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理念”在整个中国帝政时期始终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 | 夫马进 】(选自《中国诉讼社会史研究》[日] 夫马进 编 译者: 范 愉 赵 晶 等 启真馆·浙江大学出版社 廿一世纪中国法律文化史论丛)
无讼的理念及其实践还有一些其他问题需要关注。其一,无讼的理念必须与无冤的理念并论,才能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对中国社会诉讼数量的增减变化产生直接的作用。
所谓无冤的理念是指:孔子确实提出了无讼的理念,并成为为官者延续两千年重要的政治指针。但是,实现这一理念的困难不言自明,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或不满一旦积聚爆发,诉讼的发生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孔子只不过是陈述自己“一定要实现无讼世界”愿望罢了。而事实上,历史上不时有人指出:“舜亦难使无讼”,“使民无讼,古帝尤难之”,“无讼圣人所难”,等等。其二,被寄予厚望的农村的调解,其作用并不足以被依赖。因为,担任调解人的“长老”有时本身就是当地的豪强,或者是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破坏秩序的罪魁祸首。他们常常就是威胁民众生活的元凶,当然不可能进行公正的调解。不仅如此,“长老”们往往是作为承担国家徭役而被指派去进行调解的,而绝非因其擅长调解,或受到当事人欢迎而值得信赖。徭役是谁都不愿意承担而避之不及的,但只有有钱有势的人才能免除,所以往往是那些既无才能又无势力的穷人被派去调解。这些人缺少调解所必需的权威,诉讼当事人也不会对其做出的裁断心悦诚服。这种情况,在费孝通的调查报告中所描述的他亲身经历的调解现场中亦有所体现。他写道:“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正是由于保长是不得不干的苦差事,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希望从中获利,即谋求贿赂,自然也就无法指望他们能做出公正的调解和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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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不仅费孝通的诉讼理论,而且“无讼理念”本身都隐含着很大的问题。其一,与无讼的理念似乎颇具亲和性的乡村“长老”的调解,实际上并不可依赖;其二,由“无冤理念”而生的实践,促生了上诉制度的发达和原则上禁止“告状不受理”的法律,但事与愿违,这也成为导致诉讼多发的重大要因;其三,“无讼理念”在整个中国帝政时期始终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以致引导一些官员追求通过不受理诉状而博得名声,并成为其治下诉讼大幅度减少的重大要因。一旦不受理诉状成为整个官场心照不宣的默契时,就会导致当时诉讼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让“无讼理念”与“无冤理念”相辅相成,共同实现的难度之大,从海瑞和嘉庆皇帝的事例中可以得到雄辩的证明。而在诉讼多发的社会中想要同时实现这两个理念,即努力通过一件件地减少诉讼,最终实现无讼的困难程度,可以通过道光年间巴县知县刘衡的事例而略见一斑。我们曾经看过他通过采用简易审判方式等各种办法,能减少一件诉讼也好,最终务必使诉讼数量大幅减少。