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应当全面充分地自我辩护
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同样也有权利自我辩护,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并非大家普遍认为的仅仅是在法庭上发表辩论意见,也不是某些人认为的被告人自我辩护就是在狡辩。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被告人享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贯穿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乃至申诉等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在审判庭审阶段,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既包括被告人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发表自我辩护意见,也包括在法庭发问环节通过回答控辩审各方(尤其是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发问,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过程中实现自我辩护,也包括对在案证据的质证,通过对在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来实现自我辩护。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要接受办案人员的讯问,被告人既要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讯问,就案件事实做出陈述,同时有权在接受讯问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部分和行为性质等方面向办案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做出自我辩护。办案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记录讯问过程,既要记录被告人对在案的事实的陈述,更要如实记录被告人对涉案行为及性质的辩解。
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被告人在接受办案人员的讯问时,要充分行使法定的自我辩护的权利,要针对控方指控适的事实和理由,全面而充分地进行自我辩护,并要求办案人员对自我辩护如实全面记录。
讯问完毕,办案人员要求被告人签署笔录时,被告人要认真阅读讯问笔录,尤其是要注意审查笔录是否如实记载了被告人对自己行为及性质的自我辩护意见。如果笔录记载和自身陈述不一致的或者有遗漏的,遗漏了被告人的自我辩解意见的,被告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修改,补充。如果办案人员拒绝修改的,被告人可以拒绝签字。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https://t.cn/RJvEGW2
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同样也有权利自我辩护,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并非大家普遍认为的仅仅是在法庭上发表辩论意见,也不是某些人认为的被告人自我辩护就是在狡辩。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被告人享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贯穿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乃至申诉等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在审判庭审阶段,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既包括被告人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发表自我辩护意见,也包括在法庭发问环节通过回答控辩审各方(尤其是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发问,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过程中实现自我辩护,也包括对在案证据的质证,通过对在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来实现自我辩护。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要接受办案人员的讯问,被告人既要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讯问,就案件事实做出陈述,同时有权在接受讯问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部分和行为性质等方面向办案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做出自我辩护。办案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记录讯问过程,既要记录被告人对在案的事实的陈述,更要如实记录被告人对涉案行为及性质的辩解。
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被告人在接受办案人员的讯问时,要充分行使法定的自我辩护的权利,要针对控方指控适的事实和理由,全面而充分地进行自我辩护,并要求办案人员对自我辩护如实全面记录。
讯问完毕,办案人员要求被告人签署笔录时,被告人要认真阅读讯问笔录,尤其是要注意审查笔录是否如实记载了被告人对自己行为及性质的自我辩护意见。如果笔录记载和自身陈述不一致的或者有遗漏的,遗漏了被告人的自我辩解意见的,被告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修改,补充。如果办案人员拒绝修改的,被告人可以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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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每一位批评者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赞美声,这些赞美声来自各行各业,是对我们的工作的褒奖和肯定,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但是,相比那些赞美声,我们更喜欢聆听批评的声音,鼓励各界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当听到批评的声音时,可能一时难以接受,面子上可能过不去,对此要正确对待,不要暴跳如雷,不要怨天尤人,要认识到这是发现和正视自身不足的绝佳的机会,也是进一步纠正错误,提升自己实现新突破新跨越的难得的机会。
所以,对于那些批评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哪怕是尖锐的批评意见,我们也应当虚心接受并采纳。
对于批评者,不管其动机如何,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毕竟是他们让我们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让这些不足得以纠正,为我们实现新跨越成为可能,我们对此要深怀感恩之心,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感谢他们给我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感谢每一个对我们提出批评意见的人们。
在山西省太原市和部分律师朋友交流时如是说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谢政敏 https://t.cn/RxBAHUP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赞美声,这些赞美声来自各行各业,是对我们的工作的褒奖和肯定,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但是,相比那些赞美声,我们更喜欢聆听批评的声音,鼓励各界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当听到批评的声音时,可能一时难以接受,面子上可能过不去,对此要正确对待,不要暴跳如雷,不要怨天尤人,要认识到这是发现和正视自身不足的绝佳的机会,也是进一步纠正错误,提升自己实现新突破新跨越的难得的机会。
所以,对于那些批评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哪怕是尖锐的批评意见,我们也应当虚心接受并采纳。
对于批评者,不管其动机如何,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毕竟是他们让我们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让这些不足得以纠正,为我们实现新跨越成为可能,我们对此要深怀感恩之心,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感谢他们给我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感谢每一个对我们提出批评意见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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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而传来证据是经过中间环节行成,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我们通常所接触的复印件、复制件、录音、录像、照片、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均属于传来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卷宗中保存的证据基本上都是由原始证据复制、拍照而来,是原始证据的一种派生形式,我们阅卷所接触的证据基本上都是传来证据。传来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比原始证据要弱,但依然是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在对传来证据进行质证时,首先要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提取笔录、见证人、提取录音录像、照片等证实提取过程,要注意审查证据原物是否符合证据资格,是否真实、合法、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是否具有证明力,要注意核对传来证据与证据原件、原物是否一致。只有证据原物、原件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且与原件、原物核对一致的传来证据才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才可以作为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作为传来证据来源的原件、原物不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或者没有证据原件、原物、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一致的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谢政敏 https://t.cn/z8ARVcH
传来证据是指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而传来证据是经过中间环节行成,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我们通常所接触的复印件、复制件、录音、录像、照片、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均属于传来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卷宗中保存的证据基本上都是由原始证据复制、拍照而来,是原始证据的一种派生形式,我们阅卷所接触的证据基本上都是传来证据。传来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比原始证据要弱,但依然是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在对传来证据进行质证时,首先要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提取笔录、见证人、提取录音录像、照片等证实提取过程,要注意审查证据原物是否符合证据资格,是否真实、合法、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是否具有证明力,要注意核对传来证据与证据原件、原物是否一致。只有证据原物、原件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且与原件、原物核对一致的传来证据才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才可以作为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作为传来证据来源的原件、原物不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或者没有证据原件、原物、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一致的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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