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慎独,自律的最高境界】曾国藩在《诫子书》说“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养心之难,又在慎独”。“慎独”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语出《礼记·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从最隐蔽、最细微的言行上就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质,所以君子要学会慎独。东汉郑玄在为《中庸》作注时说,“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即在独处时保持谨慎不苟。#每天读国学#
“慎”,形声字,从心,真声,《说文解字》解释“慎”为“谨也”,《尔雅》解释“慎”为“诚也”,无论是“谨”还是“诚”,皆与心息息相关,即表示内心的谨慎、慎重,如《诗经·小雅·白驹》:“慎尔优游,勉尔遁思”,后又引申指警惕,如《谏太宗十思疏》:“载舟覆舟,所宜深慎”。“独”,繁体作“獨”,形声字,从犬,蜀声,本义是单独、独一。《说文解字》道:“独,犬相得而斗也。羊为群,犬为独也。”后又引申为老而无子、难道等义。
慎独,即无论群居或独处,都做到固守本心,克己复礼。元代通儒、学术大师许衡曾于盛夏途径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偶见路边有棵梨树,众人口渴便争先恐后地摘梨去吃,唯独许衡一人不为所动,并言道:“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所遗,一毫弗义弗受也。”许衡不食无主之梨,正是他“慎独”的真实写照。他说:“纲常伦理国家一日不可废,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们一般人也要履行。”其一生克己复礼,坚守本心,据《元史》记载,许衡死后,“四方学士皆聚哭”,谥号“文正”。
慎独,需时刻心存敬畏,勤于自省。古语有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只有心存敬畏,才不会心存侥幸、逾规越矩。清朝有位官吏叫叶存仁,为官三十余载,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他离任河南巡抚时,本说好前来送别的僚属们迟迟未来。叶存仁一直等到深夜,才看到一艘小船缓缓驶来,原来叶存仁的僚属们以为他白日不收礼,是害怕被人撞见后嚼舌根,因此选择在深夜偷偷前来赠送离别礼物。叶存仁不愿收下,便赋诗一首婉拒:“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诗中“不畏人知畏己知”,是叶存仁的操守,是他无论身处何时何地,始终心存敬畏、坚守底线的“慎独”表现。
最隐蔽的地方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质,最细微的东西也最能看出一个人的灵魂。不要以为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就可以随心所欲,更不要让私欲杂念侵扰内心。独自一人时也应谨言慎行、自重自爱,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污垢,不断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始终保持纯真本性。
人的内心世界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就好像“一粒沙里有一个世界”一样,当处在无人管束的时候,往往会产生放松甚至是放纵心理。而“慎独”就好比是一面盾牌,能帮助我们抵御诱惑、避开陷阱,使我们内心清爽、外形昂然。在人生这场旅途中,慎独的要求一刻都不能松,无论何时何地都需坚守原则,恪守道义,严格自律,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慎”,形声字,从心,真声,《说文解字》解释“慎”为“谨也”,《尔雅》解释“慎”为“诚也”,无论是“谨”还是“诚”,皆与心息息相关,即表示内心的谨慎、慎重,如《诗经·小雅·白驹》:“慎尔优游,勉尔遁思”,后又引申指警惕,如《谏太宗十思疏》:“载舟覆舟,所宜深慎”。“独”,繁体作“獨”,形声字,从犬,蜀声,本义是单独、独一。《说文解字》道:“独,犬相得而斗也。羊为群,犬为独也。”后又引申为老而无子、难道等义。
慎独,即无论群居或独处,都做到固守本心,克己复礼。元代通儒、学术大师许衡曾于盛夏途径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偶见路边有棵梨树,众人口渴便争先恐后地摘梨去吃,唯独许衡一人不为所动,并言道:“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所遗,一毫弗义弗受也。”许衡不食无主之梨,正是他“慎独”的真实写照。他说:“纲常伦理国家一日不可废,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们一般人也要履行。”其一生克己复礼,坚守本心,据《元史》记载,许衡死后,“四方学士皆聚哭”,谥号“文正”。
慎独,需时刻心存敬畏,勤于自省。古语有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只有心存敬畏,才不会心存侥幸、逾规越矩。清朝有位官吏叫叶存仁,为官三十余载,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他离任河南巡抚时,本说好前来送别的僚属们迟迟未来。叶存仁一直等到深夜,才看到一艘小船缓缓驶来,原来叶存仁的僚属们以为他白日不收礼,是害怕被人撞见后嚼舌根,因此选择在深夜偷偷前来赠送离别礼物。叶存仁不愿收下,便赋诗一首婉拒:“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诗中“不畏人知畏己知”,是叶存仁的操守,是他无论身处何时何地,始终心存敬畏、坚守底线的“慎独”表现。