但从表1中可见,刘衡从道光五年(1825)至七年任巴县知县,他在任的道光六年诉讼量确实骤减,但他离任的翌年,事案件数立即又反弹到了原来的基数。这里显示的数据正如第五小节中分析的那样,如果是准确的事案件数的话,其中大半为诉讼案件。根据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当时的社会已经成为诉讼社会,或诉讼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然而,这个故事令人回味之处在于,一个知县为了追求无讼理念所做的努力几乎是无济于事的,这位有“良心”的官员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徒劳的努力。
无讼的理念及其实践还有一些其他问题需要关注。其一,无讼的理念必须与无冤的理念并论,才能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对中国社会诉讼数量的增减变化产生直接的作用。
所谓无冤的理念是指:孔子确实提出了无讼的理念,并成为为官者延续两千年重要的政治指针。但是,实现这一理念的困难不言自明,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或不满一旦积聚爆发,诉讼的发生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孔子只不过是陈述自己“一定要实现无讼世界”愿望罢了。而事实上,历史上不时有人指出:“舜亦难使无讼”,“使民无讼,古帝尤难之”,“无讼圣人所难”,等等。其二,被寄予厚望的农村的调解,其作用并不足以被依赖。因为,担任调解人的“长老”有时本身就是当地的豪强,或者是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破坏秩序的罪魁祸首。他们常常就是威胁民众生活的元凶,当然不可能进行公正的调解。不仅如此,“长老”们往往是作为承担国家徭役而被指派去进行调解的,而绝非因其擅长调解,或受到当事人欢迎而值得信赖。徭役是谁都不愿意承担而避之不及的,但只有有钱有势的人才能免除,所以往往是那些既无才能又无势力的穷人被派去调解。这些人缺少调解所必需的权威,诉讼当事人也不会对其做出的裁断心悦诚服。这种情况,在费孝通的调查报告中所描述的他亲身经历的调解现场中亦有所体现。他写道:“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正是由于保长是不得不干的苦差事,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希望从中获利,即谋求贿赂,自然也就无法指望他们能做出公正的调解和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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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不仅费孝通的诉讼理论,而且“无讼理念”本身都隐含着很大的问题。其一,与无讼的理念似乎颇具亲和性的乡村“长老”的调解,实际上并不可依赖;其二,由“无冤理念”而生的实践,促生了上诉制度的发达和原则上禁止“告状不受理”的法律,但事与愿违,这也成为导致诉讼多发的重大要因;其三,“无讼理念”在整个中国帝政时期始终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以致引导一些官员追求通过不受理诉状而博得名声,并成为其治下诉讼大幅度减少的重大要因。