据只是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刘先生的治疗费超过170万,包括ICU治疗费、西药费、手术费等。每一项费用都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收费,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刘女士也表示,自己对治疗费用没有异议。虽然治疗费用“天价”,但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只要能救回家人的命,花再多的钱也值得。
一、ICU凭什么这么贵?
ICU全称是Intensive Care Unit,国内称为重症医学病房或重症监护室,也被称为重“金”监护室。大多数情况下,患者一旦进入ICU,就等于每时每刻都在烧钱。
住进ICU的患者,无非都是情况紧急的患者。
一般来说,需要入住ICU的,都是短期治疗可能康复、入住可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肿瘤终末期患者、慢性病患者、无法从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不在ICU收治的范围内。
虽然ICU的收费比较贵,动辄几十万。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高达上百万的费用是比较少见的。
那么,ICU到底贵在哪里呢?看完以下几点,你可能就心里有数了。
监护
ICU收治的病人,都是情况危急的,可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密切监护,包括心电监测、中心静脉压监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尿量监测等。
这些监测都是按小时收费的,所以算下来,住一天也要花费不少钱。
人力
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张ICU床位需要配备1名医师和3名以上的护士。此外,保险起见,还会配备2名专科呼吸治疗师、1名临床药师。
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动用康复治疗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才能挽救患者的生命。
护理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生活是无法自理的,打针、换药、翻身、吸痰等都需要护士来操作,还要时刻观察病情,护理成本比较高。
设备
设备更不用说了,ICU的设备都是很先进的,基本上都是一线品牌,很多还是进口的,质量好、价格高、维护难,收费自然也不低。
药物
为了保证抗感染治疗的效果,ICU患者多数需要使用进口的抗菌药物,有时候还是几种联合使用,价格比较昂贵,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一天不等。
二、进入到ICU,患者会遭遇这4个“酷刑”
众所周知,患者家属一般是不能进入ICU的。那么,患者在里面会经历什么呢?
通常,住进ICU之后,患者会接受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气管插管、负压吸痰、肾脏代替治疗等治疗。
1、呼吸机辅助通气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都会面临心肺功能衰竭的险境,如果不及时救治,就会导致呼吸困难,陷入昏迷。
所以,进入ICU后,医护人员会快速使用呼吸机,帮助患者吸收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缓解心肺功能衰竭的症状。
2、气管插管
在给患者上呼吸机时,需要进行气管插管。医护人员会拿出喉镜,通过患者的咽喉部,再进入气管,连接呼吸机,使呼吸机的气体进入肺部,起到通气的作用。
3、负压吸痰
上呼吸机之后,患者无法咳痰,痰一旦在咽喉部出不来下不去,就可能引起窒息。因此,医护人员还要帮患者负压吸痰,取来吸痰管插入患者的气管内,将痰吸出来。
4、肾脏代替治疗
如果患者的感染比较严重,而且出现了肾功能不全,导致肾脏无法正常工作,就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
医护人员会给患者做静脉穿刺,放置好导管,再连接血滤器管路,将体内的血液抽出来过滤之后,再输送回体内,预防肾功能衰竭。
三、ICU是一场“人财两空”吗?
可能受到一些电视剧的误解,有些人认为ICU是痛苦且容易丧失性命的地方。但实际上,ICU或许是生命的“最后一搏”。
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ICU 2020.1—2021.10的统计数据显示:
进入ICU的患者中,只有3.72%因为病情恶化失去生命,在医院死亡;86.68%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都能转出ICU,并逐渐康复;剩下的9.6%的患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坚持到最后,选择放弃了ICU治疗。
这意味着,大部分患者在进入ICU后,都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从鬼门关回来了。
但是,ICU也并不是万能的,无法保证万无一失,100%能救回患者。有的患者在ICU住了一段时间,最后病情恶化,花了大量的治疗费,人却没了,未免太过遗憾。
有数据显示,我国ICU的平均病死率在20%-40%左右。转入ICU后能不能救回来,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疾病本身、患者身体状况等。
有的家属担心,医生出于利益考虑,会让本不需要住ICU的患者住进ICU。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我国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既然来了医院,那么就要充分信任医生,积极配合治疗,不要思虑太多。
如果是你的话,你愿意花费过百万,来挽回亲人的生命吗?
