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制定:《蛋鸡、肉鸡配合饲料》团体标准
来源:国际畜牧网
袁建敏
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准制定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家禽产业发展达到了一定的程度:
蛋鸡和黄羽肉鸡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白羽肉鸡位居世界第二,但产业发展导致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
一方面,对饲料资源的需求大大超过了国内的供应能力,需要大量进口国外饲料资源,包括玉米、大麦、高粱、大豆等,形成了我国养殖业发展对国际饲料资源市场的严重依赖。
另一方面,养殖废弃物排放成为环境污染中的主要来源。因而,我国家禽业发展必须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道路,才能有利于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宏伟目标。
近年来,饲料科技不断进步,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和低氮、低磷排放技术也越来越多的被认识和应用于实践。
因此,制定适合当前养殖需求的《蛋鸡、肉鸡配合饲料》团体标准对于饲料最大化利用、减少对国际大豆的依赖提供了技术了支撑。
标准编制原则
当今家禽生产性能越来越高,无论是产蛋性能,还是产肉性能,以及饲料利用效率均随时代变化不断提升,需要提供充足的营养才能保障遗传潜力的发挥;
同时,结合我国实施节能减排的国情,结合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植酸酶应用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尽可能降低粗蛋白质和磷的水平。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3.1 饲养阶段的划分
3.1.1 蛋鸡育雏阶段的划分
现代蛋鸡不仅产蛋率高,而且产蛋周期长,要实现优越的生产性能,必须有良好的体成熟。目前,育种企业推荐实施早期营养方案,即出壳后2~3周的开口期营养,让雏鸡得到充分的发育有利于蛋鸡产蛋后期性能的可持续。参考国际育种公司,海兰、罗曼品种的通行做法,蛋雏鸡(6周前,也有认为是8周前)的营养需要,见表1。
单独划分早期营养阶段,即提高蛋雏鸡0~2周或0~3周营养水平,满足机体特殊阶段的发育需求。因而,将育雏期划分为0~2周和3~6周;同时,针对国内存在很多小型散养户,依然采取0~6周一个阶段,即将育雏期按两个阶段和不分阶段分为0~2周、3~6周和0~6周。

3.2 关于营养指标的确定
3.2.1 粗蛋白质
无论是蛋鸡还是肉鸡,需要更高的日粮粗蛋白质来满足生长速度越来越快的需求,发挥出生产性能越来越高的遗传潜力。因而,现有蛋鸡、肉鸡品种推荐营养标准中,日粮粗蛋白质水平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是蛋白质的营养实际上是氨基酸的营养,即现在蛋鸡和肉鸡需要的可利用氨基酸水平越来越高了。同时,借鉴国际日粮配制技术,国内蛋白质饲料资源紧缺和商品氨基酸的供应不足,环保压力,降低日粮蛋白质水平,提高有效氨基酸水平是一个趋势。
蛋鸡、肉鸡配合饲料团体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T 5916—2008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和肉用仔鸡配合饲料基础上进行制定,由于GB/T 5916—2008标准已经提前考虑到低蛋白日粮的发展趋势,将蛋白质水平已经控制在较低水平。因此,本标准重点新增阶段重新制定参数外,蛋鸡配合饲料粗蛋白质水平基本维持GB/T 5916—2008标准水平。为避免日粮蛋白质水平过高造成对豆粕等蛋白质原料的浪费,加剧氮排放,依据国内主要企业的标准及参考国际标准(表4)设立上限。该上限已经综合考虑了夏季,尤其是南方高温期长,蛋鸡、肉鸡采食量降低,需要提高粗蛋白质浓度避免影响生产性能。赖氨酸和蛋氨酸除个别阶段进行增加外,基本维持原有标准水平。

3.2.2 苏氨酸水平
苏氨酸作为家禽的第三限制性氨基酸,在家禽营养中举足轻重。近年来,随着商品苏氨酸添加剂制造技术的进展,饲料中添加苏氨酸已非常普遍。在本标准制订中增加苏氨酸营养参数,其数值基本依据赖氨酸的65%进行设定(表5)。

3.2.3 钙水平
由于植酸酶效果好,价格低,植酸酶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和成熟。添加植酸酶实现植酸磷的利用,减少了P排放;但是,植酸酶的活性受日粮钙水平影响,降低日粮钙水平利于充分发挥植酸酶功能。因而,对日粮中钙的水平设上限,约降低0.2%。由于目前蛋鸡产蛋期普遍延长,但后期蛋鸡对钙的利用率降低,蛋壳品质下降常常成为影响蛋鸡生产和效益的重要因素,对产蛋后期阶段日粮钙水平适当调高(表6)。

3.2.4 磷水平
磷是造成环境富营养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成因之一。减少磷的添加,提高饲料中磷的利用效率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原标准已规定蛋鸡饲料中添加植酸酶可以降低总磷0.10%,肉鸡料可以降低0.08%。而近年来生产实践表明,植酸酶制造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添加植酸酶已成为常规做法;很多研究和应用技术表明,植酸酶释放有效磷的数量大幅提升。该数值已经综合考虑了蛋鸡、肉鸡生产性能的提高导致有效磷需要量的提升。根据蛋鸡、肉鸡日粮中使用植酸酶可以提高有效磷0.12%以上,修订本标准的有效磷营养参数(表7)。

关于蛋鸡、肉鸡配合饲料的其他说明
5.1 水分
由于水分是引起霉变的重要因素,水分的控制对于保证饲料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国家标准GB/T 5916—1993中规定南方低于12.5%,北方低于14.0%。由于南方、北方没有标准的界限,实际中可操作性差。因而,在GB/T 5916—2004,以及随后的GB/T 5916—2008中都统一不高于14.0%,至于不同地区对水分有不同的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气候,在企业标准中进行不同的限定。
5.2 混合均匀度
在GB/T 5916—2004和GB/T 5916—2008,以及本团标征求意见时,均有专家提出饲料变异系数应修改为小于等于7%。
实际上,变异系数7%是指混合机的变异系数,并不是指饲料的变异系数,同一混合机,生产不同的饲料变异系数不同,引起饲料变异系数与机器、搅拌时间、饲料质地、粉碎粒度均有关。
对于产蛋鸡,需要有大小不同的谷物、石粒颗粒,变异系数难以达到与肉鸡配合饲料一致的粒度。
5.3 氯化钠
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有人提出沿海或盐碱地地区水中含盐量较高,如果饲料中添加过多的食盐则容易导致饮水过多,造成腹泻现象,应该降低饲料中氯化钠的数值。