最隐蔽的地方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质,最细微的东西也最能看出一个人的灵魂。不要以为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就可以随心所欲,更不要让私欲杂念侵扰内心。独自一人时也应谨言慎行、自重自爱,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污垢,不断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始终保持纯真本性。
人的内心世界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就好像“一粒沙里有一个世界”一样,当处在无人管束的时候,往往会产生放松甚至是放纵心理。而“慎独”就好比是一面盾牌,能帮助我们抵御诱惑、避开陷阱,使我们内心清爽、外形昂然。在人生这场旅途中,慎独的要求一刻都不能松,无论何时何地都需坚守原则,恪守道义,严格自律,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把张哲瀚的故事讲给一位我很佩服的朋友听,也顺便给他看三坚的读后感,他赠给我这段陈嘉映老师关于人生、时代、海洋、浪潮等意象的感言,或许正可以与三坚的《人生海海》互文,“那一年(1976)发生了很多大事,那一年的情绪像过山车一样,一时高涨,一时沮丧,但我尽量把握住自己,不间断自己手头的事情。我有个想法:天下滔滔,时局动乱,但自己要沉得住气,不能不断兴奋,荒疏了自己的学业。每一场运动都像一场大潮,把很多人卷进来,往往,海潮退去,满地不过一些瓦砾而已。”的确,浮生海海,浊世滔滔,个人所能做的,也许就只是慎其独也,把握住自己的心罢了。既然,我们和哲瀚已经身处同一湾时代的瀚海,那就随心踏浪遨游,等他日潮来信至,再印证今日之“我”依旧是“我”。
买车纠纷
现代社会,车已成为日常代步必需品,买车卖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但并不代表,买车卖车不会发生新鲜事。今天这个事就比较新鲜。
大家去买车时,一般需要先付钱,后提车,一些比较紧俏的车型,甚至需要交钱后排队等车,即使贷款购车,也是需要先办理好贷款手续,卖车人车款有保证了才可以把车开走。
如果一个人不付钱就把车开走了,这个人就是个牛人;如果车开走使用了六年,还是不付钱,那这个人就是超级牛了(下一步就可以考虑把旧车退回,换个新的算了,哈哈)。
车用了六年,卖主多次要钱,就是不给,卖主还不能把车收回,是不是特别不讲理啊。
这样的买主,除了不讲理,是不是好像还没有时间观念,六年了,可不是六天啊,就没想起来给钱。
这个不讲理的、没有时间观念的买车人身份,让你放飞思维、大脑风暴,你会想象出来他是谁吗?我不知道你会想出他是谁,但我知道你肯定想象不出来他是某个法院——一个特别需要讲理、特别有时间观念的地方。
这不,卖车人钱要不到,起诉到法院,受理法院一看,乖乖,被告(买车人)居然是兄弟法院,算了,打个电话提醒下赶紧把车钱给人付了吧。买车法院居然毫不领情,就是不付车钱。受理法院只好判决买车法院连本带息支付卖车人车钱。
收到判决,买车法院跳起来不服,直接上诉,有一条理由颇耐人寻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怎么错了呢,因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因民诉法修订,原来的253条变更为260条,一审法院没有变更。
哎,时间观念还是很强的吗,该付的车钱早点付了吧。
日读经典
《大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现代社会,车已成为日常代步必需品,买车卖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但并不代表,买车卖车不会发生新鲜事。今天这个事就比较新鲜。
大家去买车时,一般需要先付钱,后提车,一些比较紧俏的车型,甚至需要交钱后排队等车,即使贷款购车,也是需要先办理好贷款手续,卖车人车款有保证了才可以把车开走。
如果一个人不付钱就把车开走了,这个人就是个牛人;如果车开走使用了六年,还是不付钱,那这个人就是超级牛了(下一步就可以考虑把旧车退回,换个新的算了,哈哈)。
车用了六年,卖主多次要钱,就是不给,卖主还不能把车收回,是不是特别不讲理啊。
这样的买主,除了不讲理,是不是好像还没有时间观念,六年了,可不是六天啊,就没想起来给钱。
这个不讲理的、没有时间观念的买车人身份,让你放飞思维、大脑风暴,你会想象出来他是谁吗?我不知道你会想出他是谁,但我知道你肯定想象不出来他是某个法院——一个特别需要讲理、特别有时间观念的地方。
这不,卖车人钱要不到,起诉到法院,受理法院一看,乖乖,被告(买车人)居然是兄弟法院,算了,打个电话提醒下赶紧把车钱给人付了吧。买车法院居然毫不领情,就是不付车钱。受理法院只好判决买车法院连本带息支付卖车人车钱。
收到判决,买车法院跳起来不服,直接上诉,有一条理由颇耐人寻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怎么错了呢,因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因民诉法修订,原来的253条变更为260条,一审法院没有变更。
哎,时间观念还是很强的吗,该付的车钱早点付了吧。
日读经典
《大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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