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车辆进水 保险公司会赔吗?暴雨来袭 有法应对】
近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市内多处地铁、医院等被大水漫灌,变成一片泽国。截至https://t.cn/A6ImqmuI .4万人受灾。目前,随着各级救援力量奔赴现场,受灾群众已逐步得到妥善安置。
无独有偶,我省近期也频繁遭遇暴雨天气,不少市民纷纷打入本报法治热线进行咨询。“我的车辆被水淹了怎么办?”“下班路上因为暴雨受伤能算工伤吗?”针对这些常见法律纠纷,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事件回顾
暴雨之后汽修店排起长龙
近日,河南持续遭遇大范围强降雨,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本报记者也辗转联系到了家住郑州市金水河的薛先生。
“当天我是六点半从单位回家,那时候水位已经淹到小腿肚了,整个路面已经完全被雨水覆盖,部分区域水流比较急,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也横七竖八倒得不成样子,平常只需要20分钟的路程硬生生走了一个半钟头。”回忆20日晚上的场景,薛先生仍然心有余悸。
薛先生告诉记者,当前郑州各居民小区水电网等供应正在逐渐恢复中,除了部分隧道仍然因积水禁止通行,大部分路面上的积水都已经排干,环卫工人正在清理淤泥等障碍物。而在暴雨过后的上班路上,薛先生注意到,相较于市内其他商铺百废待兴的局面,各家汽修店却早早排起了长龙,有车一族的他也犯起嘀咕:如果私家车因暴雨浸泡致损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车主们第一时间又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律师答疑
2020年9月19日后买的车损险发动机涉水可赔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中表示,车险的理赔范围具体要以车主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一般而言,保险合同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且各大保险公司的主要保险条款内容也基本一致。在车损险部分,一般都会约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陈华中说。
2020年9月19日起,《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业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发动机涉水险便包含其中。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也基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则包含了发动机涉水、自燃、盗抢等的损失,无需再单独购买涉水险、自燃险和盗抢险等。所以,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只要购买了车损险的,车主一般都可以主张发动机进水损失的理赔。而若是在2020年9月19日之前购买的车险,根据保险公司普遍适用的保险合同文本,在车损险部分,一般都会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免赔,所以,未购买涉水险的,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予理赔的。”陈华中告诉记者。
陈华中建议:“如遇暴雨,建议车主首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下车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同时也可以报警求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等,以固定证据。”
●热点问题链接
连日来,我省多地也备受暴雨困扰,在打进本报的法治热线中,亦有不少市民对暴雨中受伤是否算工伤、有商家借暴雨营销、如何防范诈捐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问题1下班路上因雨受伤算工伤吗?
20日,郑州一女子避雨时被大水冲倒飘走,慌乱之际抱树自救,社区志愿者见状立即冒险营救,女子这才成功脱险……暴雨期间,不少人在下班路上都遇到了类似的惊险一幕,甚至有人因此受伤。这种情况下,打工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源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在没有特殊情形出现的情况下,下班路上因暴雨受损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针对暴雨时在路上行走掉入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而受伤、被路旁树木砸伤等常见意外情况,何源表示,这些情况都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作为窨井盖、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将河南暴雨视为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若因暴雨导致窨井盖缺失、树木倒塌造成了第三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主张免责。”何源解释说。
问题2灾难营销房地产公司违法吗?