心血管疾病,住院61天,花了104万。
交了钱,拿到收据的那一刻,刘女士才真切地体会到什么叫花钱如流水。
原来,刘女士的家人刘先生在家中突然呕吐不止,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为急性心梗、右侧冠状动脉严重堵塞,需要尽快进行心脏冠脉搭桥手术。
征得家属同意之后,医护人员给刘先生进行了手术,术后转进了ICU。由于心跳微弱,刘先生在ICU连续使用了9天的人工心肺仪,生命体征才平稳。
面对各方的质疑,医院的医生解释,晒出的收据只是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刘先生的治疗费超过170万,包括ICU治疗费、西药费、手术费等。每一项费用都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收费,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刘女士也表示,自己对治疗费用没有异议。虽然治疗费用“天价”,但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只要能救回家人的命,花再多的钱也值得。
一、ICU凭什么这么贵?
ICU全称是Intensive Care Unit,国内称为重症医学病房或重症监护室,也被称为重“金”监护室。大多数情况下,患者一旦进入ICU,就等于每时每刻都在烧钱。
住进ICU的患者,无非都是情况紧急的患者。
一般来说,需要入住ICU的,都是短期治疗可能康复、入住可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肿瘤终末期患者、慢性病患者、无法从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不在ICU收治的范围内。
虽然ICU的收费比较贵,动辄几十万。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高达上百万的费用是比较少见的。
那么,ICU到底贵在哪里呢?看完以下几点,你可能就心里有数了。
监护
ICU收治的病人,都是情况危急的,可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密切监护,包括心电监测、中心静脉压监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尿量监测等。
这些监测都是按小时收费的,所以算下来,住一天也要花费不少钱。
人力
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张ICU床位需要配备1名医师和3名以上的护士。此外,保险起见,还会配备2名专科呼吸治疗师、1名临床药师。
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动用康复治疗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才能挽救患者的生命。
护理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生活是无法自理的,打针、换药、翻身、吸痰等都需要护士来操作,还要时刻观察病情,护理成本比较高。
设备
设备更不用说了,ICU的设备都是很先进的,基本上都是一线品牌,很多还是进口的,质量好、价格高、维护难,收费自然也不低。
药物
为了保证抗感染治疗的效果,ICU患者多数需要使用进口的抗菌药物,有时候还是几种联合使用,价格比较昂贵,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一天不等。
二、进入到ICU,患者会遭遇这4个“酷刑”
众所周知,患者家属一般是不能进入ICU的。那么,患者在里面会经历什么呢?
通常,住进ICU之后,患者会接受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气管插管、负压吸痰、肾脏代替治疗等治疗。
1、呼吸机辅助通气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都会面临心肺功能衰竭的险境,如果不及时救治,就会导致呼吸困难,陷入昏迷。
所以,进入ICU后,医护人员会快速使用呼吸机,帮助患者吸收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缓解心肺功能衰竭的症状。
2、气管插管
在给患者上呼吸机时,需要进行气管插管。医护人员会拿出喉镜,通过患者的咽喉部,再进入气管,连接呼吸机,使呼吸机的气体进入肺部,起到通气的作用。
3、负压吸痰
上呼吸机之后,患者无法咳痰,痰一旦在咽喉部出不来下不去,就可能引起窒息。因此,医护人员还要帮患者负压吸痰,取来吸痰管插入患者的气管内,将痰吸出来。
4、肾脏代替治疗
如果患者的感染比较严重,而且出现了肾功能不全,导致肾脏无法正常工作,就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
医护人员会给患者做静脉穿刺,放置好导管,再连接血滤器管路,将体内的血液抽出来过滤之后,再输送回体内,预防肾功能衰竭。
三、ICU是一场“人财两空”吗?
