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1:男,25岁。现居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张关村1组,系杭州市1月26日通报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末次接触时间为1月24日。
1月25日7时至16时9分,乘高铁G1321由杭州东站直达安顺高铁西站,出站后乘私家车,16时40分左右经过民主路后,于18时左右到双堡镇张关村家中。19时51分自驾私家车到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水井山村其岳父家,20时51分左右前往双堡中学旁的烧烤店吃烧烤,21:00自驾私家车返回家中,直至1月26日10时30分一直居家未外出。1月26日上午,我市接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发来协查函后,立即将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并进行核酸采样,下午核酸检测结果初筛异常,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1月27日凌晨4时40分左右,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已在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
1月25日7时至16时9分,乘高铁G1321由杭州东站直达安顺高铁西站,出站后乘私家车,16时40分左右经过民主路后,于18时左右到双堡镇张关村家中。19时51分自驾私家车到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水井山村其岳父家,20时51分左右前往双堡中学旁的烧烤店吃烧烤,21:00自驾私家车返回家中,直至1月26日10时30分一直居家未外出。1月26日上午,我市接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发来协查函后,立即将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并进行核酸采样,下午核酸检测结果初筛异常,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1月27日凌晨4时40分左右,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已在省将军山医院隔离治疗。
#疫情防控# 【刚刚!泰安1地紧急寻人!密接者活动轨迹公布!有交集人员速报备!】
29日,宁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密切接触者张某某的行程轨迹
2022年1月28日下午17时,我县接到上级公安部门推送信息:张某某为浙江杭州返回河南的确诊病例段某某的同车厢密切接触者。1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现将张某某的行程轨迹公告如下:
1、1月26日上午11时25分,乘坐G182从杭州东至济南西,途经南京南、徐州东、枣庄3站,15时01分到达济南西站。15时06分在济南西站乘坐出租车(鲁F36538)约10分钟后到济南汽车总站,16时乘坐济南汽车总站至宁阳的客车(鲁J55617)返回宁阳,约19时在宁阳县堽城镇驻地下车后由其小姑驾车接回宁阳县鹤山镇泗皋东南村家中(全程戴口罩),19时30分到家,未再外出。
2、1月27号上午10时30分左右,与父母、小姑一行4人自驾车去鹤山镇黄山集赶集(全程戴口罩),随其父亲在市场南边的泓德教育(叶瑞财记忆学鹤山校区)对过水果摊位上买橘子后,又到黄山集最南端路西卖鱼车上买鱼,11时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1月28日上午居家未外出。下午19时我县“3.28”专班安排专车将接其送至县城格林豪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张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自驾车)接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宁阳县统筹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38-5391097
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8-5623042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来源:宁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9日,宁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密切接触者张某某的行程轨迹
2022年1月28日下午17时,我县接到上级公安部门推送信息:张某某为浙江杭州返回河南的确诊病例段某某的同车厢密切接触者。1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现将张某某的行程轨迹公告如下:
1、1月26日上午11时25分,乘坐G182从杭州东至济南西,途经南京南、徐州东、枣庄3站,15时01分到达济南西站。15时06分在济南西站乘坐出租车(鲁F36538)约10分钟后到济南汽车总站,16时乘坐济南汽车总站至宁阳的客车(鲁J55617)返回宁阳,约19时在宁阳县堽城镇驻地下车后由其小姑驾车接回宁阳县鹤山镇泗皋东南村家中(全程戴口罩),19时30分到家,未再外出。
2、1月27号上午10时30分左右,与父母、小姑一行4人自驾车去鹤山镇黄山集赶集(全程戴口罩),随其父亲在市场南边的泓德教育(叶瑞财记忆学鹤山校区)对过水果摊位上买橘子后,又到黄山集最南端路西卖鱼车上买鱼,11时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1月28日上午居家未外出。下午19时我县“3.28”专班安排专车将接其送至县城格林豪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张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自驾车)接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宁阳县统筹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538-5391097
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8-5623042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来源:宁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杭州确诊病例密接者王某某返回偃师活动轨迹的公告】2022年1月25日,杭州确诊病例的密接者王某某(男,27岁)返回偃师,王某某在偃师区山化镇游殿村居住。目前,已对该密接者落实集中隔离管控,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现将密接者王某某返偃活动轨迹予以公布。其活动轨迹如下:
一、2022年1月25日活动轨迹
1月25日15时27分,与同村村民王某伟汇合后,一同乘坐杭州到龙门高铁G3196(座位号04车006B),于当日22时到达龙门高铁站,由王某伟的姐夫谢某某驾驶私家车将王某伟送至洛阳恒大绿洲东区门口,后谢某某驾车将王某某送至山化镇游殿村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二、2022年1月26日活动轨迹
1月26日13时,与朋友焦某某自驾车至山化镇光明村魏某某家,18时步行到山化镇山化村光明大酒店包间与朋友共11人共同就餐,在酒店逗留3个小时,21时聚餐结束后,王某某与魏某某等一行7人到魏某某家闲聊,后留宿于魏某某家。
三、2022年1月27日活动轨迹
1月27日9时10分,王某某从魏某某家步行返回游殿村家中,未再外出。20时被转运至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
偃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与王某某同一时段、同车次、同地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报备,做好自我防护,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洛阳网)
一、2022年1月25日活动轨迹
1月25日15时27分,与同村村民王某伟汇合后,一同乘坐杭州到龙门高铁G3196(座位号04车006B),于当日22时到达龙门高铁站,由王某伟的姐夫谢某某驾驶私家车将王某伟送至洛阳恒大绿洲东区门口,后谢某某驾车将王某某送至山化镇游殿村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二、2022年1月26日活动轨迹
1月26日13时,与朋友焦某某自驾车至山化镇光明村魏某某家,18时步行到山化镇山化村光明大酒店包间与朋友共11人共同就餐,在酒店逗留3个小时,21时聚餐结束后,王某某与魏某某等一行7人到魏某某家闲聊,后留宿于魏某某家。
三、2022年1月27日活动轨迹
1月27日9时10分,王某某从魏某某家步行返回游殿村家中,未再外出。20时被转运至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
偃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与王某某同一时段、同车次、同地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报备,做好自我防护,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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