此前,康桥集团发布了一张写有“入住高地,让风雨只是风景”的宣传海报,引发公愤。21日,康桥地产发布道歉声明称,已将广告画面删除,并对本事件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降薪、降职等问责处理。
有批评者指出,此种借暴雨进行“灾难营销”的行为不应止步于内部处理、道德谴责,更需法律惩治。对此,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生忠分析称:“显然,康桥集团的宣传海报系广告行为。《广告法》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中也提及,广告中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王生忠认为,该广告词虽然并无《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词汇,但在灾情下,以此种广告词推广商品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作为企业,也应当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营利不应凌驾于道德之上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企业发布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传统美德,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王生忠说。
问题3想为灾区捐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暴雨无情人有情,近几日,有不少网友想通过线上募捐为河南尽一份爱心,又担心不法分子借此“骗捐”“诈捐”。对此,何源告诉记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慈善机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骗取公私财物,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将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中,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可以接收社会捐赠的主体共有公益性社团法人、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三类。”爱心人士在进行募捐的时候,应该严格审查公益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并选择财务情况、项目动态都公开透明的公益组织,避免上当受骗。
近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市内多处地铁、医院等被大水漫灌,变成一片泽国。截至https://t.cn/A6ImqmuI .4万人受灾。目前,随着各级救援力量奔赴现场,受灾群众已逐步得到妥善安置。
无独有偶,我省近期也频繁遭遇暴雨天气,不少市民纷纷打入本报法治热线进行咨询。“我的车辆被水淹了怎么办?”“下班路上因为暴雨受伤能算工伤吗?”针对这些常见法律纠纷,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事件回顾
暴雨之后汽修店排起长龙
近日,河南持续遭遇大范围强降雨,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本报记者也辗转联系到了家住郑州市金水河的薛先生。
“当天我是六点半从单位回家,那时候水位已经淹到小腿肚了,整个路面已经完全被雨水覆盖,部分区域水流比较急,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也横七竖八倒得不成样子,平常只需要20分钟的路程硬生生走了一个半钟头。”回忆20日晚上的场景,薛先生仍然心有余悸。
薛先生告诉记者,当前郑州各居民小区水电网等供应正在逐渐恢复中,除了部分隧道仍然因积水禁止通行,大部分路面上的积水都已经排干,环卫工人正在清理淤泥等障碍物。而在暴雨过后的上班路上,薛先生注意到,相较于市内其他商铺百废待兴的局面,各家汽修店却早早排起了长龙,有车一族的他也犯起嘀咕:如果私家车因暴雨浸泡致损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车主们第一时间又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律师答疑
2020年9月19日后买的车损险发动机涉水可赔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中表示,车险的理赔范围具体要以车主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一般而言,保险合同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且各大保险公司的主要保险条款内容也基本一致。在车损险部分,一般都会约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陈华中说。
2020年9月19日起,《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业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发动机涉水险便包含其中。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也基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则包含了发动机涉水、自燃、盗抢等的损失,无需再单独购买涉水险、自燃险和盗抢险等。所以,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只要购买了车损险的,车主一般都可以主张发动机进水损失的理赔。而若是在2020年9月19日之前购买的车险,根据保险公司普遍适用的保险合同文本,在车损险部分,一般都会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免赔,所以,未购买涉水险的,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予理赔的。”陈华中告诉记者。
陈华中建议:“如遇暴雨,建议车主首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下车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同时也可以报警求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等,以固定证据。”
●热点问题链接
连日来,我省多地也备受暴雨困扰,在打进本报的法治热线中,亦有不少市民对暴雨中受伤是否算工伤、有商家借暴雨营销、如何防范诈捐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问题1下班路上因雨受伤算工伤吗?
20日,郑州一女子避雨时被大水冲倒飘走,慌乱之际抱树自救,社区志愿者见状立即冒险营救,女子这才成功脱险……暴雨期间,不少人在下班路上都遇到了类似的惊险一幕,甚至有人因此受伤。这种情况下,打工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源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在没有特殊情形出现的情况下,下班路上因暴雨受损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针对暴雨时在路上行走掉入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而受伤、被路旁树木砸伤等常见意外情况,何源表示,这些情况都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作为窨井盖、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将河南暴雨视为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若因暴雨导致窨井盖缺失、树木倒塌造成了第三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主张免责。”何源解释说。
问题2灾难营销房地产公司违法吗?