可能受到一些电视剧的误解,有些人认为ICU是痛苦且容易丧失性命的地方。但实际上,ICU或许是生命的“最后一搏”。
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ICU 2020.1—2021.10的统计数据显示:
进入ICU的患者中,只有3.72%因为病情恶化失去生命,在医院死亡;86.68%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都能转出ICU,并逐渐康复;剩下的9.6%的患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坚持到最后,选择放弃了ICU治疗。
这意味着,大部分患者在进入ICU后,都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从鬼门关回来了。
但是,ICU也并不是万能的,无法保证万无一失,100%能救回患者。有的患者在ICU住了一段时间,最后病情恶化,花了大量的治疗费,人却没了,未免太过遗憾。
有数据显示,我国ICU的平均病死率在20%-40%左右。转入ICU后能不能救回来,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疾病本身、患者身体状况等。
有的家属担心,医生出于利益考虑,会让本不需要住ICU的患者住进ICU。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我国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既然来了医院,那么就要充分信任医生,积极配合治疗,不要思虑太多。
如果是你的话,你愿意花费过百万,来挽回亲人的生命吗?
【住院61天,“烧”掉了104万,ICU的收费真的合理吗?】
心血管疾病,住院61天,花了104万。
交了钱,拿到收据的那一刻,刘女士才真切地体会到什么叫花钱如流水。
原来,刘女士的家人刘先生在家中突然呕吐不止,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为急性心梗、右侧冠状动脉严重堵塞,需要尽快进行心脏冠脉搭桥手术。
征得家属同意之后,医护人员给刘先生进行了手术,术后转进了ICU。由于心跳微弱,刘先生在ICU连续使用了9天的人工心肺仪,生命体征才平稳。
面对各方的质疑,医院的医生解释,晒出的收据只是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刘先生的治疗费超过170万,包括ICU治疗费、西药费、手术费等。每一项费用都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收费,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刘女士也表示,自己对治疗费用没有异议。虽然治疗费用“天价”,但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只要能救回家人的命,花再多的钱也值得。
一、ICU凭什么这么贵?
ICU全称是Intensive Care Unit,国内称为重症医学病房或重症监护室,也被称为重“金”监护室。大多数情况下,患者一旦进入ICU,就等于每时每刻都在烧钱。
住进ICU的患者,无非都是情况紧急的患者。
一般来说,需要入住ICU的,都是短期治疗可能康复、入住可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肿瘤终末期患者、慢性病患者、无法从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不在ICU收治的范围内。
虽然ICU的收费比较贵,动辄几十万。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高达上百万的费用是比较少见的。
那么,ICU到底贵在哪里呢?看完以下几点,你可能就心里有数了。
监护
ICU收治的病人,都是情况危急的,可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密切监护,包括心电监测、中心静脉压监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尿量监测等。
这些监测都是按小时收费的,所以算下来,住一天也要花费不少钱。
人力
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张ICU床位需要配备1名医师和3名以上的护士。此外,保险起见,还会配备2名专科呼吸治疗师、1名临床药师。
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动用康复治疗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才能挽救患者的生命。
护理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生活是无法自理的,打针、换药、翻身、吸痰等都需要护士来操作,还要时刻观察病情,护理成本比较高。
设备
设备更不用说了,ICU的设备都是很先进的,基本上都是一线品牌,很多还是进口的,质量好、价格高、维护难,收费自然也不低。
药物
为了保证抗感染治疗的效果,ICU患者多数需要使用进口的抗菌药物,有时候还是几种联合使用,价格比较昂贵,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一天不等。
二、进入到ICU,患者会遭遇这4个“酷刑”
众所周知,患者家属一般是不能进入ICU的。那么,患者在里面会经历什么呢?
