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意大利境内体育赛事必须空场进行#南无地藏王菩萨保佑,齐诵《地藏菩萨本愿经》,愿疫情早日结束.
With the blessing of the bodhisattva king of south Tibet, the bodhisattva bodhisattva's original vows sutra has been chanted, hoping that the epidemic will end as soon as possible.
南無地蔵王菩萨は「地蔵菩萨本願経」を唱え、疫病が早く終わることを願っている
남쪽에는 지장왕보살이 축복하고, 일제히 《지장보살 본안경서》를 낭송하며, 발병이 하루빨리 끝나기를 바란다.
Благословите Царь Небесный Будда на юге, Ци читает \ " Искусство Будды \", желая, чтобы вспышка закончилась как можно скорее.
With the blessing of the bodhisattva king of south Tibet, the bodhisattva bodhisattva's original vows sutra has been chanted, hoping that the epidemic will end as soon as possible.
南無地蔵王菩萨は「地蔵菩萨本願経」を唱え、疫病が早く終わることを願っている
남쪽에는 지장왕보살이 축복하고, 일제히 《지장보살 본안경서》를 낭송하며, 발병이 하루빨리 끝나기를 바란다.
Благословите Царь Небесный Будда на юге, Ци читает \ " Искусство Будды \", желая, чтобы вспышка закончилась как можно скорее.
#引路留学# 【日本疫情最新进展】3月2日起全国学校停课!取消大型聚集活动!#日本留学[超话]#
2月2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新型病毒对策会上说道,要求未来两周内取消或者缩小规模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
博物馆、国立美术馆、剧场等纷纷关门至3月15日
随即,EXILE原定于26日下午在京瓷巨蛋的演唱会取消,并且加下来两周内的通过全部延期,林志玲的老公就是EXILE的成员之一。
现场大量的粉丝也接到取消演唱会的通知。
许多等待的粉丝说道,虽然演唱会被取消很失望,但疫情也是很重要的事。
组合Pergume也发布了通知,响应了政府的方案,临时取消了26日下午东京巨蛋的公演。
同样的在场外也聚集了很多粉丝,一时间接到通知他们也不知道怎么才好了。
除此之外,原定于近期举办公演都将取消或延期的包括TWICE、星野源、滨崎步、倖田来未、SKI-HI、Da-iCE、米津玄师、back number、ORANGE RANGE、E-girls、AKB48等。
日本的棒球组织NPB也在26日临时召开了会议,决定3月15日之前都以无观众的直播形式进行比赛。
期间一共有72场比赛要进行
球迷们也纷纷表示能够理解。
截止27日,日本最新疫情动态
东京出现首例死亡病例
据日本FNN27日报道,一名居住在东京都内的80多岁男性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死亡。这也是东京出现的首例死亡病例。据悉,该男性在本月13日因发烧入院,16日出现呼吸困难病情恶化,18日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于26日去世。
大阪女导游事件
2月26日的晚上11点,大阪政府临时召开了记者会,宣布一位感染的患者在出院后又阴转阳。
这名患者就是1月29日公布的女导游。
此前该名导游在1月12日至17日作为导游接待了来自武汉的旅游团,随后在1月29日就被确诊为新型肺炎,同行的一名司机也被感染。
随后女子立马住院进行治疗,在2月1日检查显示为阴性,女子感到身体好转后当天出院,在2月6日出现了咳嗽的症状,但这次仍为阴性,随后的19-25日期间多次就诊,在26日检查结果为阳性。
有关人员表示,可能是因为潜伏在体内的病毒再次出现,才导致结果又阴转阳,也可能治愈者出院后再次被感染。
但该女子生成出院后一直戴口罩,并且没有外出工作,目前已在医院进行治疗。
东北医科大学的贺来满夫教授表示,出院后也不能大意,及时症状消失,但也存在潜藏感染。
三菱银行UGJ职员确诊
27日三菱银行UFJ表示,位于爱知县江南市江南分店的一名职员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该职员是一名男性职员,在25日出现发烧,并且发烧38度以上,随即去医院就诊,在26日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认被感染新型肺炎。三菱表示虽然该职员目前稳定,但还是会住院观察。
这名职员近期内并没有离开过日本,发烧当天也在银行工作,江南分店其他10名密切接触者已经回家隔离。
目前江南分店已经进行了消毒并且照常营业,在店的门口也张贴了本行出现过新型肺炎感染者。
北海道增加死亡病例1例
2月27日,北海道增加一例死亡病例,是住在知内町的80多岁男性,该名男子有心脏病史,因为肺炎恶化而导致死亡,目前北海道已经有两例死亡病例。
岐阜县出现首例确诊病例
2月27日,岐阜县表示出现首例新型病毒患者。
该病例为一位住在大垣市的50多岁的男子,该男子从14号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并伴随着牙痛,在15日就诊于当地机构,21日因伴随着剧烈的头痛,被救护车送去医院,25日被诊断为肺炎,在26日经过PCR检测被诊断为阳性,感染了肺炎。
据说该男子,在岐阜县上班,出现症状后的三天内,每天早上7点和下午的5点都会戴口罩乘坐JR大垣线-岐阜县通勤。
有考生听说自己乘坐的站台有感染者表示很恐怖。目前男子症状比较严重,另外与该男子一起居住的1名家庭成员从24日开始也出现了喉咙痛和低烧症状,在今天也确诊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截至目前,岐阜县确诊了2例新冠肺炎感染者。
大阪市立471所学校停课2周
