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物业公司开展元旦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文/张占斌图/邢鑫
2022年元旦节将至,人员流动大量增加,居民集中采购增多,楼道内堆放杂物现象突显,火灾隐患增加,物业管理安全风险加大。为减少各类事故发生,12月28日,城发物业公司成立两个检查组深入各项目处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工作重点是对消防设施设备、烟感器、电气线路和楼道存放电动车现象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组就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处限时整改,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挖掘隐患根源。对多发、屡发的问题,细化责任主体,对隐患进行跟踪和复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节前有动火、临时接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要求必须做到提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严格签字把关,加强监督,确保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查看值班登记等手段,认真了解情况。检查组要求,各项目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在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通信畅通,加大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增加秩序巡逻频次,确保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及时做到有效排除,落实每一项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要做到有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标语、宣传单,加强宣传引导、注重部门联动、形成防控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 安全无小事,预防是关键。通过此次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安全责任监督,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各项物业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居民安全祥和步入2022年。
文/张占斌图/邢鑫
2022年元旦节将至,人员流动大量增加,居民集中采购增多,楼道内堆放杂物现象突显,火灾隐患增加,物业管理安全风险加大。为减少各类事故发生,12月28日,城发物业公司成立两个检查组深入各项目处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工作重点是对消防设施设备、烟感器、电气线路和楼道存放电动车现象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组就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处限时整改,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挖掘隐患根源。对多发、屡发的问题,细化责任主体,对隐患进行跟踪和复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节前有动火、临时接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要求必须做到提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严格签字把关,加强监督,确保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查看值班登记等手段,认真了解情况。检查组要求,各项目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在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通信畅通,加大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增加秩序巡逻频次,确保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及时做到有效排除,落实每一项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要做到有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标语、宣传单,加强宣传引导、注重部门联动、形成防控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 安全无小事,预防是关键。通过此次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安全责任监督,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各项物业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居民安全祥和步入2022年。
【年内上市公司已领1445份违规处罚 律师提醒投资者抓紧维权时间窗口】据东方财富CHOICE终端统计,截至12月21日,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士2021年以来已收到1445份违规处罚,信息披露违规是主要原因。12月份以来,ST海越、*ST基础、中公教育、ST海投、*ST数知、江特电机等多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书,这意味着将有更多投资者开展维权行动。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邢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必然受到资本市场主体的尊重和遵循,当下,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理进展,及早开展维权行动,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收到的1445份处罚中,有617份来自证监会。其中,信息披露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涉及信息披露的违规占83.17%。详情→https://t.cn/A6xr2am6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邢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必然受到资本市场主体的尊重和遵循,当下,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理进展,及早开展维权行动,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收到的1445份处罚中,有617份来自证监会。其中,信息披露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涉及信息披露的违规占83.17%。详情→https://t.cn/A6xr2am6
#专家解读孙卓养父母是否该被追责#【孙海洋儿子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如何追责?算不算收养?法律专家们这样说[话筒]】在14年又57天后,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孙卓。目前,孙卓的养父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这一次,网友旗帜鲜明地站在了“买卖同罪”一边。
网友吵翻了:
“这是偷来的亲情,支持买卖同罪”
昨天,孙卓在接受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其实,不止是孙卓,在见诸报道的被拐案中,被拐儿童被寻回后选择“养父母”的并不少见。《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找到儿子后,儿子郭新振就表示,要留在“养父母”身边。对此,有网友表示,站在孙卓的角度可以理解:“养育了他十几年,有深厚感情基础,他心里肯定也很迷茫。”
不过,对于孙卓的“养父母”,网友认为“这是偷来的亲情”,并旗帜鲜明地站在“买卖同罪”一边:“无论多有感情,‘养父母’都是拐卖案中的买家,如果一次次纵容不罚,怎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孙卓“养父母”该被追责吗?
