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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
1、政务新媒体或主流媒体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对冲,才是消除网民惊慌和疑惑的最好办法。
2、奥密克戎和德尔塔双重侵袭,防疫形势不容乐观,湖南一定要御“病毒”于省门外!
3、作为每一名身处后疫情时代的我们,做好防疫措施,提升自身免疫力,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社会减负。
湖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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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城事# 【#天水# 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天水市发改委下发通知】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妥善解决城镇燃气企业购销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选择适当的方式理顺天然气价格。
(三)稳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联动,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二、主要内容
(一)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1.价格构成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配气价格定价权限按《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配气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尚未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的可暂时把购销差价作为配气价格。2.联动公式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公式用于计算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其中供销差率按照《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启动条件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8%及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5%及以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26元/m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65元/m3(加权平均)。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未调整的金额可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
(三)联动周期及调整程序为保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设定为不少于3个月,居民不少于一年。已制定居民用气独立配气价格并通过听证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向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提出申请,定价部门按照《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制定价格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自行同向调整,同时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式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购气成本的日常监管,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健全气源采购成本公示、调价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城镇燃气企业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
(二)维护市场稳定。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主动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前,各燃气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过企业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告调整期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及变动情况、调价理由、调价方案及幅度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和调价情况,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低收入群体底数,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通过主流媒介、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资源现状、市场供需形势以及实行价格联动机制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天水政务服务网、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身边事# https://t.cn/RJZpf7l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妥善解决城镇燃气企业购销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选择适当的方式理顺天然气价格。
(三)稳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联动,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二、主要内容
(一)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1.价格构成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配气价格定价权限按《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配气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尚未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的可暂时把购销差价作为配气价格。2.联动公式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公式用于计算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其中供销差率按照《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启动条件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8%及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5%及以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26元/m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65元/m3(加权平均)。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未调整的金额可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
(三)联动周期及调整程序为保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设定为不少于3个月,居民不少于一年。已制定居民用气独立配气价格并通过听证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向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提出申请,定价部门按照《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制定价格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自行同向调整,同时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式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购气成本的日常监管,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健全气源采购成本公示、调价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城镇燃气企业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
(二)维护市场稳定。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主动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前,各燃气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过企业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告调整期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及变动情况、调价理由、调价方案及幅度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和调价情况,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低收入群体底数,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通过主流媒介、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资源现状、市场供需形势以及实行价格联动机制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天水政务服务网、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身边事# https://t.cn/RJZpf7l
#行走河南·读懂中国# 【盘点2021河南文化和旅游十件大事之十:建成“老家河南”新媒体矩阵。】按照“内织一张网,外部全矩阵”原则,整合官方网、微、端等新媒体平台,联动主流媒体以及境外新媒体账号,建成“一体策划、集中采集、多种生成、立体传播、同频共振”的新媒体矩阵。举办第三届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第二届快手网红大会、“2021大别山再出发”、“太行山上,我为祖国喝彩”等10多项大型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发起超120个热点话题,总传播量超过170亿人次,带动一批景区实现从“网红”到“长红”、从“流量”到“留量”、从“交易”到“经营”的转化,推动文旅产业从资源时代进入品牌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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