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城事# 【#天水# 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天水市发改委下发通知】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妥善解决城镇燃气企业购销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选择适当的方式理顺天然气价格。
(三)稳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联动,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二、主要内容
(一)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1.价格构成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配气价格定价权限按《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配气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尚未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的可暂时把购销差价作为配气价格。2.联动公式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公式用于计算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其中供销差率按照《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启动条件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8%及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5%及以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26元/m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65元/m3(加权平均)。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未调整的金额可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
(三)联动周期及调整程序为保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设定为不少于3个月,居民不少于一年。已制定居民用气独立配气价格并通过听证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向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提出申请,定价部门按照《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制定价格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自行同向调整,同时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式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购气成本的日常监管,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健全气源采购成本公示、调价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城镇燃气企业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
(二)维护市场稳定。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主动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前,各燃气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过企业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告调整期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及变动情况、调价理由、调价方案及幅度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和调价情况,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低收入群体底数,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通过主流媒介、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资源现状、市场供需形势以及实行价格联动机制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天水政务服务网、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身边事# https://t.cn/RJZpf7l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妥善解决城镇燃气企业购销价格矛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市场发展现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选择适当的方式理顺天然气价格。
(三)稳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联动,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二、主要内容
(一)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1.价格构成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含省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省内管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配气价格定价权限按《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配气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尚未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的可暂时把购销差价作为配气价格。2.联动公式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公式用于计算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其中供销差率按照《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启动条件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8%及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 5%及以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26元/m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最高上、下限为0.65元/m3(加权平均)。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未调整的金额可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
(三)联动周期及调整程序为保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我市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设定为不少于3个月,居民不少于一年。已制定居民用气独立配气价格并通过听证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向有定价权限的定价部门提出申请,定价部门按照《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制定价格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自行同向调整,同时报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式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购气成本的日常监管,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健全气源采购成本公示、调价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城镇燃气企业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
(二)维护市场稳定。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主动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前,各燃气企业应当提前3日通过企业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告调整期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及变动情况、调价理由、调价方案及幅度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和调价情况,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低收入群体底数,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通过主流媒介、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资源现状、市场供需形势以及实行价格联动机制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天水政务服务网、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身边事# https://t.cn/RJZpf7l
【单身帖❤️ 23210】
基本资料#广州单身交友#
①出生年月/星座:94年11月 天蝎座
②身高/体重:身高172 体重80KG
③户籍地:广东广州
④现居地(具体到区县):#广州# 市海珠区
⑤学历: 统本
⑥职业:猎头(HR)
⑦月均收入:1W
⑧车房情况及所在地:个人名下暂无车房,车牌摇号中
⑨有无婚史:无
⑩家庭成员及情况: 父母健康,都系退休,独生子女
⑪ 有无家族遗传史或重大疾病:无
⑫自我介绍:一个挺壮的广州土著,有稳定工作收入,不抽烟少喝酒,无不良嗜好,平常周末安排就是去健身房,去探店,偶尔打打游戏,喜欢旅游,做好吃的
【择偶标准】
①年龄/身高:93-99年 身高153-165
②收入及车房情况:5K左右
③是否接受对方有婚史:否
④其它:暂无#广州交友# https://t.cn/RuQ52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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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 有无家族遗传史或重大疾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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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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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不跨县!#辉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1号通告
近日,我省洛阳、许昌、郑州、周口、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返)辉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辉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入辉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2021年12月15日(含)以后来(返)辉人员请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报备,来辉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到辉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
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非必要不离辉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近日,我省洛阳、许昌、郑州、周口、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返)辉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辉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入辉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2021年12月15日(含)以后来(返)辉人员请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报备,来辉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到辉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
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非必要不离辉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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