在27日下午举行的大阪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的对策会议上,大阪市政府表示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大,决定从2月29日到3月13日,大阪市立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共计471所学校停课两周。
26日北海道知事也宣布,从2月27日起至3月4日,道内约1700所公立中小学校全部休校停课一周。
并要求在停课期间对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消毒。
北海道知事表示:“因疫情停课这样的事没有先例,可能会被人批判我们反应过度,但我认为,政治判断,结果就是一切,所有的结果由我知事本人负责。”
石川县新增1例确诊感染者
27日,石川县新增1例新冠肺炎感染者,为一名50多岁的男性,在东京营业所上班。
据悉,该男子在本月16日出现发热症状,17日去到东京都内的医疗机构就诊,在22日又去了老家滋贺县的一家医疗机构就诊。26日在回国者·接触者咨询中心被诊断为肺炎,27日经核酸检测为阳性,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目前该男子病情较重,但没有危及到生命。截至目前,石川县已有5例确诊感染病例。
日本拟将新冠肺炎检测纳入医保
厚生劳动大臣加藤在27日的预算委员会上表示,将从28日开始听取各方意见,争取下周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测纳入医保,同时表示也会公布报销比例。
日本全国学校从3月2日起放假
为了防止新冠肺炎在日本进一步扩散,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月27日傍晚要求日本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从下周一(3月2日)开始临时放假。 未来的两周将是防疫关键时期,希望在日本的大家也请多加重视!
日本最新疫情
2月2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新型病毒对策会上说道,要求未来两周内取消或者缩小规模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
博物馆、国立美术馆、剧场等纷纷关门至3月15日
随即,EXILE原定于26日下午在京瓷巨蛋的演唱会取消,并且加下来两周内的通过全部延期,林志玲的老公就是EXILE的成员之一。
现场大量的粉丝也接到取消演唱会的通知。
许多等待的粉丝说道,虽然演唱会被取消很失望,但疫情也是很重要的事。
组合Pergume也发布了通知,响应了政府的方案,临时取消了26日下午东京巨蛋的公演。
同样的在场外也聚集了很多粉丝,一时间接到通知他们也不知道怎么才好了。
除此之外,原定于近期举办公演都将取消或延期的包括TWICE、星野源、滨崎步、倖田来未、SKI-HI、Da-iCE、米津玄师、back number、ORANGE RANGE、E-girls、AKB48等。
日本的棒球组织NPB也在26日临时召开了会议,决定3月15日之前都以无观众的直播形式进行比赛。
期间一共有72场比赛要进行
球迷们也纷纷表示能够理解。
截止27日,日本最新疫情动态
东京出现首例死亡病例
据日本FNN27日报道,一名居住在东京都内的80多岁男性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死亡。这也是东京出现的首例死亡病例。据悉,该男性在本月13日因发烧入院,16日出现呼吸困难病情恶化,18日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于26日去世。
大阪女导游事件
2月26日的晚上11点,大阪政府临时召开了记者会,宣布一位感染的患者在出院后又阴转阳。
这名患者就是1月29日公布的女导游。
此前该名导游在1月12日至17日作为导游接待了来自武汉的旅游团,随后在1月29日就被确诊为新型肺炎,同行的一名司机也被感染。
随后女子立马住院进行治疗,在2月1日检查显示为阴性,女子感到身体好转后当天出院,在2月6日出现了咳嗽的症状,但这次仍为阴性,随后的19-25日期间多次就诊,在26日检查结果为阳性。
有关人员表示,可能是因为潜伏在体内的病毒再次出现,才导致结果又阴转阳,也可能治愈者出院后再次被感染。
但该女子生成出院后一直戴口罩,并且没有外出工作,目前已在医院进行治疗。
东北医科大学的贺来满夫教授表示,出院后也不能大意,及时症状消失,但也存在潜藏感染。
三菱银行UGJ职员确诊
27日三菱银行UFJ表示,位于爱知县江南市江南分店的一名职员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该职员是一名男性职员,在25日出现发烧,并且发烧38度以上,随即去医院就诊,在26日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认被感染新型肺炎。三菱表示虽然该职员目前稳定,但还是会住院观察。
这名职员近期内并没有离开过日本,发烧当天也在银行工作,江南分店其他10名密切接触者已经回家隔离。
目前江南分店已经进行了消毒并且照常营业,在店的门口也张贴了本行出现过新型肺炎感染者。
北海道增加死亡病例1例
2月27日,北海道增加一例死亡病例,是住在知内町的80多岁男性,该名男子有心脏病史,因为肺炎恶化而导致死亡,目前北海道已经有两例死亡病例。
岐阜县出现首例确诊病例
2月27日,岐阜县表示出现首例新型病毒患者。
该病例为一位住在大垣市的50多岁的男子,该男子从14号开始出现发热症状、并伴随着牙痛,在15日就诊于当地机构,21日因伴随着剧烈的头痛,被救护车送去医院,25日被诊断为肺炎,在26日经过PCR检测被诊断为阳性,感染了肺炎。
据说该男子,在岐阜县上班,出现症状后的三天内,每天早上7点和下午的5点都会戴口罩乘坐JR大垣线-岐阜县通勤。
有考生听说自己乘坐的站台有感染者表示很恐怖。目前男子症状比较严重,另外与该男子一起居住的1名家庭成员从24日开始也出现了喉咙痛和低烧症状,在今天也确诊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截至目前,岐阜县确诊了2例新冠肺炎感染者。
大阪市立471所学校停课2周
在27日下午举行的大阪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的对策会议上,大阪市政府表示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大,决定从2月29日到3月13日,大阪市立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共计471所学校停课两周。
