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这些民生工程建设进度如何

新年伊始,我市正在进行的各项民生工程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尤其是有关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工程建设频频被围观与热问。在此,记者采撷部分部门权威回复,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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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医院

-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网友“汉塘”: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的原地改扩建项目进展到哪一步了?今年能否投入使用?大概几月能启用?能增加多少个停车位?

李惠利医院:目前综合医疗大楼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将于今年底投入使用。综合医疗大楼的建筑面积为10.5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00余张。届时,兴宁院区还将新增停车位500个左右。

- 宁波市第一医院

多名网友: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是整体搬迁吗?方桥院区预计何时投入使用?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与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是否为同一项目?

市卫生健康委: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并不是整体搬迁。

市第一医院:方桥院区计划今年投入使用。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一期)于2017年底立项,一期供地260亩左右,远期规划420亩。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于2020年底立项,建设地点为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地块,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一期)与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相加总供地420亩左右,建设周期为2022-2024年,项目建成后依托宁波市第一医院运行管理。

- 宁波普济医院

编号为“136768”的网友: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普济医院何时投入使用?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该医院是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海曙区:普济医院计划于今年年底投入使用。

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宁波普济医院(筹)是宁波市区域卫生整体规划下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的。

- 钱湖新城医院

网友“jfm891005”:政府能否考虑在城区南部或者东南方向建设三甲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谋划新建宁波钱湖新城医院,规划床位1200张。

- 慈溪第五医院

编号为“140402”的网友:前湾创新城的慈溪第五医院,最新的“十四五”规划里是今年开建,请问是否属实?

慈溪市:该项目还在加紧准备之中。具体位置于慈溪中横线北侧、新城大道东侧。

- 海曙区口腔医院

编号为“143795”的网友:海曙区口腔医院迁建到姚丰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海曙区口腔医院迁扩建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 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编号为“143794”的网友:海曙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

- 海曙二院扩建

编号为“143793”的网友:海曙二院扩建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海曙二院新建项目(东侧地块)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海曙二院新建项目(西侧地块)根据情况适时开工。

- 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编号为“143447”的网友: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项目何时开工?

海曙区:石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项目预计今年开工建设。

- 鄞江中心卫生院扩建

编号为“144020”的网友:鄞江中心卫生院扩建什么时候开工?

海曙区: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谋划阶段。

- 奉化新人民医院

网友“穆宁羊羊羊”:请问奉化新人民医院什么时候开始修建动工?

奉化区:该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No.2学校

- 海曙启运路九年一贯制学校

编号为“143805”的网友:海曙区段塘启运路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什么时候开工建设?

海曙区:该地块规划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具体建设时间目前未确定。

- 海曙高桥镇中心小学扩建

编号为“143803”的网友:高桥镇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到什么进度了?

海曙区:该项目进度按计划正常实施,目前正在内外墙粉刷及外架拆除阶段。

- 海曙薛家小学扩建

编号为“143804”的网友:薛家小学扩建项目什么时候开工?

海曙区:薛家小学扩建项目目前已启动方案设计、规划选址等前期建设准备阶段。

- 海曙洞桥镇初中迁建

编号为“143350”的网友:海曙区洞桥镇初中迁建具体选址是否已经出来?

海曙区:洞桥镇初级中学迁建初步选址在洞宣雅苑北面,最终以上级的选址意见书为准。

- 海曙集士港广昇新村旁幼儿园

网友“海曙新形象”:集士港广昇新村旁幼儿园何时开建?

海曙区:目前正在土地报批,计划今年开工。

- 海曙鄞江初中迁建

编号为“143352”的网友:鄞江初中迁建已经开工,请问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预计明年12月完工。

- 鄞州宁江粉末地块小学

编号为“144101”的网友:2020年有关部门回复说宁江粉末地块小学“已具备建设条件,进行前期设计调研,去年列入政府投资计划”,请问该项目目前进度如何?

鄞州区:宁江粉末地块小学已列入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并安排建设资金,计划于今年底动工。

- 东部新城青少年宫新宫

网友“hpdove”:请问东部新城文化广场青少年宫何时建成招生?

团市委:青少年宫新宫建设工作目前正全力按计划推进,根据工程建设安排,预计春节节后完成施工招标,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完成装修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开放条件后,我们将尽快向全市少年儿童开放。

-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
宁波实验学校

多名网友:江北中学挂牌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何时招生?

江北区: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小学部预计今年开始招生,学区的划分以每年招生文件为准。

- 江北孔浦中学

多名网友:孔浦中学后续如何打造是否有定论?

江北区:孔浦中学将在本届初三毕业后暂停招生,启动学校扩建工程,学校后续发展将纳入文创港整体规划。

- 镇海实验小学

多名网友:镇海区庄市街道片区2022-2024年小学红色预警已久,且镇海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早有规划,相关规划调整也已完成,但为何迟迟未能施工建设?

镇海区:镇海区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去年12月底开工建设,计划明年秋季投入使用。

- 奉化金海路小学

网友“彤晟”:岳林街道正在建造的金海路小学是不是舒家小学迁建工程?还是成为舒家小学的分校?

奉化区:待金海路小学建成,新城实验小学将整体迁入。

- 慈溪新城河九年一贯制学校

编号为“143890”的网友:慈溪白沙街道新城河九年一贯制学校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慈溪市: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处于前期设计阶段,将根据实际征地拆迁进度适时启动,预计于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 余姚北站区域学校

网友“姚江姚江7878”:余姚北站这里同时有6个楼盘售卖,且购买者很多是年轻刚需族。请问该地块是否有规划建设学校?

