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真的是太过份了!我租了15年房子,都有感情了,拆迁分了2600000元,我要分一半她居然不给,真是太气人了!”,近日,一租客因所租房屋要拆迁分钱的事,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做人不能贪得无厌!
视频中,女子气愤地说:“我已经租了15年了,如今这套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拆迁分了260万,我要一半是理所应当的!”
她还表示:“这套房子是我掏钱装修的,住了有15年了,现在也住出感情来了。拆迁款应该有自己的一份。房东却说根本没我的份,你说气人不!”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在网上炸锅了!
有的网友说:“租的时间长了,产生幻觉了,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
也有的网友说:“做人不能贪得无厌。世界上真的有这种人!”
对于该女子觊觎房东260万拆迁款的想法,我只能说:“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你租了15年也是租,又不是买,对于房屋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你再对这个房子有感情,它也不属于你啊!
还有网友说:“拆迁款不可能分,但是看她租了多长时间,如果有签合同,并且合同没有到期,应该会赔偿一部分违约金”。
但也有网友表示:“只能给她补偿装修款,违约金也不可能有,因为合同中有一条是说,房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违约金的。”显然,拆迁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女子能有如此奇葩的想法真是令人无语,合着你白住人家15年房子,房子就成你的了?房东还得倒给你钱,这都什么逻辑?
由此可见,古人所说“大恩成大仇”一点不假。视频中的女子与房东只是房屋租赁关系,只是因为房子租住的时间长了,她都能觉得房子是自己的。
而像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自己有多余闲置的房产,借给亲戚住的,一住多年,最后房主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时,与亲戚无不反目成仇,不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时间一长,他们确实真就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了。
大家对于这个女子的做法是怎么看的?你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吗?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
![](https://wx4.sinaimg.cn/large/001oR955ly1gwjh7d3wtqj60p00e3mzj02.jpg)
视频中,女子气愤地说:“我已经租了15年了,如今这套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拆迁分了260万,我要一半是理所应当的!”
她还表示:“这套房子是我掏钱装修的,住了有15年了,现在也住出感情来了。拆迁款应该有自己的一份。房东却说根本没我的份,你说气人不!”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在网上炸锅了!
有的网友说:“租的时间长了,产生幻觉了,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
也有的网友说:“做人不能贪得无厌。世界上真的有这种人!”
对于该女子觊觎房东260万拆迁款的想法,我只能说:“从未见过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你租了15年也是租,又不是买,对于房屋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你再对这个房子有感情,它也不属于你啊!
还有网友说:“拆迁款不可能分,但是看她租了多长时间,如果有签合同,并且合同没有到期,应该会赔偿一部分违约金”。
但也有网友表示:“只能给她补偿装修款,违约金也不可能有,因为合同中有一条是说,房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违约金的。”显然,拆迁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女子能有如此奇葩的想法真是令人无语,合着你白住人家15年房子,房子就成你的了?房东还得倒给你钱,这都什么逻辑?
由此可见,古人所说“大恩成大仇”一点不假。视频中的女子与房东只是房屋租赁关系,只是因为房子租住的时间长了,她都能觉得房子是自己的。
而像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自己有多余闲置的房产,借给亲戚住的,一住多年,最后房主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时,与亲戚无不反目成仇,不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时间一长,他们确实真就以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了。
大家对于这个女子的做法是怎么看的?你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吗?欢迎留言,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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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每个人的生命中总会有那么一年的夏天,炽热又耀眼,难忘且恒久。我也曾有过这么一个夏天,但不过我忘了这个夏天是在18年还是19年,只是记得那年盛夏中的某一天,那一天貌似只上了上午的课,下午就不上课了,好像举行了什么义卖来着。不过我记得那天全班穿着那件黄黄的班服,我们还去找了好多同学和老师在衣服上签了名,我同样的最后也去找了那个冷战了好久的人签名,她现在我衣服上写了什么,她问我有没有看清,我说没有,后来她又写了一遍,当时的我没注意看,后来回家后我发现她两次都没有签自己的名字,而是写了那句我们之间熟知的那句话……后来她在QQ上给我发了一条消息,内容我已经忘光了,好后悔当时没截图保留下来,现在和她的一点回忆也找寻不到了,也只剩下当时去迪士尼时和她的照片……啊那个内容是在说我已经好久没向她走来了,已经数不清有多久了,唉我记性好差啊我真的忘记了她又发了啥……这天之后发生了什么我已经记不清了。记录下这个也只是想感慨一下,原来曾经亲密无间的人真的会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即使你们都不知道你们互相之间发生了什么,原来曾经以为会陪伴一辈子的人真的会各奔远方,原来人总是要在很多年后才会明白很多道理……
我记得她给我写过这么一句话“终将青春还给了她太长远了”
现在我很想告诉她,一点也不长远啊哈哈。
佑我们往后的人生平平安安,身体健康,也佑我们能够再次重逢。
![](https://wx4.sinaimg.cn/large/008aQUZKly1gx1oehrqplj30go0gk0w4.jpg)
我记得她给我写过这么一句话“终将青春还给了她太长远了”
现在我很想告诉她,一点也不长远啊哈哈。
佑我们往后的人生平平安安,身体健康,也佑我们能够再次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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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出境逾2年勞健保年金及租稅最新政策##你被除籍了嗎#
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兩年,造成跨境移動不易,許多民眾憂心遭到移籍,會影響相關權益。健保、國民年金、綜所稅、地價稅及勞保都因應疫情做出彈性調整,
台灣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以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都在1日的疫情記者會中做出說明。
為讓民眾健保及國民年金的權益能有妥善因應措施,
商東福指出,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只要在2020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
而2018年後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到2022年間返台恢復戶籍,可以從寬認定,在恢復戶籍日參加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給付權益的包括慢性處方簽藥物或是海外緊急就醫,在期間內權益也不會受損。
