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娱公告】
铭记历史,勿忘国殇,缅怀英烈
2021年12月13日,是国家公祭日。为致敬先烈,表达深切哀思,特此公告:
‼️即刻起至https://t.cn/A6xQIQqH 。
1.禁止发布与明星相关且带有娱乐性质的言论与话题,禁止顶娱乐贴,禁止娱乐安利等,切勿艾特明星本人。如有违规一律屏蔽。
2.禁娱期间后援会管理组依然在线继续工作,若发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请私信相关职能组进行处理。
3.超话签到可正常进行。
⚠️以上还请大家互相监督提醒,并谨言慎行。
铭记历史,警钟长鸣!
吾辈自强,爱我中华!
铭记历史,勿忘国殇,缅怀英烈
2021年12月13日,是国家公祭日。为致敬先烈,表达深切哀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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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发布与明星相关且带有娱乐性质的言论与话题,禁止顶娱乐贴,禁止娱乐安利等,切勿艾特明星本人。如有违规一律屏蔽。
2.禁娱期间后援会管理组依然在线继续工作,若发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请私信相关职能组进行处理。
3.超话签到可正常进行。
⚠️以上还请大家互相监督提醒,并谨言慎行。
铭记历史,警钟长鸣!
吾辈自强,爱我中华!
2021年9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和“十抓十促”百日攻坚行动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2021年9月1日至9月26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258起,其中:酒驾282起、醉驾18起、毒驾1起、超速246起、超员155起、超载330起、闯禁行2142起、涉牌涉证2212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6645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298起、分心驾驶203起、闯信号3726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省市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9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20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图1】
二、2021年9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图2】
三、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及整改情况
2021年1-9月共排查严重安全隐患路段9处(已整改7处、正在整改2处)、事故多发点段7处(已整改6处、正在整改1处)。
1、严重安全隐患路段9处
【图3】
2、事故多发点段7处
【图4】
四、典型事故案例
1、右侧超车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图5】
2021年9月3日,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U3***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大塘路21加油站处,与常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95***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交警七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了解、查看行车记录仪、监控,进一步确认该起事故是由于李某右侧超车造成的,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右侧超车危害大,由右侧超车时引发交通事故需负全责。请您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使用电动滑板车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
2021年8月5日,安某某使用电动滑板车由西向东横过永泰南路至永泰小区门前处,与在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因安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都是滑行工具,只能用于休闲娱乐使用,而不能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上路行驶。如果驾驶人使用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驾驶摩托车出行未按规定佩戴好头盔,发生事故加重损害后果
2021年9月8日18时许,大同市新荣区古店村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外出时,将自备安全头盔挂在摩托车车把上,而不是按照规定佩戴于头部。当张某驾驶摩托车在208国道452公里古店中学东路口驶向208国道时,因观察不周,来不及躲闪,被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客车所撞。事故造成张某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大同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盔,不是摆设,更不是饰品,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头盔,防止意外伤害。
五、典型违法案例
1、张某驾驶客车超员接送就读学生【图6】
交警六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实验小学上放学高峰有车辆超员接送就读学生。9月7日清晨,六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实验小学周边重点摸排接送就读学生的车辆,在整个上学高峰期,民警经过仔细排查查获张某驾驶的客车存在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张某驾驶的晋B88XXX普通客车,核载14人,实载16人,车辆所载乘员为实验小学就读学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员张某一次性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4辆超载运煤车辆被查处【图7】
9月8日21时至次日凌晨4时,交警六大队联合市综合执法队,针对辖区货运车辆出行特点,采取流动巡逻和固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货车超限超载、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大塘路小南头上坡路段查获超载运煤“百吨王”车辆4辆,因驾驶货车超载10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4名驾驶人分别给予记分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违法车辆予以暂扣。
大同交警警示:“超一分,险万分”,货车驾驶员们切勿因“多拉快跑”而置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货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莫让“大货车”变“大祸车”。希望广大车主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法行为,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货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9月9日上午,大同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货厢内坐了满满一车的人,遂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6人,本来用于载货的货厢内违法载乘了11人,大家紧挨着坐在货厢内,与各种修剪树木的工具一起,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极其危险。
据驾驶员称,该车辆搭载的乘客均为在同一公司的同事,因赶去工作地点,又无车可坐,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同事“坐”在了车厢。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和车内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令驾驶人对拉载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近期正值秋收农忙季节,农用车、三轮车、货车等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同交警持续开展农用车、三轮车、货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平安出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和“十抓十促”百日攻坚行动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2021年9月1日至9月26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258起,其中:酒驾282起、醉驾18起、毒驾1起、超速246起、超员155起、超载330起、闯禁行2142起、涉牌涉证2212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6645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298起、分心驾驶203起、闯信号3726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省市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9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20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图1】
二、2021年9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图2】
三、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及整改情况
2021年1-9月共排查严重安全隐患路段9处(已整改7处、正在整改2处)、事故多发点段7处(已整改6处、正在整改1处)。
1、严重安全隐患路段9处
【图3】
2、事故多发点段7处
【图4】
四、典型事故案例
1、右侧超车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图5】
2021年9月3日,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U3***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大塘路21加油站处,与常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B95***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交警七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了解、查看行车记录仪、监控,进一步确认该起事故是由于李某右侧超车造成的,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右侧超车危害大,由右侧超车时引发交通事故需负全责。请您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2、使用电动滑板车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
2021年8月5日,安某某使用电动滑板车由西向东横过永泰南路至永泰小区门前处,与在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因安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都是滑行工具,只能用于休闲娱乐使用,而不能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上路行驶。如果驾驶人使用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驾驶摩托车出行未按规定佩戴好头盔,发生事故加重损害后果
2021年9月8日18时许,大同市新荣区古店村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外出时,将自备安全头盔挂在摩托车车把上,而不是按照规定佩戴于头部。当张某驾驶摩托车在208国道452公里古店中学东路口驶向208国道时,因观察不周,来不及躲闪,被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客车所撞。事故造成张某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大同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盔,不是摆设,更不是饰品,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头盔,防止意外伤害。
五、典型违法案例
1、张某驾驶客车超员接送就读学生【图6】
