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连带责任”规定汇总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滥用出资人权利中的连带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法律后果】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分包中的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八百三十四条【相继运输中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中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连带责任与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侵权中的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中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中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补救中的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中的连带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买卖拼装、报废车中的连带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抢机动车中的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中的连带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建筑物等倒塌、塌陷中的连带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内外部关系】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https://t.cn/z8A4Wy8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滥用出资人权利中的连带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法律后果】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分包中的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八百三十四条【相继运输中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中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连带责任与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侵权中的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中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中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补救中的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中的连带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买卖拼装、报废车中的连带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抢机动车中的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中的连带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建筑物等倒塌、塌陷中的连带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内外部关系】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https://t.cn/z8A4Wy8
【第362颗钻石】
རྒྱལ་སྲས་ཞི་བ་ལྷས།དེ་ལྟར་སྟོང་པའི་དངོས་རྣམས་ལ།།ཐོབ་པ་ཅི་ཡོད་ཤོར་ཅི་ཡོད།།གང་གིས་རིམ་གྲོ་བྱས་པའམ།།ཡོངས་སུ་བརྙས་པའང་ཅི་ཞིག་ཡོད།།བདེའམ་སྡུག་བསྔལ་གང་ལས་ཡིན།།མི་དགར་ཅི་ཡོད་དགར་ཅི་ཡོད།།ཅེས་གསུངས།
寂天菩萨: 故于诸空法,何有得与失?谁人恭敬我?谁复轻蔑我?苦乐由何生?何足忧与喜?
平息世间八法
一、平息世间八法: 故于诸空法,何有得与失?
谁人恭敬我?谁复轻蔑我?
苦乐由何生?何足忧与喜? 前面从因、果、体三方面抉择(就是抉择因无相、体空性、果无愿,即通常所谓的三解脱门。——原注)后,人和法在胜义中不存在,若能对此有所感悟,一切执著均可遣除,这个境界就是平息世间八法。
此处的世间八法,跟其他论典的提法有点不同。此处所谓的世间八法,即:
1)得:证悟了空性的人,得到地位、名声、财富不会欢喜,不像没有证悟空性的人,得一个笔记本、发一支钢笔,就高兴得晚上睡不着,或者得一个先进模范,就觉得获得了圆满正等觉果位……而证悟空性的人,了知一切如梦如幻,得奖只不过是在梦中得奖,也许显现上他笑一笑,实际上没有任何执著。 2)失:凡夫人失去亲人、地位、钱财就悲痛万分,由于没有证悟空性,不要说大的钱财,仅仅是钱包里丢了20元钱,也会伤心半天。
