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调岗为清洁工后离职索赔近5万#,法院:公司赔钱】2019年8月5日,公司将林某某工作岗位由行政部宿管员调整为行政部清洁工,林某某在《异动考评表》员工意见一栏注明“本人不同意”。2019年8月20日,公司以林某某不服从岗位调整,解除了与林某某的劳动关系。
对此,林某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林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835.1元。不过,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还是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公司拟将林某某的岗位从“宿管员”调岗到“清洁工”,林某某对上述调岗不同意,即使未降低薪酬,也未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从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来看,两个岗位相差较大,不具有工作岗位相近性或能够保证劳动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正常发挥的特性;从他人的社会评价来看,后者也较前者低很多,可能产生负面的评价。综上,公司的调岗不合理。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
因此,一审判决对此事项处理正确,应当予以维持。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每日经济新闻)
对此,林某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林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835.1元。不过,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还是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公司拟将林某某的岗位从“宿管员”调岗到“清洁工”,林某某对上述调岗不同意,即使未降低薪酬,也未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从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来看,两个岗位相差较大,不具有工作岗位相近性或能够保证劳动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正常发挥的特性;从他人的社会评价来看,后者也较前者低很多,可能产生负面的评价。综上,公司的调岗不合理。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
因此,一审判决对此事项处理正确,应当予以维持。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每日经济新闻)
【#被公司调岗为清洁工离职后索赔近5万#,法院:公司赔钱!】
2019年8月5日,公司将林某某工作岗位由行政部宿管员调整为行政部清洁工,林某某在《异动考评表》员工意见一栏注明“本人不同意”。2019年8月20日,公司以林某某不服从岗位调整,解除了与林某某的劳动关系。
对此,林某某申请仲裁。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与林某某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林某某的劳动岗位,岗位调整虽同为行政部人员,但工作内容和岗位性质明显不一致,公司以林某某不配合岗位调动为由单方解除与林某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仲裁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经核算,公司应支付林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42835.1元(4283.51×5个月×2倍)。(每日经济新闻)https://t.cn/A6iubb1I
2019年8月5日,公司将林某某工作岗位由行政部宿管员调整为行政部清洁工,林某某在《异动考评表》员工意见一栏注明“本人不同意”。2019年8月20日,公司以林某某不服从岗位调整,解除了与林某某的劳动关系。
对此,林某某申请仲裁。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与林某某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林某某的劳动岗位,岗位调整虽同为行政部人员,但工作内容和岗位性质明显不一致,公司以林某某不配合岗位调动为由单方解除与林某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仲裁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经核算,公司应支付林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42835.1元(4283.51×5个月×2倍)。(每日经济新闻)https://t.cn/A6iubb1I
【#被公司调岗为清洁工离职后索赔近5万#,法院:公司赔钱】2019年8月5日,公司将林某某工作岗位由行政部宿管员调整为行政部清洁工,林某某在《异动考评表》员工意见一栏注明“本人不同意”。2019年8月20日,公司以林某某不服从岗位调整,解除了与林某某的劳动关系。
对此,林某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林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835.1元。不过,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还是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公司拟将林某某的岗位从“宿管员”调岗到“清洁工”,林某某对上述调岗不同意,即使未降低薪酬,也未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从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来看,两个岗位相差较大,不具有工作岗位相近性或能够保证劳动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正常发挥的特性;从他人的社会评价来看,后者也较前者低很多,可能产生负面的评价。综上,公司的调岗不合理。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
因此,一审判决对此事项处理正确,应当予以维持。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每日经济新闻)
对此,林某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林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835.1元。不过,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还是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公司拟将林某某的岗位从“宿管员”调岗到“清洁工”,林某某对上述调岗不同意,即使未降低薪酬,也未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从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来看,两个岗位相差较大,不具有工作岗位相近性或能够保证劳动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正常发挥的特性;从他人的社会评价来看,后者也较前者低很多,可能产生负面的评价。综上,公司的调岗不合理。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
因此,一审判决对此事项处理正确,应当予以维持。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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