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协议离婚。给男性忠告!不要无底线宠自己女朋友和老婆!不要底线宠!可以很宠,但是绝不能没底线。还有,最好找门当户对的人结婚!!!!
说下自己,177,颜值被不少人夸帅,从小到大也被不少女生追着表白送零食过。某211大学毕业,父母都是生意人,现在退休了。父母一辈子挣了些钱,大部分积蓄用在了我工作的一线城市,为我买了三套房子。
工作不谈了,说了可能被人认出来,目前所有年收入加起来到手27万左右。从小到大谈了三次恋爱都因为各种原因分手,毕业工作后经过家人介绍认识了现在老婆。
普通二本毕业农村出来的,家境贫苦,有个弟弟。是那种颜值比较出众的,活泼开朗,善解人意,非常温柔体贴。工作不提了,很清闲,工资很低,到手一个月5500左右吧。刚开始的时候,我和我父母都想找个门当户对的,不想要农村的,所以一开始明确拒绝了她。
她主动通过介绍人,多次主动接触我,还有我的父母,各种对我还有我父母的示好。渐渐打动了我的心,和她在一起后,真心感觉她是个好女孩。温柔体贴,善解人意,要求不高,而且勤快能干。那时候我刚工作,比较忙,她每天下班早,到我住的地方,天天给我做饭,帮我收拾房子。每天下班回家,看到她在厨房忙碌,我都特别温馨。
那时候她是很乖的小姑娘,什么也不要求。我给她买贵重的礼物和东西,她会开心一会,但是晚上会认真和我說,让我把钱存起来,不要给她买奢侈品,她想和我把小日子过好。有时候有特殊的日子,我出血花了大价钱请她去高档餐厅吃饭,她都心疼得不行。我能感受她真是好女孩子,关心家人,孝顺父母,对我特别好。买东西都是先本着我的买,她自己将就将就就可以了,也从没主动找我要过400以上的奢侈品,都是我背着她偷偷买给她的。她还把工资上交给我,让我来掌握两个人经济花费。
然后我被感动了,觉得这辈子就是她了,开始犯错误。从恋爱到和她结婚的前3年这段时间,我对她的好超过了我自己的承受极限,真的是没有底线的好。
那时候我工作还不是特别忙,刚结婚时候,我主动抢过了家里所有家务,洗衣服拖地什么的,都是我干。我工作忙的时候,怕她辛苦,于是叫家政来家里干活,生怕她累到。她喜欢什么就给她买什么,真的做到了說一不二的地步。她很爱自己家人,她父母都是农村人,比较爱面子和虚荣,我对她家人特别好,每次去她家看父母。我都要拿超过一万的礼物,各种名贵的烟酒,连我父母都舍不得吃的各种食材给她家送去,为的就是让她开心,有面子。
她母亲做手术没钱住院没钱,我二话不说掏了13万,又从我父母那里拿了4万多。当时我工资大概一年18万左右,积蓄不是很多。我父母辛苦这么多年,给我三套房子,自己积蓄也不多了。
渐渐的她变了,我也看清了她作为农村人死要面子的恶心嘴脸。她家有一大帮子穷亲戚,当年大家也是互相扶持走过来的,她家困难的时候,亲戚保持很多,她对他们非常感激,要尽自己全力回报。她家亲戚有个什么结婚生孩子的,生病什么的,她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忙,掏钱的时候真特么眼睛都不眨的。结婚第二年,我同统计过,光是为了帮衬她的穷亲戚,过节送的礼物,生病给的钱之类的,还有出各种份子的钱,加起来就超过8万了,那时候她一年挣的钱都没7万。我和她在那个问题上吵过好几次,她觉得出手太寒酸的话,让她和她父母亲戚面前没有面子,怎么也不可退让。
她还特别关心自己的弟弟,她弟弟高中文化,当年打工挣钱让她上大学毕业。她弟弟身高165,长得。。。挺难看的,不过人很本分老实,性格非常内向。我在公司也是个不大不小的领导,她要求我想尽一切办法给她弟弟介绍个好工作。我不得不低头,低声下气的去找各种关系,求人好不容易给她弟弟介绍了体面工作。奈何他弟弟干了3个月,由于能力问题,被对方辞退了,她和我吵了好几天,嫌弃我没用。
她弟弟今年27了,还没对象,她让我给她弟弟介绍。我给介绍了10多个,小姑娘都看不上她弟弟,没啥正经工作,农村人,家里又没钱,长得又丑又矮。她为他弟弟的事情不断和我吵架,让我多帮帮。