而证悟空性的人,即使整个身体毁坏了,也不会为此而忧愁。很多高僧大德离开人间时,有漏的身体显现上生病、流脓,他也不会执著的,因为他知道身体如梦如幻,失去了也无所谓。 3)恭敬:成千上万个人对你磕头恭敬供养,你不会有任何执著。反之,若没有证达空性,几个人对你赞叹一下,你就开始飘飘然了。 4)轻蔑:众人百般侮辱你、谩骂你,你也不会有什么反应。世间人可不是这样,别人说你“坏东西”、“老东西”,或者说“你该死”,上去就给他两个耳光。其实这也不是难听的话,我们众生一个一个都该死,这没有什么的。但有些人听了之后,马上怒火中烧、火冒三丈,这说明没有证悟空性。一旦你证悟了空性,这些语言就像刮风一样,对自己无丝毫损害。 5)痛苦 6)快乐:身体和心的快乐,凡夫人获得时控制不住,失去时又极其痛苦。 7)忧、 8)喜:各方面因缘具足时带来的欢喜心,饱受挫折打击时产生的忧愁心,都是没有证悟空性所致。
假如证悟了空性,这些绝对不会出现。不但外境不会出现,内心中也不会出现。不过个别人反应特别迟钝,对亲怨得失等什么感觉都没有,这并不是证悟的标志,可能是愚笨等原因造成的。
空性的力量不可思议
总而言之,空性的力量不可思议,不要说世间八法不能动摇,甚至大自然的危害也对其无损。
当年月称论师在那烂陀寺附近的森林中修行,一天森林突然着火,火势很猛,似要吞没整个森林。见此情景,对月称有信心的人冲去救护,无信心的人跑去看热闹。
到了森林中,一帝释天女现出半身,对他们说:“月称论师已超离了四大的损害,火不能烧、水不能溺,你们不必担心!”但他们不听,径直前往欲看个究竟。当他们来到跟前时,见四周林木全被猛火烧光,唯独月称论师坐处完好无损。
月称论师对大家说:“龙猛菩萨以无生的智慧火烧尽了执著之薪,月护论师亦复如是,而我月称也用无生的般若智火焚毁了一切执著的密林,证得了无生无灭、无来无去、如虚空般的大空性,安住于如是本体当中,地水火风等自然灾害无法侵害。”
众人听后,对般若空性生起了异乎寻常的大信心,发愿随学无生的般若法要。 所以,若证得了这样的空性,可以遣除任何自然损害,也可以平息世间八法。龙猛菩萨说:“知世法者得与失,乐忧美言与恶语,赞毁世间此八法,非我意境当平息。”
在《亲友书》中,龙猛菩萨以呼唤的口吻对乐行王说:通晓世间道理的大王啊,得与失、快乐与忧愁、美言与恶语、赞叹与诋毁,这些叫做世间八法,人们愿意接受正面的四种,而不愿接受反面的四种,但这不是修行人的行境,我们一定要通过般若法门来平息。
我们真的通达般若空性?
当然,光是口头上说平息世间八法,人人都会说,可若没有通达般若空性,装模作样地说大话,这没有任何意义。
我以前也讲过苏东坡的公案,当年他在江北瓜洲任职时,与江南金山寺只隔一条江,他经常和金山寺的住持佛印禅师谈禅说道。
有一天,他觉得自己境界大有进步,立即提笔赋诗一首,诗云:“稽首天中天,毫光照大千,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
表面是赞叹佛菩萨,实则为自喻,说自己不为八风所动。写完之后,他很是得意,满心欢喜地派书童送往佛印禅师处求印证。禅师看后,批了两个字,就叫书童带了回来。 苏东坡以为禅师一定会赞赏自己的境界,急忙打开批示,只见上面只有“放屁”二字。他气坏了,当即乘船过江找禅师理论。没想到,禅师早就在江边等他了(也有说在寺院门口)。 苏东坡气势汹汹,一见禅师就劈头盖脸地质问:“我一直拿你当好朋友。我的修行境界,你不认可也就罢了,怎么可以骂人呢?”
禅师若无其事地说:“怎么骂你呀?”他就把这两个字拿给禅师看。禅师见后,哈哈大笑,说道:“八风吹不动,一屁过江来。”苏东坡也算是利根者,当下醒悟,非常惭愧。 其实,世人很容易被世间八风吹动,八风吹不动的境界非常高。原来有一个人写我的介绍,里面说我八风吹不动。我特别不高兴,特别不好意思,八风吹不动的修行境界,一般凡夫人是达不到的,后来把这个人狠狠批评一顿。
所以,说八风吹不动的大话确实要注意,如果有人说自己证悟了空性,你想观察他的话,可以狠狠骂他一顿、说他的过失,看他能不能忍得住。若一点反应都没有,也许是有一些境界,以前藏地的很多高僧,这方面的公案也比较多。 在汉地论典中,世间八法是称、讥、毁、誉、利、衰、苦与乐。本颂与此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是相同的。只有证悟了空性,才能得到八法吹不动的境界。退一步说,就算没有证悟空性,但若了知世间荣华富贵如过眼云烟,也可以断除很大的执著。
《菜根谭》云:“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这可以说是古人的真实写照。当然,古人只不过看得破而已,真正的证悟空性、断除执著,并不如佛教究竟。
无垢光尊者在《心性休息》中说:“观察空性如虚空,喜忧得失善恶无。”只有观察一切万法是空性的,跟虚空没有任何差别,才会彻底消除对喜忧、得失、善恶的执著。这样的境界什么时候获得,什么时候就能平息世间八法。 很多人喜欢说一切得失都不存在,但实际上,自己平时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得”而奔波、害怕“失”而操劳。
不说大的事情,仅仅是发生一个地震,也担心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倒塌、生命会不会受到威胁,有各种各样的得失和犹豫。那遣除它的究竟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证达空性。只有证达了空性,一切虚幻才会全部消失。
当然在此过程中,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华智仁波切也说过,通过努力,修行的境界才会现前。这是一种必然规律,往昔成千上万的高僧大德皆依此途径证得了无上圆满的果位,所以大家务必要努力!