交警六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实验小学上放学高峰有车辆超员接送就读学生。9月7日清晨,六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实验小学周边重点摸排接送就读学生的车辆,在整个上学高峰期,民警经过仔细排查查获张某驾驶的客车存在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张某驾驶的晋B88XXX普通客车,核载14人,实载16人,车辆所载乘员为实验小学就读学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员张某一次性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4辆超载运煤车辆被查处【图7】
9月8日21时至次日凌晨4时,交警六大队联合市综合执法队,针对辖区货运车辆出行特点,采取流动巡逻和固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货车超限超载、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大塘路小南头上坡路段查获超载运煤“百吨王”车辆4辆,因驾驶货车超载10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4名驾驶人分别给予记分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违法车辆予以暂扣。
大同交警警示:“超一分,险万分”,货车驾驶员们切勿因“多拉快跑”而置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货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莫让“大货车”变“大祸车”。希望广大车主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法行为,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货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9月9日上午,大同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货厢内坐了满满一车的人,遂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6人,本来用于载货的货厢内违法载乘了11人,大家紧挨着坐在货厢内,与各种修剪树木的工具一起,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极其危险。
据驾驶员称,该车辆搭载的乘客均为在同一公司的同事,因赶去工作地点,又无车可坐,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同事“坐”在了车厢。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和车内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令驾驶人对拉载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近期正值秋收农忙季节,农用车、三轮车、货车等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同交警持续开展农用车、三轮车、货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平安出行。
【刚刚,#扬州发布疫情风险等级调整通告#】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二、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大草小区;
2、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北柳巷67号;
3、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康乐新村;
4、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柳湖北苑;
5、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四联村后庄组;
6、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新苑北区;
7、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南宝带小区;
8、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仇庄组。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定于8月1日起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检测地点
各区设置的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封控小区的采样按苏防控防指〔2021〕6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事项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
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并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杨庄街坊;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3、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俞桥村俞桥组;
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社区淮海路157号大院;
5、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彩衣街34号。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扬州市个别地区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城市交通运输管控 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传播,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交通运输疫情管控措施:
一、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控
1、全市所有毗邻公交线缩线至市域内运营,市区(含江都区)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公交车均在属地区域运营,暂停跨地区运营。
2、暂停主城区至江都区88路、88路晚、99路、99路晚、K1线、236路、288路、主城区至高邮市33路公交线路和主城区至仪征市43路、61路、65路、72路、77路、79路、83路、世园会专线等公交线路运营。
3、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东部客运枢纽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江都汽车客运站、东部客运枢纽2站。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5:40,末班21:40;东部客运枢纽首班6:20,末班22:15。
4、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仪征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5:50,末班18:40;仪征汽车客运站首班5:50,末班18:40。
5、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江都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6:20,末班21:40;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6:20,末班21:40。
6、严格落实乘客上车测温、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公交车。
7、严格执行公交车辆消毒、公交驾驶员全员核酸检测、驾驶员上岗前体温检测、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在线营运车辆消毒率、驾驶员口罩佩戴率、上岗前体温监测率须达100%。
二、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控
1、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属地经营,主城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巡游出租车限定在各自区域运营,不得跨区域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跨区派单。
2、东部客运枢纽限定主城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江都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枢纽排档候客。扬泰机场限定江都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主城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机场排档候客。
3、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4、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车辆每日消毒、通风和驾驶员上岗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及时更换出租汽车座椅套。
5、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和路面稽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道路水路客运管控
1、全面暂停进出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运营,途经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
2、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乘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乘客离扬乘车需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3、暂停扬州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四、加强公路管控
1、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车辆实施逢车必查、逢人必测。车辆接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国省道路疫情防控点查验,驾乘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向检查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2、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7月28日 11: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7月27日晚,我市发现一名南京来扬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未确诊),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聚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宗教场所、洗浴中心等一律暂停开放,餐饮场所禁止堂食,重点区域人员足不出户。扬州其他区域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控
扬州主城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扬州主城。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对通过扬州辖区内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站场离开扬州的主城区的旅客,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租车、网约车严禁跨扬州主城区运营。
“两站一场”要加强对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扬州主城区至高邮、仪征、江都公交车暂停营运,临时开通高铁东站、扬州火车站直达江都汽车客运站和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自7月28日起,扬州主城区范围内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根据所在镇街、社区(村)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分批错时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苏康码显示为黄码或者红码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切勿前往核酸检测点,由专业人员上门采样。采样时,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现场工作人员将竭诚做好服务。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扬州市主城区暂停疫苗接种。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来源:扬州发布
(第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对扬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一、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二、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大草小区;
