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按照国家“双减”工作要求,我市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改革,教育部门负责学科类、科技类培训机构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分别负责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管理。
根据威海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威教职字〔2021〕14号)要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现存机构)均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到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确保“证照齐全”。原仅持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原持有教育部门主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选择继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相关证照。
自2022年5月1日起,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机构,均不得再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规机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如您发现违规培训行为,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威海市教育局 5232129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5313349
威海市体育局 5803197
根据威海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威教职字〔2021〕14号)要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现存机构)均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到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确保“证照齐全”。原仅持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原持有教育部门主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选择继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相关证照。
自2022年5月1日起,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机构,均不得再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规机构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如您发现违规培训行为,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威海市教育局 5232129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5313349
威海市体育局 5803197
【慈善小知识 |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NPO。
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它独立于政府和私人部门之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强调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合法组织,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
https://t.cn/A66Pxs8l
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NPO。
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它独立于政府和私人部门之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强调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合法组织,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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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元!购房补助来了】2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淄博创新创业,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3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按照办理要求,此次购房补助对象为:自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仅限博士生)、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
据了解,此次补助发放采取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的方式,无需任何材料。市人社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将符合条件人员信息通过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送到个人端。毕业生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登录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一次性购房补助”模块,点击“无形认证信息确认”(系统升级后可用),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确认信息即可享受补贴。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
此外,对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确认信息提示错误及其他人员,可登录“政策找人,无形认证补充材料”端口,上传佐证材料,推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毕业生补充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享受补贴信息。
按照办理要求,此次购房补助对象为:自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仅限博士生)、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
据了解,此次补助发放采取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的方式,无需任何材料。市人社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将符合条件人员信息通过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送到个人端。毕业生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登录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一次性购房补助”模块,点击“无形认证信息确认”(系统升级后可用),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确认信息即可享受补贴。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
此外,对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确认信息提示错误及其他人员,可登录“政策找人,无形认证补充材料”端口,上传佐证材料,推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毕业生补充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享受补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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