--《入菩萨行论》第186课
རྒྱལ་སྲས་ཞི་བ་ལྷས།དེ་ལྟར་སྟོང་པའི་དངོས་རྣམས་ལ།།ཐོབ་པ་ཅི་ཡོད་ཤོར་ཅི་ཡོད།།གང་གིས་རིམ་གྲོ་བྱས་པའམ།།ཡོངས་སུ་བརྙས་པའང་ཅི་ཞིག་ཡོད།།བདེའམ་སྡུག་བསྔལ་གང་ལས་ཡིན།།མི་དགར་ཅི་ཡོད་དགར་ཅི་ཡོད།།ཅེས་གསུངས།
寂天菩萨: 故于诸空法,何有得与失?谁人恭敬我?谁复轻蔑我?苦乐由何生?何足忧与喜?
平息世间八法
一、平息世间八法: 故于诸空法,何有得与失?
谁人恭敬我?谁复轻蔑我?
苦乐由何生?何足忧与喜? 前面从因、果、体三方面抉择(就是抉择因无相、体空性、果无愿,即通常所谓的三解脱门。——原注)后,人和法在胜义中不存在,若能对此有所感悟,一切执著均可遣除,这个境界就是平息世间八法。
此处的世间八法,跟其他论典的提法有点不同。此处所谓的世间八法,即:
1)得:证悟了空性的人,得到地位、名声、财富不会欢喜,不像没有证悟空性的人,得一个笔记本、发一支钢笔,就高兴得晚上睡不着,或者得一个先进模范,就觉得获得了圆满正等觉果位……而证悟空性的人,了知一切如梦如幻,得奖只不过是在梦中得奖,也许显现上他笑一笑,实际上没有任何执著。 2)失:凡夫人失去亲人、地位、钱财就悲痛万分,由于没有证悟空性,不要说大的钱财,仅仅是钱包里丢了20元钱,也会伤心半天。
而证悟空性的人,即使整个身体毁坏了,也不会为此而忧愁。很多高僧大德离开人间时,有漏的身体显现上生病、流脓,他也不会执著的,因为他知道身体如梦如幻,失去了也无所谓。 3)恭敬:成千上万个人对你磕头恭敬供养,你不会有任何执著。反之,若没有证达空性,几个人对你赞叹一下,你就开始飘飘然了。 4)轻蔑:众人百般侮辱你、谩骂你,你也不会有什么反应。世间人可不是这样,别人说你“坏东西”、“老东西”,或者说“你该死”,上去就给他两个耳光。其实这也不是难听的话,我们众生一个一个都该死,这没有什么的。但有些人听了之后,马上怒火中烧、火冒三丈,这说明没有证悟空性。一旦你证悟了空性,这些语言就像刮风一样,对自己无丝毫损害。 5)痛苦 6)快乐:身体和心的快乐,凡夫人获得时控制不住,失去时又极其痛苦。 7)忧、 8)喜:各方面因缘具足时带来的欢喜心,饱受挫折打击时产生的忧愁心,都是没有证悟空性所致。