通常,住进ICU之后,患者会接受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气管插管、负压吸痰、肾脏代替治疗等治疗。
1、呼吸机辅助通气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都会面临心肺功能衰竭的险境,如果不及时救治,就会导致呼吸困难,陷入昏迷。
所以,进入ICU后,医护人员会快速使用呼吸机,帮助患者吸收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缓解心肺功能衰竭的症状。
2、气管插管
在给患者上呼吸机时,需要进行气管插管。医护人员会拿出喉镜,通过患者的咽喉部,再进入气管,连接呼吸机,使呼吸机的气体进入肺部,起到通气的作用。
3、负压吸痰
上呼吸机之后,患者无法咳痰,痰一旦在咽喉部出不来下不去,就可能引起窒息。因此,医护人员还要帮患者负压吸痰,取来吸痰管插入患者的气管内,将痰吸出来。
4、肾脏代替治疗
如果患者的感染比较严重,而且出现了肾功能不全,导致肾脏无法正常工作,就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
医护人员会给患者做静脉穿刺,放置好导管,再连接血滤器管路,将体内的血液抽出来过滤之后,再输送回体内,预防肾功能衰竭。
三、ICU是一场“人财两空”吗?
可能受到一些电视剧的误解,有些人认为ICU是痛苦且容易丧失性命的地方。但实际上,ICU或许是生命的“最后一搏”。
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ICU 2020.1—2021.10的统计数据显示:
进入ICU的患者中,只有3.72%因为病情恶化失去生命,在医院死亡;86.68%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都能转出ICU,并逐渐康复;剩下的9.6%的患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坚持到最后,选择放弃了ICU治疗。
这意味着,大部分患者在进入ICU后,都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从鬼门关回来了。
但是,ICU也并不是万能的,无法保证万无一失,100%能救回患者。有的患者在ICU住了一段时间,最后病情恶化,花了大量的治疗费,人却没了,未免太过遗憾。
有数据显示,我国ICU的平均病死率在20%-40%左右。转入ICU后能不能救回来,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疾病本身、患者身体状况等。
有的家属担心,医生出于利益考虑,会让本不需要住ICU的患者住进ICU。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我国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既然来了医院,那么就要充分信任医生,积极配合治疗,不要思虑太多。
如果是你的话,你愿意花费过百万,来挽回亲人的生命吗?
心血管疾病,住院61天,花了104万。
交了钱,拿到收据的那一刻,刘女士才真切地体会到什么叫花钱如流水。
原来,刘女士的家人刘先生在家中突然呕吐不止,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为急性心梗、右侧冠状动脉严重堵塞,需要尽快进行心脏冠脉搭桥手术。
征得家属同意之后,医护人员给刘先生进行了手术,术后转进了ICU。由于心跳微弱,刘先生在ICU连续使用了9天的人工心肺仪,生命体征才平稳。
面对各方的质疑,医院的医生解释,晒出的收据只是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刘先生的治疗费超过170万,包括ICU治疗费、西药费、手术费等。每一项费用都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收费,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刘女士也表示,自己对治疗费用没有异议。虽然治疗费用“天价”,但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只要能救回家人的命,花再多的钱也值得。
一、ICU凭什么这么贵?
ICU全称是Intensive Care Unit,国内称为重症医学病房或重症监护室,也被称为重“金”监护室。大多数情况下,患者一旦进入ICU,就等于每时每刻都在烧钱。
住进ICU的患者,无非都是情况紧急的患者。
一般来说,需要入住ICU的,都是短期治疗可能康复、入住可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肿瘤终末期患者、慢性病患者、无法从治疗中获益的患者等,不在ICU收治的范围内。
虽然ICU的收费比较贵,动辄几十万。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高达上百万的费用是比较少见的。
那么,ICU到底贵在哪里呢?看完以下几点,你可能就心里有数了。
监护
ICU收治的病人,都是情况危急的,可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密切监护,包括心电监测、中心静脉压监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尿量监测等。
这些监测都是按小时收费的,所以算下来,住一天也要花费不少钱。
人力
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张ICU床位需要配备1名医师和3名以上的护士。此外,保险起见,还会配备2名专科呼吸治疗师、1名临床药师。
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动用康复治疗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才能挽救患者的生命。
护理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生活是无法自理的,打针、换药、翻身、吸痰等都需要护士来操作,还要时刻观察病情,护理成本比较高。
设备
设备更不用说了,ICU的设备都是很先进的,基本上都是一线品牌,很多还是进口的,质量好、价格高、维护难,收费自然也不低。
药物
为了保证抗感染治疗的效果,ICU患者多数需要使用进口的抗菌药物,有时候还是几种联合使用,价格比较昂贵,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一天不等。
二、进入到ICU,患者会遭遇这4个“酷刑”
众所周知,患者家属一般是不能进入ICU的。那么,患者在里面会经历什么呢?
