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与一般户有什么区别?
企业可以开设哪些银行结算账户?
如果按照用途来分类的话,企业可以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一共有四类:
基本存款账户: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户,用于企业日常的转账结算、现金收付结算;
一般存款账户:通常所说的一般户,企业的部分结算需要通过一般存款账户,比如从基本户以外的银行有借款的,或者为了享受基本户以外的银行特色服务(业务范围广、结算速度快、规避同一家银行的风险等等);
专用存款账户:顾名思义,专用户的用途就是专款专用,企业开设专用户的时候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企业临时经营活动的结算,开设临时户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注意
1. 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基本户,在开了基本户的基础上才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类似于电话卡的主卡和副卡的关系),开立时需提供相关的依据、文件;通过基本户的每笔核算业务,企业都要详细记录;
2. 以上四类银行账户中,只有一般户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确实急需从一般户支出现金的,可以填开转账支票转到个人户,再通过个人户提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能否支取现金要视情况而定。
企业可以开设哪些银行结算账户?
如果按照用途来分类的话,企业可以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一共有四类:
基本存款账户: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户,用于企业日常的转账结算、现金收付结算;
一般存款账户:通常所说的一般户,企业的部分结算需要通过一般存款账户,比如从基本户以外的银行有借款的,或者为了享受基本户以外的银行特色服务(业务范围广、结算速度快、规避同一家银行的风险等等);
专用存款账户:顾名思义,专用户的用途就是专款专用,企业开设专用户的时候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企业临时经营活动的结算,开设临时户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注意
1. 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基本户,在开了基本户的基础上才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类似于电话卡的主卡和副卡的关系),开立时需提供相关的依据、文件;通过基本户的每笔核算业务,企业都要详细记录;
2. 以上四类银行账户中,只有一般户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确实急需从一般户支出现金的,可以填开转账支票转到个人户,再通过个人户提取现金。专用存款账户能否支取现金要视情况而定。
#绵阳新闻# 【帮你问|绵阳哪些县市区有种粮大户补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和要求是啥?】近日,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市民咨询:我市哪些县市区有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有变化吗?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起,我市仅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有省财政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也就是说,只有以上6个县市区执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包含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现金直补和贷款贴息四种补贴方式。我市相关县市区仍然采用现金直补方式发放,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发放到种粮大户个人社保卡,法人类型的种粮大户由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法人的基本账户及对公账户。
一市民咨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重点要坚持农村土地流转中“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安达福)
一市民咨询:我市哪些县市区有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有变化吗?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起,我市仅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有省财政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也就是说,只有以上6个县市区执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包含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现金直补和贷款贴息四种补贴方式。我市相关县市区仍然采用现金直补方式发放,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监管系统发放到种粮大户个人社保卡,法人类型的种粮大户由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法人的基本账户及对公账户。
一市民咨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重点要坚持农村土地流转中“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安达福)
#洛阳24小时# 【省委、省政府共同发文!洛阳自创区迎来发展新机遇】洛阳自创区发展迎来新机遇!
日前,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力促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深化改革
——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直相关部门和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依规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
探索试行财政科技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列为财政科技税式支出事项,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及税式支出总和作为自创区考核指标。
关键词:创新主体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各类投资机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没有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措施》明确,要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制定自创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投资机构,对注册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本市的投资机构,可按其完成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对向自创区内企业投资的机构,可按其在自创区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关键词:产业集群
——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
只有形成集群,才能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措施》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推动形成自主可控产品,打造高质量产业,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关键词:创新平台
——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创新,离不开平台的支撑。《措施》提出,要建设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创新平台。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运行期间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加快建设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建设区域研发中心,对在前沿科学领域重点布局建设的区域研发中心、高水平研究院,可“一事一议”申请直接备案为省新型研发机构。
关键词:人才引进
——支持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创新发展,人才是关键。《措施》提出,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与团队激励机制。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
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支持自创区所在省辖市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及子女入园入学等优惠政策。
关键词: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不低于70%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措施》提出,在自创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70%、最高可达100%。
推动产学研深化合作。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正式获得授权的给予奖补。
关键词:开放合作
——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在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方面,《措施》提出,拓展对外科技开放合作途径。加强与境内外先进地区合作,争取重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在自创区落地。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与省内高校共建重点学科,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
实施自创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对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给予奖补,对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的,省财政按照主办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
关键词:创新环境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
筑好“创新巢”,才能孵化“金凤凰”。《措施》提出,完善自创区统筹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优化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发展“腾笼换鸟”,打造协同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平衡、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政府,优先保障自创区发展建设用地空间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部门在下达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自创区内省级以上创新项目用地。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开展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推行用地弹性出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王银峰)
日前,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力促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深化改革
——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直相关部门和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依规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
探索试行财政科技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列为财政科技税式支出事项,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及税式支出总和作为自创区考核指标。
关键词:创新主体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各类投资机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没有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措施》明确,要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制定自创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投资机构,对注册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本市的投资机构,可按其完成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对向自创区内企业投资的机构,可按其在自创区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关键词:产业集群
——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
只有形成集群,才能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措施》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推动形成自主可控产品,打造高质量产业,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关键词:创新平台
——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创新,离不开平台的支撑。《措施》提出,要建设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创新平台。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运行期间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加快建设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建设区域研发中心,对在前沿科学领域重点布局建设的区域研发中心、高水平研究院,可“一事一议”申请直接备案为省新型研发机构。
关键词:人才引进
——支持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创新发展,人才是关键。《措施》提出,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与团队激励机制。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
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支持自创区所在省辖市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及子女入园入学等优惠政策。
关键词: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不低于70%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措施》提出,在自创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70%、最高可达100%。
推动产学研深化合作。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正式获得授权的给予奖补。
关键词:开放合作
——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在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方面,《措施》提出,拓展对外科技开放合作途径。加强与境内外先进地区合作,争取重大科研成果、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在自创区落地。支持高水平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与省内高校共建重点学科,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
实施自创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对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给予奖补,对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的,省财政按照主办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
关键词:创新环境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
筑好“创新巢”,才能孵化“金凤凰”。《措施》提出,完善自创区统筹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优化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发展“腾笼换鸟”,打造协同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平衡、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政府,优先保障自创区发展建设用地空间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部门在下达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自创区内省级以上创新项目用地。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开展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推行用地弹性出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洛报融媒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王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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