26日北海道知事也宣布,从2月27日起至3月4日,道内约1700所公立中小学校全部休校停课一周。
并要求在停课期间对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消毒。
北海道知事表示:“因疫情停课这样的事没有先例,可能会被人批判我们反应过度,但我认为,政治判断,结果就是一切,所有的结果由我知事本人负责。”
石川县新增1例确诊感染者
27日,石川县新增1例新冠肺炎感染者,为一名50多岁的男性,在东京营业所上班。
据悉,该男子在本月16日出现发热症状,17日去到东京都内的医疗机构就诊,在22日又去了老家滋贺县的一家医疗机构就诊。26日在回国者·接触者咨询中心被诊断为肺炎,27日经核酸检测为阳性,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目前该男子病情较重,但没有危及到生命。截至目前,石川县已有5例确诊感染病例。
日本拟将新冠肺炎检测纳入医保
厚生劳动大臣加藤在27日的预算委员会上表示,将从28日开始听取各方意见,争取下周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测纳入医保,同时表示也会公布报销比例。
日本全国学校从3月2日起放假
为了防止新冠肺炎在日本进一步扩散,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月27日傍晚要求日本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从下周一(3月2日)开始临时放假。 未来的两周将是防疫关键时期,希望在日本的大家也请多加重视!
日本最新疫情
【武汉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予以公布。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区党委和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疫情报告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条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第八条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五条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十九条 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第二十条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第二十一条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第二十四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第五章 社会面防控
第二十六条 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第三十一条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第三十三条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六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第三十七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第三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第四十条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四十一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区党委和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疫情报告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条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第八条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五条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十九条 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第二十条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第二十一条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第二十四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第五章 社会面防控
第二十六条 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第三十一条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第三十三条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六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政策。
第三十七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第三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第四十条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四十一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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