通常,住进ICU之后,患者会接受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气管插管、负压吸痰、肾脏代替治疗等治疗。
1、呼吸机辅助通气
大部分住进ICU的患者,都会面临心肺功能衰竭的险境,如果不及时救治,就会导致呼吸困难,陷入昏迷。
所以,进入ICU后,医护人员会快速使用呼吸机,帮助患者吸收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缓解心肺功能衰竭的症状。
2、气管插管
在给患者上呼吸机时,需要进行气管插管。医护人员会拿出喉镜,通过患者的咽喉部,再进入气管,连接呼吸机,使呼吸机的气体进入肺部,起到通气的作用。
3、负压吸痰
上呼吸机之后,患者无法咳痰,痰一旦在咽喉部出不来下不去,就可能引起窒息。因此,医护人员还要帮患者负压吸痰,取来吸痰管插入患者的气管内,将痰吸出来。
4、肾脏代替治疗
如果患者的感染比较严重,而且出现了肾功能不全,导致肾脏无法正常工作,就要进行肾脏替代治疗。
医护人员会给患者做静脉穿刺,放置好导管,再连接血滤器管路,将体内的血液抽出来过滤之后,再输送回体内,预防肾功能衰竭。
三、ICU是一场“人财两空”吗?
可能受到一些电视剧的误解,有些人认为ICU是痛苦且容易丧失性命的地方。但实际上,ICU或许是生命的“最后一搏”。
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ICU 2020.1—2021.10的统计数据显示:
进入ICU的患者中,只有3.72%因为病情恶化失去生命,在医院死亡;86.68%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都能转出ICU,并逐渐康复;剩下的9.6%的患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坚持到最后,选择放弃了ICU治疗。
这意味着,大部分患者在进入ICU后,都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从鬼门关回来了。
但是,ICU也并不是万能的,无法保证万无一失,100%能救回患者。有的患者在ICU住了一段时间,最后病情恶化,花了大量的治疗费,人却没了,未免太过遗憾。
有数据显示,我国ICU的平均病死率在20%-40%左右。转入ICU后能不能救回来,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疾病本身、患者身体状况等。
有的家属担心,医生出于利益考虑,会让本不需要住ICU的患者住进ICU。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我国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既然来了医院,那么就要充分信任医生,积极配合治疗,不要思虑太多。
如果是你的话,你愿意花费过百万,来挽回亲人的生命吗?
