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 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一、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前偿还本金7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蓝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綦**、杜**、王**、杜宗超、纪**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涉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https://t.cn/RyhQhyT
一、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前偿还本金7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蓝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綦**、杜**、王**、杜宗超、纪**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涉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https://t.cn/RyhQhyT
#买房# #房产# #房地产# 什么是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 抵押人 和 抵押权人 为使抵押成立,在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的法定行为。
①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②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常见的抵押权人有:商业银行、公积金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个人等。
抵押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 接收抵押资料 → 抵押申报 → 抵押资料、不动产权证书送登记中心 → 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抵押登记如何缴费?
a. 收费机构:
城市各城区房产交易中心;
b. 抵押登记费的标准为:
①住宅:80元/本; ②非住宅:550元/本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c. 缴费义务人:抵押权人。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 抵押人 和 抵押权人 为使抵押成立,在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的法定行为。
①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②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常见的抵押权人有:商业银行、公积金担保中心、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个人等。
抵押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手房过户) → 接收抵押资料 → 抵押申报 → 抵押资料、不动产权证书送登记中心 → 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抵押登记如何缴费?
a. 收费机构:
城市各城区房产交易中心;
b. 抵押登记费的标准为:
①住宅:80元/本; ②非住宅:550元/本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c. 缴费义务人:抵押权人。
#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打卡赠好礼】
与船舶担保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
——与船舶担保或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即便主、从合同管辖法院约定不一致,亦应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标签:|借款合同|管辖|专门管辖|海事纠纷
案情简介:2015年,船舶公司以名下6只船舶为实业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2018年,因实业公司逾期未偿,银行在重庆一中院起诉。
法院认为:①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采取的是补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体例,即后者中能套用到海事诉讼中的,在前者中不再规定;后者未规定的,前者中加以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了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地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请示的复函》更进一步明确:“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一律由海事法院管辖;债权人直接起诉船舶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应当移送有关海事法院。”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与船舶担保或者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船舶的船籍港、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②本案中,借款合同系主合同,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出借方银行以债务人实业公司违反借款合同、担保人船舶公司违反船舶抵押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实业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并要求船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案属于与船舶担保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等规定,本案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实务要点:与船舶担保或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即便主、从合同管辖法院约定不一致,亦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终4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黑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国平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欧小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马成波,审判员冯文生、司伟),见《与船舶担保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执笔人马成波、覃小飞),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X5-2021:1)。
与船舶担保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
——与船舶担保或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即便主、从合同管辖法院约定不一致,亦应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标签:|借款合同|管辖|专门管辖|海事纠纷
案情简介:2015年,船舶公司以名下6只船舶为实业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2018年,因实业公司逾期未偿,银行在重庆一中院起诉。
法院认为:①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采取的是补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体例,即后者中能套用到海事诉讼中的,在前者中不再规定;后者未规定的,前者中加以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了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地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请示的复函》更进一步明确:“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一律由海事法院管辖;债权人直接起诉船舶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应当移送有关海事法院。”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与船舶担保或者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船舶的船籍港、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②本案中,借款合同系主合同,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出借方银行以债务人实业公司违反借款合同、担保人船舶公司违反船舶抵押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实业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并要求船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案属于与船舶担保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等规定,本案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实务要点:与船舶担保或船舶优先权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即便主、从合同管辖法院约定不一致,亦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辖终4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重庆黑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国平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欧小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马成波,审判员冯文生、司伟),见《与船舶担保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执笔人马成波、覃小飞),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X5-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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