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水环境突出问题,2月22日,曹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强对团结河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实地查看了团结河沿途排污口、节制闸、农业节水工程橡胶坝等,要求加强溯源排查和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同时,曹县庄寨镇、普连集镇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木制品企业,就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记录等。
【走访企业环保工作 助力节后复工复产】
为帮助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环保问题和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近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前往贵溪、余江、高新,助力企业节后顺利复工复产。
执法人员走访了贵溪城西污水处理厂、鑫浩泰、丹霞生物、中赣新能源等企业,指导企业加强治污排污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克服假期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将环保工作放在节后复工复产中的重要位置,抓早、抓细、抓严、抓实,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洪郁华)
@江西生态环境
为帮助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环保问题和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近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前往贵溪、余江、高新,助力企业节后顺利复工复产。
执法人员走访了贵溪城西污水处理厂、鑫浩泰、丹霞生物、中赣新能源等企业,指导企业加强治污排污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克服假期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将环保工作放在节后复工复产中的重要位置,抓早、抓细、抓严、抓实,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洪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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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两企业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不落实管控措施被罚】12月20日,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达州市通川区建新建材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一厂一策”污染减排措施,其生产线正在制坯,烘干窑正在进砖。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通川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12月26日早上,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达州市通川区利发砖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一厂一策”污染减排措施,其烘干窑正在进砖。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通川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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