由于配合饲料中的氯化钠是以检测饲料中氯离子含量后折算的结果,即饲料中赖氨酸盐酸盐、氯化胆碱等含有的氯离子均会折算成氯化钠。因而,饲料中氯化钠含量与实际氯化钠的添加量是两回事。
对于水中含盐量高的地区,可以降低饲料中氯化钠的添加量,但同时要考虑补充钠离子的添加。
小结
标准的编制是建立在大量研究的技术上得出的参数。因而,加强对相关指标的研究才有利于制定标准。
同时,配合饲料作为产品与营养需求是不同,营养需求只满足遗传潜力的发挥,产品还需要结合市场,是经济效益的产物。产品质量好坏,需要通过检测手段评判。
因而,产品标准是技术、市场、质量检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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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敏
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准制定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家禽产业发展达到了一定的程度:
蛋鸡和黄羽肉鸡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白羽肉鸡位居世界第二,但产业发展导致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
一方面,对饲料资源的需求大大超过了国内的供应能力,需要大量进口国外饲料资源,包括玉米、大麦、高粱、大豆等,形成了我国养殖业发展对国际饲料资源市场的严重依赖。
另一方面,养殖废弃物排放成为环境污染中的主要来源。因而,我国家禽业发展必须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道路,才能有利于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宏伟目标。
近年来,饲料科技不断进步,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和低氮、低磷排放技术也越来越多的被认识和应用于实践。
因此,制定适合当前养殖需求的《蛋鸡、肉鸡配合饲料》团体标准对于饲料最大化利用、减少对国际大豆的依赖提供了技术了支撑。
标准编制原则
当今家禽生产性能越来越高,无论是产蛋性能,还是产肉性能,以及饲料利用效率均随时代变化不断提升,需要提供充足的营养才能保障遗传潜力的发挥;
同时,结合我国实施节能减排的国情,结合低蛋白日粮配制技术,植酸酶应用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尽可能降低粗蛋白质和磷的水平。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3.1 饲养阶段的划分
3.1.1 蛋鸡育雏阶段的划分
现代蛋鸡不仅产蛋率高,而且产蛋周期长,要实现优越的生产性能,必须有良好的体成熟。目前,育种企业推荐实施早期营养方案,即出壳后2~3周的开口期营养,让雏鸡得到充分的发育有利于蛋鸡产蛋后期性能的可持续。参考国际育种公司,海兰、罗曼品种的通行做法,蛋雏鸡(6周前,也有认为是8周前)的营养需要,见表1。
单独划分早期营养阶段,即提高蛋雏鸡0~2周或0~3周营养水平,满足机体特殊阶段的发育需求。因而,将育雏期划分为0~2周和3~6周;同时,针对国内存在很多小型散养户,依然采取0~6周一个阶段,即将育雏期按两个阶段和不分阶段分为0~2周、3~6周和0~6周。

3.2 关于营养指标的确定
3.2.1 粗蛋白质
无论是蛋鸡还是肉鸡,需要更高的日粮粗蛋白质来满足生长速度越来越快的需求,发挥出生产性能越来越高的遗传潜力。因而,现有蛋鸡、肉鸡品种推荐营养标准中,日粮粗蛋白质水平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是蛋白质的营养实际上是氨基酸的营养,即现在蛋鸡和肉鸡需要的可利用氨基酸水平越来越高了。同时,借鉴国际日粮配制技术,国内蛋白质饲料资源紧缺和商品氨基酸的供应不足,环保压力,降低日粮蛋白质水平,提高有效氨基酸水平是一个趋势。
蛋鸡、肉鸡配合饲料团体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T 5916—2008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和肉用仔鸡配合饲料基础上进行制定,由于GB/T 5916—2008标准已经提前考虑到低蛋白日粮的发展趋势,将蛋白质水平已经控制在较低水平。因此,本标准重点新增阶段重新制定参数外,蛋鸡配合饲料粗蛋白质水平基本维持GB/T 5916—2008标准水平。为避免日粮蛋白质水平过高造成对豆粕等蛋白质原料的浪费,加剧氮排放,依据国内主要企业的标准及参考国际标准(表4)设立上限。该上限已经综合考虑了夏季,尤其是南方高温期长,蛋鸡、肉鸡采食量降低,需要提高粗蛋白质浓度避免影响生产性能。赖氨酸和蛋氨酸除个别阶段进行增加外,基本维持原有标准水平。

3.2.2 苏氨酸水平
苏氨酸作为家禽的第三限制性氨基酸,在家禽营养中举足轻重。近年来,随着商品苏氨酸添加剂制造技术的进展,饲料中添加苏氨酸已非常普遍。在本标准制订中增加苏氨酸营养参数,其数值基本依据赖氨酸的65%进行设定(表5)。

3.2.3 钙水平
由于植酸酶效果好,价格低,植酸酶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和成熟。添加植酸酶实现植酸磷的利用,减少了P排放;但是,植酸酶的活性受日粮钙水平影响,降低日粮钙水平利于充分发挥植酸酶功能。因而,对日粮中钙的水平设上限,约降低0.2%。由于目前蛋鸡产蛋期普遍延长,但后期蛋鸡对钙的利用率降低,蛋壳品质下降常常成为影响蛋鸡生产和效益的重要因素,对产蛋后期阶段日粮钙水平适当调高(表6)。

3.2.4 磷水平
磷是造成环境富营养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成因之一。减少磷的添加,提高饲料中磷的利用效率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原标准已规定蛋鸡饲料中添加植酸酶可以降低总磷0.10%,肉鸡料可以降低0.08%。而近年来生产实践表明,植酸酶制造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添加植酸酶已成为常规做法;很多研究和应用技术表明,植酸酶释放有效磷的数量大幅提升。该数值已经综合考虑了蛋鸡、肉鸡生产性能的提高导致有效磷需要量的提升。根据蛋鸡、肉鸡日粮中使用植酸酶可以提高有效磷0.12%以上,修订本标准的有效磷营养参数(表7)。

关于蛋鸡、肉鸡配合饲料的其他说明
5.1 水分
由于水分是引起霉变的重要因素,水分的控制对于保证饲料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国家标准GB/T 5916—1993中规定南方低于12.5%,北方低于14.0%。由于南方、北方没有标准的界限,实际中可操作性差。因而,在GB/T 5916—2004,以及随后的GB/T 5916—2008中都统一不高于14.0%,至于不同地区对水分有不同的要求,可以根据当地的气候,在企业标准中进行不同的限定。
5.2 混合均匀度
