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视频,读到一句话:
我喜欢这种戏剧人生,苦乐都是收获。
这句话比较契合我的内心。相比波澜不惊,我更喜欢波澜壮阔的人生,嗯,也不必跌宕起伏。对我来说,经历和体验就是价值。人生如寄,要不虚此行。
泰戈尔说:“天空中没有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而我特别想做一只留下痕迹的鸟,在穿行的云彩里划出色彩。这就是我的人生观。
初高中时代,我的偶像是曹操,还有拿破仑(对,没有明星,我极少看偶像剧)。大概是读过几本传记,羡慕他们雄才伟略、建功立业。我不是一个思想正统的人,我有很多怀疑论,高中起就很明显了。
喜好也很特别。大一时读《三国演义》,我唯独对军事谋略深深着迷,还喜欢陈宫这个人物。读了各种哲学心理学的书,大学曾深受叔本华哲学著作的影响,毕竟康德看不懂[擦汗],认同“人生就像钟摆,在痛苦和无聊之中摆荡”。很多年后我才懂得,看透人生的本质后,反而更容易平和、快乐,因为我找到了破解之道。这是意想不到的收获[微笑]。
如今我觉得做自己,就挺好,随手帮人也很快乐。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很不容易,但值得去做。
我喜欢这种戏剧人生,苦乐都是收获。
这句话比较契合我的内心。相比波澜不惊,我更喜欢波澜壮阔的人生,嗯,也不必跌宕起伏。对我来说,经历和体验就是价值。人生如寄,要不虚此行。
泰戈尔说:“天空中没有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而我特别想做一只留下痕迹的鸟,在穿行的云彩里划出色彩。这就是我的人生观。
初高中时代,我的偶像是曹操,还有拿破仑(对,没有明星,我极少看偶像剧)。大概是读过几本传记,羡慕他们雄才伟略、建功立业。我不是一个思想正统的人,我有很多怀疑论,高中起就很明显了。
喜好也很特别。大一时读《三国演义》,我唯独对军事谋略深深着迷,还喜欢陈宫这个人物。读了各种哲学心理学的书,大学曾深受叔本华哲学著作的影响,毕竟康德看不懂[擦汗],认同“人生就像钟摆,在痛苦和无聊之中摆荡”。很多年后我才懂得,看透人生的本质后,反而更容易平和、快乐,因为我找到了破解之道。这是意想不到的收获[微笑]。
如今我觉得做自己,就挺好,随手帮人也很快乐。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很不容易,但值得去做。
人生中最幸福圆满的时刻,就是找到了对的那个人,他包容着你的不足,并爱着你的一切。其实生活就是这样,谁走进你的生命,是由命运决定;谁停留在你生命中,却是由你自己决定,不解释的,才叫从容;不执着的,才叫看破;不完美的,才叫人生。友友们上午好☁☕☕[握手][握手] https://t.cn/RXnNWrU
杭州,某公司以任某建尾随女同事进入女厕所为由,将他开除。法院:仅有他进出女厕的视频,没有偷窥的证据,公司应赔偿105400元。
(案例来源:杭州市中级法院)
39岁的任某建在杭州某公司工作了9年多的时间,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基本工资3600元,岗位工资2000元,通讯费300元,加起来每月5900元。
公司对任某建的工作态度不满意,认为他在公司混日子,不愿完成本职工作,参加的项目也多次没有完成,为此,还扣发过他两个月的工资。
这一次,公司拿到了任某建实锤的证据,公司走廊的视频监控拍下了他尾随女员工进入女卫生间的画面,视频显示,女员工于晚间21点31分38秒进入洗手间,13秒后任某建尾随进入,躲进隔间偷窥,21点32分27秒被发现后慌忙跑出卫生间。
公司根据视频计算,任某建在女卫生间里一共停留了45秒的时间,实施了偷窥女同事的卑劣行为,认为其为严重违纪,决定与任某建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任某建表示不服,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121441.73元,再加上扣发的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加班工资等,一共要求公司支付217184.095元。
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首先是仲裁,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赔偿任某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6400元,被扣工资5900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574.71元。
可任某建对于仲裁结果并不满意,向法院起诉,还是坚持原来的诉求。本案的最大争议就是,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是否存在,公司提供的视频是否可以证明任某建偷窥的事实。
按照民事诉讼的证据属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此三性缺一不可,这也是法庭质证阶段的必经程序。
首先来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本案视频证据由公司走廊的摄像头拍摄,视频连续,没有人为剪辑的痕迹,可以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
再就是合法性,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摄像头位于通往女厕所的走廊上,并不能直接拍摄到卫生间内,符合这一规定。
问题出在关联性上,任某建所在的公司提供视频证据的目的,是要证明任某建偷窥女同事,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司纪律,但是,此视频证据和证明目的虽然有一定有关联性,但并不能完全达到证明目的。
法院认为,视频证据只能证明任某建在走廊内向女洗手间的方向进出,没有显示任某建尾随女同事进入女厕所,更没有其偷窥女同事隐私的视频记录,同时,该公司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词等其他证据。
本案证据从仲裁开始,自一审、二审,仲裁委和法院均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客观存在,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当赔偿任某建。
至于赔偿标准,法院认为,一是要按照任某建的月工资和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赔偿金,二是任某建要提供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和加班等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克扣工资的合理性。
赔偿金这一块,法院认为,任某建每月到手的钱总共为5900元,但其中的300元通讯费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其赔偿金应以5600元为基数,乘上任某建9.5年的工龄,因是违法解除,所以还乘上双倍,一共是106400元。
加班工资由于任某建无法提供证据,所以法院不予认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由于依据相关规定,年休假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因此,只能计算诉讼前一年的年休假工资,共10天时间。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任某建的月工资5600元平均到每天,每月按21.75天计算,即每天的工资是257.47元,以此为基数乘以10天,再加双倍,总共是5149.43元。
还有一项是任某建被克扣的5900元工资,法院认为,举证责任在公司方面,但是,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某建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法院对任某建要求返还被克扣工资一项诉求予以支持。
