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言论是疫情前11月6日的事,移花接木变成1月2日的事,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秩序,拘留7天,一点都不冤枉。
【#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 对涉事者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1月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一网民在某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经查,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的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 对涉事者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1月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一网民在某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经查,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的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西安市公安局)
【#警方通报男子称买馒头的是猪#:2人被拘留7日】据西安鄠邑公安:1月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一网民在某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经查,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的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西安鄠邑公安)
【#西安公安通报微信群馒头涨价一事#:2人被拘留7日】据西安鄠邑公安:1月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一网民在某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经查,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的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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