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拒不执行赔偿义务怎么办#】#陈世峰还可能被中国法律制裁#1月11日,江母诉刘鑫案当事人江秋莲@苦咖啡-夏莲 及其代理律师黄乐平@黄乐平律师 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对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的赔偿事项,黄乐平现场提到,一是判决还未生效,如果判决生效以后,被告刘暖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履行执行义务,江秋莲女士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江秋莲曾在微博说要继续追责陈世峰的刑事责任,由于时间还比较长,到2037年,那还有十几年,从法律或者法理上来说,江秋莲确实有权利去继续追究陈世峰的责任,至于将来怎么追责,可能要看当时江秋莲女士本人的意愿,以及当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记者郎朗 彭宁铃)
【#案件宣判后刘鑫仍未联系江歌妈妈#】1月11日,江母诉刘鑫案当事人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黄乐平律师 在北京召开座谈会。江秋莲提到,自江歌被害以来的1895天,和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只有唯一一次见面,就是2017年8月23号。“这些道歉你们都看到了,可是这个道歉是真的吗?那只是为了自己的生活不被打扰而道歉,并不是对江歌这条生命的愧疚而道歉。”(中国新闻网)
【“江歌,妈妈终于做到了!”】 1月10日,青岛迎来了清冷的雨雪天气,天灰得像哭过一样。在江歌遇害1894天后,母亲江秋莲等到了判决书——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江秋莲获赔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9.6万元。江秋莲当庭表示暂不上诉。刘暖曦未到庭,其诉讼代理人表示将与刘暖曦商议后,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上诉。
专家解读
法理和人情相融让行善者有力量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一纸判决书背后的法律依据和意义是什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英才工程副教授瞿灵敏进行了解读。
此次诉讼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刘暖曦是否要对江歌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从网上的言论和前期的法庭辩论来看,不少人认为导致江歌遇害的直接原因是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刘暖曦的行为在道德上固然可恶,但从法律角度看没有责任。对此,瞿灵敏教授明确表示,这是对法律存在误解,“侵权行为分为作为的侵权和不作为的侵权,像陈世峰故意杀人的侵权行为属于作为的侵权行为,而刘暖曦的种种行为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具体而言,刘暖曦的一系列先行行为将江歌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此时刘暖曦便负有了避免此种危险实现危及江歌人身安全的作为义务。当刘暖曦违反了这些义务导致江歌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便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从危险预防的角度看,案前发刘暖曦明知陈世峰有情绪失控和暴力倾向,却将危险带到江歌身边,此时刘暖曦处于最佳的风险防范地位,她应如实告知和提醒江歌;在陈世峰实施侵害时,刘暖曦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使江歌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没有履行施救的义务,最终江歌遇害身亡。刘暖曦一系列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足以证实,刘暖曦与江歌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江秋莲请求的赔偿数额为何没有完全支持实现?
本次判决中,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此,瞿灵敏教授表示,赔偿数额没有完全支持的原因,可能考虑到江歌遇害的直接原因是陈世峰的故意杀人行为,陈世峰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刘暖曦行为不是江歌遇害的第一位原因,因此法院没有完全支持江秋莲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的诉求。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瞿灵敏教授介绍,精神损害赔偿要符合人身权遭受非法侵害、且损害严重。江歌作为江秋莲的独生女,失女之痛让母亲痛不欲生,而刘暖曦的一系列行为对江歌母亲进行了二次伤害。实践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多在10万元以下。此次,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瞿灵敏教授表示,这一是对江歌母亲的抚慰,二是体现对刘暖曦行为的谴责。
法院刷屏的一番话“火”在哪?
瞿灵敏教授认为,此次判决将法理和人情融合起来 使得冷冰冰的法条有了温度。判决书不仅对刘暖曦不作为侵权行为给予谴责,还对江歌在他人困难之中施予援手的行为给予肯定和褒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裁判说理之中,对明显严重背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予以否定,让无私救人的江歌有了法律的力挺。“我想对江歌和江歌母亲而言,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和肯定比金钱赔偿更有意义,这样的判决起到了为江歌及母亲去污名化的作用,同时弘扬了法治精神。”瞿灵敏教授说。
律师说法
判决书体现公平正义
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于志中律师表示,该份判决不仅仅是对逝者亲属的慰藉,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体现。正如法院判决所说,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当无私帮助他人者受到不法侵害之时,更应当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与社会的公序良俗、大众的朴素情感相契合。
江歌案件的宣判,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将道德、法律、人情融为一体。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期待。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
于志中律师表示,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判决将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的心里,顺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于波 栾丕炜
https://t.cn/A6JGvhAT
专家解读
法理和人情相融让行善者有力量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一纸判决书背后的法律依据和意义是什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英才工程副教授瞿灵敏进行了解读。
此次诉讼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刘暖曦是否要对江歌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从网上的言论和前期的法庭辩论来看,不少人认为导致江歌遇害的直接原因是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刘暖曦的行为在道德上固然可恶,但从法律角度看没有责任。对此,瞿灵敏教授明确表示,这是对法律存在误解,“侵权行为分为作为的侵权和不作为的侵权,像陈世峰故意杀人的侵权行为属于作为的侵权行为,而刘暖曦的种种行为属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具体而言,刘暖曦的一系列先行行为将江歌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此时刘暖曦便负有了避免此种危险实现危及江歌人身安全的作为义务。当刘暖曦违反了这些义务导致江歌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便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从危险预防的角度看,案前发刘暖曦明知陈世峰有情绪失控和暴力倾向,却将危险带到江歌身边,此时刘暖曦处于最佳的风险防范地位,她应如实告知和提醒江歌;在陈世峰实施侵害时,刘暖曦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使江歌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没有履行施救的义务,最终江歌遇害身亡。刘暖曦一系列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足以证实,刘暖曦与江歌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江秋莲请求的赔偿数额为何没有完全支持实现?
本次判决中,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此,瞿灵敏教授表示,赔偿数额没有完全支持的原因,可能考虑到江歌遇害的直接原因是陈世峰的故意杀人行为,陈世峰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刘暖曦行为不是江歌遇害的第一位原因,因此法院没有完全支持江秋莲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的诉求。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瞿灵敏教授介绍,精神损害赔偿要符合人身权遭受非法侵害、且损害严重。江歌作为江秋莲的独生女,失女之痛让母亲痛不欲生,而刘暖曦的一系列行为对江歌母亲进行了二次伤害。实践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多在10万元以下。此次,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瞿灵敏教授表示,这一是对江歌母亲的抚慰,二是体现对刘暖曦行为的谴责。
法院刷屏的一番话“火”在哪?
瞿灵敏教授认为,此次判决将法理和人情融合起来 使得冷冰冰的法条有了温度。判决书不仅对刘暖曦不作为侵权行为给予谴责,还对江歌在他人困难之中施予援手的行为给予肯定和褒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裁判说理之中,对明显严重背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予以否定,让无私救人的江歌有了法律的力挺。“我想对江歌和江歌母亲而言,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和肯定比金钱赔偿更有意义,这样的判决起到了为江歌及母亲去污名化的作用,同时弘扬了法治精神。”瞿灵敏教授说。
律师说法
判决书体现公平正义
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于志中律师表示,该份判决不仅仅是对逝者亲属的慰藉,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体现。正如法院判决所说,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当无私帮助他人者受到不法侵害之时,更应当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与社会的公序良俗、大众的朴素情感相契合。
江歌案件的宣判,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将道德、法律、人情融为一体。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期待。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
于志中律师表示,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判决将法律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的心里,顺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于波 栾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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