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医疗保障,突然想起一件事,一同学,在美国当开业牙医,买了医疗保险,几年前患恶性肿瘤,晚期住不起临终关怀医院,因为住临终关怀医院,医药费保由险公司支付,每天一百美金的床位费得自已出。后来我国内的同学揍了几十万人民币,送同学尊严的走完最后一程。
有一次,跟一美国朋友聊起来生小孩,问为什么美国人不坐月子,朋友说不是美国每个产妇都有资格休产假的。查了一下,果然,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法律规定产妇有最多12周的无薪产假。但该规定有前提,只有雇佣了50人以上员工的公司才必须遵守这个规定。其次,临时工和兼职工不受此规定保护。虽然,各州有各州的规定,但目前只有几个州规定有4一10周不等的带薪产假。当然有些效益好的企业会有额外的福利。
黄医生终于明白中国的小微企业为什么那么难,资本主义太黑。 https://t.cn/AigyPq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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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回应尊严死立法#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月9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已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的建议》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立法涉及具体内容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表示,代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一定程度上与安宁疗护的理念相近,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其中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
但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的目的、明确“无效医疗”概念、严格限制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和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相关具体内容,对于推动安宁疗护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国家卫健委将在相关工作中研究借鉴。(法治网) https://t.cn/A6iQfTU6
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立法涉及具体内容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表示,代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一定程度上与安宁疗护的理念相近,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其中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
但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的目的、明确“无效医疗”概念、严格限制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和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相关具体内容,对于推动安宁疗护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国家卫健委将在相关工作中研究借鉴。(法治网) https://t.cn/A6iQfTU6
【#国家卫健委回应尊严死立法#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月9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已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的建议》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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