一旦不受理诉状成为整个官场心照不宣的默契时,就会导致当时诉讼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让“无讼理念”与“无冤理念”相辅相成,共同实现的难度之大,从海瑞和嘉庆皇帝的事例中可以得到雄辩的证明。而在诉讼多发的社会中想要同时实现这两个理念,即努力通过一件件地减少诉讼,最终实现无讼的困难程度,可以通过道光年间巴县知县刘衡的事例而略见一斑。我们曾经看过他通过采用简易审判方式等各种办法,能减少一件诉讼也好,最终务必使诉讼数量大幅减少。但从表1中可见,刘衡从道光五年(1825)至七年任巴县知县,他在任的道光六年诉讼量确实骤减,但他离任的翌年,事案件数立即又反弹到了原来的基数。这里显示的数据正如第五小节中分析的那样,如果是准确的事案件数的话,其中大半为诉讼案件。根据这种情况,可以认为当时的社会已经成为诉讼社会,或诉讼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然而,这个故事令人回味之处在于,一个知县为了追求无讼理念所做的努力几乎是无济于事的,这位有“良心”的官员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徒劳的努力。
〖桃花●婚姻●子女法诀〗
月日、时日对冲之女性,多数正经,因桃花被冲克去。
夫临墓绝,老困娇娘。以月令对照,在墓绝地。
女命干支食伤,婚姻波折,非离即病。
财滋七杀,以钱资助男友。
红艳成局,婚前与三个以上人有关系。
日元之劫杀在年支,而年支藏夫星,易因男友而损失钱财。
年月合化为配偶星,主婚前与人同居或有关系。
寅巳见申年,成三刑主应交通意外,或桃花之官非。因申为夫星。
身弱行官杀运,旺夫之命,财去生官,荣夫年。
财官俱值空亡,中途子夭妻伤。
红艳在日支,与月或时合,主自己出去混,会红艳之年有桃花。
男命行运或年,合多一个财入妻宫,或合化财入妻宫,有第三者。
女命无财,夫不发。男命身强无财,无夫妻之缘。纵流年行财,亦爱不上身。
女命月支食伤,25岁前结婚必离。尤其日元坐下食伤更甚。若配夫己离过婚,可减轻,或有财亦可减轻。
时柱空亡无子,或有等如冇,或子女不听话。
原局无红艳,流年遇之,桃花不耐久,原局有耐久。
月日或日时冲,两次婚姻,若配偶曾结过婚,或与人婚前有关系,有感情,则可减轻。
红艳居年月,表婚前博爱,风流,若有刑冲年月之红艳可化;在时日,夫妻恩爱;在时合日支也是。
男命财多身弱,不会两妻,但喜搅局。
伤重必再嫁,尤其行伤官运。
身弱亦杀旺,再行官杀运,会遇色魔,或与人有关系。
女命刑合太多损贞名。夫星又合又刑,不知谁为夫,即多男友丈夫。
伤官带财必成富婆,即屡犯伤官必再嫁,伤官带财必成富。
月柱透伤,多数离婚。坐下伤官至少感情不好。
女命身强行财运生官,夫事业好。金水多,始终为靓女。
刑夫妻宫,配偶多病,冲不是,以贴为重,尤其日月刑。
会红艳在月柱,婚前与人同居。
财强身弱怕妻,特别财透天。财弱身强不怕妻。
子女宫见子女星,如男命官杀,身强子贤女孝,得助力。身弱子女无助力,且自己行衰运。
男命时支见食伤主克子女。有刑者,子女易损失或残疾,隔位减轻。
女命行官星被合,此运男友经常走路。
官流年易识同年大的对象,或大自己不过二三年,或自己比他大一二年之男友。
杀流年识年纪比自己差距大之男友,或二手,或已婚男友。
妻宫忌神,妻无助力,否则相反。
女命天干官杀混杂,合正官者,必犯淫行,或多次婚姻。女命地支官杀混杂,易
身强露财主异性助力,妻子助力,但受妻制。身弱露财,主怕妻,妻无助力。
坐下伤官,要配大夫,否则无缘份。
独一官透,女命正经,但要无会合。
财入墓 克妻,即婚姻波折。
官杀多,婚后有情人。即天干不可同时有两官杀或地支亦同。一透一藏不忌,为清。
七杀主配夫年纪大十年以上之异性,或离过婚之异性,或夫婚前多桃花,失身。若不是,而是年纪小之异性,此异性在婚前感情杂乱。
命中有食伤,女命必有子女。
比劫成局,几度新郎。合夫妻宫,妻易多病。
女性原局制官,行官运夫有事,易死。
天合地合日柱之年易与人有关系。
金水两多,官杀混杂,易早失身。红艳在年月,婚前易失身或同居。
