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日市场系列整治 全力护佑百姓安全过年
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省市局关于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宝清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营造安全祥合的市场环境,为全县春节期间市场安全保驾护航。
一、开展以“食安宝清百日行动”为核心的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县局开展的“食安宝清”百日行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县委书记徐斌义,政府县长蔡纯意、政府副县长刘通海等党政领导先后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食用油、肉蛋奶、酒类、坚果炒货等节日热销食品的购销渠道、存储环境、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30余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7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为节日期间全县人民能够放心选购节日食品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是开展“冰雪季”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对圣洁摇篮山滑雪场及周边的农家乐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细致排查检查,消除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10余处,全力构筑景区食品安全屏障。
三是加大冷链食品监管力度。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对冷链食品和农贸市场环境核酸检测样本数量和检测频次,严密防范病毒经物传入风险。“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已累计检测食品、环境、设备等样本267个,组织冷链从业人员1155人次参加核酸检测。
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发挥。重点对“沃填报”登记系统使用、药店从业人员自身防护、药店环境消杀、防疫“三宝”落实、实名销售“四类药品”和异常情况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各药店必须如实记录购买者及销售药品基本信息,严格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从源头上做到及时发现体温异常者,做到严格管控。对上报信息不详实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停业整改的强制措施,保证全县药店切实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此次专项整治,共督导检查药店247家次,接种点3家次。对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未按照规定执行“沃填报”的33家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停业整改。通过节前督导,强化疫情防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二是强化疫苗储运环节检查,着重检查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疫苗的冷链运输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录,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是否索取疫苗储存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下一步,将加大对辖区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检查覆盖率,提前研判风险,发现非法渠道、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等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三是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积极推进“查隐患、防风险、保安全” 百日专项行动及“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家,医疗机构13家,发现风险点2个,督促整改问题4个。针对温湿度记录不完善、收货人员未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等问题,采取立行立改的方式加以纠正,立案查处药械违法案件6件。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重点对全县气瓶充装企业、燃气企业、经销燃气器具商店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人次,检查气瓶充装企业3家、燃气企业1家、经销燃气器具商店10家,检查压力容器11台、气瓶500余只、燃气灶10个品牌29个品种,燃气减压阀10个品牌10个品种,燃气专用管10个品种,发现问题5个,监督整改5个。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十大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家,其中,气瓶充装单位4家、商场超市5家、医院4家、旅游景区1家、高层小区5家,危化品企业1家,共检查电梯192台,压力容器18台,客运索道1条,燃气器具经销单位10家,发现安全隐患6个,监督整改6个。
三是开展供热、生产企业锅炉专项检查。鉴于近期省内锅炉事故频发的实际,组织监察、检验人员对全县供热企业、生产企业锅炉进行安全大检查。共检查锅炉使用单位25家,检查锅炉30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4份,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县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对不能按期整改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开展“会销”专项整治
重点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食品类中药材,保健类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制作发布保健品广告的经营者等商品及领域为检查重点,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夸大等虚假宣传,在登记许可经营场所之外以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假冒、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无证照经营或为无证经营者提供场地,价格违法,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其他以保健品为名开展的各种违规违法的行为。截至1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保健品经营主体65家次,立案查处“会销”违法案件2件,有效地净化了全县的保健品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切实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好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全县市场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个“安全年、放心年”。
(供稿: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省市局关于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宝清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营造安全祥合的市场环境,为全县春节期间市场安全保驾护航。
一、开展以“食安宝清百日行动”为核心的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县局开展的“食安宝清”百日行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县委书记徐斌义,政府县长蔡纯意、政府副县长刘通海等党政领导先后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食用油、肉蛋奶、酒类、坚果炒货等节日热销食品的购销渠道、存储环境、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30余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7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为节日期间全县人民能够放心选购节日食品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是开展“冰雪季”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对圣洁摇篮山滑雪场及周边的农家乐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细致排查检查,消除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10余处,全力构筑景区食品安全屏障。
三是加大冷链食品监管力度。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对冷链食品和农贸市场环境核酸检测样本数量和检测频次,严密防范病毒经物传入风险。“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已累计检测食品、环境、设备等样本267个,组织冷链从业人员1155人次参加核酸检测。