此前,康桥集团发布了一张写有“入住高地,让风雨只是风景”的宣传海报,引发公愤。21日,康桥地产发布道歉声明称,已将广告画面删除,并对本事件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降薪、降职等问责处理。
有批评者指出,此种借暴雨进行“灾难营销”的行为不应止步于内部处理、道德谴责,更需法律惩治。对此,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生忠分析称:“显然,康桥集团的宣传海报系广告行为。《广告法》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中也提及,广告中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王生忠认为,该广告词虽然并无《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词汇,但在灾情下,以此种广告词推广商品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作为企业,也应当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营利不应凌驾于道德之上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企业发布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传统美德,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王生忠说。
问题3想为灾区捐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暴雨无情人有情,近几日,有不少网友想通过线上募捐为河南尽一份爱心,又担心不法分子借此“骗捐”“诈捐”。对此,何源告诉记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慈善机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骗取公私财物,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将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中,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可以接收社会捐赠的主体共有公益性社团法人、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三类。”爱心人士在进行募捐的时候,应该严格审查公益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并选择财务情况、项目动态都公开透明的公益组织,避免上当受骗。
【VR扫墓、免费检测、新干线消毒 日本各界积极防疫迎“盂兰盆假期”】
今年的日本“盂兰盆假期”中,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而不能顺利返乡的群体不断增加。对此,日本国内的石材企业通过使用VR技术,就可以让人们实现足不出户为已故亲人扫墓的心愿。
提供该新服务方式的是由多家企业组成的日本“一般社团法人全国优良石材店联合会”。在“盂兰盆假期”即将来临之际,很多日本人希望利用这个机会返乡扫墓,但因为近期疫情不断蔓延而受到各种限制不能返乡。对此,从8月1日起,该联合会通过部分石材店会员开展了VR扫墓服务。(人民网)
全文链接:https://t.cn/A6UiEfEX
今年的日本“盂兰盆假期”中,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而不能顺利返乡的群体不断增加。对此,日本国内的石材企业通过使用VR技术,就可以让人们实现足不出户为已故亲人扫墓的心愿。
提供该新服务方式的是由多家企业组成的日本“一般社团法人全国优良石材店联合会”。在“盂兰盆假期”即将来临之际,很多日本人希望利用这个机会返乡扫墓,但因为近期疫情不断蔓延而受到各种限制不能返乡。对此,从8月1日起,该联合会通过部分石材店会员开展了VR扫墓服务。(人民网)
全文链接:https://t.cn/A6UiEfEX
【买鹅收到鸭!直播带货频翻车,这事归哪个“法”管?】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投诉逐渐增多。业内人士透露,直播间刷单炒信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一些主播带货前不看商品质量,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而平台为了保流量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前针对直播带货还存在缺乏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号称卖的是“草原鹅”,到货后才发现是普通鸭;热销的阳澄湖大闸蟹其实是口感并不相同的“状元蟹”;主播在直播里称推荐的产品获得“诺贝尔化妆学奖”……
受疫情影响,今年的直播带货又火了一把。而抛开滤镜、卸掉美颜后的一些网红单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上后,出现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广受诟病的问题。直播带货频频“翻车”,主播、商家、平台,谁来担责?直播带货中的乱象如何规范和监管?