案件一审判决后,任某建和公司方面都提起了上诉,任某建认为,300元通讯费和年终发放的5825.39元过节费也应该计入赔偿的基数之内,而公司方面则依然认为,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清楚。
法院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在解除前12月内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简而言之,除了发放的实物不算,所有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该计算在内。
这样的话,300元通讯费和过节费依法都应计入离职前12个月的货币性收入,所以,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是6385.4元,总的赔偿金额应为121322.6元,被扣工资和年休假工资均和一审一样,保持不变。
这样,通过二审,任某建又多拿了将近20000元的赔偿金,至于偷窥一事,法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仅有任某建进出的视频,不能证明他有偷窥的行为。(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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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杭州市中级法院)
39岁的任某建在杭州某公司工作了9年多的时间,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基本工资3600元,岗位工资2000元,通讯费300元,加起来每月5900元。
公司对任某建的工作态度不满意,认为他在公司混日子,不愿完成本职工作,参加的项目也多次没有完成,为此,还扣发过他两个月的工资。
这一次,公司拿到了任某建实锤的证据,公司走廊的视频监控拍下了他尾随女员工进入女卫生间的画面,视频显示,女员工于晚间21点31分38秒进入洗手间,13秒后任某建尾随进入,躲进隔间偷窥,21点32分27秒被发现后慌忙跑出卫生间。
公司根据视频计算,任某建在女卫生间里一共停留了45秒的时间,实施了偷窥女同事的卑劣行为,认为其为严重违纪,决定与任某建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任某建表示不服,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121441.73元,再加上扣发的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加班工资等,一共要求公司支付217184.095元。
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首先是仲裁,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赔偿任某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6400元,被扣工资5900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574.71元。
可任某建对于仲裁结果并不满意,向法院起诉,还是坚持原来的诉求。本案的最大争议就是,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是否存在,公司提供的视频是否可以证明任某建偷窥的事实。
按照民事诉讼的证据属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此三性缺一不可,这也是法庭质证阶段的必经程序。
首先来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本案视频证据由公司走廊的摄像头拍摄,视频连续,没有人为剪辑的痕迹,可以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
再就是合法性,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摄像头位于通往女厕所的走廊上,并不能直接拍摄到卫生间内,符合这一规定。
问题出在关联性上,任某建所在的公司提供视频证据的目的,是要证明任某建偷窥女同事,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司纪律,但是,此视频证据和证明目的虽然有一定有关联性,但并不能完全达到证明目的。
法院认为,视频证据只能证明任某建在走廊内向女洗手间的方向进出,没有显示任某建尾随女同事进入女厕所,更没有其偷窥女同事隐私的视频记录,同时,该公司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词等其他证据。
本案证据从仲裁开始,自一审、二审,仲裁委和法院均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客观存在,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当赔偿任某建。
至于赔偿标准,法院认为,一是要按照任某建的月工资和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赔偿金,二是任某建要提供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和加班等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克扣工资的合理性。
赔偿金这一块,法院认为,任某建每月到手的钱总共为5900元,但其中的300元通讯费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其赔偿金应以5600元为基数,乘上任某建9.5年的工龄,因是违法解除,所以还乘上双倍,一共是106400元。
加班工资由于任某建无法提供证据,所以法院不予认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由于依据相关规定,年休假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因此,只能计算诉讼前一年的年休假工资,共10天时间。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任某建的月工资5600元平均到每天,每月按21.75天计算,即每天的工资是257.47元,以此为基数乘以10天,再加双倍,总共是5149.43元。
还有一项是任某建被克扣的5900元工资,法院认为,举证责任在公司方面,但是,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某建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法院对任某建要求返还被克扣工资一项诉求予以支持。
案件一审判决后,任某建和公司方面都提起了上诉,任某建认为,300元通讯费和年终发放的5825.39元过节费也应该计入赔偿的基数之内,而公司方面则依然认为,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清楚。
法院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在解除前12月内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简而言之,除了发放的实物不算,所有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该计算在内。
这样的话,300元通讯费和过节费依法都应计入离职前12个月的货币性收入,所以,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是6385.4元,总的赔偿金额应为121322.6元,被扣工资和年休假工资均和一审一样,保持不变。
这样,通过二审,任某建又多拿了将近20000元的赔偿金,至于偷窥一事,法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仅有任某建进出的视频,不能证明他有偷窥的行为。(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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