假如证悟了空性,这些绝对不会出现。不但外境不会出现,内心中也不会出现。不过个别人反应特别迟钝,对亲怨得失等什么感觉都没有,这并不是证悟的标志,可能是愚笨等原因造成的。
空性的力量不可思议
总而言之,空性的力量不可思议,不要说世间八法不能动摇,甚至大自然的危害也对其无损。
当年月称论师在那烂陀寺附近的森林中修行,一天森林突然着火,火势很猛,似要吞没整个森林。见此情景,对月称有信心的人冲去救护,无信心的人跑去看热闹。
到了森林中,一帝释天女现出半身,对他们说:“月称论师已超离了四大的损害,火不能烧、水不能溺,你们不必担心!”但他们不听,径直前往欲看个究竟。当他们来到跟前时,见四周林木全被猛火烧光,唯独月称论师坐处完好无损。
月称论师对大家说:“龙猛菩萨以无生的智慧火烧尽了执著之薪,月护论师亦复如是,而我月称也用无生的般若智火焚毁了一切执著的密林,证得了无生无灭、无来无去、如虚空般的大空性,安住于如是本体当中,地水火风等自然灾害无法侵害。”
众人听后,对般若空性生起了异乎寻常的大信心,发愿随学无生的般若法要。 所以,若证得了这样的空性,可以遣除任何自然损害,也可以平息世间八法。龙猛菩萨说:“知世法者得与失,乐忧美言与恶语,赞毁世间此八法,非我意境当平息。”
在《亲友书》中,龙猛菩萨以呼唤的口吻对乐行王说:通晓世间道理的大王啊,得与失、快乐与忧愁、美言与恶语、赞叹与诋毁,这些叫做世间八法,人们愿意接受正面的四种,而不愿接受反面的四种,但这不是修行人的行境,我们一定要通过般若法门来平息。
我们真的通达般若空性?
当然,光是口头上说平息世间八法,人人都会说,可若没有通达般若空性,装模作样地说大话,这没有任何意义。
我以前也讲过苏东坡的公案,当年他在江北瓜洲任职时,与江南金山寺只隔一条江,他经常和金山寺的住持佛印禅师谈禅说道。
有一天,他觉得自己境界大有进步,立即提笔赋诗一首,诗云:“稽首天中天,毫光照大千,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
表面是赞叹佛菩萨,实则为自喻,说自己不为八风所动。写完之后,他很是得意,满心欢喜地派书童送往佛印禅师处求印证。禅师看后,批了两个字,就叫书童带了回来。 苏东坡以为禅师一定会赞赏自己的境界,急忙打开批示,只见上面只有“放屁”二字。他气坏了,当即乘船过江找禅师理论。没想到,禅师早就在江边等他了(也有说在寺院门口)。 苏东坡气势汹汹,一见禅师就劈头盖脸地质问:“我一直拿你当好朋友。我的修行境界,你不认可也就罢了,怎么可以骂人呢?”
