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G电子竞技俱乐部[超话]#告一段落啦,大家以后看到某些言论略过就好,在别人视频底下吵架只会让某些营销号还有别的人找到流量密码,懂得都懂。看到带节奏的取关就好,没流量随他们黑去,好多都是我们带去的流量。。。
弟弟们和教练都要好好休息呀,梦梦的手腕,我看到好多次他在甩了,他太瘦了,手臂没什么肌肉,长时间玩手机,很容易关节炎的,要吃多点,长多点肉呀!还有九月!也太瘦了!!!麋鹿的牙也要快点好起来[喵喵]快过年了要开开心心回去找家里人玩
最后,我想进群!!!![悲伤][悲伤][悲伤]还有,起个什么名字好呢[疑问]
弟弟们和教练都要好好休息呀,梦梦的手腕,我看到好多次他在甩了,他太瘦了,手臂没什么肌肉,长时间玩手机,很容易关节炎的,要吃多点,长多点肉呀!还有九月!也太瘦了!!!麋鹿的牙也要快点好起来[喵喵]快过年了要开开心心回去找家里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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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润祺# 那就好好告个别吧,几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我不太会说话,线下也只去南京那次。但好像一次就足以坚定我喜欢他的信心,更确切的说是喜欢他和栗丝这个团体的信心。他永远在用心回应栗丝,栗丝也在用心回应他,专属于对方的浪漫互卷是我见过最真诚的。离开时暂时的,一定要健康的回来!!#一个李润祺[超话]#
没有边界的好心,先收起来
—— 从一起非机动车事故说起
这种事大家在各种媒体上应该看过不少,但亲历一次,对我触动还是蛮深的。虽然已经过了好多天,看到身边骑者众,还是决定抽时间写出来,从处理和法律条款说说自以为正确的方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11222 8点多,骑车与人相碰,对方尾指出了点血。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觉得我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当时,我也是这么想的。尽管手指出的血都没有滴一滴下地,没肿,但对方说疼,还蛮凶的,上了点年纪。虽然我觉得并不完全是自己的责任,也没想理论什么,直接按他的要求带到宝安中心医院检查,治疗,交费,总花了1000多一点。
出了医院,对方说误工,营养费什么的先不说,他无法骑车上下班了,要求先付1个月的交通费120,我觉得合理,直接给了。两人说好,后续的检查治疗费到时我过来医院付。这个时候已经到中午12点多了,本想打车送他,他说不用,直接去公司上班。于是,我们过天桥在公交站台等车。此时,对方提出他的误工费不要,但要给他老婆误工费,我一开始拒绝了。我说,治疗费我可以全部承担,但误工费,不合理。在他的纠緾下,我最终还是同意了。就问,你要多少?他说你看着给,问了几次,不说。我就说那给600吧,他不同意,说最少1000,还说不缺那3~400。说了几次,我也烦了,就说那好吧,等我借点钱再给。上了公交车,他说后续治疗我不用过来,他自己来就好了,让我先把下次的费用给他800. 我根据今天在医院的交费情况,觉得也行,就给了。至此,我总共付出了1976.23RMB。
中午回到办公室,正是饭点,人多,先上楼睡了一觉,下来整了个兰州拉面。心里不踏实,最后决定报警处理,以绝后患。
大概3:09回到事发地点报警,半个小时左右,机场大队交警来了。我把前后经过说了下,警察说,开始就应该报警,你怎么一点社会经验都没有。交警让我通知对方到机场大队处理,他开警车去星航华府前广场把对方的电动滑板车带到大队。双方到场后,交警说周边只有一个摄像头,相距较远,只能看到对方过斑马线的视频,看不到我们相碰的情况。估计是被树挡住了。见双方对事故描述无异意,交警指出,对方属逆行,违反交规;我顺行,但没注意路面安全,双方按五五担责。我表示没异议,但对方不同意,要我承担所有费用,拒绝签字,也不收交警的判定书。并转头凶狠的质问我,“是不是不出后面的费用了”。我说,按交警和交规的规定做。对方说,“那好,我要你付出更多,到时到法庭,我的误工费,营养费也要你出。”或许是因为对方年纪较大(61岁了),也可能是感觉跟他争也说不清,整个事件中,我都无心也无力与他争辨。听到这些话,我心中尚存的一点愧疚也没了,释然了。心想,我能做的已经做了,去吧,去法院更好。从交警大队出来,已经6点多了。交警问他滑板车是暂放这里,还是骑回去。他说不放,放这1个月都不知道去哪了。他左手打石膏了,一只手骑不了,我建议他打个D,把车放后备厢好了。交警说,这个车这么小,应该能骑。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好,不能骑。看他不方便把车拿下台阶到路上,我帮他拿下来,跟警察道了个别就走了。
以上是整个事件经过,花了整整1天。回来后,我查了相关交规,并回想了自己的处理过程,总结如下。
处理的不妥之处:
1. 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判定双方责任。这是大忌,切记。以后只要有事,记得第一时间报警。
2. 心太软,看到对方有点年纪且受伤了,就都依他。你无原则的好心,不但得不到理解,还可能助长他人认为一切都是应该的。
3. 没有第一时间拍照,固定现场情景(包括事故发生时双方的位置、方向,作者的受伤照片,X光影像)。