不只健保,他表示,只要2020年1月1日國民年金仍在保的民眾,也可從退保日開始重新納保繳納保險費,資格不受影響。
至於綜合所得稅則依按照有沒有戶籍以及住在台灣的天數來判斷採取何種課稅方式。
若沒有戶籍的話,居住沒有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來完稅;
如果有居住超過183天,雖然沒有戶籍,是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若因戶籍遷出產生稅賦影響,原則上接受民眾照原來的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有疑義可跟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來從寬認定。
至於,受疫情影響全戶遷出設籍地恐影響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
樓美鐘則說,依規定是次年才會改課,現在只要在2022年前再次遷入戶籍且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一樣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用地優惠稅率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也指出,若疫情后出境日數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邊境解封日”的日數不滿兩年,勞保局暫時不會取消勞工的投保資格;
至於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並不受除籍影響,仍可依規定請領。
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者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可持續納保
自2020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台灣內部陸續接獲反映,因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
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
另為避免民眾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台,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
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返台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
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境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台恢復戶籍時,
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勞保年金權益不受影響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
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返台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滿183天,
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勞保局在指揮中心記者會指出,若出境日扣除去年3月1日至邊境解封日沒有超過2年的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不影響其加保權益。
勞保局過去會針對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民眾比對其職業工會、漁會加保資格,並追溯至最後一次出境日為止,
鄧明斌說,但疫情從去年開始影響,因此若扣除2020年3月1日至台灣邊境解封日未超過2年,其加保資格不受影響。
鄧明斌提及,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原本就與民眾在境內或被戶籍遷出沒有相關,
旅居國外還是可以按月請領年金,但勞保局每年都會請被保險人檢具證明文件,與疫情后並無關連。
個人遭除籍綜所稅地價稅最新政策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為地價稅開徵期間屆滿,
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只要配偶、直系親屬還設籍在該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
另外針對綜所稅申報部分,若個人符合三種情況任一種,則必須在台申報綜所稅。
首先是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且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其次是在台有戶籍居住1~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境內者;
第三種則是在台灣無戶籍,惟課稅年度內在台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近期全球疫情在新型變異株Omicron肆虐下,依然籠罩不確定性,不少海外工作的民眾因疫情無法返台,甚至遭到除籍。
財政部表示,如果本人若因疫情留居海外遭強制除籍,在地價稅方面,
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原住處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台灣每年11月1日~30日為地價稅開徵季節,
據賦稅署統計,2021年全台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7萬戶、稅額為905億元,全台平均每戶地價稅額為10438元。
所謂地價稅是依照土地用途與地價,採累進稅率課稅,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農地為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
換言之,非自住用地適用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55。
但考慮到部分土地屬於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優惠稅率,
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的自有住宅佔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等,
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舉例來說,原本A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自住優惠地價稅率,
但A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導致戶籍於2021年2月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則2021年11月繳地價稅時,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
若要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則A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即可符合自住條件,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權益不受影響。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進一步向各業務主管機關洽詢。
台灣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
台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02-23113711
海基會法律服務驗證專線:02-25335995
![](https://wx3.sinaimg.cn/large/75e4991bgy1gwz8kkjz5lj20hs0cewfa.jpg)
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兩年,造成跨境移動不易,許多民眾憂心遭到移籍,會影響相關權益。健保、國民年金、綜所稅、地價稅及勞保都因應疫情做出彈性調整,
台灣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以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都在1日的疫情記者會中做出說明。