2、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北柳巷67号;
3、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康乐新村;
4、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柳湖北苑;
5、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四联村后庄组;
6、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新苑北区;
7、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南宝带小区;
8、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汪家村仇庄组。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定于8月1日起开展主城区第二轮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含暂住人员)。
二、检测地点
各区设置的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点详见各区通知,封控小区的采样按苏防控防指〔2021〕6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事项
请各位市民朋友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引,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检测。
请各位市民朋友检测时携带身份证,并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通往扬州市外的道路,统一设置通行查报站。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及其车辆,方可进出。
2、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通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的道路进行管控,保供和特需车辆凭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行证进出。
3、主城区内所有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临时停运。
4、对主城区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所在单元的居民实施集中隔离;封闭区域内电梯、走廊消杀通风,居民足不出户。
5、对主城区低风险小区实施封控管理,每个小区原则上保留1个出入口,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对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查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主城区范围内的服务类场所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临时关停。
7、倡导城乡居民不举办各类酒席、集会、聚餐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杨庄街坊;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明月路以南、文汇西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3、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俞桥村俞桥组;
4、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石塔社区淮海路157号大院;
5、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彩衣街34号。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关于扬州市个别地区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要求,经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小区;
2、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武塘社区文昌路以南、明月路以北、维扬路以西、新城河路以东区域。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城市交通运输管控 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渠道扩散传播,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交通运输疫情管控措施:
一、加强城市公交客运管控
1、全市所有毗邻公交线缩线至市域内运营,市区(含江都区)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公交车均在属地区域运营,暂停跨地区运营。
2、暂停主城区至江都区88路、88路晚、99路、99路晚、K1线、236路、288路、主城区至高邮市33路公交线路和主城区至仪征市43路、61路、65路、72路、77路、79路、83路、世园会专线等公交线路运营。
3、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东部客运枢纽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江都汽车客运站、东部客运枢纽2站。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5:40,末班21:40;东部客运枢纽首班6:20,末班22:15。
4、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仪征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5:50,末班18:40;仪征汽车客运站首班5:50,末班18:40。
5、自2021年7月29日起,临时新开扬州火车站至江都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经停扬州火车站、江都汽车客运站2站。扬州火车站首班6:20,末班21:40;江都汽车客运站首班6:20,末班21:40。
6、严格落实乘客上车测温、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公交车。
7、严格执行公交车辆消毒、公交驾驶员全员核酸检测、驾驶员上岗前体温检测、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确保在线营运车辆消毒率、驾驶员口罩佩戴率、上岗前体温监测率须达100%。
二、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控
1、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属地经营,主城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巡游出租车限定在各自区域运营,不得跨区域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严禁跨区派单。
2、东部客运枢纽限定主城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江都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枢纽排档候客。扬泰机场限定江都区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主城区出租车不得进入机场排档候客。
3、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查码、全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乘客上车前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否则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4、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车辆每日消毒、通风和驾驶员上岗测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及时更换出租汽车座椅套。
5、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交通管控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和路面稽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道路水路客运管控
1、全面暂停进出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客运班线运营,途经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禁止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上下客。
2、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乘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乘客离扬乘车需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3、暂停扬州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四、加强公路管控
1、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车辆实施逢车必查、逢人必测。车辆接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国省道路疫情防控点查验,驾乘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向检查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乘客,就地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2、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向南京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填写《南京市保供物资及应急人员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7月28日 11: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7月27日晚,我市发现一名南京来扬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未确诊),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聚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室内宗教场所、洗浴中心等一律暂停开放,餐饮场所禁止堂食,重点区域人员足不出户。扬州其他区域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餐饮场所提倡打包,堂食按接待能力的50%实行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
二、严格交通出行管控
扬州主城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开扬州主城。自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对通过扬州辖区内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站场离开扬州的主城区的旅客,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租车、网约车严禁跨扬州主城区运营。
“两站一场”要加强对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认真查验旅客身份信息。扬州主城区至高邮、仪征、江都公交车暂停营运,临时开通高铁东站、扬州火车站直达江都汽车客运站和仪征汽车客运站的公交专线。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上车乘客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三、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自7月28日起,扬州主城区范围内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群众根据所在镇街、社区(村)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分批错时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苏康码显示为黄码或者红码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切勿前往核酸检测点,由专业人员上门采样。采样时,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采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现场工作人员将竭诚做好服务。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扬州市主城区暂停疫苗接种。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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