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出台!#哈尔滨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建立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查处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有母婴停留的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院和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用人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合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轮训
托育机构监控系统应当对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门培训规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定期组织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开展卫生保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的轮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30日前要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梁晨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建立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查处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有母婴停留的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院和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用人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合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轮训
托育机构监控系统应当对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门培训规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定期组织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开展卫生保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的轮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30日前要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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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晨
今天多云有阵雪,白天最高气温-11℃,夜间最低气温-19℃,2至3级西北风,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全市有中度到重度霾。本周气温整体呈先升后降趋势,26日至30日持续受冷空气控制,27日夜间至30日夜间,北部呼兰、巴彦、木兰、通河以及东部延寿、方正最低气温可达-32℃到-29℃,局地-33℃。 #哈市新建居住区应建婴幼儿照护机构##哈尔滨区域核酸检测有序进行中#
#哈市新建居住区应建婴幼儿照护机构#《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哈市将全面落实关于产假、育儿段护理假和哺乳时间等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详情戳下图(哈尔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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