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涉多个厅级领导职务】据四川组工网9月22日晚消息,四川省委组织部于当日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示了马骏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内容如下: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马骏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马骏,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018年1月任现职,2011年6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胡振凯,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3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处处长,2017年2月任现职,2015年5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敬 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7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现任四川大学党委副书记、成都市副市长(挂职),2018年12月任现职,2017年5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吕芙蓉,女,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党校研究生、在职硕士,现任省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18年9月任现职,2011年4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向友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8月生,党校研究生、在职硕士,现任省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8年11月任现职,2014年5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何明俊,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5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德阳市一级巡视员、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20年7月任现职,2019年12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邓瑜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1月生,党校大学,现任达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8年8月任现职,2011年7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李 映,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5月生,在职研究生,现任巴中市委副书记,2018年12月任现职,2011年9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李为国,男,羌族,中共党员,1969年10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阿坝州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州总工会主席,2020年1月任现职,2011年12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张 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生,在职大学,现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委书记,2017年6月任现职,2015年10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正职。
徐 利,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1月生,党校研究生、在职硕士,现任泸州市纳溪区委书记、二级巡视员,2020年7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孙 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0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西充县委书记,2017年8月任现职,2016年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鲁 力,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6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沐川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19年9月任现职,2008年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依当措,女,藏族,中共党员,1973年11月生,在职大学,现任理县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20年1月任现职,2009年1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邹汝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9月生,党校大学;现任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2019年12月任现职,2006年9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邓 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大学,现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一级高级警长,2020年7月任现职,2007年1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季 雷,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2018年9月任现职,2011年3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 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1月生,在职硕士,现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侦查局)副总队长(副局长),2013年8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黄志权,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9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内江市市中区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19年10月任现职,2010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建娥,女,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10月生,党校大专,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8年1月任现职,2010年7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如刚,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现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2月任现职,2016年5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副职。
黎胜红,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天然药物活性筛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云南)副主任,2007年8月任研究员。拟任省属高校副职。
李 栋,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1月生,在职硕士,现任绵竹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2月任现职,2011年10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吴明禹,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2019年1月任现职,2007年7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段 勇,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1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遂宁市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2020年4月任现职,2010年12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张 韬,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3月生,在职大专,现任射洪市委副书记、市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1月任现职,2011年10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谭春秋,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8年8月任现职,2012年11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余 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沐川县委副书记、县长,2016年10月任现职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陈多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7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南充市高坪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年7月任现职,2013年3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向建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达州市达川区委副书记、区长、二级巡视员,2020年4月任现职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李志超,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0月生,在职大学、在职硕士,现任大竹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2019年9月任现职,2016年9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王 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0月生,大学,现任仁寿县委副书记、县长、二级巡视员,2020年1月任现职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金天强,男,藏族,中共党员,1977年10月生,党校大学;现任阿坝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州档案局局长(兼);2019年10月任现职,2019年9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李 飞,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0月生,在职大学,现任泸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19年8月任现职,2013年7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庞翠蓉,女,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4月生,在职大学,现任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2018年4月任现职,2012年9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9月23日至9月28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28--12380,028--63092574(传真),举报网站:https://t.cn/aWeQ55。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2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马骏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马骏,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018年1月任现职,2011年6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胡振凯,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3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处处长,2017年2月任现职,2015年5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敬 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7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现任四川大学党委副书记、成都市副市长(挂职),2018年12月任现职,2017年5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吕芙蓉,女,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党校研究生、在职硕士,现任省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18年9月任现职,2011年4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向友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8月生,党校研究生、在职硕士,现任省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8年11月任现职,2014年5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何明俊,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5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德阳市一级巡视员、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20年7月任现职,2019年12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邓瑜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1月生,党校大学,现任达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8年8月任现职,2011年7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李 映,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5月生,在职研究生,现任巴中市委副书记,2018年12月任现职,2011年9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李为国,男,羌族,中共党员,1969年10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阿坝州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州总工会主席,2020年1月任现职,2011年12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
张 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生,在职大学,现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委书记,2017年6月任现职,2015年10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正职。
