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说法# 【迟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同能解除吗?】刘某是某实业公司的股东,占股百分之85。后刘某作价3.3亿将股权出售给某建筑公司。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2亿元后,刘某配合其办理变更登记;剩余的1.3亿元在实业公司酒店项目落成后30天内支付。在酒店项目落成后一年,建筑公司推脱支付。解除合同可行吗?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建筑公司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真的致使《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迟延履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迟延的时间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就将落空。虽然建筑公司存在尚未支付剩余1.3亿元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行为,但刘某作为股权的出让方,其转让股权的目的在于收取股权转让款,迟延交付1.3亿元股权转让款虽使其遭受损失,但是通过股权买受人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等,合同目的仍能实现。
2、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财产收益权还包括公司经营决策权等多种权利。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仅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影响目标公司的员工、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除应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外,还应考虑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尤其在股权已经变更登记,受让方已经支付大部分款项、且已经实际控制目标公司的情况下,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应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并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不应解除。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建筑公司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真的致使《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迟延履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迟延的时间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目的就将落空。虽然建筑公司存在尚未支付剩余1.3亿元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行为,但刘某作为股权的出让方,其转让股权的目的在于收取股权转让款,迟延交付1.3亿元股权转让款虽使其遭受损失,但是通过股权买受人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等,合同目的仍能实现。
2、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财产收益权还包括公司经营决策权等多种权利。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仅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影响目标公司的员工、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除应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外,还应考虑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尤其在股权已经变更登记,受让方已经支付大部分款项、且已经实际控制目标公司的情况下,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应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并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不应解除。
#也迪律师说法# 【股权转让款分期付,购买方逾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吗?】刘某是某公司的股东,占股百分之15,经股东会同意,刘某将全部股权作价900万元转让给周某,约定股权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150万元,第二期支付200万元,第三期支付250万元,第四期支付300万元。周某经刘某催促逾期仍不支付第二期款项,后刘某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后,周某当天便支付了第二期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但是刘某均退还。请问合同是否已被解除?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由此可知,分期付款买卖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分三次以上,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后买受人分两次以上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二是多发、常见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一般是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而发生的交易;三是出卖人向买受人授予了一定信用,而作为授信人的出卖人在价款回收上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出卖人剩余价款的回收,出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中的买卖标的是股权,周某受让股权是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获取经济利益,并非满足生活消费。另外,周某与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目的尚能实现,不宜简单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由此可知,分期付款买卖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分三次以上,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后买受人分两次以上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二是多发、常见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一般是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而发生的交易;三是出卖人向买受人授予了一定信用,而作为授信人的出卖人在价款回收上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出卖人剩余价款的回收,出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中的买卖标的是股权,周某受让股权是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获取经济利益,并非满足生活消费。另外,周某与刘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目的尚能实现,不宜简单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诉讼赢了后公司欠个人钱不还咋办?可以拍卖吗?】根据你的陈述,你已经向法院起诉胜诉,公司作为被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包括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查封房产车辆、公司股权予以拍卖变卖等。同时,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未全额出资的可以追加股东一并作为被执行人,建议你与执行法官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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