自以为妥的地方:
1. 觉得不可控时,事后报警了,及时止损。
2. 整个过程没有与人争论,一切以陈述事实为基础,并尝试说服对方理性接受事实。
相关法律问题:
1.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请注意,这里说的右侧,不是指非机动车道的右侧,而是指整个道路的右侧。以107为例,从福永往西乡方向,当天我走的机场这边就是右侧,是顺行,符合以上规定。对方走的是西乡往福永方向,他应该走凤凰山侧的非机动车道。但他走了机场侧,所以,交警判定他逆行了。
这个也颠覆了我之前的认知,以为非机动车行驶的左右侧是按同一非机动车道来分的,错了,法律是按整个道路,而不是车道来定义的。没出事,大家相安无事,如果出事了,就得按法律来判定责任,大家平时骑行多注意,尽量不逆行,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2.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之前好像也看到过有专门发文禁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在网上查了下,全国有不少网友在非机动车道使用电动滑板车被罚款的。
同时,这个滑板车右刹车不灵,属于安全机件不全,就算是能上路的非机动车,也是违规车了。
3. 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一条我向交警提出过,交警以不适用非机动车为由没采纳。当时,我也没有查阅,也就一切听从警察了。但如果真到法院了,这就是我方有利条款。
当时,对向两车过了斑马线,马上成直角右转,不但没让当时下坡尽力刹车的我,还分左右把我包在了中间, 最终我的左把手和我左边滑板车的左把手相碰,造成对方尾指皮破流血。还好我当时尽力刹车并尽力避让了,在相碰的同时也停下来了。如果以我当初设想的在前面1M左转过斑马线的速度,可能把对方带倒。
当时我们相碰停下后,双方成90度站立。而相碰的位置却是对方最左侧的尾指。尽管当时为了避让从右侧相向而过的电单车,我是靠非机动车道的左侧行驶了,如果对方过了斑马线停着不动或没有右转的动作,我的左把手首先碰的应该是他的右把手.根据前面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灵,我估计对方可能是刹不住车或者没刹,同时有右转的动作,这样,他的左把手就凸出来了,而他左手的尾指也成了他的最前沿阵地。真是枪打出头鸟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这一条我提出来后,交警也没采纳。理由是,我们相碰的位置不在斑马线上。尽管对方是违规了,就算是这个动作促成了相碰的一瞬间,但不适用于处理这个事件。我觉得这个适用是正确的,但在法庭上,对方不守交规,至少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吧。
查完以上交规相关条款后,我也不怕对方去法院告我索赔了。如果真的他去了,我再查下民事方面的条款,对他要求的误工费,营养费的相关规定好好研究下。他当时提出要1个月的交通补贴及当天从医院出来后直接去公司上班了,我想这应该能说明没有达到误工的程度,法律对此应该是有规定的。
5.我的违规是没有尽到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哪一条我没查到,后悔当时没有把交警参照的具体条款和法律名称拍下来了。只是想当然的认为判定书上会写,回来一看,判定书上没这个具体内容。
希望各位骑友,在享受便利的同时,礼让三先,尽量依法骑行,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最后晒出我回头率超高的“奶爸神车”、对方电动滑板车、相碰位置图及交警认定书。
—— 从一起非机动车事故说起
这种事大家在各种媒体上应该看过不少,但亲历一次,对我触动还是蛮深的。虽然已经过了好多天,看到身边骑者众,还是决定抽时间写出来,从处理和法律条款说说自以为正确的方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11222 8点多,骑车与人相碰,对方尾指出了点血。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觉得我应该承担所有责任,当时,我也是这么想的。尽管手指出的血都没有滴一滴下地,没肿,但对方说疼,还蛮凶的,上了点年纪。虽然我觉得并不完全是自己的责任,也没想理论什么,直接按他的要求带到宝安中心医院检查,治疗,交费,总花了1000多一点。
出了医院,对方说误工,营养费什么的先不说,他无法骑车上下班了,要求先付1个月的交通费120,我觉得合理,直接给了。两人说好,后续的检查治疗费到时我过来医院付。这个时候已经到中午12点多了,本想打车送他,他说不用,直接去公司上班。于是,我们过天桥在公交站台等车。此时,对方提出他的误工费不要,但要给他老婆误工费,我一开始拒绝了。我说,治疗费我可以全部承担,但误工费,不合理。在他的纠緾下,我最终还是同意了。就问,你要多少?他说你看着给,问了几次,不说。我就说那给600吧,他不同意,说最少1000,还说不缺那3~400。说了几次,我也烦了,就说那好吧,等我借点钱再给。上了公交车,他说后续治疗我不用过来,他自己来就好了,让我先把下次的费用给他800. 我根据今天在医院的交费情况,觉得也行,就给了。至此,我总共付出了1976.23RMB。
中午回到办公室,正是饭点,人多,先上楼睡了一觉,下来整了个兰州拉面。心里不踏实,最后决定报警处理,以绝后患。