禅师若无其事地说:“怎么骂你呀?”他就把这两个字拿给禅师看。禅师见后,哈哈大笑,说道:“八风吹不动,一屁过江来。”苏东坡也算是利根者,当下醒悟,非常惭愧。 其实,世人很容易被世间八风吹动,八风吹不动的境界非常高。原来有一个人写我的介绍,里面说我八风吹不动。我特别不高兴,特别不好意思,八风吹不动的修行境界,一般凡夫人是达不到的,后来把这个人狠狠批评一顿。
所以,说八风吹不动的大话确实要注意,如果有人说自己证悟了空性,你想观察他的话,可以狠狠骂他一顿、说他的过失,看他能不能忍得住。若一点反应都没有,也许是有一些境界,以前藏地的很多高僧,这方面的公案也比较多。 在汉地论典中,世间八法是称、讥、毁、誉、利、衰、苦与乐。本颂与此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是相同的。只有证悟了空性,才能得到八法吹不动的境界。退一步说,就算没有证悟空性,但若了知世间荣华富贵如过眼云烟,也可以断除很大的执著。
《菜根谭》云:“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这可以说是古人的真实写照。当然,古人只不过看得破而已,真正的证悟空性、断除执著,并不如佛教究竟。
无垢光尊者在《心性休息》中说:“观察空性如虚空,喜忧得失善恶无。”只有观察一切万法是空性的,跟虚空没有任何差别,才会彻底消除对喜忧、得失、善恶的执著。这样的境界什么时候获得,什么时候就能平息世间八法。 很多人喜欢说一切得失都不存在,但实际上,自己平时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得”而奔波、害怕“失”而操劳。
不说大的事情,仅仅是发生一个地震,也担心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倒塌、生命会不会受到威胁,有各种各样的得失和犹豫。那遣除它的究竟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证达空性。只有证达了空性,一切虚幻才会全部消失。
当然在此过程中,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华智仁波切也说过,通过努力,修行的境界才会现前。这是一种必然规律,往昔成千上万的高僧大德皆依此途径证得了无上圆满的果位,所以大家务必要努力!
--《入菩萨行论》第186课
【河南:力争三个月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河南力争三个月恢复正常#
据“河南发布”8月9日报道,河南省召开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就公众关注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37.15亿元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9日7时,本次洪涝灾害共造成全省150个县(市、区)1664个乡镇1481.4万人受灾,全省累计紧急避险转移93.38万人。
农作物受灾面积1620.3万亩,成灾面积1001万亩,绝收面积513.7万亩;倒塌房屋35325户99312间,严重损坏房屋53535户164923间,一般损坏房屋209465户664279间;直接经济损失1337.15亿元。
已对186.9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困难群众为救助重点,目前已对186.9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2亿元。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受灾困难群众临时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受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需要紧急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目前有9807万元已下发至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另有5085万元已下拨至乡镇。
累计拨付财政和捐赠资金救灾款90.31亿元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累计拨付财政和捐赠资金救灾款90.31亿元,拨付救灾物资37.76万件(套)。
目前,转移安置群众已从最高峰时的147.08万人,下降到56.64万人,集中安置群众从58.42万人,下降到193人,集中安置点也从2126个,下降到5个。
近期,河南省将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统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资金补助到位,做好应急期到过渡期有序救助衔接。
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昨天,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向受灾严重的新乡、鹤壁、安阳等地派出专家指导组,监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发出紧急通知,对因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转移安置群众感染新冠肺炎或引发灾区其它传染病流行的,将从严追责问责,确保受灾地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已拨付66.93亿元
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8日,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其中捐款74.98亿元,物资10.90亿元;已经拨付款物66.93亿元,其中捐款拨付58.30亿元,物资拨付8.63亿元。有192家社工机构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参与社工7580人、联动志愿者28.2万人次,累计服务受灾群众65.2万人次。
已完成农村供水厂(站)应急维修964处
目前 河南全省共出动抢修人员16716人次。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8日,我省洪涝灾害共造成全省3033处农村供水厂(站)不同程度受损,影响5238个村、744.16万人正常供水。
7月28日-8月6日,已派出3个技术指导组分赴重点灾区核查供水工程水毁情况,督促指导应急供水、应急抢修工作。
目前,已完成应急维修964处、正在抢修1506处,因滞洪区洪水未退,路不通、电不通等暂时不具备维修条件的563处。
全省共出动抢修人员16716人次,新打水源井、洗井506眼,更换维修水泵、配电、消毒等机电设备1623台(套),维修管道3433处,水厂防疫消杀2398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3341份,应急恢复供水3466个村、534.39万人。
将力争2—3年全面改善,灾区重点河流蓄洪排涝能力
力争1年 内受灾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和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力抓好、一个全面加强”的要求,在以最严格、最坚决措施尽快扑灭疫情的基础上,把基础设施救急救险与能力提升结合起来。