80克的蛋黄酥到手变45克
6月3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在一知名网红直播间看到其展示的蛋黄酥个大饱满、色泽光鲜,但该网友购买后收到的实物却是“卖家秀与买家秀的区别”:货不对板,大小严重缩水。
对此,商家解释称,6月3日售卖的是45克/颗定制款,与常规款80克/颗不同,价格也便宜了许多。不少网友并不买账,有人评论认为该直播存在虚假宣传,称收到的蛋黄酥不仅外皮破碎且味道不好,找到客服投诉后也没有下文。目前该商品在淘宝店铺上已下架。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记者在互联网投诉平台发现,针对直播带货的投诉包括品质没有保障、虚假宣传、一直不发货、售后退款难等问题。来自中消协5月发布的《“五一”小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网络购物类负面信息66798条,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虚假发货、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
湖南的沈女士经常通过直播买鲜花。她告诉记者,主播会通过下架商品,换个店家或新的链接等方式,使消费者看不到之前的评价,“只能去直播间发言,有的主播让找客服售后,有的主播装作看不见,而有的还会说些难听的话,说你是来捣乱的。”上海的张女士则遭遇一家卖鞋的直播间迟迟不发货,售后客服则玩起了消失。
防范、取证、监管都有难度
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2.56亿,占网购用户的37.2%。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认为,互联网的聚集效应、粉丝效应、放大效应使网红主播带货推销商品的作用远超名人代言的广告效果。
“如果对直播带货不加以合理引导与规范,会对市场秩序有很大影响。”邱宝昌指出,一些刷评论、利用无理由退货刷单虚标成交量等行为屡禁不止。
夏雨(化名)在深圳从事MCN机构与商家品牌对接服务。他告诉记者,MCN机构以网红粉丝量、以往带货数据、活跃度等与商家谈合作报价,一般是先收“坑位费”,再加分成比例。
“交10万元的‘坑位费’就保证卖10万元的货,但是不保证退货率。”夏雨说,“有一条黑色产业链专门刷人气和刷单。本质上赚的就是商家的品牌推广钱,然后以带货为幌子让商家入局。”
记者在电商平台和QQ群里都发现有提供刷单服务的交易,业务多样,分门别类“明码标价”。“各种直播间业务,一手价格,低于市场价,真人粉丝互动,刷动态评分……”“真人慢刷粉丝1000个130元,热门播放量每1000个3元,真人评论4元10个”。
种种乱象的背后反映出直播带货缺乏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有主播带货前不看商品质量,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即便事后发现做了封号处罚,也可以很快换个号卷土重来,而平台为了确保流量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指出,主播和商家法律意识薄弱,违法成本较低。此外,直播具有即时性,事前很难防范,事中也很难取证,更多的是事后通过举报、投诉等解决,监管起来也有难度,缺少监管手段和经验。
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
直播带货涉及主播、商家以及平台等多个主体,出现售后问题,消费者到底该找谁?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目前,直播带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业界也有不同解读。
赵占领认为,直播带货本身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按照直播带货的表现形式来看,符合电子商务法中所规定的电子商务的概念,受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约束。
直播带货“翻车”,主播有没有责任?赵占领分析了主播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为自己经营的产品宣传,这种情况下,其角色是产品销售者,若宣传内容虚假,则涉嫌构成欺诈,需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二是为其他商家做宣传,这种情况下,其角色是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需要对作为广告主的商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否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在朱巍看来,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没有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认为,直播平台表面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程度上可转化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播身份也从网络服务使用者成为平台内经营者。
“但这一部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销售行为中的宣传是否算广告行为、平台责任如何划定也有争议。”朱巍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纳入,按类别详细划分,对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今年4月,58名网络主播被禁止5年内在全行业注册和直播,黑名单制度成为拉紧行业规范的第一道防线。6月5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等8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其中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和实施。
近日,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或使直播带货有规可循,迎来标准化发展。
“在法律出台之前,行业制定规范和标准规范从业者行为是好的开始。”邱宝昌表示,“但是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不断完善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之能适应技术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变化。”链接: https://t.cn/A6LMT4O6
号称卖的是“草原鹅”,到货后才发现是普通鸭;热销的阳澄湖大闸蟹其实是口感并不相同的“状元蟹”;主播在直播里称推荐的产品获得“诺贝尔化妆学奖”……
受疫情影响,今年的直播带货又火了一把。而抛开滤镜、卸掉美颜后的一些网红单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上后,出现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广受诟病的问题。直播带货频频“翻车”,主播、商家、平台,谁来担责?直播带货中的乱象如何规范和监管?