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发挥。重点对“沃填报”登记系统使用、药店从业人员自身防护、药店环境消杀、防疫“三宝”落实、实名销售“四类药品”和异常情况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各药店必须如实记录购买者及销售药品基本信息,严格调查其旅居史、接触史,从源头上做到及时发现体温异常者,做到严格管控。对上报信息不详实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停业整改的强制措施,保证全县药店切实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此次专项整治,共督导检查药店247家次,接种点3家次。对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未按照规定执行“沃填报”的33家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停业整改。通过节前督导,强化疫情防控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二是强化疫苗储运环节检查,着重检查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疫苗的冷链运输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录,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是否索取疫苗储存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下一步,将加大对辖区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检查覆盖率,提前研判风险,发现非法渠道、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等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三是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积极推进“查隐患、防风险、保安全” 百日专项行动及“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家,医疗机构13家,发现风险点2个,督促整改问题4个。针对温湿度记录不完善、收货人员未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等问题,采取立行立改的方式加以纠正,立案查处药械违法案件6件。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重点对全县气瓶充装企业、燃气企业、经销燃气器具商店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人次,检查气瓶充装企业3家、燃气企业1家、经销燃气器具商店10家,检查压力容器11台、气瓶500余只、燃气灶10个品牌29个品种,燃气减压阀10个品牌10个品种,燃气专用管10个品种,发现问题5个,监督整改5个。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十大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0家,其中,气瓶充装单位4家、商场超市5家、医院4家、旅游景区1家、高层小区5家,危化品企业1家,共检查电梯192台,压力容器18台,客运索道1条,燃气器具经销单位10家,发现安全隐患6个,监督整改6个。
三是开展供热、生产企业锅炉专项检查。鉴于近期省内锅炉事故频发的实际,组织监察、检验人员对全县供热企业、生产企业锅炉进行安全大检查。共检查锅炉使用单位25家,检查锅炉30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4份,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县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对不能按期整改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开展“会销”专项整治
重点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食品类中药材,保健类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制作发布保健品广告的经营者等商品及领域为检查重点,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夸大等虚假宣传,在登记许可经营场所之外以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假冒、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无证照经营或为无证经营者提供场地,价格违法,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其他以保健品为名开展的各种违规违法的行为。截至1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保健品经营主体65家次,立案查处“会销”违法案件2件,有效地净化了全县的保健品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切实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好春节及重大活动期间全县市场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个“安全年、放心年”。
(供稿: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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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确保市民群众医疗服务有保障】针对疫情期间不同管控类型人员就医需求的实际,西安市发布了《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就医的通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就诊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确保市民群众医疗服务有保障。
一是对于封控区、管控区就医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安排工作人员或指导本人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约,告知需就诊人员相关情况及有关病情;预约成功后,在就医当日,由社区(村)向街道(镇)申请安排车辆“点对点”送医;诊疗结束后,安排车辆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二是对于集中隔离点就医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地医务人员提供;确需外出诊疗的,由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约及安排车辆接送,具体流程参照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就医流程执行。
三是对于防范区就医人员:自行前往正常开诊医院就诊,也可通过提供网上诊疗平台的医院获得线上医疗服务。
四是对于所有急危重症患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或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根据就医人员类别联系对应医院,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如果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由所在街道(镇)或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立即安排车辆送至对应医院。诊疗结束后,由街道(镇)或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安排车辆接回。
以上外出就医人员,全市各社区(村)、西安急救中心和各医疗机构均不得以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条件。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患者,到达接诊医院后,同步采集核酸后,即可正常就诊。#西安疫情# #西安就医#
一是对于封控区、管控区就医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安排工作人员或指导本人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约,告知需就诊人员相关情况及有关病情;预约成功后,在就医当日,由社区(村)向街道(镇)申请安排车辆“点对点”送医;诊疗结束后,安排车辆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二是对于集中隔离点就医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地医务人员提供;确需外出诊疗的,由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约及安排车辆接送,具体流程参照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就医流程执行。
三是对于防范区就医人员:自行前往正常开诊医院就诊,也可通过提供网上诊疗平台的医院获得线上医疗服务。
四是对于所有急危重症患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或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根据就医人员类别联系对应医院,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如果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由所在街道(镇)或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立即安排车辆送至对应医院。诊疗结束后,由街道(镇)或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安排车辆接回。
以上外出就医人员,全市各社区(村)、西安急救中心和各医疗机构均不得以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条件。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患者,到达接诊医院后,同步采集核酸后,即可正常就诊。#西安疫情# #西安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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