结婚第二年,她给我生了个女儿,生女儿的时候,我给了女儿最好的医疗条件,前前后后花进去10来万,基本把我自己的存款掏光了,还不得不我又从父母和亲戚那里借点钱。
生了孩子那段时间,我因为喜悦,所以迷失了自己,对她宠得更没有底线了。我的父母再三提醒过我,不能没有底线的这么宠老婆,要被宠坏的,我依然我行我素,没听他们的。从她怀孕3个月开始,我就花高价请了个老阿姨照顾她,她想要什么奢侈品就买什么。光营养品,那一年半得时间我就花了接近6万。她生孩子后想回复身材和容貌,我咬牙给她买了跑步机,托朋友从美国和欧洲给她带回来了价值1万5000多的化妆品和护肤品,只为让她开心。那时候,我真的疯了,自己工资不够就拿父母的钱,到后来借钱就为让她生活好些。生她就像变了个人一样,懒得让我无法直视。下了班就躺在床上玩手机,和电脑,什么活都不干,孩子丢给阿姨带。工资也不交给我了,自己每天逛淘宝,逛天猫之类的,生个孩子就觉得自己大功臣了,每天陪朋友吃吃喝喝,一个月工资都不够自己买奢侈品,吃吃喝喝的,还要每个月从我要3000左右。孩子完全不带,早上8点出门上班,晚上玩到9点半回家接着玩手机,孩子丢给阿姨带,根本不管。孩子发烧了,都是阿姨给我打电话,让我扔下工作回来的,给她打电话连接也不接。
那时候,我的经济压力已经很大了,为了家,为了她,我不但花光了自己所有钱,还把父母掏空了,还厚着脸皮借了几万块钱。有了孩子花费变大了,为了孩子教育和未来,为了多挣钱,主动开始干私下的活。工作变得更忙了,一个月大概出差谈活有个11天左右不在家,而且经常到处跑。为了减少经济压力,我辞退了阿姨,让我母亲来照顾孩子。
她在家更懒了,经常整天不见人,回来就是简单陪孩子玩玩,然后玩手机睡觉。周六日从来不配孩子玩,找各种借口說去加班之类的,我一开始以为真的,后来有一次周六,她说出去加班了,我去她公司给她送饭,结果她值班的领导一脸蒙逼,說从来没让她加过班啊。我直接去她闺蜜家,她不在闺蜜家,闺蜜也没在。打她手机没接,她闺蜜男朋友是个实在人,直接告诉我,她和她闺蜜每周六都要意思出去逛街购物吃吃一天,然后骗我說周六日加班。
晚上回去后,我直接告诉她,家里已经没钱了,为了女儿的未来和生活,我们必须节省了,并且摊牌,我知道她平时去干嘛了。她表示了非常愤怒,但是没說什么,只是让我别管她,并且再三表示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而我只会工作,都没认真对她好。
从那天起,我不再给她钱,对她亲戚和家人也没以前那么大方了。我们开始无尽的争吵和摩擦,她已经懒到让我无法直视的地步了。有一我父亲那边有事,我妈带我女儿回去了两天。她說她中午想吃我做的可乐鸡翅,我中午偷偷公司提前跑了,买了鸡翅和她爱吃的豆芽,回去给她做了可乐鸡翅,又给她抄了两个菜,买了饼。我下午去隔壁城市有会,我一口饭没吃,匆匆买车票赶紧走了,在火车门口商店买了个汉堡把自己打发了。上火车之前给她打电话,嘱咐她把碗刷了,把桌子擦干净,没吃完的放冰箱里别外面。一天后,晚上我回家的时候,看到的是没擦的桌子,没刷扔在池子里的碗,还有忘了放在冰箱里的剩鸡翅。
我一个人坐在门口,哭得难以自止。我怎么就把自己的生活过成了这个样子。当初要是听父母的对她没那么好,或者没要她,是不是就不会这样这样。坐在门口,又想起来,一个月前,她不停的和我讨论想让我把我父母给我的房子,以远低于市面价格卖给她弟弟,为了让她弟弟能有城市房子,好娶媳妇。这是我爸妈辛苦一辈子的财富,我当然不会同意。在得知我态度坚决后,又要求我拿出30万块钱给她父母盖房子,让她弟弟能娶媳妇。当时我已经只剩下为女儿攒的8万块钱存款了,父母已经被我掏空了大部分积蓄,于是我明确告诉她,不可能的。她开始和我吵架,各种嘲讽我当初对她多好,对她父母多好,掏钱都不犹豫的,现在对她腻了,没爱了,就这样了。
