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捏造证据诬告他人被判刑#】1月7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诬告陷害罪、诈骗罪、贪污罪的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荣犯诬告陷害罪、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何某元犯诬告陷害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被告人何某荣因工作关系与被害人苍溪县供水总站站长赵某产生矛盾,于是伙同被告人何某元共同捏造赵某行贿20万元、开假发票报账30万元、收受贿赂35万元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材料,并安排前同事被告人徐某到阆中市将“举报材料”匿名邮寄给相关部门。后经苍溪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该“举报材料”查无实据。2019年12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元冒充省委政法委领导,以能够帮助解决被害人案件诉求、帮助被害人家属调动工作等为由,先后骗取包括何某荣、徐某在内的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98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的日常开支及挥霍。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何某荣在担任苍溪供水总站东溪中心供水站经理、站长期间,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88.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荣、何某元共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被告人徐某明知该“举报材料”不实而仍然为何某荣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何某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荣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苍溪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受邀参加旁听。(人民法院报)
经审理查明,2020年,被告人何某荣因工作关系与被害人苍溪县供水总站站长赵某产生矛盾,于是伙同被告人何某元共同捏造赵某行贿20万元、开假发票报账30万元、收受贿赂35万元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材料,并安排前同事被告人徐某到阆中市将“举报材料”匿名邮寄给相关部门。后经苍溪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该“举报材料”查无实据。2019年12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元冒充省委政法委领导,以能够帮助解决被害人案件诉求、帮助被害人家属调动工作等为由,先后骗取包括何某荣、徐某在内的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98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的日常开支及挥霍。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何某荣在担任苍溪供水总站东溪中心供水站经理、站长期间,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88.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荣、何某元共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被告人徐某明知该“举报材料”不实而仍然为何某荣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何某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某荣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苍溪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受邀参加旁听。(人民法院报)
#临沂# 【男子偷狗时对狗念叨“服不服?” 落网后自己先服了】 “服不服?”面对民警的质问,被抓获后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作案时对狗狗说的话,这么快就应验到了自己身上。1月9日,郯城县公安局重坊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快速反应,接连破获两起家犬被盗案,抓获辖区内涉嫌盗窃家犬的犯罪嫌疑人徐某。https://t.cn/A6Jchmbt
#上饶爆料#【上饶七旬老人起诉女儿要求付赡养费30万元 法院要求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近日,广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七旬老人起诉女儿支付赡养费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却没有支持老人的诉求这是为何?
七旬老夫妻潘某和徐某共同育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潘小某从小便交由徐某妹妹代养,双方长期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后又因潘小某的婚姻问题,两位老人与潘小某的隔阂越来越深。随着两位老人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日渐衰弱,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于是两位老人将小女儿潘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潘小某一次性给付两夫妻赡养费30万元。
承办法官经走访乡邻、翻阅证据材料,了解到,潘小某从小由徐某妹妹代养,长期与父母未共同生活,老夫妻要求潘小某支付30万元赡养费于理不合。但考虑到老夫妻年纪老迈,缺乏经济来源,同时定期支付赡养费有利于修复双方亲子关系,督促潘小某经常探望两位老人,故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的实际赡养能力,酌情判决潘小某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给两位老人。
七旬老夫妻潘某和徐某共同育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潘小某从小便交由徐某妹妹代养,双方长期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后又因潘小某的婚姻问题,两位老人与潘小某的隔阂越来越深。随着两位老人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日渐衰弱,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于是两位老人将小女儿潘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潘小某一次性给付两夫妻赡养费30万元。
承办法官经走访乡邻、翻阅证据材料,了解到,潘小某从小由徐某妹妹代养,长期与父母未共同生活,老夫妻要求潘小某支付30万元赡养费于理不合。但考虑到老夫妻年纪老迈,缺乏经济来源,同时定期支付赡养费有利于修复双方亲子关系,督促潘小某经常探望两位老人,故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的实际赡养能力,酌情判决潘小某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给两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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