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按照法律程序,孙卓“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此外,据正观新闻报道,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次,孙卓的“养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据新闻晨报报道,郭刚堂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里引用一句公益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是一个买家市场,源头不根除的话,就很难彻底阻断。孙卓的‘养父母’应该没有对孙卓进行虐待,也没有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没有阻碍孙卓返回原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实,对于儿童拐卖案中是否该对“养父母”追责,在今年郭刚堂与儿子相认时,曾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讨论。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郭新振被拐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曾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如果养父母的收买行为是与拐卖者合谋,则有可能成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但如果被拐儿童被解救后,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而被当地民政部门收养,养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儿童,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被称为“打拐律师”的张志伟看来,在同类案件中,有些养父母会承认自己知情,大部分人则会否认,称只是收养,只是给了对方感谢费。再加上该行为还有人贩子参与,人贩子也可能会对拐卖行为进行隐瞒,谎称孩子是捡来的,或是求领养等。这些边界都需要公安机关去作具体推定。
至于为何郭刚堂儿子被拐案、“梅姨案”中的“养父母”未被追究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这是因为受害人均放弃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加上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孙卓和“养父母”算不算收养关系?
在孙卓的记忆里,养父母待自己极好,“近乎于溺爱,我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尽管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但养父母都会给他最好的,村里人都说,就连火腿肠都能一次性给孙卓买10根,还举全家之力送他上县里最好的高中。
这样的“养父母”与孙卓之间,算不算收养关系?将来孙卓是否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娟律师指出,《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谈到孙卓的‘养父母’时要加上引号,因为孙卓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意味着双方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孙卓也就没有赡养其‘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周兆成说。
但是,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一直对其照顾有加,当作亲生子女来抚养,想来孙卓应该会出于自愿来赡养其‘养父母’。”#孙卓谈两边父母说不上谁轻谁重# https://t.cn/A6xWkhkE
网友吵翻了:
“这是偷来的亲情,支持买卖同罪”
昨天,孙卓在接受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其实,不止是孙卓,在见诸报道的被拐案中,被拐儿童被寻回后选择“养父母”的并不少见。《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找到儿子后,儿子郭新振就表示,要留在“养父母”身边。对此,有网友表示,站在孙卓的角度可以理解:“养育了他十几年,有深厚感情基础,他心里肯定也很迷茫。”
不过,对于孙卓的“养父母”,网友认为“这是偷来的亲情”,并旗帜鲜明地站在“买卖同罪”一边:“无论多有感情,‘养父母’都是拐卖案中的买家,如果一次次纵容不罚,怎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孙卓“养父母”该被追责吗?
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按照法律程序,孙卓“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此外,据正观新闻报道,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次,孙卓的“养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据新闻晨报报道,郭刚堂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里引用一句公益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是一个买家市场,源头不根除的话,就很难彻底阻断。孙卓的‘养父母’应该没有对孙卓进行虐待,也没有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没有阻碍孙卓返回原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实,对于儿童拐卖案中是否该对“养父母”追责,在今年郭刚堂与儿子相认时,曾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讨论。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郭新振被拐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曾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如果养父母的收买行为是与拐卖者合谋,则有可能成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但如果被拐儿童被解救后,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而被当地民政部门收养,养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儿童,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被称为“打拐律师”的张志伟看来,在同类案件中,有些养父母会承认自己知情,大部分人则会否认,称只是收养,只是给了对方感谢费。再加上该行为还有人贩子参与,人贩子也可能会对拐卖行为进行隐瞒,谎称孩子是捡来的,或是求领养等。这些边界都需要公安机关去作具体推定。
至于为何郭刚堂儿子被拐案、“梅姨案”中的“养父母”未被追究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这是因为受害人均放弃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加上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孙卓和“养父母”算不算收养关系?
在孙卓的记忆里,养父母待自己极好,“近乎于溺爱,我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尽管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但养父母都会给他最好的,村里人都说,就连火腿肠都能一次性给孙卓买10根,还举全家之力送他上县里最好的高中。
这样的“养父母”与孙卓之间,算不算收养关系?将来孙卓是否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娟律师指出,《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谈到孙卓的‘养父母’时要加上引号,因为孙卓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意味着双方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孙卓也就没有赡养其‘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周兆成说。
但是,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一直对其照顾有加,当作亲生子女来抚养,想来孙卓应该会出于自愿来赡养其‘养父母’。”#孙卓谈两边父母说不上谁轻谁重# https://t.cn/A6xWkh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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