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做好单身一辈子的准备了吗?这是某乎上一位53岁终身未婚女性的真实故事。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回应了女人到底要不要结婚这个话题。
她不愿承担生儿育女的痛苦,不愿承受婚姻的枷锁和无趣,更加喜欢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所以选择不婚不育。08年就给自己准备了40万养老金,给自己找了养老院,做好了所有的规划。
但当她意识到满世界旅游只是像流浪,当她做手术需要家人签字,住院没人照顾,当她父母离世,她才知道,她选择不婚的底气,只是因为父母还在身边。
她意识到自己辛苦攒的养老金,因为通胀,根本支撑不了一个人的老年生活。她意识到等自己年纪更大,生病后就只能任人摆布。“深入骨髓的孤独感”,是她选择未婚的结果。
在我看来,有的人没有遇到合适的人,但是依然会选择结婚,这是明智的选择。而那些固执地守护根本不会到来的完美爱情,只是你年少的冲动。父母催婚虽然说不出什么大道理,但真的是害怕你以后一个人,根本面对不了老去的孤独。
她不愿承担生儿育女的痛苦,不愿承受婚姻的枷锁和无趣,更加喜欢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所以选择不婚不育。08年就给自己准备了40万养老金,给自己找了养老院,做好了所有的规划。
但当她意识到满世界旅游只是像流浪,当她做手术需要家人签字,住院没人照顾,当她父母离世,她才知道,她选择不婚的底气,只是因为父母还在身边。
她意识到自己辛苦攒的养老金,因为通胀,根本支撑不了一个人的老年生活。她意识到等自己年纪更大,生病后就只能任人摆布。“深入骨髓的孤独感”,是她选择未婚的结果。
在我看来,有的人没有遇到合适的人,但是依然会选择结婚,这是明智的选择。而那些固执地守护根本不会到来的完美爱情,只是你年少的冲动。父母催婚虽然说不出什么大道理,但真的是害怕你以后一个人,根本面对不了老去的孤独。
#大妈发现丈夫临终前向前女友转345万#丈夫生前向前女友转345万法院为何支持一半,而生前私下赠与不被支持?
黄老伯因突发疾病去世。妻子宋阿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黄老伯多次向李阿姨账户转账达345.5万元,于是诉至法院。李阿姨无奈道出真相,黄老伯和李阿姨曾相恋并未婚先孕,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两人被迫分手。李阿姨后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但这次手术导致她永久性丧失了生育能力。得知此事,黄老伯十分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黄老伯应该是无权处分,为什么法院还支持了一半呢?为什么很多人活着的时候私下给人转钱或送房,法院都不支持,判决全部返回?这和赠与人是活着还是死了有直接关系吗?
现实生活中,时而会报道出一些夫或妻某一方给第三者私下赠与的新闻,在这类报道中往往会看到法院是不支持这种赠与的,基本都会判决全部返回,而不是像上述案例中,仅仅支持了一半返回。其实这两类案件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不在于赠与人是活着还是已经去世,而在于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黄老伯这个案子实际上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基于一种补偿心理,给前女友进行补偿,所以法院将其转账的345.5万元进行了拆分,将属于黄老伯的一半予以保留了,并没有判决返还。这也是对个人自由处分财产的一种尊重。
同时,在这个拆分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那就是婚内做共同财产的分割。这同时也是民法典的一个创新,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是不具备的。民法典生效后,对于婚内财产依旧以共同财产为原则,但是明确提出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以前大家看到的一些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法院之所以不支持,主要在于那些赠与本身是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在裁判的时候也并没有考虑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并没有做细分。所以就不涉及个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问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而是基于没有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不予支持。
#新星V计划##微博公开课#
黄老伯因突发疾病去世。妻子宋阿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黄老伯多次向李阿姨账户转账达345.5万元,于是诉至法院。李阿姨无奈道出真相,黄老伯和李阿姨曾相恋并未婚先孕,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两人被迫分手。李阿姨后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但这次手术导致她永久性丧失了生育能力。得知此事,黄老伯十分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黄老伯应该是无权处分,为什么法院还支持了一半呢?为什么很多人活着的时候私下给人转钱或送房,法院都不支持,判决全部返回?这和赠与人是活着还是死了有直接关系吗?
现实生活中,时而会报道出一些夫或妻某一方给第三者私下赠与的新闻,在这类报道中往往会看到法院是不支持这种赠与的,基本都会判决全部返回,而不是像上述案例中,仅仅支持了一半返回。其实这两类案件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不在于赠与人是活着还是已经去世,而在于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黄老伯这个案子实际上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基于一种补偿心理,给前女友进行补偿,所以法院将其转账的345.5万元进行了拆分,将属于黄老伯的一半予以保留了,并没有判决返还。这也是对个人自由处分财产的一种尊重。
同时,在这个拆分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那就是婚内做共同财产的分割。这同时也是民法典的一个创新,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是不具备的。民法典生效后,对于婚内财产依旧以共同财产为原则,但是明确提出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以前大家看到的一些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法院之所以不支持,主要在于那些赠与本身是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在裁判的时候也并没有考虑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并没有做细分。所以就不涉及个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问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而是基于没有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不予支持。
#新星V计划##微博公开课#
新闻一则。
【问题】黄老伯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如何评价法院之判决?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黄老伯生前曾将345.5万元钱款赠与李阿姨,其妻宋阿姨得知后愤而起诉,要求李阿姨全部返还。李阿姨称,她与黄老伯年轻时曾相恋并未婚先孕,但遭到黄家父母反对,被迫分手做流产手术时丧失生育能力。黄老伯因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款,一直持续到去世之前,但整件事妻子并不知情。法院综合考虑黄老伯婚前与婚后积累财产的数额大致相当等情况,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黄老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宋阿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法考##法硕#
【问题】黄老伯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如何评价法院之判决?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黄老伯生前曾将345.5万元钱款赠与李阿姨,其妻宋阿姨得知后愤而起诉,要求李阿姨全部返还。李阿姨称,她与黄老伯年轻时曾相恋并未婚先孕,但遭到黄家父母反对,被迫分手做流产手术时丧失生育能力。黄老伯因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款,一直持续到去世之前,但整件事妻子并不知情。法院综合考虑黄老伯婚前与婚后积累财产的数额大致相当等情况,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黄老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宋阿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法考##法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