徐 利,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1月生,党校研究生、在职硕士,现任泸州市纳溪区委书记、二级巡视员,2020年7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孙 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0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西充县委书记,2017年8月任现职,2016年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鲁 力,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6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沐川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19年9月任现职,2008年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依当措,女,藏族,中共党员,1973年11月生,在职大学,现任理县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20年1月任现职,2009年1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邹汝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9月生,党校大学;现任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2019年12月任现职,2006年9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邓 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大学,现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一级高级警长,2020年7月任现职,2007年1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季 雷,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公安厅反恐怖工作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2018年9月任现职,2011年3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 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1月生,在职硕士,现任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侦查局)副总队长(副局长),2013年8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黄志权,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9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内江市市中区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19年10月任现职,2010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建娥,女,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10月生,党校大专,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8年1月任现职,2010年7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如刚,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现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2月任现职,2016年5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副职。
黎胜红,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天然药物活性筛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云南)副主任,2007年8月任研究员。拟任省属高校副职。
李 栋,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1月生,在职硕士,现任绵竹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2月任现职,2011年10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吴明禹,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2019年1月任现职,2007年7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段 勇,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1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遂宁市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2020年4月任现职,2010年12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张 韬,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3月生,在职大专,现任射洪市委副书记、市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1月任现职,2011年10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谭春秋,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8年8月任现职,2012年11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余 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沐川县委副书记、县长,2016年10月任现职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陈多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7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南充市高坪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年7月任现职,2013年3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向建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达州市达川区委副书记、区长、二级巡视员,2020年4月任现职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李志超,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0月生,在职大学、在职硕士,现任大竹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2019年9月任现职,2016年9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王 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0月生,大学,现任仁寿县委副书记、县长、二级巡视员,2020年1月任现职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金天强,男,藏族,中共党员,1977年10月生,党校大学;现任阿坝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州档案局局长(兼);2019年10月任现职,2019年9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
李 飞,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0月生,在职大学,现任泸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19年8月任现职,2013年7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庞翠蓉,女,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4月生,在职大学,现任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2018年4月任现职,2012年9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9月23日至9月28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28--12380,028--63092574(传真),举报网站:https://t.cn/aWeQ55。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2日
#法治奉新# 【奉新审结二起罗文罗武案成员犯罪自动投案案件】11月15日、11月22日,奉新法院先后对自动投案的罗文、罗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徐某、骆某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帅歌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徐某高聚众斗殴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2万元,被告人骆某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被告人徐某高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 2011年上半年,罗文、罗武带领手下成员有组织的与帅歌星“恶势力”集团和闵耀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系列打杀案件,罗文、罗武带领其手下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至此,一个以罗文、罗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在组织的形成、发展和壮大过程中,为扩大组织势力,罗文、罗武通过本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发展了梁某明、董某文、古某亭、刘某、占某平、胡某、胡某乙、廖某、赵某、陈某远、邓某、刘某、洪某、邹某翔、张某、吴某、张某乙及喻某任、被告人徐某、骆某秋等成员,并参与到组织活动中,使组织不断完备,势力不断扩充。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奉新城区、周边乡镇和非法赌博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徐某除参与二起违法事实外,与被告人骆某秋还参与实施了多起组织的犯罪。
(二) 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帅歌星多次纠集吴某荣、袁某华、帅某亮、帅某平、被告人徐某高等人在公众场合与罗文、罗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帅歌星为首,吴某荣、袁某华、帅某亮、帅某平、被告人徐某高等人为成员,组织成员较为固定、层级较为清楚,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相当的稳固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在奉新县城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徐某高参与了犯罪集团实施的二起聚众斗殴。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徐某高自动向奉新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归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1次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2次参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1次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徐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被告人徐某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在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属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在实施第一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认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骆某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1次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3次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骆某秋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被告人骆某秋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人骆某秋在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骆某秋在参与第一起开设赌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骆某秋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某高系帅歌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被告人徐某高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被告人徐某高积极参与该犯罪集团实施的2次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高起了次要作用,属本案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高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聚众斗殴造成财物损失,可酌情增加被告人徐某高刑罚量,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奉新政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 2011年上半年,罗文、罗武带领手下成员有组织的与帅歌星“恶势力”集团和闵耀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系列打杀案件,罗文、罗武带领其手下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至此,一个以罗文、罗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在组织的形成、发展和壮大过程中,为扩大组织势力,罗文、罗武通过本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发展了梁某明、董某文、古某亭、刘某、占某平、胡某、胡某乙、廖某、赵某、陈某远、邓某、刘某、洪某、邹某翔、张某、吴某、张某乙及喻某任、被告人徐某、骆某秋等成员,并参与到组织活动中,使组织不断完备,势力不断扩充。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奉新城区、周边乡镇和非法赌博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徐某除参与二起违法事实外,与被告人骆某秋还参与实施了多起组织的犯罪。
(二) 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帅歌星多次纠集吴某荣、袁某华、帅某亮、帅某平、被告人徐某高等人在公众场合与罗文、罗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帅歌星为首,吴某荣、袁某华、帅某亮、帅某平、被告人徐某高等人为成员,组织成员较为固定、层级较为清楚,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相当的稳固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在奉新县城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徐某高参与了犯罪集团实施的二起聚众斗殴。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徐某高自动向奉新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归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1次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2次参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1次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徐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被告人徐某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在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属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在实施第一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认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骆某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1次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3次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骆某秋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被告人骆某秋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人骆某秋在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骆某秋在参与第一起开设赌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骆某秋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某高系帅歌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被告人徐某高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被告人徐某高积极参与该犯罪集团实施的2次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高起了次要作用,属本案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高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聚众斗殴造成财物损失,可酌情增加被告人徐某高刑罚量,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奉新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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