在GB/T 5916—2004和GB/T 5916—2008,以及本团标征求意见时,均有专家提出饲料变异系数应修改为小于等于7%。
实际上,变异系数7%是指混合机的变异系数,并不是指饲料的变异系数,同一混合机,生产不同的饲料变异系数不同,引起饲料变异系数与机器、搅拌时间、饲料质地、粉碎粒度均有关。
对于产蛋鸡,需要有大小不同的谷物、石粒颗粒,变异系数难以达到与肉鸡配合饲料一致的粒度。
5.3 氯化钠
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有人提出沿海或盐碱地地区水中含盐量较高,如果饲料中添加过多的食盐则容易导致饮水过多,造成腹泻现象,应该降低饲料中氯化钠的数值。
由于配合饲料中的氯化钠是以检测饲料中氯离子含量后折算的结果,即饲料中赖氨酸盐酸盐、氯化胆碱等含有的氯离子均会折算成氯化钠。因而,饲料中氯化钠含量与实际氯化钠的添加量是两回事。
对于水中含盐量高的地区,可以降低饲料中氯化钠的添加量,但同时要考虑补充钠离子的添加。
小结
标准的编制是建立在大量研究的技术上得出的参数。因而,加强对相关指标的研究才有利于制定标准。
同时,配合饲料作为产品与营养需求是不同,营养需求只满足遗传潜力的发挥,产品还需要结合市场,是经济效益的产物。产品质量好坏,需要通过检测手段评判。
因而,产品标准是技术、市场、质量检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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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张庭,现在大多数人都会把她和林瑞阳联系起来。事实上,在嫁给林瑞阳之前,张庭是一位非常出色的明星,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进入演艺圈是一个错误,参加电影《美丽夫妻》,女主角钱倩的角色是她在演艺圈发展的重要一步。张庭美丽性感,在影视产业发展中具有优势。她开始以模特的身份拍摄各种广告,电影《绝世双胞胎》让她非常受欢迎。长期以来,张庭参演过无数古装剧,几乎以公主的形象出现。近年来,张庭和林瑞阳夫妇的工作重心从演戏转向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作为交易平台的经销商业务,业务越来越大,夫妻俩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前段时间,网曝张庭一年纳税20多亿元,成为“极限挑战”的发起人,称已成功推广到以微信等社交软件为交易平台的分销商圈“一姐”风光无限。酒窝美女是因为张庭有一个好看的酒窝而获得幸福的,这就是所谓的“酒窝美女”。当人们希望张庭事业的繁荣能为大家呈现许多作品时,他们就慢慢退出演艺圈,投身于家庭。张庭和林瑞阳结婚后,第一个在台湾第生。现在在社交平台上,到处都有张庭和林瑞阳甜蜜爱情的照片,虽然看起来有些不般配,这是无害的。在这样一个备受瞩目的时期,林瑞阳的前妻曾志珍在微博上默默地说:“当你快乐的时候,记得给人们留下一条路(好过)。”。词与词之间的意思是指某事。林瑞阳和张庭是圈内有名的老夫妻。男性比女性大10岁。他们被对方称为“小公主”。据说林熙蕾求婚九次,最后才嫁给了张庭喜。婚后,她被宠坏了,带着她在家里到处走走。张庭半夜起来,不想走路。林瑞阳会背着她。他抛弃了妻子,和张婷一起散步。他的前妻是28年前的电影女神曾哲贞。曾志贞在电影《婉君》中的表现可以说让她风靡全国,并成为著名的学生情人。当时,曾哲贞20岁时和琼瑶青年学生林瑞阳在一起。那些9岁的人并没有因为年龄而阻碍他们的情绪发展。当时,曾志贞作为电影界的女神,自然对自己的外貌和身材无话可说,名气也在上升。当年,琼瑶老师的青年学生林瑞阳在《梦的帷幕》等多部影视作品中担任主角。不仅演技精湛,长相我也不知道有多少小女孩,可以说魅力无穷,她们两个人的感情都是被外面的人祝福的,觉得是天作之合。结婚后,有了儿子和女儿,生活很幸福。在人们看来,这是一个可能出现在童话中的故事。曾志珍与林瑞阳同行后,慢慢退出演艺圈,开始专心照顾丈夫和孩子。这看似平淡幸福的生活在1998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曾志珍与林瑞阳、张庭的婚外恋曝光后,不少人将目光转向林瑞阳、张庭。有人用开玩笑的心情批评他们,有人开始支持他们之间的关系,有人在离婚后忘记了曾志贞。曾志珍和林瑞阳离婚后,他们只得到了一套价值数百万的房子。离开演艺圈多年后,她没有办法谋生。再说,在影视业很容易卷土重来。她开始转向商业发展,自己做生意。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她只是踏入了业务发展的大跌。她的投资失败了,被200多万人骗了。对她来说,她的生活足以让人厌烦。当她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她的生活是无望的。当你向你以前的朋友求助时,你被拒绝了。张庭看起来又甜又可爱。她是个有名的酒窝美人。不难理解,她能被丈夫如此爱。张庭之前,林瑞阳有过一段婚姻。他的前妻哲珍据说比林瑞阳小9岁。她是一个很受欢迎的“琼瑶女郎”。她长得温文尔雅,出演过《婉君》、《哑妻》等剧目。另一方面,林瑞阳凭借《一帘幽梦》中的“楚廉”,在上世纪90年代成功成为“台湾第生”。两个人是对的。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与前夫离婚后,林瑞阳和两人除了孩子没有别的东西可以交流。曾志贞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给了一个完全坠入爱河的男人,据说这是她生命中的痛苦。要独自承受经济压力,还要抚养孩子长大,作为一个单身母亲,我不知道背后要承受多少痛苦,但现在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一对孩子长大了。是我儿子参加了《快乐男声》的节目,得到了很多粉丝。有点出名。如果他在演艺界继续发展下去,他将成为一朵著名的小花。如今,48岁的曾哲贞终于脱离了过去。她可以微笑着说过去。而林瑞阳和张庭这两位生意都很好的人,也会一起出现在公众面前。生活是甜蜜幸福的,不知道有多少人羡慕他。林瑞阳的造型充满了开玩笑的感觉。作为琼瑶老师的一名私塾学生,他曾经很英俊。现在是小白头的形象。他没有男子气概。听说林瑞阳可能有些病,很快就要老了。不过,根据评论,林瑞阳本人就是小白头。他年轻时爱美,会染头发。现在这个年纪,他在影视圈没有发展,就成了这样。你想说什么?
司法部: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近日,司法部印发通知并制定了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规范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禁业范围主要涉及领域为司法行政干警所在单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和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厅局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戒毒所厅局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和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司法行政干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与干警所在单位和管辖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范工作,坚持把规范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任务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以根据禁业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禁业清单。
