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 在陕办理“非接触式”税费业务258万笔 占比90%以上】今天(1月29日)下午,陕西省召开第四十六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6场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夏光宇介绍,每年12月到次年1月都是税费征缴的跨年度大征期。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正常办理税费缴纳、发票领用等事项,陕西省税务局在申报、发票等方面采取五项措施,改进税费征管。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安全,省税务局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同时对大厅的实名办税业务暂不进行“刷脸”验证。自疫情以来,在陕西省办理的283万笔税费业务中,“非接触式”达到258万笔,占比达90%以上。
“按照税法规定,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1月19日。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我们先期已将西安、咸阳、延安、商洛、西咸新区的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5日;近日又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按照最长期限将西安、延安、西咸新区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30日,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报的问题。”夏光宇说。
夏光宇表示,对受疫情管控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征管法规定,省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线上办理,高效完成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事项。同时,全力保障发票供应。疫情发生后,对有关地区近期增值税发票的库存和需求量进行摸底,对发票库存量较少、用票紧张的区域,一方面统筹协调进行跨区域调拨,另一方面组织印制厂家提前配送,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发票供应充足。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按规定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彰显税务执法的温度。”夏光宇说。https://t.cn/A6iVBV1X
陕西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夏光宇介绍,每年12月到次年1月都是税费征缴的跨年度大征期。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正常办理税费缴纳、发票领用等事项,陕西省税务局在申报、发票等方面采取五项措施,改进税费征管。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安全,省税务局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同时对大厅的实名办税业务暂不进行“刷脸”验证。自疫情以来,在陕西省办理的283万笔税费业务中,“非接触式”达到258万笔,占比达90%以上。
“按照税法规定,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1月19日。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我们先期已将西安、咸阳、延安、商洛、西咸新区的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5日;近日又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按照最长期限将西安、延安、西咸新区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30日,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报的问题。”夏光宇说。
夏光宇表示,对受疫情管控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征管法规定,省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线上办理,高效完成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事项。同时,全力保障发票供应。疫情发生后,对有关地区近期增值税发票的库存和需求量进行摸底,对发票库存量较少、用票紧张的区域,一方面统筹协调进行跨区域调拨,另一方面组织印制厂家提前配送,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发票供应充足。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按规定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彰显税务执法的温度。”夏光宇说。https://t.cn/A6iVBV1X
【疫情以来 在陕办理“非接触式”税费业务258万笔 占比90%以上】今天(1月29日)下午,陕西省召开第四十六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6场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夏光宇介绍,每年12月到次年1月都是税费征缴的跨年度大征期。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正常办理税费缴纳、发票领用等事项,陕西省税务局在申报、发票等方面采取五项措施,改进税费征管。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安全,省税务局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同时对大厅的实名办税业务暂不进行“刷脸”验证。自疫情以来,在陕西省办理的283万笔税费业务中,“非接触式”达到258万笔,占比达90%以上。
“按照税法规定,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1月19日。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我们先期已将西安、咸阳、延安、商洛、西咸新区的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5日;近日又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按照最长期限将西安、延安、西咸新区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30日,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报的问题。”夏光宇说。
夏光宇表示,对受疫情管控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征管法规定,省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线上办理,高效完成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事项。同时,全力保障发票供应。疫情发生后,对有关地区近期增值税发票的库存和需求量进行摸底,对发票库存量较少、用票紧张的区域,一方面统筹协调进行跨区域调拨,另一方面组织印制厂家提前配送,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发票供应充足。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按规定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彰显税务执法的温度。”夏光宇说。https://t.cn/A6iVBV1X
陕西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夏光宇介绍,每年12月到次年1月都是税费征缴的跨年度大征期。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够正常办理税费缴纳、发票领用等事项,陕西省税务局在申报、发票等方面采取五项措施,改进税费征管。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办税安全,省税务局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同时对大厅的实名办税业务暂不进行“刷脸”验证。自疫情以来,在陕西省办理的283万笔税费业务中,“非接触式”达到258万笔,占比达90%以上。
“按照税法规定,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到1月19日。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我们先期已将西安、咸阳、延安、商洛、西咸新区的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5日;近日又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按照最长期限将西安、延安、西咸新区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30日,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报的问题。”夏光宇说。
夏光宇表示,对受疫情管控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征管法规定,省税务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线上办理,高效完成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事项。同时,全力保障发票供应。疫情发生后,对有关地区近期增值税发票的库存和需求量进行摸底,对发票库存量较少、用票紧张的区域,一方面统筹协调进行跨区域调拨,另一方面组织印制厂家提前配送,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发票供应充足。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同时全面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按规定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彰显税务执法的温度。”夏光宇说。https://t.cn/A6iVBV1X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陕西省财政厅全面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陕西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预算标准体系建设,成立工作专班,着力开展省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旨在加快建立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适应的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修订及时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中的基础支撑作用。https://t.cn/A6iVJF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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