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9月22日开始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34家省直单位8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30个计划。其中,19个职位23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1年9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以及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9月25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1年9月22日9:30至9月26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28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9: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5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10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该职位规定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情况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如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依据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一、公开遴选职位
34家省直单位8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30个计划。其中,19个职位23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1年9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以及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9月25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1年9月22日9:30至9月26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28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9: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5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10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该职位规定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情况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如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依据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住院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有效时间延长为7天#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对收治流程再次作出以下调整:
1.所有新入院患者及确需陪护人员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时限要求调整为 7 天。
2.在普通门诊实施呼吸道或有创性操作(如肺功能检查、PICC、鼻咽镜、胃镜、口腔等诊疗)以及确因专科条件限制,必须在住院病区完善专科门诊特殊检查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时限要求调整为 7 天。
3.短期内需多次入院治疗(如放化疗、透析、儿童、孕妇等)的患者,各科室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收治医师问
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在住院证上签字注明后,可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时限延长至 28 天。详见图
1.所有新入院患者及确需陪护人员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时限要求调整为 7 天。
2.在普通门诊实施呼吸道或有创性操作(如肺功能检查、PICC、鼻咽镜、胃镜、口腔等诊疗)以及确因专科条件限制,必须在住院病区完善专科门诊特殊检查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时限要求调整为 7 天。
3.短期内需多次入院治疗(如放化疗、透析、儿童、孕妇等)的患者,各科室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收治医师问
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在住院证上签字注明后,可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时限延长至 28 天。详见图
#轨道交通# 总投资693亿元!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成渝中线高铁)可研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成渝中线高铁)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基础〔2021〕1192号),标志着该项目前期工作进入到了开工建设的倒计时阶段。
新建沿江高铁客运主通道全长约1995公里,由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合肥至武汉段、武汉至宜昌段(已批复)、宜昌至重庆(涪陵)段、重庆至成都段5大部分组成。该项目也是沪渝蓉沿江高铁第二个批复可研的项目。
沿江高铁项目概况【图2】
线路起自重庆枢纽重庆北站,终至成都枢纽成都站,正线长度292.032公里,其中重庆段100.749公里、四川段191.283公里。
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速度350km/h,大足石刻至简州段预留提速至400km/h条件。
全线设车站8座:成都(既有)、简州、乐至、安岳、大足石刻、铜梁、科学城、重庆北(既有),另配套建设成都枢纽十陵南站。
项目总投资约692.73亿元,其中资本金332.07亿元,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亿元,占比24%;重庆市出资73.6亿元,占比22.2%;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占比53.8%。
批复全文如下:
成渝中线高铁可研批复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1〕1192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1〕5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调整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项目名称的函》(铁办发改函〔2021〕110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成渝双核主轴,完善铁路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代码:2020-000052-53-01-010322)。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自重庆枢纽重庆北站,经重庆科学城、铜梁、大足、安岳、乐至、简州新城,至成都枢纽成都站。线路正线全长292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6座。配套开展重庆枢纽重庆北站及渝怀铁路适应性改造,新建渝万铁路上行联络线约1.8公里;新建十陵南站、十陵客机整备所、十陵客车车辆技术整备所及石板滩站至成昆货车外绕线联络线3.8公里;同步改造成都站及成渝铁路、成都客机整备所。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5.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大足石刻至简州段可根据试验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曲线半径,引入枢纽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标准。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等执行。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2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692.7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678.9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3.8亿元。重庆市承担境内增设铜梁站、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5.7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四川省承担简州南站方案调整及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2.9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其余投资664.13亿元,资本金50%,为332.07亿元。
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亿元,由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重庆市出资73.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29.08亿元);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103.74亿元),征地拆迁费由地方包干使用并计入地方股份。
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根据《关于调增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的通知》(国铁科法〔2021〕15号)要求确定综合工费。
本项目重庆、四川段分别由长江沿岸铁路公司重庆子公司、四川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新建的十陵南站、十陵客机整备所、客车车辆技术整备所、石板滩联络线等资产建成后移交成都局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工期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涉及采空区、富水岩溶及危岩落石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
(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周边路网衔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提升既有枢纽集疏运能力,强化铁路车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成都铁路枢纽客站规划示意图【图4】
成渝中线高铁路网走向示意图【图5】
来源:国家发改委、铁路建设规划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成渝中线高铁)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基础〔2021〕1192号),标志着该项目前期工作进入到了开工建设的倒计时阶段。
新建沿江高铁客运主通道全长约1995公里,由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合肥至武汉段、武汉至宜昌段(已批复)、宜昌至重庆(涪陵)段、重庆至成都段5大部分组成。该项目也是沪渝蓉沿江高铁第二个批复可研的项目。
沿江高铁项目概况【图2】
线路起自重庆枢纽重庆北站,终至成都枢纽成都站,正线长度292.032公里,其中重庆段100.749公里、四川段191.283公里。
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速度350km/h,大足石刻至简州段预留提速至400km/h条件。
全线设车站8座:成都(既有)、简州、乐至、安岳、大足石刻、铜梁、科学城、重庆北(既有),另配套建设成都枢纽十陵南站。
项目总投资约692.73亿元,其中资本金332.07亿元,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亿元,占比24%;重庆市出资73.6亿元,占比22.2%;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占比53.8%。
批复全文如下:
成渝中线高铁可研批复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1〕1192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1〕5号)、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调整沪渝蓉高速铁路重庆至成都段项目名称的函》(铁办发改函〔2021〕110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成渝双核主轴,完善铁路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项目代码:2020-000052-53-01-010322)。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自重庆枢纽重庆北站,经重庆科学城、铜梁、大足、安岳、乐至、简州新城,至成都枢纽成都站。线路正线全长292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6座。配套开展重庆枢纽重庆北站及渝怀铁路适应性改造,新建渝万铁路上行联络线约1.8公里;新建十陵南站、十陵客机整备所、十陵客车车辆技术整备所及石板滩站至成昆货车外绕线联络线3.8公里;同步改造成都站及成渝铁路、成都客机整备所。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5.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大足石刻至简州段可根据试验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曲线半径,引入枢纽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标准。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等执行。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2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692.7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678.9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3.8亿元。重庆市承担境内增设铜梁站、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5.7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四川省承担简州南站方案调整及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2.9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其余投资664.13亿元,资本金50%,为332.07亿元。
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亿元,由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重庆市出资73.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29.08亿元);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103.74亿元),征地拆迁费由地方包干使用并计入地方股份。
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根据《关于调增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的通知》(国铁科法〔2021〕15号)要求确定综合工费。
本项目重庆、四川段分别由长江沿岸铁路公司重庆子公司、四川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新建的十陵南站、十陵客机整备所、客车车辆技术整备所、石板滩联络线等资产建成后移交成都局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工期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涉及采空区、富水岩溶及危岩落石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
(三)深化方案研究。做好本项目与周边路网衔接,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提升既有枢纽集疏运能力,强化铁路车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成都铁路枢纽客站规划示意图【图4】
成渝中线高铁路网走向示意图【图5】
来源:国家发改委、铁路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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