房屋无法过户卖方与房管部门似乎无过错,律师巧妙帮买方解决两难困境。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紫琴
【导读】 乙购买甲的拆迁安置房,甲假称与乙是夫妻要求房管部门将产权变更至乙名下被识破,乙无法过户。杨紫琴律师认为:房管部门因申请理由不合法拒绝有道理,但购房合同有效,应尊重事实和法律,可直接起诉甲履行产权变更义务。终法院缺席判决甲配合乙进行变更登记。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律思维清晰,办案视角睿智,维权措施选择得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约定:
1、甲将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售价为KKK万元;
2、乙于合同签订时预付给甲L万元,余款MMM万元由乙于甲抽签(选房)时付清;
3、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价格已定死,甲不得抬价,如甲抬价属甲违约;
4、拆迁安置单位在安排领房时,甲应积极主动通知乙到场领房;
5、甲必须无条件负责配合乙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双方承担。
《购房合同》签订后,乙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L万元定金,尾款MMM万元在甲选房后向甲支付。甲在选取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乙。涉案房屋由乙实际控制至今。
乙控制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交给丙出租,丙将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交给乙。因涉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甲暂时不能领取乙控制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涉案房屋的产权也就暂时不能过户到乙的名下。
涉案房屋具备可以进行产权登记的条件后,乙找到甲,要求甲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甲表示,涉案房屋购房款需要增加,否则甲不配合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还向乙表示,如果乙增加购房款,可以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直接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为了尽快完成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通过丙向甲支付了增加的购房款。
此后,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甲告知乙,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并以此为由,不再理会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要求。
乙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乙,①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甲不能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是违约行为。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合法的,所以,乙也可以针对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认为,①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并不能完全归责于甲,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似乎不合情理。②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是,总感觉有什么环节不是很对劲。
乙遂又向我们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我们首先认同其他律师关于“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观点。
但是,因为涉案的事实表象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所以,这一貌似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之表象,很可能掩盖了甲违约的本质。不剥离这层表象,贸然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会有难以让他人理解之可能的。
因此,乙不宜贸然简单的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应该首先剥离甲的这层行为表象,从实质上证明甲违约的本质。
其次,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所以,“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并无不当。所以,乙“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也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乙也不宜选择这种做法的。
但是,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乙是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的。现在,乙面临的,或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通过最适当的办法,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赞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帮助其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具体承办本案的杨紫琴律师认为,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原则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解决这个问题,乙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或者说最得当的方式和途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有充分清醒的认识。
1、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是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从法律方面分析,结论肯定不会是这样的。
2、既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不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那么,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显然就是甲选择了与事实相违背而势必为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能接受的理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3、根据一般公众对社会生活的正常认知程度,甲应该意识到,自己编造“甲和乙是夫妻关系”的理由,是完全会被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辨明、识破的。所以,甲的这种做法,我们虽然不能臆断甲是故意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制造障碍,但是,绝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所以,杨紫琴律师认为,解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
杨紫琴律师的分析意见,让乙茅塞顿开。
如何才能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杨紫琴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先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交换意见,得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合法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为妥。但是,这样做有二个弊病:
第一,轻视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我们应该相信,只要具备合法的理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
第二,轻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很可能导致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生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这样,势必会影响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办事速度。
所以,乙可以直接以“甲在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以不正当理由敷衍”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样,甲利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层表象,掩饰自己违约之本质的行为伎俩,就昭然若揭了。同时,甲是否愿意以合法正当的理由,即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还可以从根本上检验甲履行《购房合同》的诚意是否存在。
乙认为,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和法律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就向法院起诉,会不会导致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诉求缺乏足够的理由。对此,杨紫琴律师解释:
1、乙应该相信,在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充分相信法院和法官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合法的判断。
2、乙应该相信,只要有了法院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判决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依法执行法院判决的。
这二个相信,可以加速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之工作进程,也可以有效回避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正如杨紫琴律师判断的那样,乙通过起诉,验证甲履行《购房合同》诚意的结果是,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此,杨紫琴律师立足于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不应该“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制造貌似合理的障碍”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甲配合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在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甲和乙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判决甲协助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法律咨询##法律##拆迁安置房买卖##变更产权登记##缺席判决#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紫琴