一方面,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尽快完成各类水利设施隐患排查和险工险段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力争灾后1个月内基本完成受损的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3个月内完成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除险加固和基本功能修复,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另一方面,尽快编制出台河南省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交通、信息等专项规划,同步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库,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有力有序在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力争1年内受灾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力争2—3年灾区重点河流和水利设施蓄洪排涝能力全面改善,郑州等中心城市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公共服务等重大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大幅提升,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电力供应基本实现“应送尽送”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8月8日,全省受7月20日以来强降雨影响停运(含主动停运)的42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7条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已全部恢复送电,受损的1807条10千伏配电线路已恢复供电1780条(占比98.5%)、5.8万个配电台区已恢复供电5.7万个(占比98.3%)。
目前,在浚县、淇县、滑县、内黄4县蓄滞洪区内还有27条10千伏线路和948个配电台区因水淹暂未修复送电。
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应通尽通”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暴雨灾害导致我省京广、郑(州)太(原)、徐(州)兰(州)等3条高铁和陇海、京广、太(原)焦(作)、侯(马)月(山)、焦(作)柳(州)、新(乡)焦(作)、新(乡)兖(州)等7条普铁发生水害1100余处,高速公路75个路段、2630处发生水毁,干线公路水毁路段6458个、长度876公里,农村公路冲毁路基7524公里、路面6944公里,内河损毁航道护坡护岸10处、航标106座、渡口137处、码头43处,抢修保通任务异常艰巨。
截至8月8日:
铁路方面,除太(原)焦(作)铁路以外,各条线路均已抢通;
公路方面,除积水未退的滞洪区路段外,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整体畅通有序,普通干线公路全部恢复通行,公路运输未出现长时间、长距离滞留现象;
内河航运方面,沙颍河漯河以下173公里已恢复通航,周口港、漯河港已恢复生产;
城市交通方面,郑州、新乡、安阳、鹤壁等受灾严重的城市公交线路、出租汽车已全面恢复生产运行。
因组织不力造成转移安置群众感染新冠将从严问责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统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资金补助到位,做好应急期到过渡期有序救助衔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8月8日,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向受灾严重的新乡、鹤壁、安阳等地派出专家指导组,监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发出紧急通知,对因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转移安置群众感染新冠肺炎或引发灾区其它传染病流行的,将从严追责问责,确保受灾地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河南力争三个月恢复正常#
据“河南发布”8月9日报道,河南省召开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就公众关注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37.15亿元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9日7时,本次洪涝灾害共造成全省150个县(市、区)1664个乡镇1481.4万人受灾,全省累计紧急避险转移93.38万人。
农作物受灾面积1620.3万亩,成灾面积1001万亩,绝收面积513.7万亩;倒塌房屋35325户99312间,严重损坏房屋53535户164923间,一般损坏房屋209465户664279间;直接经济损失1337.15亿元。
已对186.9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困难群众为救助重点,目前已对186.9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2亿元。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受灾困难群众临时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受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需要紧急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目前有9807万元已下发至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另有5085万元已下拨至乡镇。
累计拨付财政和捐赠资金救灾款90.31亿元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累计拨付财政和捐赠资金救灾款90.31亿元,拨付救灾物资37.76万件(套)。
目前,转移安置群众已从最高峰时的147.08万人,下降到56.64万人,集中安置群众从58.42万人,下降到193人,集中安置点也从2126个,下降到5个。
近期,河南省将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统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资金补助到位,做好应急期到过渡期有序救助衔接。