专家解读“两高一部”
规范法检律关系两个《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设租寻租和不正当接触交往空间,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在第二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的关键节点印发两个《意见》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两个《意见》具有哪些鲜明特点,其落地实施将会带来什么变化?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门采访了法学界专家学者。
立之固本“两个《意见》的印发彰显了政法机关用制度管权力、反腐败、抓作风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思路。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两个《意见》明确提供了健全司法机关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告诉记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才能从根上清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滥用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指出,与以往有关规定相比,两个《意见》具有更为严密、更为严格的两个特征——对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形成不正当接触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统一规范,尤其是强化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问题的规范,进而确保法官、检察官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为防范利益输送等各种司法腐败行为建起了一道有力的屏障。同时强化了对法官、检察官的纪律要求,以明确的规范形式约束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活动,禁止性规范目的明确、表述清晰、措施有力,这对有效遏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意见》的印发,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的生动实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说,两个《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违规从业情况开展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法官、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纳入司法巡查、巡视巡察和审务督察、检务督察范围。这些坚决有力的措施,能够有效切断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清除司法不公问题隐患。
行之有效 “两个《意见》是对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开出的一剂猛药。”王进喜这样评价。
王进喜分析指出,过去,受制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规范不健全、技术条件限制等因素,一些影响司法廉洁、公正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律师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受到的限制早已有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数据采集与信息沟通技术,这些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如,过去司法实践中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制度不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不足,是造成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规范交往、权力寻租的一个重要因素。
王进喜认为,此次“两高一部”印发的两个《意见》不仅明确指出了这些问题,而且规定了有力的对策。如,两个《意见》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纳入调整对象范围;将法官、检察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名合伙人”;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律师事务所违规取酬等问题纳入规制范围,尽最大可能不留规范死角。
“两个《意见》能够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恪尽职责,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在程雷看来,印发两个《意见》将为法官、检察官正确履职、律师依法执业和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交往提供必要的基本遵循,划出了明确的责任“红线”,同时也能够正向鼓励司法人员和律师严格依法履职、潜心钻研业务,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长远建设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施之长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并重,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才能确保建章立制立得住、落得实、行得远。