【导读】 乙购买甲的拆迁安置房,甲假称与乙是夫妻要求房管部门将产权变更至乙名下被识破,乙无法过户。杨紫琴律师认为:房管部门因申请理由不合法拒绝有道理,但购房合同有效,应尊重事实和法律,可直接起诉甲履行产权变更义务。终法院缺席判决甲配合乙进行变更登记。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律思维清晰,办案视角睿智,维权措施选择得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约定:
1、甲将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售价为KKK万元;
2、乙于合同签订时预付给甲L万元,余款MMM万元由乙于甲抽签(选房)时付清;
3、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价格已定死,甲不得抬价,如甲抬价属甲违约;
4、拆迁安置单位在安排领房时,甲应积极主动通知乙到场领房;
5、甲必须无条件负责配合乙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双方承担。
《购房合同》签订后,乙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L万元定金,尾款MMM万元在甲选房后向甲支付。甲在选取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乙。涉案房屋由乙实际控制至今。
乙控制涉案房屋后,将涉案房屋交给丙出租,丙将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交给乙。因涉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甲暂时不能领取乙控制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涉案房屋的产权也就暂时不能过户到乙的名下。
涉案房屋具备可以进行产权登记的条件后,乙找到甲,要求甲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甲表示,涉案房屋购房款需要增加,否则甲不配合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还向乙表示,如果乙增加购房款,可以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直接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为了尽快完成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通过丙向甲支付了增加的购房款。
此后,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甲告知乙,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并以此为由,不再理会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要求。
乙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乙,①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甲不能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是违约行为。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合法的,所以,乙也可以针对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认为,①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并不能完全归责于甲,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似乎不合情理。②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是,总感觉有什么环节不是很对劲。
乙遂又向我们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我们首先认同其他律师关于“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观点。
但是,因为涉案的事实表象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所以,这一貌似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之表象,很可能掩盖了甲违约的本质。不剥离这层表象,贸然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会有难以让他人理解之可能的。
因此,乙不宜贸然简单的以甲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应该首先剥离甲的这层行为表象,从实质上证明甲违约的本质。
其次,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所以,“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没有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并无不当。所以,乙“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也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乙也不宜选择这种做法的。
但是,因为“甲和乙签订《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乙是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的。现在,乙面临的,或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才能通过最适当的办法,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乙赞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帮助其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具体承办本案的杨紫琴律师认为,依法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原则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解决这个问题,乙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或者说最得当的方式和途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有充分清醒的认识。
1、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是不是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从法律方面分析,结论肯定不会是这样的。
2、既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为“甲和乙并非夫妻关系”而不同意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并不等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绝对不同意以任何理由,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那么,甲以自己和乙是夫妻关系为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显然就是甲选择了与事实相违背而势必为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能接受的理由,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3、根据一般公众对社会生活的正常认知程度,甲应该意识到,自己编造“甲和乙是夫妻关系”的理由,是完全会被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辨明、识破的。所以,甲的这种做法,我们虽然不能臆断甲是故意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制造障碍,但是,绝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所以,杨紫琴律师认为,解决“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
杨紫琴律师的分析意见,让乙茅塞顿开。
如何才能解决甲“必须尊重事实,以合法理由申请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杨紫琴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先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交换意见,得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合法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为妥。但是,这样做有二个弊病:
第一,轻视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我们应该相信,只要具备合法的理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
第二,轻视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对法律的认知水准,很可能导致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生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这样,势必会影响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办事速度。
所以,乙可以直接以“甲在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以不正当理由敷衍”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样,甲利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这层表象,掩饰自己违约之本质的行为伎俩,就昭然若揭了。同时,甲是否愿意以合法正当的理由,即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还可以从根本上检验甲履行《购房合同》的诚意是否存在。
乙认为,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同意“只要具备和法律理由,涉案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意见,就向法院起诉,会不会导致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诉求缺乏足够的理由。对此,杨紫琴律师解释:
1、乙应该相信,在要求甲“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的问题上,充分相信法院和法官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合法的判断。
2、乙应该相信,只要有了法院对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这个问题作出判决后,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是会依法执行法院判决的。
这二个相信,可以加速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之工作进程,也可以有效回避乙和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正如杨紫琴律师判断的那样,乙通过起诉,验证甲履行《购房合同》诚意的结果是,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此,杨紫琴律师立足于甲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不应该“为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名下制造貌似合理的障碍”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甲配合乙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在甲拒绝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甲和乙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判决甲协助乙进行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法律咨询##法律##拆迁安置房买卖##变更产权登记##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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