大概3:09回到事发地点报警,半个小时左右,机场大队交警来了。我把前后经过说了下,警察说,开始就应该报警,你怎么一点社会经验都没有。交警让我通知对方到机场大队处理,他开警车去星航华府前广场把对方的电动滑板车带到大队。双方到场后,交警说周边只有一个摄像头,相距较远,只能看到对方过斑马线的视频,看不到我们相碰的情况。估计是被树挡住了。见双方对事故描述无异意,交警指出,对方属逆行,违反交规;我顺行,但没注意路面安全,双方按五五担责。我表示没异议,但对方不同意,要我承担所有费用,拒绝签字,也不收交警的判定书。并转头凶狠的质问我,“是不是不出后面的费用了”。我说,按交警和交规的规定做。对方说,“那好,我要你付出更多,到时到法庭,我的误工费,营养费也要你出。”或许是因为对方年纪较大(61岁了),也可能是感觉跟他争也说不清,整个事件中,我都无心也无力与他争辨。听到这些话,我心中尚存的一点愧疚也没了,释然了。心想,我能做的已经做了,去吧,去法院更好。从交警大队出来,已经6点多了。交警问他滑板车是暂放这里,还是骑回去。他说不放,放这1个月都不知道去哪了。他左手打石膏了,一只手骑不了,我建议他打个D,把车放后备厢好了。交警说,这个车这么小,应该能骑。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好,不能骑。看他不方便把车拿下台阶到路上,我帮他拿下来,跟警察道了个别就走了。
以上是整个事件经过,花了整整1天。回来后,我查了相关交规,并回想了自己的处理过程,总结如下。
处理的不妥之处:
1. 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判定双方责任。这是大忌,切记。以后只要有事,记得第一时间报警。
2. 心太软,看到对方有点年纪且受伤了,就都依他。你无原则的好心,不但得不到理解,还可能助长他人认为一切都是应该的。
3. 没有第一时间拍照,固定现场情景(包括事故发生时双方的位置、方向,作者的受伤照片,X光影像)。
自以为妥的地方:
1. 觉得不可控时,事后报警了,及时止损。
2. 整个过程没有与人争论,一切以陈述事实为基础,并尝试说服对方理性接受事实。
相关法律问题:
1.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请注意,这里说的右侧,不是指非机动车道的右侧,而是指整个道路的右侧。以107为例,从福永往西乡方向,当天我走的机场这边就是右侧,是顺行,符合以上规定。对方走的是西乡往福永方向,他应该走凤凰山侧的非机动车道。但他走了机场侧,所以,交警判定他逆行了。
这个也颠覆了我之前的认知,以为非机动车行驶的左右侧是按同一非机动车道来分的,错了,法律是按整个道路,而不是车道来定义的。没出事,大家相安无事,如果出事了,就得按法律来判定责任,大家平时骑行多注意,尽量不逆行,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2. 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之前好像也看到过有专门发文禁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在网上查了下,全国有不少网友在非机动车道使用电动滑板车被罚款的。
同时,这个滑板车右刹车不灵,属于安全机件不全,就算是能上路的非机动车,也是违规车了。
3. 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一条我向交警提出过,交警以不适用非机动车为由没采纳。当时,我也没有查阅,也就一切听从警察了。但如果真到法院了,这就是我方有利条款。
当时,对向两车过了斑马线,马上成直角右转,不但没让当时下坡尽力刹车的我,还分左右把我包在了中间, 最终我的左把手和我左边滑板车的左把手相碰,造成对方尾指皮破流血。还好我当时尽力刹车并尽力避让了,在相碰的同时也停下来了。如果以我当初设想的在前面1M左转过斑马线的速度,可能把对方带倒。
当时我们相碰停下后,双方成90度站立。而相碰的位置却是对方最左侧的尾指。尽管当时为了避让从右侧相向而过的电单车,我是靠非机动车道的左侧行驶了,如果对方过了斑马线停着不动或没有右转的动作,我的左把手首先碰的应该是他的右把手.根据前面对方说右把手刹车不灵,我估计对方可能是刹不住车或者没刹,同时有右转的动作,这样,他的左把手就凸出来了,而他左手的尾指也成了他的最前沿阵地。真是枪打出头鸟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这一条我提出来后,交警也没采纳。理由是,我们相碰的位置不在斑马线上。尽管对方是违规了,就算是这个动作促成了相碰的一瞬间,但不适用于处理这个事件。我觉得这个适用是正确的,但在法庭上,对方不守交规,至少也是一个考量因素吧。
查完以上交规相关条款后,我也不怕对方去法院告我索赔了。如果真的他去了,我再查下民事方面的条款,对他要求的误工费,营养费的相关规定好好研究下。他当时提出要1个月的交通补贴及当天从医院出来后直接去公司上班了,我想这应该能说明没有达到误工的程度,法律对此应该是有规定的。
5.我的违规是没有尽到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具体哪一条我没查到,后悔当时没有把交警参照的具体条款和法律名称拍下来了。只是想当然的认为判定书上会写,回来一看,判定书上没这个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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