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分局召开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测评大会】
1月20日上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召开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测评大会。会议由城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考核组作考核动员讲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局第一考核组组长、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郭永立就考核工作做动员讲话,详细阐述了本次考核的重要意义,并对考核方式、内容,工作纪律提出了要求;城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分局领导班子对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近期疫情防控情况及双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落实情况作了全面汇报。
2021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城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系统发力、科学治理、协调联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空气优良天数342天,同比增加12天,超市考指标(320天)22天,优良率93.7%,空气综合指数3.29、同比变好2.1%,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变好3%,与市考指标(35微克/立方米)相比变好8.6%;县内汉江、湑水河、南沙河、文川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域功能区划Ⅱ类标准,城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县城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均符合标准规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预警体系更加完善,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环保宣传稳居全市环保系统第一梯队,圆满完成2021年度各项重点工作。
考核组在听取汇报后,通过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城固分局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并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研判测评。市局考核组对城固分局2021年度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城固分局注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积极主动服务落实“六稳”“六保”,充分发挥环保铁军精神,上下齐心拧成一股绳,迎着困难上、顶着压力冲,全面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绿色发展新动能。
2022年,城固环保人将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在新起点、新征途上持续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先锋队、排头兵作用,紧紧围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坚持系统发力、科学治理、协调联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助力建设汉中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1月20日上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召开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测评大会。会议由城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考核组作考核动员讲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局第一考核组组长、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郭永立就考核工作做动员讲话,详细阐述了本次考核的重要意义,并对考核方式、内容,工作纪律提出了要求;城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分局领导班子对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近期疫情防控情况及双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落实情况作了全面汇报。
2021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城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系统发力、科学治理、协调联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空气优良天数342天,同比增加12天,超市考指标(320天)22天,优良率93.7%,空气综合指数3.29、同比变好2.1%,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变好3%,与市考指标(35微克/立方米)相比变好8.6%;县内汉江、湑水河、南沙河、文川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域功能区划Ⅱ类标准,城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县城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均符合标准规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预警体系更加完善,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环保宣传稳居全市环保系统第一梯队,圆满完成2021年度各项重点工作。
考核组在听取汇报后,通过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城固分局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并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了研判测评。市局考核组对城固分局2021年度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城固分局注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积极主动服务落实“六稳”“六保”,充分发挥环保铁军精神,上下齐心拧成一股绳,迎着困难上、顶着压力冲,全面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绿色发展新动能。
2022年,城固环保人将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在新起点、新征途上持续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先锋队、排头兵作用,紧紧围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坚持系统发力、科学治理、协调联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助力建设汉中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汉台分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
为严格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对用水安全和水源地环境造成影响。1月17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分管领导带队对石门水源地危化品车辆运输通道环境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316国道石门库区路段实地查看了危化品车辆运输通道事故多发点安防措施、排水沟拦截阀、危化品应急池、监控设施、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等。
通过此次检查,汉台辖区316国道危化品车辆运输通道路段按要求安装了限速警示标志及安全提示牌,在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弯道处均设置并加固了防撞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立了危化品应急沙暂存点、排水沟拦截阀、危化品应急池,储备了相关应急物资,均能正常使用,为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提供了坚强的应急保障,为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用水提供了优质的水源。
汉台分局将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饮用水源安全。
为严格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对用水安全和水源地环境造成影响。1月17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分管领导带队对石门水源地危化品车辆运输通道环境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316国道石门库区路段实地查看了危化品车辆运输通道事故多发点安防措施、排水沟拦截阀、危化品应急池、监控设施、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等。
通过此次检查,汉台辖区316国道危化品车辆运输通道路段按要求安装了限速警示标志及安全提示牌,在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弯道处均设置并加固了防撞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立了危化品应急沙暂存点、排水沟拦截阀、危化品应急池,储备了相关应急物资,均能正常使用,为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提供了坚强的应急保障,为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用水提供了优质的水源。
汉台分局将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饮用水源安全。
【最高罚10万 汉中市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
1月25日,汉中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的通告》,对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最高处罚10万元。
《通告》共有九条,规定了禁售禁放区域和时间为: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汉台区全域,南郑区所属西汉高速公路以北、宝巴高速以东区域、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及汉山街道办事处城区,各县政府明确划定的禁售禁放区域,全时段长期禁售禁燃。
全市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110”公安举报电话、“12345”政府热线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对符合《汉中市公安局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元--2000元奖励。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
1月25日,汉中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的通告》,对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最高处罚10万元。
《通告》共有九条,规定了禁售禁放区域和时间为: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汉台区全域,南郑区所属西汉高速公路以北、宝巴高速以东区域、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及汉山街道办事处城区,各县政府明确划定的禁售禁放区域,全时段长期禁售禁燃。
全市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110”公安举报电话、“12345”政府热线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对符合《汉中市公安局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元--2000元奖励。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