时延安认为,好的规范性文件,要形成好的效果,主要看“谁来落实,如何构建监督机制,如何警示、发现、反馈违规信息”,落实这两个《意见》也是如此,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能否依照正当程序理念构建相应的惩戒机制,一方面要坚决遏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不正当接触,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障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王进喜指出,两个《意见》对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出了明确指引。如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并实现与律师管理系统的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审核把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信息库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库,并实现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办案系统的对接;要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办理案件动态监测机制,依托法院、检察院案件管理系统和律师管理系统,建立相关预警机制。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两个《意见》还要辅之以更为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如,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和教育;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沟通交流制度等。”王进喜建言,实现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工作。今后应当围绕两个《意见》,研究实现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上升为法律。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多位专家表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是制度“笼子”不断扎紧的过程。涵养司法公正、廉洁清正的生态,要依靠严密完备、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发挥作用。伴随着更加务实高效制度机制不断立柱架梁、夯基筑台,政法队伍建设还将不断迈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近日,司法部印发通知并制定了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规范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禁业范围主要涉及领域为司法行政干警所在单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和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厅局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戒毒所厅局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和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司法行政干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与干警所在单位和管辖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范工作,坚持把规范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任务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以根据禁业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禁业清单。
专家解读“两高一部”
规范法检律关系两个《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设租寻租和不正当接触交往空间,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在第二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的关键节点印发两个《意见》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两个《意见》具有哪些鲜明特点,其落地实施将会带来什么变化?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门采访了法学界专家学者。
立之固本“两个《意见》的印发彰显了政法机关用制度管权力、反腐败、抓作风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思路。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两个《意见》明确提供了健全司法机关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告诉记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才能从根上清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滥用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指出,与以往有关规定相比,两个《意见》具有更为严密、更为严格的两个特征——对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形成不正当接触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统一规范,尤其是强化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问题的规范,进而确保法官、检察官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为防范利益输送等各种司法腐败行为建起了一道有力的屏障。同时强化了对法官、检察官的纪律要求,以明确的规范形式约束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活动,禁止性规范目的明确、表述清晰、措施有力,这对有效遏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意见》的印发,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的生动实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说,两个《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违规从业情况开展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法官、检察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纳入司法巡查、巡视巡察和审务督察、检务督察范围。这些坚决有力的措施,能够有效切断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清除司法不公问题隐患。