哭够了,我冷静了,这婚必须要离。万幸,当初结婚的时候,我父母曾经的老朋友里有个大律师,律师当初力劝父母不要急着把房子和车过户给我,防止婚姻生变,人财两空。我父母没把那三套房子过户给我,房子都是父母的名字。她分不走,车子也是父母出钱买的,父母名字,她也拿不走,孩子我是一定要拿的。目前我找了以前和我家关系特别好的老律师正在秘密协议离婚,我手里最值钱的车和房都是父母婚前买的,写的也是他们名字,她一分都拿不走,至于别的,随他去吧。我估计她也不会要孩子,只要能摆脱她,别的随意。
ps:简单补充一点吧。房子钱都是我爸妈出的,都是他们二位名下的。车钱我出一半我父母出一半,买车的时候是我母亲在忙,所以挂在她名下。当初父母打算过把所有财产过给我,那位老律师是我们家的老朋友,他觉得我年轻时候花钱太大手大脚,不懂的节制,也不懂存钱理财。所以再三建议我父母,不要着急把房产和车过给我,防止我一时冲动把好不容易攒的房子卖了。那个时候包括她在内,我们家人都同意这一观点。觉得我成熟点后,再把这些财产都交给我打理。
当初刚和她同居,没结婚的时候。家务方面,我比较忙,她比较闲。都是我做三成,她做7成。那时候她很勤快,也没有怨言。结婚后,我怕她累,主动花钱请保洁和家政来家里做家务,她拒绝过,但是耐不住我一再请求,从此她开始变懒了。她怀孩子几个月后,我请了阿姨来照顾她,那时候她就变得懒得不行,我以为生孩子的原因没意识到。 https://t.cn/Rp7D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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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主动通过介绍人,多次主动接触我,还有我的父母,各种对我还有我父母的示好。渐渐打动了我的心,和她在一起后,真心感觉她是个好女孩。温柔体贴,善解人意,要求不高,而且勤快能干。那时候我刚工作,比较忙,她每天下班早,到我住的地方,天天给我做饭,帮我收拾房子。每天下班回家,看到她在厨房忙碌,我都特别温馨。
那时候她是很乖的小姑娘,什么也不要求。我给她买贵重的礼物和东西,她会开心一会,但是晚上会认真和我說,让我把钱存起来,不要给她买奢侈品,她想和我把小日子过好。有时候有特殊的日子,我出血花了大价钱请她去高档餐厅吃饭,她都心疼得不行。我能感受她真是好女孩子,关心家人,孝顺父母,对我特别好。买东西都是先本着我的买,她自己将就将就就可以了,也从没主动找我要过400以上的奢侈品,都是我背着她偷偷买给她的。她还把工资上交给我,让我来掌握两个人经济花费。
然后我被感动了,觉得这辈子就是她了,开始犯错误。从恋爱到和她结婚的前3年这段时间,我对她的好超过了我自己的承受极限,真的是没有底线的好。
那时候我工作还不是特别忙,刚结婚时候,我主动抢过了家里所有家务,洗衣服拖地什么的,都是我干。我工作忙的时候,怕她辛苦,于是叫家政来家里干活,生怕她累到。她喜欢什么就给她买什么,真的做到了說一不二的地步。她很爱自己家人,她父母都是农村人,比较爱面子和虚荣,我对她家人特别好,每次去她家看父母。我都要拿超过一万的礼物,各种名贵的烟酒,连我父母都舍不得吃的各种食材给她家送去,为的就是让她开心,有面子。
她母亲做手术没钱住院没钱,我二话不说掏了13万,又从我父母那里拿了4万多。当时我工资大概一年18万左右,积蓄不是很多。我父母辛苦这么多年,给我三套房子,自己积蓄也不多了。
渐渐的她变了,我也看清了她作为农村人死要面子的恶心嘴脸。她家有一大帮子穷亲戚,当年大家也是互相扶持走过来的,她家困难的时候,亲戚保持很多,她对他们非常感激,要尽自己全力回报。她家亲戚有个什么结婚生孩子的,生病什么的,她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忙,掏钱的时候真特么眼睛都不眨的。结婚第二年,我同统计过,光是为了帮衬她的穷亲戚,过节送的礼物,生病给的钱之类的,还有出各种份子的钱,加起来就超过8万了,那时候她一年挣的钱都没7万。我和她在那个问题上吵过好几次,她觉得出手太寒酸的话,让她和她父母亲戚面前没有面子,怎么也不可退让。