余姚市:凤山小学将扩建12班,今年底可竣工交付。同时,已经在谋划建设永丰小学(高铁南),占地54.4亩,规划36班。

No.3快速路及桥梁

- 鄞州大道西延快速路

多名网友:鄞州大道西延穿过机场路后是高架形式还是地面形式?

市住建局:鄞州大道西延(机场路至秋实路)快速路根据相关规划及建设方案,主线拟采用高架建设形式,于聚才路以西与鄞县大道并线。目前受现状机场DVOR导航台净高限制及空铁枢纽布局调整影响,秋实快速路需局部改线,现阶段暂无建设计划,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相关动态,及时调整深化工程方案。

- 鄞州大道快速路

编号为“143258”的网友:鄞州大道快速路进度如何?

市住建局:鄞州大道快速路西起海曙区机场路,东至鄞州区鄞横线,全长度约9.2公里,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的建设形式,高架双向6车道,标准断面25.5米,地面双向6车道,标准断面52米。全线设3座互通立交[机场路立交、广德湖路立交(预留)、世纪大道南延立交(预留)]和5对平行匝道。目前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今年春节前开工建设,力争2024年底建成通车。

- 环城南路西延快速路

多名网友:环城南路西延(联丰中路—高桥段)与(联丰路-望童路段的高架路)建设进度如何?

市住建局:环城南路西延(联丰中路-高桥段)和环城南路西延(联丰路-望童路段),已基本完成现场施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以及工程验收程序,争取早日通车。

- 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

网友“破晓0908”: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规划在2030年前建成,请问现在工程已处在什么阶段?规划完成了吗?

市交通运输局:杭州湾跨海交通二通道即沪甬跨海通道,列入了“十四五”前期谋划类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规划方案研究。

- G228跨余姚江大桥

多名网友:G228(高桥到洞桥)目前进度如何?是不是江北民丰路南延跨江?

海曙区:规划G228跨余姚江大桥已初步形成多种比选方案。G228跨余姚江大桥是江北民丰路南延跨江。

- 四明路过江通道

多名网友:请问四明路过江通道什么时候开工建设?

市住建局:目前我局正结合丁家地块城市设计方案研究开展四明路过江通道方案设计。

No.4城区道路

- 海曙高桥镇幸福路“白改黑”

网友“xxd305529318”:高桥镇幸福路的白改黑工程怎样了?之前有关部门回复说是去年12月进场施工,为何到现在还没动静?

海曙区:幸福路(新丰路-银亿朗境东侧道路)“白改黑”工程已完成项目招标,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 海曙望童路改造

网友“xyouro”:轨道交通6号线招标在即,当初回复的望童路改造将配合6号线同步进行,现在是否有眉目了?

市住建局:望童路是轨道交通6号线共线道路,将结合轨道建设同步改造。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望童路方案设计工作。

- 海曙联丰中路改造

网友“心静如水123”:联丰中路(机场路-薛家路)段改造工程什么时候完工?

海曙区:目前联丰中路(机场路-薛家路)南侧道路、桥梁已完成施工,已开放交通,整体项目预计今年7月底完成。

- 江北云飞路西延

网友“leejane”:云飞路西延工程到底何时进场施工?

市国资委:根据招标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招标流程时间要求,预计今年3月上旬完成招标工作,争取3月底进场。

- 鄞州下应街道开物路

网友“jiajiaxixi123”:下应街道开物路什么时候正式通车?

鄞州区:目前已完成车道面层,力争春节前具备通车条件。

- 鄞州百宁街桥洞改造

编号为“143028”的网友:请问百宁街(永达路-兴宁路段)桥洞何时能通车?

鄞州区:百宁街下穿涵洞封道施工涉及铁路拓宽和泵站迁建工程,预计工期10个月。具体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

- 东部新城海晏北路

网友“hailang915”:轨道交通5号线已经开通了,请问海晏北路(宁东路-民安东路)南往北方向什么时候可以通车?

东部新城指挥部:民安东路口的西侧部分,受轨道交通7号线站台施工影响,海晏北路部分路面,轨道交通仍在使用。根据去年年底与轨道交通对接的移交时间,和济街至民安东路段的海晏北路路面,轨道交通计划在2月15日后移交场地。因此,该段道路争取4月份开通。

- 东部新城百丈东路改造

网友“dadeng8”:邱隘福庆南路东边的百丈东路正在改造,请问何时可以通车?

东部新城指挥部:邱隘福庆南路东边的百丈东路初步计划于明年第一季度建成通车。

- 东钱湖莫枝北路改扩建

编号为“143230”的网友:莫枝北路红林两侧道路什么时候修完?

东钱湖管委会:莫枝北路红林两侧道路为莫枝北路(鄞城大道—环湖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万金人家一侧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原计划去年12月中旬施工完成。因疫情影响,该段施工进度滞后,并计划延期至今年1月中旬完成。

- 高新区院士路

网友“huangt212”:请问地铁院士路站附近的院士路何时能完全恢复?

高新区管委会:院士路恢复提升工程计划今年初进行,预计于今年底施工完成。

- 高新区海晏北路北延

网友“zz8008”:海晏北路北延与杨木碶路对接的道路已经开工建设,请问何时能完工开通?

高新区管委会:预计今年下半年竣工通车。

- 北仑329国道改建

编号为“139458”的网友:329国道陈华加油站路段何时加宽及拆迁?

北仑区:该段属于329国道(富春江路-陈华)改建工程三期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329国道(富春江路-陈华)改建工程一期二期完成后启动建设。

- 奉化溪口龙溪线拓宽

编号为“144014”的网友:溪口龙溪线拓宽停工事件说是土地没有审批,请问溪口镇目前进度如何?

奉化区:龙溪线公路拓宽项目因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因,部分工程计划在3个月后竣工。(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周应玮 海文)

#宁波#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图片来源:天心法院 父母离婚后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热点#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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