酉为桃花,卯年冲之,主有桃花。红艳有合,逢流年冲,是年多男友。
男命流年合日主,会有异性帮忙,或有异性亲近,但要参考地支,喜用则可耐久,女以官计。
行伤官运,婚缘离离合合。结婚主婚差,多吵架。
妻宫受原局合化,为另一种五行,主妻走路,尤其化为克财之物。
天干夫星多过一个,地支又有合会,婚前有二次关系以上。
官杀齐透原局,主同时有二个男友追她,原局有红艳,婚前失身。
午为红艳,未年合之,有桃花,应在巳午未月,因会到红艳。
华盖入命,女主难产,不论任何位置,被合可化解。
流年合会红艳,主结婚。己婚者有第三者,过完此年会消失。大运主十年。
刑红艳之年,小心易因异性打架或惹官非。
时柱食伤,女命主子女听话,支藏亦同。
地支不可合天干(如甲午日,甲合支中之己)除日主外遇,妻命身强弱,身强配偶助力大,对己好,身弱怕事,对她好。
冲伤官之年,子女出外或出来工作。
男妻宫藏比劫,主夫妻感情差。身强克妻,身弱妻有助力,但感情仍差。
日支会中逢冲,主离婚。
合红艳之年,不结婚亦有异性追求。
妻宫丑,原局酉合之,酉运酉来争合,有二女追他。
壬为夫星,寅午戌合夫宫,本应结婚,因她为了事业不要男友,因行壬运为喜,主发展事业,到寅运虽寅午戌合到夫宫,但因寅为忌,亦结不成婚。因为忌,故不要男友;年运为异性运,可识到男友,但子午冲,离离合合,结不成婚,纵成亦离婚。
妻宫逢冲,初恋失败,头婚不利。
丁卯年,卯辰害,辰为夫宫,害夫妻宫易分手。
合官留杀不好,最好合杀留官,否则有淫行。
年月合化为异性星,主婚前同居,或有关系,否则不会一个到尾,若同居过,才一个到尾,但仍会走私,有外遇。男女均主惧内。
戊辰年冲走戌中丁火夫星,因土为忌神,主分手。
凡刑夫妻星或宫,为喜妻有助,帮他攒钱,忌则妻身体弱。
伤重克夫,除非见财,地支藏亦可减轻。男到好运仍不发,要看妻命是否行伤运。
癸巳日夫妻感情好,因戊癸合,但夫妻宫被刑,好得来仍会吵架。
辛巳日男与妻感情好,若财旺仍会出去混。
偏财透干,有二妻,即可能有外遇。
官杀多,除夫外,易有情人,合多化官主与人有关系。
流年冲夫宫,夫聚少离多,或分开,或出外。
妻宫辰合酉化金,主妻走路,尤其日支有财。化金为官杀,主事业,会因事业冷落娇妻,而命又有墙外桃花,主自己亦乱搞。如妻走路,除非婚前与别人有关系,她结婚才化。
冲妻宫,婚前有一个失去,离开,有财在内更验,如子卯冲午妻,可能父母反对,婚事或恋爱不成。
夫妻宫空亡主迟婚。女财透官藏旺夫。
曾有女友,但被抢,因原命乙合庚财去。
日月刑,女命与外家不和,男与妻不和。
冲妻宫,且合中逢冲运,主离婚,除非有外遇,因丑未冲,未中丁火妻星,故离婚。有外遇亦不会长久,因未中丁财被冲走。
庚合夫星乙,夫有外情,午冲夫宫,严重者夫走路,庚为食伤主事业,故在事业上被人抢去老公。
月柱六合,婚前与人同居,或有关系。孤神在日,夫不解温柔。
女有空亡、寡宿,难成婚。孤鸾杀,至少感情麻烦、波折。
食神多,看不起人,或小聪明,所以有桃花不要。
身弱不能任财,与妻多意见。伤重克夫难嫁,有财通关亦是。
夫临墓绝,老困娇娘。除非做妾、二房。
红艳遇刑冲,为女犯官非,尤其红鸾为异性星,或夫妻宫。身强尤应,官非打架,因女色起。有红艳男多外遇。
女魁罡逢冲,克夫,除非婚前与人有关系,否则离婚再嫁。
咸池即沐浴,在时多心,逢冲女难嫁出,亦正经。
日带魁罡遇刑冲,离婚再嫁。
亡神为忌,刑妻克子,或官讼。在子女宫落胎,妻宫亦同。
时支巳为忌神,本子女不好,但巳藏庚,庚为喜,可减轻。
男命官杀在时干有根,子女听话。
夫妻宫合财会财,均主结婚。但最好合会化财。
男命合多酒色害,女命合多损贞名。
凡男命身强,月柱合化财,主十五六岁有异性垂青,失身,早婚。
合财有酒色患,易死于花下。
卯酉子午,正经,冲走了。卯子酉午,风流。
丙火命见寅午为红艳,若原局有巳,会因女性犯官非、打架。因巳中又藏有庚为财为妻。
正官一位,必属良妇。
壬申、癸酉年为女性破财,因金为女性且为忌神。
壬水为财,壬寅运,壬通根原局亥水,财星显露,妻成为女强人。
