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曝光台——大姚县“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红黑榜】7月9日至7月15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按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的“净餐馆”“管集市”标准要求,选出整体情况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餐饮服务单位为“红榜”进行表扬,未按“净餐馆”标准整改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黑榜”曝光,同时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上“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查处。
黑 榜
名称:段春荣猪肉摊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永盛市场A1棚A-34铺面
理由:
1.经营者段春荣未有效佩戴口罩,经营场所未有效使用防蝇灯;
2.店内另一名人员未佩戴口罩、未持健康证正在上岗;
3.宰肉墩乌黑,卫生差;
4.不服从管理,多次劝导戴口罩不戴,还谩骂管理人员。
名称:火腿肠加工店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永盛市场A棚40号
理由:
1.所持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相符;
2.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摊贩证直接从事火腿肠加工制作;
3.加工现场环境脏乱差,物品摆放无序,苍蝇较多;
4.从员人员不戴口罩,不穿戴工作衣帽,饰品外露;
5.占道店外经营,生活与经营场所未分开。
名称:大姚食缘居农家菜
地址:金碧镇白塔路28号
理由:
1.就餐区物品混乱;
2.后厨卫生脏、乱、差,食品物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3.抽油烟机油污厚重,污秽不结。
请上“黑榜”的店(摊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整改通知要求积极整改,争取早日移除黑榜。
【温馨提示】:消费者朋友们,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到餐饮场所消费时请您一定要关注饮食品安全和就餐环境,尽量选择干净、规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
黑 榜
名称:段春荣猪肉摊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永盛市场A1棚A-34铺面
理由:
1.经营者段春荣未有效佩戴口罩,经营场所未有效使用防蝇灯;
2.店内另一名人员未佩戴口罩、未持健康证正在上岗;
3.宰肉墩乌黑,卫生差;
4.不服从管理,多次劝导戴口罩不戴,还谩骂管理人员。
名称:火腿肠加工店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永盛市场A棚40号
理由:
1.所持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相符;
2.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摊贩证直接从事火腿肠加工制作;
3.加工现场环境脏乱差,物品摆放无序,苍蝇较多;
4.从员人员不戴口罩,不穿戴工作衣帽,饰品外露;
5.占道店外经营,生活与经营场所未分开。
名称:大姚食缘居农家菜
地址:金碧镇白塔路28号
理由:
1.就餐区物品混乱;
2.后厨卫生脏、乱、差,食品物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隐患;
3.抽油烟机油污厚重,污秽不结。
请上“黑榜”的店(摊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整改通知要求积极整改,争取早日移除黑榜。
【温馨提示】:消费者朋友们,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到餐饮场所消费时请您一定要关注饮食品安全和就餐环境,尽量选择干净、规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
#工作动态# #市场监管关注# 【履职尽责 托起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随着气温升高,食品安全事件进入多发易发时段,为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食源性疾患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6月29日上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召开“双流区2021年餐饮单位暨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会”,参会人员共计400余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通过此次食品培训,提高了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https://t.cn/A6fVPFD5
#汇川检察#【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汇川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6月23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与汇川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随机对辖区内的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天喜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参加安全检查。
联合检查组实地查看学生寝室、教室、食堂、保安室等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着重检查学校教职员工管理是否规范、重点区域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实现关键部位监控全覆盖,特别是重点检查了女生宿舍是否实行封闭管理、管理人员是否为女性、其他人员能否随便出入等情况。检查组还通过查看学校食堂的进货、消毒等台账记录,仔细检查食堂仓库、食物留样、后厨卫生,切实关注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向学校教职工了解“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参与联合检查的检察官在校园现场张贴和向师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强制报告制度》等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增强学校师生对新修订的“两法”和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
此次检查,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有效增强了师生们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在校师生的安全感,为校园的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该院将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深化校园安全管理,努力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出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6月23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与汇川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随机对辖区内的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天喜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参加安全检查。
联合检查组实地查看学生寝室、教室、食堂、保安室等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着重检查学校教职员工管理是否规范、重点区域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实现关键部位监控全覆盖,特别是重点检查了女生宿舍是否实行封闭管理、管理人员是否为女性、其他人员能否随便出入等情况。检查组还通过查看学校食堂的进货、消毒等台账记录,仔细检查食堂仓库、食物留样、后厨卫生,切实关注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向学校教职工了解“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参与联合检查的检察官在校园现场张贴和向师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强制报告制度》等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增强学校师生对新修订的“两法”和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
此次检查,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有效增强了师生们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在校师生的安全感,为校园的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该院将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深化校园安全管理,努力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出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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