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地下行长”!临高涉黑案主犯王小俊一审获刑24年】
12月31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王小俊等47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小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王小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临高地区以同村、同学势力为基础,通过笼络乡邻、招募“马仔”,在临高县临城镇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以王小俊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在临高地区长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等10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多达60余起。
自2009年左右起,该组织长期从事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特别是将非法高利放贷渗透到校园,有组织地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以“行规”“砍头息”为名,诱使20多名被害学生签订虚高债务,再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喷油漆、放鞭炮、泼农药、打砸财物等软硬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债,致使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被迫转学、辍学,学生家庭为偿还债务被迫变卖房产、举家搬离、家庭破裂、企业停产,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群众家庭生活、人身安全、工作就业。
该组织还充当“地下执法队”,王小俊充当“地下行长”,插手民间纠纷,违法发放贷款,在临城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损害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发展壮大,有组织地拉拢、腐蚀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多次持械聚众斗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他人、开设赌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等。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临高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临高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2月31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王小俊等47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小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王小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临高地区以同村、同学势力为基础,通过笼络乡邻、招募“马仔”,在临高县临城镇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以王小俊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在临高地区长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等10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多达60余起。
自2009年左右起,该组织长期从事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特别是将非法高利放贷渗透到校园,有组织地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以“行规”“砍头息”为名,诱使20多名被害学生签订虚高债务,再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喷油漆、放鞭炮、泼农药、打砸财物等软硬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债,致使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被迫转学、辍学,学生家庭为偿还债务被迫变卖房产、举家搬离、家庭破裂、企业停产,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群众家庭生活、人身安全、工作就业。
该组织还充当“地下执法队”,王小俊充当“地下行长”,插手民间纠纷,违法发放贷款,在临城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损害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发展壮大,有组织地拉拢、腐蚀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多次持械聚众斗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他人、开设赌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等。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临高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临高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协商讨要分手费与敲诈勒索如何界定区分#【#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从霍尊前女友涉案观察】据澎湃新闻、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霍尊前女友陈露因索要分手费,被上海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此前,歌手霍尊的前女友陈露在网络发文对霍尊进行控诉并索要高额分手费而引发关注。一些网友提出了这样的困惑:通过网络发帖的形式施加压力索要分手费是否合理合法?协商讨要分手费与敲诈勒索如何界定区分?抛开两人的是非不谈,我们就敲诈勒索犯罪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要件进行分析。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是指,行为人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恐惧或者承受某种压力而被迫交付财物。当下我们看到的诸多热门事件中,很多是行为人已经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了被害人的负面消息,舆论开始发酵,让被害人陷入恐惧或者某种压力,行为人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删除负面消息为由索取财物。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点是区分敲诈勒索和依法维权的关键。依法维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善于运用正当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那么,维权行为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的红线在哪里?
(1)行为人维护的权利具有正当性基础。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所谓的情感补偿费用,任何一方不存在法律上的给付义务,是否给付,完全是自愿行为,法律不干涉。
(2)行为人维护的权利具有合理性范围。行为人虽然具有正当债权的基础,但是私力救济中以发布被害人不雅照片等负面信息到网络平台上为由要求对方给付数倍于正当债权的钱款,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3)行为人维护权利的手段具有必要相当性限制。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在正当性权利基础上需要对手段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行为人为要回5万元的欠款,以加害被害人亲属的生命作为威胁,并且要求数倍的利息,这便是手段不具有正当性,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上海二中院)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是指,行为人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恐惧或者承受某种压力而被迫交付财物。当下我们看到的诸多热门事件中,很多是行为人已经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了被害人的负面消息,舆论开始发酵,让被害人陷入恐惧或者某种压力,行为人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删除负面消息为由索取财物。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点是区分敲诈勒索和依法维权的关键。依法维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善于运用正当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那么,维权行为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的红线在哪里?
(1)行为人维护的权利具有正当性基础。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所谓的情感补偿费用,任何一方不存在法律上的给付义务,是否给付,完全是自愿行为,法律不干涉。
(2)行为人维护的权利具有合理性范围。行为人虽然具有正当债权的基础,但是私力救济中以发布被害人不雅照片等负面信息到网络平台上为由要求对方给付数倍于正当债权的钱款,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3)行为人维护权利的手段具有必要相当性限制。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在正当性权利基础上需要对手段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行为人为要回5万元的欠款,以加害被害人亲属的生命作为威胁,并且要求数倍的利息,这便是手段不具有正当性,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上海二中院)
#协商讨要分手费与敲诈勒索如何界定区分#【#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从霍尊前女友涉案观察】据澎湃新闻、上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霍尊前女友陈露因索要分手费,被上海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此前,歌手霍尊的前女友陈露在网络发文对霍尊进行控诉并索要高额分手费而引发关注。一些网友提出了这样的困惑:通过网络发帖的形式施加压力索要分手费是否合理合法?协商讨要分手费与敲诈勒索如何界定区分?抛开两人的是非不谈,我们就敲诈勒索犯罪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要件进行分析。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是指,行为人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恐惧或者承受某种压力而被迫交付财物。当下我们看到的诸多热门事件中,很多是行为人已经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了被害人的负面消息,舆论开始发酵,让被害人陷入恐惧或者某种压力,行为人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删除负面消息为由索取财物。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点是区分敲诈勒索和依法维权的关键。依法维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善于运用正当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那么,维权行为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的红线在哪里?
(1)行为人维护的权利具有正当性基础。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所谓的情感补偿费用,任何一方不存在法律上的给付义务,是否给付,完全是自愿行为,法律不干涉。
(2)行为人维护的权利具有合理性范围。行为人虽然具有正当债权的基础,但是私力救济中以发布被害人不雅照片等负面信息到网络平台上为由要求对方给付数倍于正当债权的钱款,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3)行为人维护权利的手段具有必要相当性限制。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在正当性权利基础上需要对手段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行为人为要回5万元的欠款,以加害被害人亲属的生命作为威胁,并且要求数倍的利息,这便是手段不具有正当性,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上海二中院)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是指,行为人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恐惧或者承受某种压力而被迫交付财物。当下我们看到的诸多热门事件中,很多是行为人已经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了被害人的负面消息,舆论开始发酵,让被害人陷入恐惧或者某种压力,行为人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删除负面消息为由索取财物。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一点是区分敲诈勒索和依法维权的关键。依法维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善于运用正当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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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维护的权利具有合理性范围。行为人虽然具有正当债权的基础,但是私力救济中以发布被害人不雅照片等负面信息到网络平台上为由要求对方给付数倍于正当债权的钱款,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3)行为人维护权利的手段具有必要相当性限制。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在正当性权利基础上需要对手段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行为人为要回5万元的欠款,以加害被害人亲属的生命作为威胁,并且要求数倍的利息,这便是手段不具有正当性,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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