戊辰年被原局戌冲出癸夫,主有姻缘,但结不成婚,因未合夫宫。
月日、时日对冲之女性,多数正经,因桃花被冲克去。
夫临墓绝,老困娇娘。以月令对照,在墓绝地。
女命干支食伤,婚姻波折,非离即病。
财滋七杀,以钱资助男友。
红艳成局,婚前与三个以上人有关系。
日元之劫杀在年支,而年支藏夫星,易因男友而损失钱财。
年月合化为配偶星,主婚前与人同居或有关系。
寅巳见申年,成三刑主应交通意外,或桃花之官非。因申为夫星。
身弱行官杀运,旺夫之命,财去生官,荣夫年。
财官俱值空亡,中途子夭妻伤。
红艳在日支,与月或时合,主自己出去混,会红艳之年有桃花。
男命行运或年,合多一个财入妻宫,或合化财入妻宫,有第三者。
女命无财,夫不发。男命身强无财,无夫妻之缘。纵流年行财,亦爱不上身。
女命月支食伤,25岁前结婚必离。尤其日元坐下食伤更甚。若配夫己离过婚,可减轻,或有财亦可减轻。
时柱空亡无子,或有等如冇,或子女不听话。
原局无红艳,流年遇之,桃花不耐久,原局有耐久。
月日或日时冲,两次婚姻,若配偶曾结过婚,或与人婚前有关系,有感情,则可减轻。
红艳居年月,表婚前博爱,风流,若有刑冲年月之红艳可化;在时日,夫妻恩爱;在时合日支也是。
男命财多身弱,不会两妻,但喜搅局。
伤重必再嫁,尤其行伤官运。
身弱亦杀旺,再行官杀运,会遇色魔,或与人有关系。
女命刑合太多损贞名。夫星又合又刑,不知谁为夫,即多男友丈夫。
伤官带财必成富婆,即屡犯伤官必再嫁,伤官带财必成富。
月柱透伤,多数离婚。坐下伤官至少感情不好。
女命身强行财运生官,夫事业好。金水多,始终为靓女。
刑夫妻宫,配偶多病,冲不是,以贴为重,尤其日月刑。
会红艳在月柱,婚前与人同居。
财强身弱怕妻,特别财透天。财弱身强不怕妻。
子女宫见子女星,如男命官杀,身强子贤女孝,得助力。身弱子女无助力,且自己行衰运。
男命时支见食伤主克子女。有刑者,子女易损失或残疾,隔位减轻。
女命行官星被合,此运男友经常走路。
官流年易识同年大的对象,或大自己不过二三年,或自己比他大一二年之男友。
杀流年识年纪比自己差距大之男友,或二手,或已婚男友。
妻宫忌神,妻无助力,否则相反。
女命天干官杀混杂,合正官者,必犯淫行,或多次婚姻。女命地支官杀混杂,易
身强露财主异性助力,妻子助力,但受妻制。身弱露财,主怕妻,妻无助力。
坐下伤官,要配大夫,否则无缘份。
独一官透,女命正经,但要无会合。
财入墓 克妻,即婚姻波折。
官杀多,婚后有情人。即天干不可同时有两官杀或地支亦同。一透一藏不忌,为清。
七杀主配夫年纪大十年以上之异性,或离过婚之异性,或夫婚前多桃花,失身。若不是,而是年纪小之异性,此异性在婚前感情杂乱。
命中有食伤,女命必有子女。
比劫成局,几度新郎。合夫妻宫,妻易多病。
女性原局制官,行官运夫有事,易死。
天合地合日柱之年易与人有关系。
金水两多,官杀混杂,易早失身。红艳在年月,婚前易失身或同居。
酉为桃花,卯年冲之,主有桃花。红艳有合,逢流年冲,是年多男友。
男命流年合日主,会有异性帮忙,或有异性亲近,但要参考地支,喜用则可耐久,女以官计。
行伤官运,婚缘离离合合。结婚主婚差,多吵架。
妻宫受原局合化,为另一种五行,主妻走路,尤其化为克财之物。
天干夫星多过一个,地支又有合会,婚前有二次关系以上。
官杀齐透原局,主同时有二个男友追她,原局有红艳,婚前失身。
午为红艳,未年合之,有桃花,应在巳午未月,因会到红艳。
华盖入命,女主难产,不论任何位置,被合可化解。
流年合会红艳,主结婚。己婚者有第三者,过完此年会消失。大运主十年。
刑红艳之年,小心易因异性打架或惹官非。
时柱食伤,女命主子女听话,支藏亦同。
地支不可合天干(如甲午日,甲合支中之己)除日主外遇,妻命身强弱,身强配偶助力大,对己好,身弱怕事,对她好。
冲伤官之年,子女出外或出来工作。
男妻宫藏比劫,主夫妻感情差。身强克妻,身弱妻有助力,但感情仍差。
日支会中逢冲,主离婚。
合红艳之年,不结婚亦有异性追求。
妻宫丑,原局酉合之,酉运酉来争合,有二女追他。