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昨天,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向受灾严重的新乡、鹤壁、安阳等地派出专家指导组,监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发出紧急通知,对因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转移安置群众感染新冠肺炎或引发灾区其它传染病流行的,将从严追责问责,确保受灾地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已拨付66.93亿元
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8日,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其中捐款74.98亿元,物资10.90亿元;已经拨付款物66.93亿元,其中捐款拨付58.30亿元,物资拨付8.63亿元。有192家社工机构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参与社工7580人、联动志愿者28.2万人次,累计服务受灾群众65.2万人次。
已完成农村供水厂(站)应急维修964处
目前 河南全省共出动抢修人员16716人次。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8日,我省洪涝灾害共造成全省3033处农村供水厂(站)不同程度受损,影响5238个村、744.16万人正常供水。
7月28日-8月6日,已派出3个技术指导组分赴重点灾区核查供水工程水毁情况,督促指导应急供水、应急抢修工作。
目前,已完成应急维修964处、正在抢修1506处,因滞洪区洪水未退,路不通、电不通等暂时不具备维修条件的563处。
全省共出动抢修人员16716人次,新打水源井、洗井506眼,更换维修水泵、配电、消毒等机电设备1623台(套),维修管道3433处,水厂防疫消杀2398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3341份,应急恢复供水3466个村、534.39万人。
将力争2—3年全面改善,灾区重点河流蓄洪排涝能力
力争1年 内受灾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和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力抓好、一个全面加强”的要求,在以最严格、最坚决措施尽快扑灭疫情的基础上,把基础设施救急救险与能力提升结合起来。
一方面,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尽快完成各类水利设施隐患排查和险工险段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力争灾后1个月内基本完成受损的重要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抢通任务,3个月内完成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除险加固和基本功能修复,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另一方面,尽快编制出台河南省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交通、信息等专项规划,同步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库,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有力有序在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力争1年内受灾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力争2—3年灾区重点河流和水利设施蓄洪排涝能力全面改善,郑州等中心城市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公共服务等重大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大幅提升,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电力供应基本实现“应送尽送”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8月8日,全省受7月20日以来强降雨影响停运(含主动停运)的42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7条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已全部恢复送电,受损的1807条10千伏配电线路已恢复供电1780条(占比98.5%)、5.8万个配电台区已恢复供电5.7万个(占比98.3%)。
目前,在浚县、淇县、滑县、内黄4县蓄滞洪区内还有27条10千伏线路和948个配电台区因水淹暂未修复送电。
交通网络基本实现“应通尽通”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暴雨灾害导致我省京广、郑(州)太(原)、徐(州)兰(州)等3条高铁和陇海、京广、太(原)焦(作)、侯(马)月(山)、焦(作)柳(州)、新(乡)焦(作)、新(乡)兖(州)等7条普铁发生水害1100余处,高速公路75个路段、2630处发生水毁,干线公路水毁路段6458个、长度876公里,农村公路冲毁路基7524公里、路面6944公里,内河损毁航道护坡护岸10处、航标106座、渡口137处、码头43处,抢修保通任务异常艰巨。
截至8月8日:
铁路方面,除太(原)焦(作)铁路以外,各条线路均已抢通;
公路方面,除积水未退的滞洪区路段外,全省高速公路路网整体畅通有序,普通干线公路全部恢复通行,公路运输未出现长时间、长距离滞留现象;
内河航运方面,沙颍河漯河以下173公里已恢复通航,周口港、漯河港已恢复生产;
城市交通方面,郑州、新乡、安阳、鹤壁等受灾严重的城市公交线路、出租汽车已全面恢复生产运行。
因组织不力造成转移安置群众感染新冠将从严问责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统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资金补助到位,做好应急期到过渡期有序救助衔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8月8日,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向受灾严重的新乡、鹤壁、安阳等地派出专家指导组,监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发出紧急通知,对因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转移安置群众感染新冠肺炎或引发灾区其它传染病流行的,将从严追责问责,确保受灾地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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