為讓民眾健保及國民年金的權益能有妥善因應措施,
商東福指出,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只要在2020年1月1日仍在保的民眾可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
而2018年後退保者,只要在2020年到2022年間返台恢復戶籍,可以從寬認定,在恢復戶籍日參加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給付權益的包括慢性處方簽藥物或是海外緊急就醫,在期間內權益也不會受損。
不只健保,他表示,只要2020年1月1日國民年金仍在保的民眾,也可從退保日開始重新納保繳納保險費,資格不受影響。
至於綜合所得稅則依按照有沒有戶籍以及住在台灣的天數來判斷採取何種課稅方式。
若沒有戶籍的話,居住沒有超過183天,採“就源扣繳”來完稅;
如果有居住超過183天,雖然沒有戶籍,是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若因戶籍遷出產生稅賦影響,原則上接受民眾照原來的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有疑義可跟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來從寬認定。
至於,受疫情影響全戶遷出設籍地恐影響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
樓美鐘則說,依規定是次年才會改課,現在只要在2022年前再次遷入戶籍且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一樣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用地優惠稅率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也指出,若疫情后出境日數扣除“2020年3月11日到邊境解封日”的日數不滿兩年,勞保局暫時不會取消勞工的投保資格;
至於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並不受除籍影響,仍可依規定請領。
出境逾2年戶籍遷出者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可持續納保
自2020年初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持續近2年,台灣內部陸續接獲反映,因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
考量COVID-19疫情之發生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並由民眾承擔法律上之不利益
另為避免民眾為了特定權利(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台,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
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返台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
自2018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境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返台恢復戶籍時,
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2020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境退保者),因出境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
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勞保年金權益不受影響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
於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返台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滿183天,
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勞保局在指揮中心記者會指出,若出境日扣除去年3月1日至邊境解封日沒有超過2年的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不影響其加保權益。
勞保局過去會針對出境2年、戶籍遭遷出民眾比對其職業工會、漁會加保資格,並追溯至最後一次出境日為止,
鄧明斌說,但疫情從去年開始影響,因此若扣除2020年3月1日至台灣邊境解封日未超過2年,其加保資格不受影響。
鄧明斌提及,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原本就與民眾在境內或被戶籍遷出沒有相關,
旅居國外還是可以按月請領年金,但勞保局每年都會請被保險人檢具證明文件,與疫情后並無關連。
個人遭除籍綜所稅地價稅最新政策
台灣財政部賦稅署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為地價稅開徵期間屆滿,
若個人因離境兩年被除籍,只要配偶、直系親屬還設籍在該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
另外針對綜所稅申報部分,若個人符合三種情況任一種,則必須在台申報綜所稅。
首先是在台灣境內設有戶籍且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其次是在台有戶籍居住1~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境內者;
第三種則是在台灣無戶籍,惟課稅年度內在台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近期全球疫情在新型變異株Omicron肆虐下,依然籠罩不確定性,不少海外工作的民眾因疫情無法返台,甚至遭到除籍。
財政部表示,如果本人若因疫情留居海外遭強制除籍,在地價稅方面,
只要在9月22日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再於原住處辦理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台灣每年11月1日~30日為地價稅開徵季節,
據賦稅署統計,2021年全台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7萬戶、稅額為905億元,全台平均每戶地價稅額為10438元。
所謂地價稅是依照土地用途與地價,採累進稅率課稅,依土地稅法規定,除農地為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
換言之,非自住用地適用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55。
但考慮到部分土地屬於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優惠稅率,
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的自有住宅佔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等,
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舉例來說,原本A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自住優惠地價稅率,
但A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導致戶籍於2021年2月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則2021年11月繳地價稅時,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
若要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則A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只要在2022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即可符合自住條件,繼續適用優惠稅率,權益不受影響。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進一步向各業務主管機關洽詢。
台灣勞保局諮詢專線:02~23961266
台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02-23113711
海基會法律服務驗證專線:02-2533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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