80克的蛋黄酥到手变45克
6月3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在一知名网红直播间看到其展示的蛋黄酥个大饱满、色泽光鲜,但该网友购买后收到的实物却是“卖家秀与买家秀的区别”:货不对板,大小严重缩水。
对此,商家解释称,6月3日售卖的是45克/颗定制款,与常规款80克/颗不同,价格也便宜了许多。不少网友并不买账,有人评论认为该直播存在虚假宣传,称收到的蛋黄酥不仅外皮破碎且味道不好,找到客服投诉后也没有下文。目前该商品在淘宝店铺上已下架。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记者在互联网投诉平台发现,针对直播带货的投诉包括品质没有保障、虚假宣传、一直不发货、售后退款难等问题。来自中消协5月发布的《“五一”小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网络购物类负面信息66798条,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虚假发货、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
湖南的沈女士经常通过直播买鲜花。她告诉记者,主播会通过下架商品,换个店家或新的链接等方式,使消费者看不到之前的评价,“只能去直播间发言,有的主播让找客服售后,有的主播装作看不见,而有的还会说些难听的话,说你是来捣乱的。”上海的张女士则遭遇一家卖鞋的直播间迟迟不发货,售后客服则玩起了消失。
防范、取证、监管都有难度
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2.56亿,占网购用户的37.2%。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认为,互联网的聚集效应、粉丝效应、放大效应使网红主播带货推销商品的作用远超名人代言的广告效果。
“如果对直播带货不加以合理引导与规范,会对市场秩序有很大影响。”邱宝昌指出,一些刷评论、利用无理由退货刷单虚标成交量等行为屡禁不止。
夏雨(化名)在深圳从事MCN机构与商家品牌对接服务。他告诉记者,MCN机构以网红粉丝量、以往带货数据、活跃度等与商家谈合作报价,一般是先收“坑位费”,再加分成比例。
“交10万元的‘坑位费’就保证卖10万元的货,但是不保证退货率。”夏雨说,“有一条黑色产业链专门刷人气和刷单。本质上赚的就是商家的品牌推广钱,然后以带货为幌子让商家入局。”
记者在电商平台和QQ群里都发现有提供刷单服务的交易,业务多样,分门别类“明码标价”。“各种直播间业务,一手价格,低于市场价,真人粉丝互动,刷动态评分……”“真人慢刷粉丝1000个130元,热门播放量每1000个3元,真人评论4元10个”。
种种乱象的背后反映出直播带货缺乏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有主播带货前不看商品质量,和商家一起欺骗消费者,“即便事后发现做了封号处罚,也可以很快换个号卷土重来,而平台为了确保流量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指出,主播和商家法律意识薄弱,违法成本较低。此外,直播具有即时性,事前很难防范,事中也很难取证,更多的是事后通过举报、投诉等解决,监管起来也有难度,缺少监管手段和经验。
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
直播带货涉及主播、商家以及平台等多个主体,出现售后问题,消费者到底该找谁?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目前,直播带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业界也有不同解读。
赵占领认为,直播带货本身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按照直播带货的表现形式来看,符合电子商务法中所规定的电子商务的概念,受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约束。
直播带货“翻车”,主播有没有责任?赵占领分析了主播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为自己经营的产品宣传,这种情况下,其角色是产品销售者,若宣传内容虚假,则涉嫌构成欺诈,需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二是为其他商家做宣传,这种情况下,其角色是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需要对作为广告主的商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否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在朱巍看来,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没有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认为,直播平台表面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程度上可转化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播身份也从网络服务使用者成为平台内经营者。
“但这一部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销售行为中的宣传是否算广告行为、平台责任如何划定也有争议。”朱巍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纳入,按类别详细划分,对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今年4月,58名网络主播被禁止5年内在全行业注册和直播,黑名单制度成为拉紧行业规范的第一道防线。6月5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等8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其中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和实施。
近日,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将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或使直播带货有规可循,迎来标准化发展。
“在法律出台之前,行业制定规范和标准规范从业者行为是好的开始。”邱宝昌表示,“但是更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不断完善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之能适应技术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变化。”链接: https://t.cn/A6LMT4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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