壬为夫星,寅午戌合夫宫,本应结婚,因她为了事业不要男友,因行壬运为喜,主发展事业,到寅运虽寅午戌合到夫宫,但因寅为忌,亦结不成婚。因为忌,故不要男友;年运为异性运,可识到男友,但子午冲,离离合合,结不成婚,纵成亦离婚。
妻宫逢冲,初恋失败,头婚不利。
丁卯年,卯辰害,辰为夫宫,害夫妻宫易分手。
合官留杀不好,最好合杀留官,否则有淫行。
年月合化为异性星,主婚前同居,或有关系,否则不会一个到尾,若同居过,才一个到尾,但仍会走私,有外遇。男女均主惧内。
戊辰年冲走戌中丁火夫星,因土为忌神,主分手。
凡刑夫妻星或宫,为喜妻有助,帮他攒钱,忌则妻身体弱。
伤重克夫,除非见财,地支藏亦可减轻。男到好运仍不发,要看妻命是否行伤运。
癸巳日夫妻感情好,因戊癸合,但夫妻宫被刑,好得来仍会吵架。
辛巳日男与妻感情好,若财旺仍会出去混。
偏财透干,有二妻,即可能有外遇。
官杀多,除夫外,易有情人,合多化官主与人有关系。
流年冲夫宫,夫聚少离多,或分开,或出外。
妻宫辰合酉化金,主妻走路,尤其日支有财。化金为官杀,主事业,会因事业冷落娇妻,而命又有墙外桃花,主自己亦乱搞。如妻走路,除非婚前与别人有关系,她结婚才化。
冲妻宫,婚前有一个失去,离开,有财在内更验,如子卯冲午妻,可能父母反对,婚事或恋爱不成。
夫妻宫空亡主迟婚。女财透官藏旺夫。
曾有女友,但被抢,因原命乙合庚财去。
日月刑,女命与外家不和,男与妻不和。
冲妻宫,且合中逢冲运,主离婚,除非有外遇,因丑未冲,未中丁火妻星,故离婚。有外遇亦不会长久,因未中丁财被冲走。
庚合夫星乙,夫有外情,午冲夫宫,严重者夫走路,庚为食伤主事业,故在事业上被人抢去老公。
月柱六合,婚前与人同居,或有关系。孤神在日,夫不解温柔。
女有空亡、寡宿,难成婚。孤鸾杀,至少感情麻烦、波折。
食神多,看不起人,或小聪明,所以有桃花不要。
身弱不能任财,与妻多意见。伤重克夫难嫁,有财通关亦是。
夫临墓绝,老困娇娘。除非做妾、二房。
红艳遇刑冲,为女犯官非,尤其红鸾为异性星,或夫妻宫。身强尤应,官非打架,因女色起。有红艳男多外遇。
女魁罡逢冲,克夫,除非婚前与人有关系,否则离婚再嫁。
咸池即沐浴,在时多心,逢冲女难嫁出,亦正经。
日带魁罡遇刑冲,离婚再嫁。
亡神为忌,刑妻克子,或官讼。在子女宫落胎,妻宫亦同。
时支巳为忌神,本子女不好,但巳藏庚,庚为喜,可减轻。
男命官杀在时干有根,子女听话。
夫妻宫合财会财,均主结婚。但最好合会化财。
男命合多酒色害,女命合多损贞名。
凡男命身强,月柱合化财,主十五六岁有异性垂青,失身,早婚。
合财有酒色患,易死于花下。
卯酉子午,正经,冲走了。卯子酉午,风流。
丙火命见寅午为红艳,若原局有巳,会因女性犯官非、打架。因巳中又藏有庚为财为妻。
正官一位,必属良妇。
壬申、癸酉年为女性破财,因金为女性且为忌神。
壬水为财,壬寅运,壬通根原局亥水,财星显露,妻成为女强人。
戊辰年被原局戌冲出癸夫,主有姻缘,但结不成婚,因未合夫宫。
蒋勇大律师的2个微信朋友圈永远定格在6月20号。一路走好!
知道自己生命长度的人生是一种怎样的体验?人生就像拉弹簧,蒋勇大律师将自己的“弹簧”拉到了极限。
由于蒋勇大律师突然离世,无讼网络科技接下来会进行一系列的工商变更。作为“无讼作者”,我希望没有蒋勇的无讼继续在法律科技领域独占鳌头,继续为法律科技发展作出贡献。#蒋勇律师去世# https://t.cn/RTv4Kyo
知道自己生命长度的人生是一种怎样的体验?人生就像拉弹簧,蒋勇大律师将自己的“弹簧”拉到了极限。
由于蒋勇大律师突然离世,无讼网络科技接下来会进行一系列的工商变更。作为“无讼作者”,我希望没有蒋勇的无讼继续在法律科技领域独占鳌头,继续为法律科技发展作出贡献。#蒋勇律师去世# https://t.cn/RTv4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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