行之有效 “两个《意见》是对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开出的一剂猛药。”王进喜这样评价。
王进喜分析指出,过去,受制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规范不健全、技术条件限制等因素,一些影响司法廉洁、公正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律师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受到的限制早已有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数据采集与信息沟通技术,这些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如,过去司法实践中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制度不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不足,是造成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规范交往、权力寻租的一个重要因素。
王进喜认为,此次“两高一部”印发的两个《意见》不仅明确指出了这些问题,而且规定了有力的对策。如,两个《意见》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纳入调整对象范围;将法官、检察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名合伙人”;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律师事务所违规取酬等问题纳入规制范围,尽最大可能不留规范死角。
“两个《意见》能够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恪尽职责,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在程雷看来,印发两个《意见》将为法官、检察官正确履职、律师依法执业和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交往提供必要的基本遵循,划出了明确的责任“红线”,同时也能够正向鼓励司法人员和律师严格依法履职、潜心钻研业务,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长远建设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施之长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并重,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才能确保建章立制立得住、落得实、行得远。
时延安认为,好的规范性文件,要形成好的效果,主要看“谁来落实,如何构建监督机制,如何警示、发现、反馈违规信息”,落实这两个《意见》也是如此,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能否依照正当程序理念构建相应的惩戒机制,一方面要坚决遏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不正当接触,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障法官、检察官的职业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王进喜指出,两个《意见》对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出了明确指引。如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并实现与律师管理系统的对接。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审核把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信息库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库,并实现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办案系统的对接;要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办理案件动态监测机制,依托法院、检察院案件管理系统和律师管理系统,建立相关预警机制。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两个《意见》还要辅之以更为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如,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和教育;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沟通交流制度等。”王进喜建言,实现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工作。今后应当围绕两个《意见》,研究实现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上升为法律。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多位专家表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是制度“笼子”不断扎紧的过程。涵养司法公正、廉洁清正的生态,要依靠严密完备、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发挥作用。伴随着更加务实高效制度机制不断立柱架梁、夯基筑台,政法队伍建设还将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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