她还特别关心自己的弟弟,她弟弟高中文化,当年打工挣钱让她上大学毕业。她弟弟身高165,长得。。。挺难看的,不过人很本分老实,性格非常内向。我在公司也是个不大不小的领导,她要求我想尽一切办法给她弟弟介绍个好工作。我不得不低头,低声下气的去找各种关系,求人好不容易给她弟弟介绍了体面工作。奈何他弟弟干了3个月,由于能力问题,被对方辞退了,她和我吵了好几天,嫌弃我没用。
她弟弟今年27了,还没对象,她让我给她弟弟介绍。我给介绍了10多个,小姑娘都看不上她弟弟,没啥正经工作,农村人,家里又没钱,长得又丑又矮。她为他弟弟的事情不断和我吵架,让我多帮帮。
结婚第二年,她给我生了个女儿,生女儿的时候,我给了女儿最好的医疗条件,前前后后花进去10来万,基本把我自己的存款掏光了,还不得不我又从父母和亲戚那里借点钱。
生了孩子那段时间,我因为喜悦,所以迷失了自己,对她宠得更没有底线了。我的父母再三提醒过我,不能没有底线的这么宠老婆,要被宠坏的,我依然我行我素,没听他们的。从她怀孕3个月开始,我就花高价请了个老阿姨照顾她,她想要什么奢侈品就买什么。光营养品,那一年半得时间我就花了接近6万。她生孩子后想回复身材和容貌,我咬牙给她买了跑步机,托朋友从美国和欧洲给她带回来了价值1万5000多的化妆品和护肤品,只为让她开心。那时候,我真的疯了,自己工资不够就拿父母的钱,到后来借钱就为让她生活好些。生她就像变了个人一样,懒得让我无法直视。下了班就躺在床上玩手机,和电脑,什么活都不干,孩子丢给阿姨带。工资也不交给我了,自己每天逛淘宝,逛天猫之类的,生个孩子就觉得自己大功臣了,每天陪朋友吃吃喝喝,一个月工资都不够自己买奢侈品,吃吃喝喝的,还要每个月从我要3000左右。孩子完全不带,早上8点出门上班,晚上玩到9点半回家接着玩手机,孩子丢给阿姨带,根本不管。孩子发烧了,都是阿姨给我打电话,让我扔下工作回来的,给她打电话连接也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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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简单补充一点吧。房子钱都是我爸妈出的,都是他们二位名下的。车钱我出一半我父母出一半,买车的时候是我母亲在忙,所以挂在她名下。当初父母打算过把所有财产过给我,那位老律师是我们家的老朋友,他觉得我年轻时候花钱太大手大脚,不懂的节制,也不懂存钱理财。所以再三建议我父母,不要着急把房产和车过给我,防止我一时冲动把好不容易攒的房子卖了。那个时候包括她在内,我们家人都同意这一观点。觉得我成熟点后,再把这些财产都交给我打理。
当初刚和她同居,没结婚的时候。家务方面,我比较忙,她比较闲。都是我做三成,她做7成。那时候她很勤快,也没有怨言。结婚后,我怕她累,主动花钱请保洁和家政来家里做家务,她拒绝过,但是耐不住我一再请求,从此她开始变懒了。她怀孩子几个月后,我请了阿姨来照顾她,那时候她就变得懒得不行,我以为生孩子的原因没意识到。 https://t.cn/Rp7DUMl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图片来源:天心法院 父母离婚后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热点#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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